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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从建字〔2010〕48号

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进行,其中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先行办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建市政字〔2008〕7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施工质量转发通知

从化市城乡建设局 2010年7月16日印发

索引号:GZ15062010038926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发文日期:2010年7月2日

名称: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穗建质[2010]853号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施工质量通知

穗建质[2010]853号

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质量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

三、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节能施工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市建委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对全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建筑节能部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将《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一并提交市墙革节能办进行备案。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是对《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694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筑[2007]694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

注:本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市墙革节能办、建设、施工单位和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各一份。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0]118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0]1187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18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10号)的工作要求,我委决定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订《广州市建委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联系人:陈庆亚,电话:83126788)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建委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18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10号)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地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墙建函[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现《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方案技术论证和解决专业难点问题,使建筑节能专家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建筑节能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二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建筑节能相关工程技术或建筑材料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工作; (三)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四)热爱并愿意从事建筑节能工作,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家入选建筑节能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定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对录用的人员颁发专家工作证书。 第六条建筑节能专家一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市建筑节能办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入选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停止担任建筑节能专家资格,并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家受市建筑节能办委托,协助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普及宣传建筑节能知识,配合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三)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五)参与建筑节能政策的调研和草拟,技术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技术上难点问题; (六)收集和反馈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聘请,担任项目评审成员; (二)依法对建筑节能相关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及相关技术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偿服务者,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文库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 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 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 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 产、土地、旅游投资与规划、法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艺术、环境保护、财务金融、审计、投资经营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审核和修 改相关制度,并牵头组建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

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构 成,人数6人。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为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领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审核、确定及取消专家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时方可召开。 第六条市监察局对负责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行政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依法查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 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 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负责与专家的联系、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六)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106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2]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 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8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个人档案的建立、使用、年度考核、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条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标专家年审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评标专家每年进行1次考核,每两年进行1次年审,聘期为2年。 第五条评标专家劳务费纳入交易中心统收统付管理,依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按周期结算,并自动划入专家本人帐户。 第六条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评价制度。每项工程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及招标人如实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该评价纳入评标专家动

态考核,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义务,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和培训年审工作。评标专家如有不良行为,将作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保证联络电话的畅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知会交易中心,确保准确回避及有效联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的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必须至少在评标集合时间前2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如因故不能参加某一时段的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评标过程不得擅离评标现场,以确保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评标间隔期为5天。 第十一条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2名。 第十二条外单位借用评标专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能进行专家抽取。评标结束后,借用单位需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评标工作,注销其专家资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特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三个奖项: 一、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结构样板),是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二、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样板),是建设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科技先进性、并能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以下简称“五羊杯”),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含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本着自愿申报为原则,以施工企业申报为主,群体和大型综合性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第五条授奖对象为工程建设主体各方。 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分工程结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工程结构施工阶段评选结构样板;竣工验收后评选市样板和“五羊杯”。市样板和“五羊杯”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每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并对市样板等评选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审定。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优办”),市评优办(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内)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确定评选人员和评选安排,整理评选资料等日常事务。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及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 专家库入库条件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建设工程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至少具备或满足以下三种资格条件之一种: 1.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至少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种: (1)一级注册建筑师;(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4)注册监理工程师;(5)一级注册建造师;(6)注册勘察设计师;(7)注册环保工程师;(8)注册城市规划

师;(9)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10)注册机械工程师;(11)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供配电)。 3.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至少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种: (1)注册造价工程师;(2)注册安全工程师;(3)注册质量工程师(4)物业管理;(5)特许经营;(6)保养维护;(7)咨询服务。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六)非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包括节假日及外出评标等情况。 (八)工作地点限广州市区。 二、设计类评标专家入库条件 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申请成为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设计类评标专家,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穗科创字〔2017〕282号)

附件 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说明:2016年12月26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316号)“我委决定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科技成果鉴定由行业组织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

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专 。 (一)专家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专家征集、出库入库、培训和考核等,负责开展专家工作评价。 4.组织召开专家库管理工作会议等。 1.负责专家出入库初审工作。 2.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4.组织开展专家工作评价等。 说明:不宜指定具体单位,科技服务机构更加灵活、合适。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 第六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满足: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说明:删除“省厅级或”字样,地市级以上已经涵盖了省厅级。 2.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二)企业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说明:删除“省厅级或”字样,地市级以上已经涵盖了省厅级。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

