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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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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个人房产税、营业执照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地在法国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只是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城镇和地方不征公司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为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法国对居民公司从法国境外取得的利润不予征税,但是对于居民公司从其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予以征税。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标准税率、低税率和特殊税率。

标准税率:为33.33%。另外,年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 年缴纳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公司,还应就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部分,缴纳附加税,税率为3.3%。

低税率:适用于低税率的所得主要包括一是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8%至15%。二是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为15%,年利润超过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仍为33.33%;

特殊税率主要适用于租赁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税率为24%;来自免税公司的红利所得,税率为10%。

此外,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律实体还要按年缴纳最小税,如下表

年营业额(欧元)300000

300000---750000 750000---1500000 1500000---7500000 7500000---15000000 15000000---75000000 75000000---500000000超过500000000年最小税额(欧元)0

1300

2000

3750

16250

20500

32750

110000

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比照居民公司纳税。长期资本利得之外的资本利得视同一般所得征收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国公司税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

②折旧扣除:折旧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折旧法。直线法的规定如下表:

分类项目折旧率%

商业建筑2-5

办公设备5-20

工具和机械设备10-20

汽车或者卡车20-25

飞机12.5

采取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机器设备,下列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余额递减法:

一是受酸碱腐蚀的设备;二是常年处于震颤的厂房和建筑物;三是常年处于高温情况下的设备;四是用于科学研究的设备;五是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物。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2003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用于净化工业用水的设备,在投入运行的第一年允许100%计提折旧;2007年1月1日之前建成有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资源再利用、保护环境的设备,电动汽车在投入运行的第一年可以100%计提折旧;软件设备,在使用的前12个月100%计提折旧。

③关联公司扣除:公司支付给关联公司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如果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第57条予以调整。在法国关联公司包括母子公司、姊妹公司。

法国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红利,红利的95%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但是5%部分必须加回到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④亏损结转:净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由于折旧而出现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

⑤税收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和罚款外,大多数税款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增值税、营业税、注册税。

⑥ 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扣除,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额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办法:第一,对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红利,给予免税处理;第二,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处理;第三,对与法国尚未签订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的国家,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在境外纳税部分,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⑦研究费用扣除: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研究费用,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费用扣除标准为当年研究费用额减去前两年该项费用平均额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200万欧元。

(4)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法国公司与其外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由于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第57条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被加回到原应纳税所得额中。

法国公司纳税人支付给本国股东或者外国股东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法国金融机构正常利率平均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调整。

(5)征收管理:法国公司和其控股达95%的本地子公司可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子公司有盈有亏,可以盈亏相抵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公司集团,只要拥有其子公司50%的股份,并且事先得到财政部的许可,也可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国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年度缴纳,实行分季预缴,预缴数为上一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分之一,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实行年终汇算清缴,补齐少缴的所得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有规定除外)。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法国的个人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个人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被认定是法国居民。

个人的习惯住所或者家庭在法国;②法国是其基本的逗留地区(在一个日历年度中超过183天);

③职业活动在法国进行;

④法国是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地区。

(2)征税对象、税率

法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本年实际收到的年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现金津贴(搬家津贴)资本利得和其他投资收入。

在与法国签订了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国家中,除非缔约国一方与缔约国另一方有特殊规定,法国对本国居民来自法国境外的,在收入来源国属于免税项目的收入也不给予免税。

关于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对居民取得的来自公开上市证券和不公开上市证券的资本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6% 。法国对居民从与法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红利,征收资本利得税时,对协定中给予居民的税收优惠予以承认;居民从非税收协定国家取得的红利,只就现金红利缴税,但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从2001年起,法国还就居民、非居民取得的红利收入征收10%的附加费,2005年前对居民销售基本不动产给予免税。2005年1月1日后,对居民销售基本不动产的税收政策将有所变动。

法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从 0至48.09%。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0、15%、和25%。2006年法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1

2

3

4

5

6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4412欧元的部分

超过4412欧元至8677欧元的部分

超过8677欧元至15274欧元的部分

超过15274欧元至24731欧元的部分

超过24731欧元至40241欧元的部分

超过40241欧元至49624欧元的部分

超过49624欧元的部分

税率(%)

6.83

19.14

28.26

37.38

42.62

48.09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年收入总额减除国家允许扣除的费用。扣除项目如下:

①工作费用扣除:法国对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可以选择按照工资、薪金的10%作为工作费用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工作费用据实列支的方法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5年最高扣除额为12648欧元。一些自由职业者(如新闻记者)在他们本年度取得第一笔收入时可以享受扣除额为7650欧元的附加扣除。

②标准扣除:社会保障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也在扣除范围中,外国居民在国籍所在国缴纳的非强制性的养老金不允许扣除。除此之外,雇员还可以享受标准扣除,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的20%,2005年最多不得超过23180欧元。

