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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1、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后,交警就应当放车,否则,继续扣车就属于违法,但是对方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扣押车辆的除外。

2、你可以向交警的上级部门投诉,这交警违法扣你车了。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警扣你车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检车,并在检验结论出来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你送达,并在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后,如对方不申请保全。就应该放车,如你不去要车,交警应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取车,显然这交警违法了。你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交警立即归还你的车辆。

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只是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如果在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就应当依法放车,就没有理由继续扣车了,交警在房车是无权收取押金,否则,交警的行为违法。

4、公了比较好,避免以后麻烦;对方该出院而不出院在有证据的条件下,可以不用承担后续费用;对方无照驾驶、无证车辆上路属严重违法行为;具体扣车时间,一般随交警认定清楚责任后,可以申请返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撞人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流程

车撞人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流程 车撞人的情况下,我们就视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大家知道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 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1、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不是在50米内,应该是50米以外100米内。扩展提示:记不记得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2、图为加油站,规定加油站50米内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 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图片为急弯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 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 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5、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100公里,左侧车的速度范 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如果有同方向有3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 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一般在150-200米)。入口处匝道过后是加速车道,出口处匝道紧接在减速道之后。匝道内车速一般要求低于40km/h,加速车道内应迅速加速至60km/h以上。 7、

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上海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公正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人行交通信号放行时,须停车让行;因抢行而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在无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交通标线的路段上掉头、转弯,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在不准掉头、转弯的路段上掉头、转弯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机动车转弯或者借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以及进出市场、住宅区、单位大门、交通隔离设施和绿篱开口时,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未标明准许停放的路段停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车辆停放者应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第八条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控制规定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喷划有分道线的路段上,行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没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分道线的路段时,应避让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道路;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新春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梁新春律师解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如何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释予以明确。即具有本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断定,而第1、3种情形则相对不太容易判断,受害人如何举证说明是个问题,而第4种情形则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 附: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梁新春律师解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区别对待,主要依据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 附:侵权责任法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生活水平的提升,家家户户都有条件买车了,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那么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了该怎么办呢?下面随一起去看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吧! 发生交通事故了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在此推荐各位车主在当地的交管局网站下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打印几份放在车上,以备快速处理事故之需。 接下来就是快速处理小事故的具体流程。 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 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 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这不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据,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在挪车之后“耍赖”。 【注:此时也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通常需要一定时间。 而对于一些小事故,保险公司有时也不到场,只到事故处理中心。】 4.拍完照后,我们就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才可以移动车辆,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 5.在完成以上的步骤之后,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 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之后,会回复车主一个报案号,之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了。 6.最后,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在那里会有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定损之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 7.车辆送去维修,等维修好后,车主持相关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需要注意的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11月1日下午16时15分许,案外人吴--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博斯特xx牌小型轿车沿G60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沪方向21.5公里后25米处,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苏--新甲壳虫小型轿车同方向后面行驶,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原告车辆车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损失严重。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xx年12月29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19#1-15-01194-LS],物损评估意见为:直接物质财产损失为384993元。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201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除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修正)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天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天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预案结合同行业天车作业过程中几种突发性事故案例编制,供相关岗位认真学习和执行。 1、天车作业过程中钢丝绳断裂情况 首先发出报警,警示地面人员远离天车,然后平稳移动天车,尽快将吊物放置就近的安全区域,同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复。 2、天车正在执行吊物作业时突然停电情况 立刻通知地面人员远离天车,并在吊物垂直的地面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并通知电气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复。 3、天车作业过程中,电气粘连,操作失灵情况 首先断开天车主电源,然后通知电气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复。 4、天车下降过程中制动失灵情况 A天车抱闸抱死情况:首先警示地面人员远离天车,然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维修工进行操作。修复后,将吊物安全放置就近区域。 B 天车抱闸未抱死情况:首先,迅速反切制动;然后发出报警信号,警示地面人员远离天车,尽快将吊物放置就近的安全区域;最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5、天车电气操作手柄着火情况

首先,切断天车主电源;然后视火灾情况的大小,利用车间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无法扑救,人员应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救援。 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许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严禁酒后驾驶,作业过程中不准饮食、吸烟和闲谈。 三、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升降系统等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四、起步时要看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过程中如遇不良情况,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人厂门、车间、库房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五、车辆不得超载使用,作业中不得载人。 六、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道路交通事故解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因此,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素: 1.车辆;2.在道路上;3.通行中;4.发生事态;5.具有交通性质;6.有一定的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原告二:温州市x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85号,电话:被告一: x,男,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富顺县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法定代表人: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法定代表人:电话: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5〕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怎么赔偿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8244080.html, 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怎么赔偿 提到理赔,通常是指交通事故或车祸中的伤者或受损者根据购买的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很多时候车祸的理赔都是在伤者出院之后进行的,那么这个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 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

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为了便于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1) 机动车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强者。 (2)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两者比较非机动车为强者。 (3) 行人事故:是指行人—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根据损害后果的程度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分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价。直接损失不包括现场抢救、抢险及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开车的途中车被追尾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划分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现是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被追尾的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你知道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二、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摘要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机动车数量剧增,由于其本身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交通出行状况。但与此同时,人们对机动车本身的所特有的高度危害性财产都遭受了严重损失,由于情况复杂,人们往往难以准确认定事故认识严重不足。近年来,大型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人身和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主体,也成为了一个热点的社会话题。我国于2004年5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该法对于有些问题并未明确加以说明,引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如何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旨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认定标准予以一定的探讨,并对实际生活中一些比较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情况进行分析。 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意义。 第一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不同的国家对该主体都要有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但是,其称谓和界定都大相径庭,如果要深究其原因的话,主要还是由于各国对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不一样所导致的。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主体用“机动车一方”、“有过错一方”进行

表述,对该主体概念没有明确的加以界定,其后果就是人们对主体认定不明、认定混乱,致使实践和理论有分歧。 在当今世界,以德国型和日本型为主要的认定标准,我国目前通行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以日本的“二元论”,即“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为判断标准。但是,这种东西本身就是比较抽象的概念,我国立法中也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何适用这两个概念。 第二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类型化分析 我国2004年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经过2007年和2011年的两次修订,相对来说,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说清,或者是规定太过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时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针对其中几种比较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的不足与完善 本部分简略的阐述了一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分类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按责任分 1.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 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 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 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 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 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 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 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 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 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

2021版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通用版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住址:被告 一:住址:被告 二:住址: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

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X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 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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