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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备案号:XMJ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申请产品□食品□化妆品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重新申请

□变更申请(已有备案号)

变更项目:□变更企业资料

□变更企业联络人资料

□变更、新增进口产品种类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全称)(中文)(英文)

企业地址

(中文)

(英文)

网址

邮编E-mail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性质生产/经营方式

联系人电话

传真手机

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体系□HACCP体系□其他

仓储情况□自有仓库□长期租用仓库□临时仓库□常温库□低温库□冻库

仓库地址

面积仓库联系电话

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

进品食品类别□粮食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

□干(坚)果和炒货类□蛋及蛋制品

□食用油□乳及乳制品

□酒类□罐头

□饮料□特殊食品

□蜂产品□调味品

□糕点饼干类□糖与糖果、巧克力类□蜜饯

□其他,请描述:

进口化妆口类别□发用类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请描述:

其他需补充说明事项:

申请人声明1、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在进口食品经营活动中,保证遵守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3、诚信经营,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服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4、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本备案资质及其他文件。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申请收货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备案申请材料审核情况:

初审人员:

年月日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 记录管理规定(2017)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高端又上档次的进口化妆品。但是,进口化妆品并非全是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溯源管理,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以下简称“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以及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所必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其中进口记录是指收货人记载化妆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记录是指记载收货人将进口化妆品提供给化妆品经营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收货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

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进口化妆品结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收货人可于化妆品进口前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第七条备案申请资料真实、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

最新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初次备案Initial Filing□修改备案信息Amending the filed information 第1项——企业信息Section1-Applicant’s Information *企业名称(中英文)(in Chinese/English) *企业地址(中英文)Address(in Chinese/English) *企业类型Company Type:□出口商Exporter□代理商Agent *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邮政编码Postal Code *联系人姓名Contractor Name: *联系人电话/传真(请注明国家/地区代码及区域码)或手机 Contractor Telephone/Fax(Include Area/Country/Region Code)or Cell Phone: 联系人电子邮件信箱E-mail: 第2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Section2-Food Category of Operation □粮食类Grain□水产品类Fishery products □蔬菜类Vegetable□肉与肉制品类Meat and meat products □坚果炒货类Nut and Edible Seed products□蛋与蛋制品类Shell Egg and egg products □食用油类Edible oil□乳与乳制品类milk and milk products □酒类Alcoholic Beverages□罐头类Canned foods □饮料类Soft drinks and waters□特殊食品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蜂产品bee product□调味品flavorings □糕点饼干类pastry biscuit;cracker□糖及糖果、巧克力类candy;chocolate □蜜饯类candied(preserved)fruit □其他,请描述others,please description 第3项——中国贸易伙伴信息Section3-In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Trade Partner to be contracted with: 企业名称(中文)Name(in Chinese): 企业地址(中文)Address(in Chinese):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电话/传真Telephone/Fax: 电子邮件信箱E-mail: 第4项——承诺书Section.4-letter of commitment 兹承诺:上述资料信息准确、真实。I hereby commits:The information we submit is authentic,and accurate.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Contractor name(the printing version): *填表人电话/传真或手机Contractor’s office Telephone/Fax or cell phone: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Contractor’s E-mailAddress: *填表日期Date: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资料以及流程

(一)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二)形式标准 产品的电子版资料按照备案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可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阅)提交。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办理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登录后提交电子版备案资料。 纸质备案资料至办事窗口提交,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与上传至备案系统的电子版资料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

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四)申请文书名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五)备案期限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六)备案信息凭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网上提交备案资

进口化妆品备案变更手续要用的材料

下面是具体的申报资料清单。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 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

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 (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 (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 (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

化妆品备案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贸易型化妆品报检须知 一、收货人备案 详见网站《收货人备案须知》。 二、报检时须提供: ㈠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 1)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见附件二)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三); 2)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4.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5.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无外文标签的产品只须提供中文标签样张;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SFDA2010年4月1日前给予国产化妆品备案的除外),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加施包装目的地名称等信息的纸质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8.报检清单(见附件五)(请各企业根据企业端导出的表7:货物清单来完成此表)。 相关部门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单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报检; ㈡首次进口化妆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应当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报检清单(附件五):报检半成品、中间产品时品名或规格须注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㈢非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并已取得正式产品备案号的化妆品成品及半成品及中间产品,在报检时只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报检清单(见附件五)和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如未能提供正式产品备案号的视同首次进口提供报检资料。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⒈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成品在上海口岸首次进口时,除上述报检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并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2-04-05 【生效日期】 2012-10-01 【效力】 【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

