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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

关于探亲假
关于探亲假

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的实施细则

云政发【1981】31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凡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和配偶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规定。

第二条职工自幼丧失父母,在十六周岁以前,大部分时间由亲属抚养长大,可以享受探亲规定,探望其直接抚养的亲属。

父母健在而因故过继给他人的职工,只能探望抚养本人长大的一方;抚养职工长大的父母,有一人和职工同居一地,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和配偶离婚、配偶死亡、配偶犯法被判刑收监劳改满一周年后,可以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如再婚的,则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被开除留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撤销处分后,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四条职工原和配偶或父母同居一地,后因工作调动(包括长期驻外地采购员、办事处)分居两地的,分居满一周年以上者,可享受探亲待遇。因到外地进修或学习,已婚职工与配偶分居,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满一年半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五条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只能报销到其父母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直线的往返路费。

第六条学徒工、熟练工、试用工、实习生、见习生在未转正以前不得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转正后,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职工和父母亲、配偶都不在一起,也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但是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即视为同居一地,下同),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工,在未领结婚证书以前,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领取结婚证结婚时,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应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第九条职工带薪在大专院校学习(包括由原单位发工资的研究生)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利用寒暑假回家探望配偶或父母,原单位每年或四年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由大专院校发助学金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条父母分居两地,职工每年或四年内只能选择去其中一方探望。但职工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与配偶、父亲或母亲不论什么原因,累计团聚时间达到三十天或二十天,职工当年或四年内不得再享受探亲待遇。路费是由本人自理的,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累计团聚时间不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当年或四年内仍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探望子女、未婚夫、未婚妻、岳父母、公婆,均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三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或父母工作地点生育,产假满后,不论什么原因继续和配偶或父母团聚在三十天或二十天的,其继续团聚时间应按探亲假待遇处理,当年或四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四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当年或四年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单位同意,可让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职工本人所享受的待遇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内则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五条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究竟哪一方享受探亲待遇,由本人申请,双方单位确定安排。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从一九八一三月至一九八四年底为一个周期,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第十六条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如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安排探亲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探望配偶假期为六十五天;探望父母,假期为四十五天。回农村探亲的职工,利用探亲假回家帮助农业生产,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其探亲假可分两次使用。往返路费只能报销一次。

第十七条职工探亲假期是指和配偶、父、母实际团聚时间。另外,根据探亲的直线路程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在内。

第十八条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直系亲属丧事,可另给丧假三天。

第十九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等),原则上应由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一方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探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二十条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例如车祸、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致使职工不能

按期返回工作单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天数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第二十一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当年则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但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但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到职工一方探亲的,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在同一年内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来职工所在地点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原则上应退回。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规定探亲假期(含路程假)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但不得再享受各种津贴和边干补贴。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有标准工资的按标准工资发给,没有标准工资的按探亲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发给。

第二十三条职工在病假期内探亲的,按照本人现行病假待遇办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因患急病,确实不能按期返回而超过假期,在取得公社(大中城市应取得区一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后,其超假天数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和保留工资、附加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职工的配偶或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在取得本单位同意并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其探亲往返路费可报至出国口岸止,探亲假期和工资待遇按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问题,按省财政厅一九八一年五月二日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办理。

第二十八条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合理安排职工探亲假,务求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第二十九条职工主动不去外地探亲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给予表扬,但是不得加发工资或发给路费。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职工探亲假登记薄,职工在工作调动时,应在行政介绍信上注明是否享受当年或四年内的探亲假期。

第三十一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事宜,可根据经济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施行。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日《云南省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解答即行废止。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

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发布机构】国务院

【文件编号】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发布年度】1970

【点击率】199次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 1981年3月26日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新规定》的待遇。

三、《探新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财政部关于颁布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

(81)财事字第113号

各省、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我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附:

财政部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费。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

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

答:市内交通费要掌握从出发地的本人住所的公共电车、汽车起站,前往车站、码头,以及从目的地的车站、码头,到亲属住所的公共电车、汽车止站(途中必须转车转船的同样办理)的直线车费、轮渡费,可凭据报销.因办私事(如购物、

访友、游览等)而开支的市内交通费,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问: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什么叫"连续乘

火车"?中转侯车时间是否算连续乘车时间?