③受抚养人扣除:18岁以下的儿童、残疾孩子(不论年龄大小)属于受抚养人。18岁至21岁的儿童、21至25岁的专职学生,可以申请为被抚养人,拥有被抚养人的家庭每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17欧元,而超过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034欧元的税收优惠。

④其他扣除:包括用于维护、修理其基本住所的费用,保险费收入、居民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家庭雇佣服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学生教育费用、照料孩子的费用、艰苦地区补偿、搬家补贴。

(4)征收管理:法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夫妻必须联合申报,除非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不允

许单独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采取日历年度申报,建立在年收入的基础上,申报必须在下一个年度3月1日之前完成。申报表分成几部分,包括纳税人婚姻状况和受抚养人情况。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非居民从法国的雇主或者职业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必须源泉扣缴。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分三次缴纳,前两次预缴,最后一次汇算清缴.;另一种方法是按月预缴,最后汇算清缴。

3.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在法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有三种: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和2.1%以及零税率。低税率5.5%,主要对生活必需品征收如食品、饮料、客运、书籍等;低税率2.1%,主要对日报、药品、严肃的音乐演出(包括音乐剧、音乐会、芭蕾舞、马戏团)、销售家畜给非纳税人等征收;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零税率。在法国东南部的科西嘉省,虽然与全国执行同一部税收法律,但对进口货物和提供劳务服务征税,税率更为优惠。

法属圭亚那不实行增值税,法属马提尼克岛、瓜德罗普岛(南美洲小安的列斯群岛中部)实行增值税,税目与法国基本相同,税率更为优惠,标准税率为8.5%,低税率为2.1%。

(2)个人房地产税:在法国私人拥有房地产需要缴纳地方税,即个人房地产税。该税税收收入主要归属地方财政,税率由于房地产面积、地理位置的不同递减,税基建立在房地产的上一年的价值上。

(3)营业执照税。进行工商活动的所有法人或者实体都要缴纳此税。该税为地方税,各地地方政府制定了不同的税率。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以所用有形固定资产的租金值(增加值)为计税依据,二是以支付给雇员的薪金为计税依据。

(4)社会保障税:从2002年起,雇员应当以其工资、薪金为计税依据,缴纳社会保障税,税率为18%至23% 。

(5)财产税:按照财产净值征税。在1999年1月1日以前,财产净值超过720000欧元开始征收财产税。财产净值在720000欧元至1160000欧元之间的,适用税率为0.55% ;财产净值超过1500万欧元的,适用税率为1.8% 。法国居民就其全世界拥有的财产缴税,非居民仅就其在法国的财产纳税。

(二)主要税收优惠

1.公司所得税:法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税收优惠,对投资于工业建筑和商业建筑的资本允许加速折旧,对外资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给予提供补助的鼓励;

2.个人所得税:法国对法国居民从与法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应该缴纳预提税的个人所得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还对法国居民从法国公司取得的现金红利的50%给予税收优惠。

法国税收政策

法国税收制度 法国以(其中主要是增值税)为主体,辅之以。法国的税收规则传统上依照有利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的目的而制定。法国奉行领土原则,只要外国企业在法国拥有常设机构,对于其在法国的所得,就应该按照法国税法纳税。 一、法国税制简况 法国税收总体上分为:专业税收、个人税收和地方税收。专业税收主要包括对工商利润、非商业利润以及农业利润所征收的税、公司税、年包税、增值税、职业税、建筑土地税、非建筑土地税、办公税、视听税、Vignette 税、企业车辆税、工资税、学徒税、职业继续培训税、建筑税等。 (一)增值税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征缴体系。增值税由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缴纳,而不管其活动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 1.税率 法国增值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税率为19.6%,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都是这种税率; (2)特殊情况的低税率5.5%,适用于食品、部分农产品、客运、大多数剧场经营、出版、部分第一住宅工程; (3)更优惠的税率2.1%,适用于社会福利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产肉牲畜的出售、电视税、某些演出、已注册的新闻出版物;