化妆品备案须知

化妆品备案须知 一、什么样的化妆品要备案? 答:所有进口化妆品必须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二、申请批件要多长时间? 答:1、进口普通化妆品:一般5-6个月左右取得批文。 2、进口特殊化妆品:一般10-12月左右取得批文。 三、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华责任单位备案-检验-整理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审核发凭证等程序。 四、备案的流程时间是? 答:1、检验时间: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大概2个月内完成。特殊类化妆品各项检测周期,一般3-4月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以及pa试验,时间较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做人体安全试验测评,大概4个月左右。 2、评审时间:普通产品转到审评中心即审核备案。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 会议为每月10号之前受理,最后一周上会。 五、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答:化妆品备案费用主要是化妆品的检验费用: 检验收费标准会根据产品的类别有所不同:基础检测费一般在6300-8300元,服务费4000(实报实销),特殊类化妆品因会增加人体试验而稍高,主要根据加测项目决定,服务费10000左右。 随着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力度的加大,这项工作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化妆品批文办理,成功备案日本,韩国,美国,台湾,香港,瑞士,意大利,法国等多个国际产品。 六、化妆品的检验需要进行哪些检测项目? 答: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理学安全性实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七、化妆品备案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答:化妆品的备案,主要涉及到四个机构: 1、检测机构 2、行政受理中心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八、备案进口化妆品需提交哪此材料? 答:1、国外提供的自由销售证明; 2、国外出具的授权书;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最新版】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要求: 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称《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要求: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 三、产品配方 要求: 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要求:请企业根据产品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要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使用说明。 d.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一般贸易化妆品进口流程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设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年第50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关于实施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110号公告)等。 第一步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步国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步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第四步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要求

附件1: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要求 1.浙江局管辖范围内所有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出口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申请表》(1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 (2)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列明具体添加剂成分和用途。 (3)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提供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有进口国家/地区的添加剂标准的,应提供相关标准。属法定检验的,还须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副本原件或正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4)使用新开发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备案时提交国家准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相关证明。 3.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要求供货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食品添加剂来源情况一览表》(1式2份);加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公章。 (2)其他相关说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食用级添加剂相关证明等。

出口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 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备案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注意事项: 1.备案表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企业出口产品,不同产品可另加续表。 2.“主管部门”为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主管添加剂备案管理部门。 3. “添加剂名称”一栏,应填写GB2760标准或进口国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不能填写俗称。 4. “使用量”是指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使用量”不须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 5. 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并标明其组成的每个单一食品添加剂名称。 6. 备案号由备案机构填写: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号/T+四位序号,原则上每一大类产品可以有一个备案号。 7. 添加剂产品多可另加表格。 8.《出口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申请表》及《食品添加剂来源情况一览表》各1式2份;1份由受理机构存档,1份加盖受理机构印章后交付企业。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备案号: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产品□食品□化妆品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重新申请 □变更申请(已有备案号) 变更项目:□变更企业资料 □变更企业联络人资料 □变更、新增进口产品种类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到期日 公司性质进出口企业代码 填表人姓名填表人手机 填表人E-mail 填表日期 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体系□HACCP体系□其他 仓储情况□自有仓库□长期租用仓库□临时仓库□常温库□低温库□冻库 仓库地址 面积仓库联系电话 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 进品食品类别□粮食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 □干(坚)果和炒货类□蛋及蛋制品 □食用油□乳及乳制品 □酒类□罐头 □饮料□特殊食品 □蜂产品□调味品 □糕点饼干类□糖与糖果、巧克力类□蜜饯 □其他,请描述:

进口化妆口类别□发用类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请描述: 其他需补充说明事项: 申请人声明1、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在进口食品经营活动中,保证遵守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3、诚信经营,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服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4、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本备案资质及其他文件。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申请收货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备案材料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审核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盖章)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 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 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