答:"连续乘火车"系指往返单程不间断地乘车而言.探亲途中乘火车必须中转的,如转车的时间较短,又没有住

宿的,也可以视同连续乘车,将前后乘车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但中转侯车时间不能计算在连续乘车时间之内.

问:"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的规定如何具体掌握?

答:"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的规定,系指国内航运(包括内河和沿海)客轮舱位划分五

个等级而言.如果国内航运客轮舱位不是按五个等级划分的,可改按比最低一级(或统舱)舱位高一级舱位的票价报销.

问:职工探亲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的火车而另外加收的票价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凭据报销.

问:其他民用交通工具指的是什么交通工具?

答:其他民用交通工具,通常指按照当地群众习惯使用的简单的代步交通工具而言.如骑牲畜、坐兽力车、二人车(自行车带人)、木船、摆渡等.

问:市内出租机动车辆指的是什么车辆?

答:指的是出租汽车、出租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职工在探亲途中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公家不给报销.

问: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因故必须坐飞机的的,探亲路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因故必须乘坐飞机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探亲直线车船票价报销.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职工,其报销票价按包括硬席中铺票价在内计算.飞机票价超过车船费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管理制度

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外来员工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及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探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探亲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监督、执行。 2、各部门经理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的内容。 第二章探亲待遇规定 第四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是指:凡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和配偶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的,探亲路程单程达到200KM以上、单程耗时三小时以上的,且在公司工作期满一年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转正员工。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和配偶、父母实际团聚的时间。结合公司实际定为5天/次,另外,根据探亲的直线路程将适当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探亲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本制度中的探亲对象为:与员工异地居住的父母、配偶。不包括子女、未婚夫、未婚妻、岳父母、公婆。 2、本制度中所称的父母包括员工自幼丧失父母,在其十六周岁以前,大部分时间直接抚养的亲属;包括父母健在,因故过继给他人,抚养员工长大的继父母。 第七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员工和父母亲、配偶都不在一起,也都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员工父母和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父母分居两地,员工只能选择去其中一方探望。但员工若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当年或四年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公司同意,可让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按员工本人所享受的待遇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或四年内则不能再享

探亲假国家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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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配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共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信法网专为 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第三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摊位哪个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

探亲假规定

发至:公司各部门 来自:人力资源部吕红梅日期:2007-3-12 抄送: 内容: 关于员工享受探亲假的规定 (2007年3月9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1、目的 为了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两地分居的探亲问题,关心员工的生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协议工。 3、具体内容 3.1员工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3.1.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及协议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如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父母、配偶居住在北京市范围内视为公休假日可团聚)

3.1.2 学习期间、实习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4、探亲假的假期 4.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4.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探亲假管理 5.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申请探亲时,需填写休假申请单,领导审批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探亲手续后方可探亲。 5.2员工在休假时,要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通知人力资源部,路程假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领导审批签字。 6、探亲假期待遇 6.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扣除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40%。 6.2员工探亲假期间不发放奖金,如探亲假跨月,原则上只影响一个月的奖金。 7、探亲假乘座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 7.1员工探亲时,公司予以报销出发地与探亲目的地两点间最短直达距离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公司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内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范围 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范围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内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

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内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内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浙江省探亲假规定

浙江省探亲假规定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母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底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精编版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和谐的职工关系,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外地职工的休假管理。 2.2 外地职工:外地职工是指户籍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以外,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且直系亲人均不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境内常住的专员级及以上职工。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外地职工探亲休假体系,监督实施外地职工探亲休假。 3.2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应提前申请,并协助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3.3 各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的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监督。 4. 内容 4.1 外地职工一个年度(1-12月)中包含带薪休假在内只能请休4次探亲假,一次休假时间为7天(含7天)以下,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8天。 4.2 一年中的4次休假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3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提前5天申请。 4.4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须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4.5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审批。 4.5.1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除报所管领导审核外,按下列权限最终批准。 4.5.2 部门负责人须落实好外地职工探亲休假期间的工作接替措施后,在确保工作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方可审核同意。