(4)专业增值税率(证券、股票、专利经营许可、专利发明、生产工艺收入等),实行特殊税率。2005年1月1日起,税率为15%;2006年1月1日起,某些税率为8%,其余为15%; (5)涉及货物运输或者服务提供方面,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 (6)因贷款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要求返还; (7)有些商品的增值税可以减免,如:海洋渔业、外贸出口、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医疗、教育、不动产(无装修)住房出租、房屋(带家具)出租、工业废料及回收物品的运送; (8)有些行业的增值税是不能够享受减免政策的,如旅游业的交通工具等。增值税的征缴,只针对法国境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但商品出口以及欧盟内部的商品贸易,原则上免除增值税。商品进口应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商品运抵法国时的入境海关。企业在欧盟内部的收购活动,也应申报增值税。 2.申报方式 增值税采取申报交款方式进行: (1)按月申报交款 企业按正常实际税制纳税的,按月申报交款。在按月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增值税额每年低于4000欧元的话,每月申报单可每季度提交一次。 (2)分期申报交款 分期申报交款即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2月分期申报交款。按简化实际税制纳税的,分期申报交款。在分期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上年度的增值税额低于1000欧元,则取消分期申报;这时,通常将申报单第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外国社会保障体制 2.1 美国体制 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 它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证项目.保险金来源雇主、雇员和自由劳动者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据最新联邦保险税特别税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各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占工资总额的6 . 2% ,个体劳动者则交纳保险税为12. 4%. 社会保险基金的应用给给有保险身份的退休、致残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支付保险金;与遗属一次性结算死亡职工保险金;为伤残人提供职业再培训的服务费用;管理费支出。在美国, 社会保险参加者们领取的一般都是基本保险金. 社会保障包括补充保障收入,这是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管理的项目, 即联邦政府每月给6 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一定的补助。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是美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照顾的对象是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和残疾人, 医疗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低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的人们。失业保险,为那些非自愿失业同时又有能力和愿望接受再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是按照规定,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交纳的失业保险费。这些保险费由各州上缴财政部, 存入失业信托基金;工人补偿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工人补偿。伤残保险暂时伤残保险是一项由美国部分州实行的保障项目, 它主要是向那些因非公事故伤残而导致工资损失的职工提供的补助金, 由于享受这种补助的时间有其一定的限制, 因而称为暂时伤残保险。工人补偿的内容是向那些因公负伤的工人和因公死亡的职工家庭提供货币补助和医疗照顾。在被补偿的人员范畴中,大部分州都不包括农业工人、家庭服务人员和临时工。 退伍军人补贴:联邦政府为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补贴, 其中包括残疾补贴、教育资助、住院和医疗补助、职业再培训、家庭和子女生活资助, 特殊贷款计划和优先进入某些职业等等。 2.2 日本体制 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项目范围包括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扶助共四个方面。第一方面, 日本对因失业、伤病、衰老、死亡、工伤等丧失收入及收入减少者给予物质帮助, 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按项目包括雇佣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进行实施。妇女因生育、育婴而开支增加者则由医疗保险提供分娩费; 对养育未满三岁的儿童发放津贴, 津贴金额由享受者的收入而定, 资金源于国家和雇主。第二方面, 日本的医疗补助费用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第三是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生活方面能力弱者提供福利。资金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被照顾者分担。服务操作由地方自治团体承担. 第四是对生活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进行扶助保护。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国家”思想、公众舆论和政治家俾斯麦 ——近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缘起 人们普遍认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首先,由于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失业与流动人口快速增加,贫富分化日益悬殊,社会矛盾尖锐化引发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这就要求国家发挥社会功能,缓解社会紧张。其次,工业化造就了庞大的产业队伍,导致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不断成熟和壮大。的确,自19世纪中叶起,欧洲许多国家的劳动者开始建立自己的组织和政党,劳工运动频繁发生,要求改善劳动和社会条件的呼声日趋高涨,也迫使政府将解决陷于危机的政治局势提上日程。德国是西方国家中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先驱,但却不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而且其政治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也远远滞后于英、法等西欧国家。因此,探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除了要关心以上所涉及的共同原则之外,似乎还应该考虑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任何一项国家政策的制定都有一个非常复杂的思考和论证过程,社会保障政策也不例外,它既要考虑国家的财政预算,平衡各种相互作用的社会和政治力量,也要考虑民族文化、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民族的思想和文化是历史长期积淀的产物,是孕育政府决策的文化土壤,而价值观念和公共舆论则是政府决策的社会基础。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从德国“社会国家”的思想溯源、19世纪后期德国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社会舆论对“国家救助”的关注入手,重新思考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问题。当然,作为官僚国家,政治领袖俾斯麦的个人影响力也将成为考察的内容。 一 “社会国家”① 的思想在德国由来已久。尽管对于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讨论古已有之,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到马基雅维里、托马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经典作家对两者关系时有高论,但“社会国家”的思想在德国却有着特别深厚的历史传统。这恐怕正是德国在欧洲国家中首先实现社会立法的思想根源。 在哲学家康德的精神世界中,始终保有国家的一块“圣地”。他在强调和维护个人思想绝对自由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国家的权威和作用。国家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组织,关心的是个人之间的有序共存。它是普遍法则的人格化,在其中个人的自由意志能与其他所有人的意志和谐一致,个人不仅不会丧失自由,而且还会在法律组织的保护下,获得全部的自由。从历史哲学和法哲学的角度出发,康德很早就提出了建立在自由个性基础上的“社会国家”的思想。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公共权利部分关于“国家的权利和宪法”一节中,他已经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社会福利国家”的具体设想。康德这样说道:“人民已经事实上通过他们的共同意志结合起来成为一个社会,这个社会必须永远保持下去。为此目的,他们就要服从国家对内的权力,以便保存这个社会的成员,甚至当他们无力维持他们生活的时候,根据国家的基本原则,政府有理由并有资格强迫那些富裕的人提供必要的物资,用以维持那些无力获得生活最必需的资料的人的生活。为了这个国家的有资产者的生存,就需要他们服从国家并取得保护,以及由国家向他们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因此,国家有权对他们加以一种责任,让他们献出财务来维持他们公民伙伴的生存。这件事可以通过向公民的财产或商业资财征收赋税,或者建立基金会从中收取利润来达到。这样做不是为了国家的需要,国家是富足 的,而是为了人民的需要。”② 黑格尔或许是第一个看出现代性是异质性文明形态的人,并对它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由各个“孤立原子”所组成的市民社会——指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正体现了这种异质性,它是唯利是图的社会,不能消除内在的矛盾和冲突,更不能保障和维护社会全体的利益,因此应该由一个理性的国家出面调停。当然,黑格尔心目中的“理性国家”不是作为一种暴力机构和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显着的特征,即全民性、民主性、互助性和一致性。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称得上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完备复杂,覆盖面广。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它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国内消费及投资、储蓄、失业的影响日渐显现。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日益提高,法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却日趋缓慢,就业机会严重不足,财政赤字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持久性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社会福利“综合症”已成为萨科齐上台后面临的重大改革课题之一。 第一,社会福利支出过大,企业和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 二战后,法国的社会福利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法国每年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之和,相当于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60.9%,其中雇主占42.63%,职工占18.27%。2004年法国的社会保障亏空高达150亿欧元。为了满足规模不断扩大的福利开支,法国政府不得不增加社会保障税。其结果是导致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下降,形成法国社会保障水平虽然高,但并未形成有效积累,进而对投资产生积极作用的局面。目前,法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费已达9.8%,而且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企业的缴费负担仍有上升的可能,这势必打击法国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雇佣年轻人的热情。 此外,庞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使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影响了经济增