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8、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注: 1、上述资料中的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相关电子文档由进口企业指定专人提交给进口口岸施检部门进行录入。其他资料在报检时随附提交,所有纸质文件均须加盖进口食品企业的公章。 2、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3、对于再次进口的已取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食品,报检人或代理报检人仍应当按照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报检时,仅需提供首次进口时标签备案号与中外文标签纸质样张。获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食品合格与否,仍以每次进口时的入境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4、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标示食品名称、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他内容如配料表信息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则应同时提供符合标准标注要求的说明书或合同,产品说明书不得与食品包装分离。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上海浦东及浙江舟山) 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新区口岸进口开始,在2018年初又陆续下放了天津,浙江,重庆......等几大城市,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所有下放城市均比从国家局备案时间上缩短2到4个月左右的时间,很多化妆品公司也开始陆续向我公司咨询地方备案的事宜,看看是否能够走自贸区的进口流程,从而缩短备案时间,为进行上市销售做更好的基础。但这其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符合地方备案的条件的。 今天我们以上海浦东和浙江两个城市为例,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地方自贸区备案的一些硬性条件以及流程说明。 适用范围:从上海浦东或浙江省舟山市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地区(或浙江省舟山市)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按备案方式进口。 什么是境内责任人? 境内责任人是指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浙江省舟山市)的企业法人(这点要求必须符合),与上海浦东不同的是:上海要求办公地址也必须在浦东,而舟山市的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在舟山即可,不必一定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如何获取备案信息凭证? 实施备案管理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核发纸质版的备案凭证。产品备案后,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由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境内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已获得备案进口的产品,产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上载明的备案编号。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何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方式进口?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方式进口,但同一产品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口。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事指 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 检验检疫指南: 一备案条件 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9202638.html,/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 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备案系统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9202638.html,/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附件没有下载成功(明天继续下载) 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 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 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9202638.html,

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9202638.html, ,进入如下界面: ● 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 境内收货人备案请进此端口

1.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 2.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 4.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 5.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6.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 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 人,应当及时更正、完善。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注意事项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注意事项 概括来说就是要:了解法规禁忌,规避可能误区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中国境内的经销商,一旦确定进口某个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区,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该产品配方原料等是否符合中国大陆法规?该产品所有权人是否同意动物实验?等等。如果境内责任人感觉无从下手,那天健华成建议还是找专业代理申报公司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他们对化妆品许可法规、申报程序及审核标准会比没有经验的申请企业要熟练的多。 1、关于销售证明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是备案资料提供的必要项目,所以应了解所要进口的产品是否在原产国已有销售且能按要求开具销售证明。 2、关于境内责任人(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新规对境内责任人的要求和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没什么变化,但境内责任人索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要多很多。境内责任人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3、关于授权书 在首次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境内责任人应当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对其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4、关于动物实验 对部分欧洲等西方国家的产品,应确定外方是否同意动物实验。欧盟于2013年3月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挪威、新西兰、以色

列、印度等国家也都已经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而在我国,只针对国产非特产品去除了强制性动物实验的要求。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审批过程中,动物实验仍是必做项目。 5、关于产品配方及说明信息 我国对化妆品配方的要求是全成分标注,同时,国内外对原料安全性要求的不尽相同,有些成分在国外可用,但在国内却无法直接申请。所以境内责任人应预先了解外方是否愿意提供产品的完整配方,以及配方中是否有禁用和限用物质、新原料等,还应了解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材料上的信息是否有违反中国相关法规的信息。

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备案流程

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 备案流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备案流程 一、进口食品农产品是指从宁波口岸进口的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是指食品农产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宁波本地或外地收货人,具体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 二、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首次进口食品农产品报检时应向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宁波局辖区内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应由收货人自行提出申请;辖区外收货人可以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向施检部门提出申请,若已在其它口岸备案,则只需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 首次备案后的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每次有新的食品农产品进口时,应当随时到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三、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首次申请备案时,应填写《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若新进口食品农产品变更,则无需提交): 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㈢进口食品农产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㈣外地收货人如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相关委托证明; 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 四、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收货人,可获得一个备案编号,进口报检时,报检单位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内填写备案编号。 五、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进货验收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建立进口食品农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详细如实记录食品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以及食品农产品的进货验收和进出流向情况,记录应当真实,并至少保存2年。 六、进口食品农产品收货人在法人代表、工商注册地址、进口食品农产品种类、储存场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备案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申请变更。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宣布,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天健华成认为要点有二:1.取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纸质批文,统一采取电子备案;2.之前试点的11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境内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一、备案凭证改纸版为电子版。 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二、自贸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流程有别。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三、可跨口岸进口。 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四、境内责任人及样品检测等要求以浦东为参照。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doc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00072901200Y)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7〕0503号) 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84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十九条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 1

号令修订) 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五)《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6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 第十条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厦门海关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拟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种类。 十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进口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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