4.5.3 外地职工一个年度(1-12月)中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只能请休4次探亲假。 4.6 假期待遇 4.6.1 外地职工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请休探亲假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工资。4.6.2 外地职工加班日调休请休探亲假,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4.6.3 外地职工以事假方式请休探亲假的,事假期间不计发计时工资。 4.6.4 公司为外地职工请休探亲假报销路费,高管可按飞机票价标准报销,其他职工可按火车硬卧票价标准报销;其他职工如搭乘飞机的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行承担。4.7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的要求:探亲休假获批后要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岗;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受公司对业务的咨询;若公司发生必须由休假人亲自处理的紧急事务,休假人应立即结束休假,上班处理业务,否则按旷工处理。 4.8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4.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请休假申请表 拟制:审核:批准: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2020年六月十一日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 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 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亲假申请书参考(精选多篇)

探亲假申请书(精选多篇) 范例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x省v县b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14年中秋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范例二 申请人:入职日期:探亲对象:探亲地址:部门: 婚姻状况: 探亲时间: 休假时间为:年月日至天,共计天,其中包括路程假特此申请!请求批准!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主管副总审批: 人力资源处审核:

提供材料:探望配偶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休假期间请保持联络畅通! 探亲假申请书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本人家住安徽省凤阳县王家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14年春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 探亲假申请书范本二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 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一:探亲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x省v县b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14年中秋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篇二:探亲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xx,距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xx时间。每逢佳节倍思亲,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探亲假x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x年x月xx日 篇三:探亲假申请书 ***公司领导: 本人家住安徽省凤阳县王家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xx年春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特申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探亲假最新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核心内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自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规定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2020劳动法探亲假

2020劳动法探亲假 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探亲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劳动法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

休探亲假管理办法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 一、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 一、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的第二年开始休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性休完。 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二、以探亲休假为名行与探亲无关之事的。 三、提供虚假凭证或提供凭证与事实不符的。 四、未依照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或提供票据的往返日期明显与休假期间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探亲休假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要有什么条件

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要有什么条件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越来越完备,员工享有的权利和福利也逐渐得到完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知识的欠缺,很多员工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那么国家规定探亲假多少天?享受探亲假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大家不要着急,听律伴网小编一一讲解。 一、探亲假期天数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享受探亲假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由此可见,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亲假

探亲假 简介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

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附件6: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探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家在台州外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岗在编、派谴制、合同制聘用职工(包括月薪制人员)、院内合同工和院聘A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家指婚后常住地)。此类职工无工作经历的,需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且经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次年起享受。或新入院试聘期考核合格的次年起享受。调入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次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国发(1981)36号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事字(1981)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3 术语 探亲假:是指按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探亲假制度,负责全院职工探亲假的审核审批。 5 探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职工国内探亲,享受探亲假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的,一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2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但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让此职工较长时间的离开工作岗位,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是探亲路费,每年只能能报销一次。 5.3 单位职工如有归侨、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82)侨政会字第011号、劳人险(1983)16号、劳人险(1984)13号和劳人险(1983)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 探亲假的其它规定 6.1 如果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6.2 职工父或母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探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或母,因此不能另外再享受探父母假。 6.3 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6.4 在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探亲假期间结婚,也不另给假期,路费可给予报销。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四年从下一年算。 6.5 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享受探望父母时所需要的路费给予报销。婚假不再另外给。 6.6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以致使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作探亲路程假期。 6.7 职工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探亲假。 7 不享受探亲假条件 7.1 职工是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不享受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规定的探亲待遇。 7.2 职工配偶是学生,因学生有固定寒暑假,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7.3 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教职工享受寒署假或专职从事X光放射人员等享有放射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 7.4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生育期间,超过规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5 当年分配来院的硕士生、博士生,报到时间已过当年寒假或暑假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8 请假流程:

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解答

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的解答 1、问:享受探亲假都有哪些条件? 答: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中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中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中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2、问:探亲假期有哪些规定? 答:(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三年内任何一年都可进行探望,假期为30天。若两个探亲期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所在单位准假时,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问:探亲假期是否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答: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问:探亲假期有哪些待遇? 答: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票。 5、问:学校的教职工应如何享受探亲假? 答: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6、问:军队干部家属在探亲假待遇上都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7、问:配偶与本人不住在一起,但与本人父母住在一起,如何享受探亲假?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问: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应如何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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