广州市工程评优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广州市工程评优实施详尽细则

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下称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主要指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住宅和住宅小区等工程。 第三条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组成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存档,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下称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五羊杯奖工程(下称五羊杯奖)的评选程序、申报要求和评审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房建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初期应确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质量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措施和方法,编写“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烈度设防和耐火等级,是内坚外美的精品结构工程。工程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高于国家标准。五羊杯奖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优质的前提下,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是确保合理使用寿命的精品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七条房建工程质量评审机构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下称评优办),联合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初评、复评工作。 第八条评审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依据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评审机构的专业特点,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二、审核申报工程项目,组织初评检查,完成年度评审和推荐工作,抓典型、树样板,总结交流经验。 三、加强评审机构自身建设,对参加评审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考核。 四、评审机构具体负责编制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等奖项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二次征集方案

附件1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轮 评标专家征集方案 为加快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广使用,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04〕10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标专家的范围和条件 (一)涵盖范围 评标专家由投资、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体育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3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二)申报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国家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付的评标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强市”的战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第三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饰协会)分别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评优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成每年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工程名单等工作事项。 第四条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会、市政协会、装饰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拟选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违法违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五条各评优工作办公室按以下奖项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库和印发年度评优工作通知,具体实施年度评优工作: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为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结构质量设置的单项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对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设置的综合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以下简称五羊杯奖),是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该奖项的前提之一是工程已获得结构优质奖和工程优质奖),分别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四)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装饰优质奖),是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装饰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五)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以下简称中小型优质奖),是对全市中小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联合会、市政协会和装饰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第六条评优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各评优工作办公室每年将评优结果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技术领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技术领域分类一览表 总览 一级领域二级领域数量三级领域数量1电子信息769 2生物、医药8104 3光机电技术859 4材料科学与技术1093 5农业与食品1181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431 7环境保护744 8土木、建筑与城乡规划323 9城市公用事业1033 10经济与管理426 11法律60 12软科学100 13现代服务90 14其它科学技术领域566 合计102629

详细分类表 1电子信息 1.1软件技术 1.1.1系统软件技术(含操作系统、系统实用程序、网络系统软件、其它系统软件)1.1.2支撑软件技术(含软件开发工具、软件评测工具、界面工具、转换工具、语 言处理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支持软件、中间件软件、其它支撑软件)1.1.3嵌入式软件技术(含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中间件、嵌入式应用软件)1.1.4科学和工程计算(高性能计算)软件技术 1.1.5计算机图形软件技术 1.1.6应用数据库软件技术 1.1.7事务管理软件技术(含MIS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商业、财务、 税务、工商、教育等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ERP、CRM、SCM等) 1.1.8工业类软件技术(含CAD/CAM/CAI/CAE等) 1.1.9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技术 1.1.10智能软件技术(含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决策支持系统、知识库系统 等) 1.1.11数字内容服务软件技术 1.1.12游戏软件技术 1.1.13游戏艺术设计 1.1.14动画艺术设计 1.1.15动画制作技术 1.1.16网络游戏研发 1.1.17云计算与虚拟化技术 1.1.18.互联网应用软件技术(含物联网) 1.1.19大数据计算及应用技术 1.1.99其它应用软件技术 1.2通信与网络技术 1.2.1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 1.2.2移动通信增值业务与网优 1.2.3电信网及其传输交换技术(含SDH、PCM、PDH、ATM、DWDM、以太网交换、程 控交换、MPLS、MSTP等) 1.2.4光通信技术 1.2.5卫星通信技术(含北斗) 1.2.6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 1.2.7计算机网络与新一代网络技术(含NGN、IPv6等) 1.2.8宽带接入技术 1.2.9通信与网络应用软件(含协议栈软件、运营支撑软件、增值应用软件等)1.2.10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含无线射频识别、Zigbee、自组织网络等)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1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的组织领导,审定评优结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饰协会)、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成员为前款规定单位派出的领导,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3名、其他单位各派出1名(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可以是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评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评优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成每年评审专 2 家组、确定参评工程名单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 第四条相关协会按以下奖项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库和印发年度评优工作通知,具体实施年度评优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评优工作的重要事项报请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为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结构质量设置的单项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对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设置的综合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以下简称五羊杯奖),是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该奖项的前提之一是工程已获得结构优质奖和工程优质奖),分别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四)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装饰优质奖),是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装饰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五)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以下简称中小型优质奖),是对全市中小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联合会、市政协会和装饰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第五条评优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办公室每年将评优结果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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