长速度。由于福利开支与工资水平的增长超过生产率的增幅,使法国的产品成本率上升,服务质量下降,削弱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近年来,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从世界第7位跌落到第17位。实行多年的福利主义经济政策不仅造成政府开支过大和巨额的财政赤字,而且导致国内投资大幅度下降、劳动力成本增高、资金外流,最终给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过高的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惰性。 这突出表现在很多法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变得越来越懒惰。因为在支付过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环境中,加上可以领取高额失业救济金,许多失业者宁愿失业也不愿接受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工作。在萨科齐执政前,法国法律规定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和累进税率。过高的累进税率,造成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追求收入的积极性。 法国社会的现实,基本上处于“富者更富”的状态,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期间,法国人财富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增长的比例却差距很大。 正因为如此,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底层社会财富增长最慢。而这次退休制度改革,却将重负主要放在劳工阶层身上,怎么可能不引发强烈的抗争呢? 各国解决财政危机主要是通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支出或者发放债券和货币。但是法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要严格遵守欧盟内关于通货膨胀的指标,所以萨科奇政府就只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全额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来减少财政支出缓解一下财政危机。 他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主张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改革特殊退休金,实现退休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法国税收制度简介 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个人房产税、营业执照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地在法国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只是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城镇和地方不征公司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为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法国对居民公司从法国境外取得的利润不予征税,但是对于居民公司从其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予以征税。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标准税率、低税率和特殊税率。 标准税率:为33.33%。另外,年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 年缴纳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公司,还应就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部分,缴纳附加税,税率为3.3%。 低税率:适用于低税率的所得主要包括一是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8%至15%。二是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为15%,年利润超过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仍为33.33%; 特殊税率主要适用于租赁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税率为24%;来自免税公司的红利所得,税率为10%。 此外,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律实体还要按年缴纳最小税,如下表 年营业额(欧元)300000 300000---750000 750000---1500000 1500000---7500000 7500000---15000000 15000000---75000000 75000000---500000000超过500000000年最小税额(欧元)0 1300 2000 3750 16250 20500 32750 110000 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比照居民公司纳税。长期资本利得之外的资本利得视同一般所得征收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国公司税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 ②折旧扣除:折旧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折旧法。直线法的规定如下表: 分类项目折旧率% 商业建筑2-5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材料一①从19世纪末起,英、德等国先后颁布了针对疾病、工伤事故等的保险法。针对低收入群体以及老人、儿童和妇女,西欧又建立或完善了救济制度。在理论方面,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贝弗里奇是最有代表性的社会保障学者,其中贝弗里奇被西方称为“福利国家之父”。②二战后,西欧逐步建立起面向全民的社会保障网,除退休、失业和医疗工伤三大保险外,还设立了产妇补贴、学童补贴等几十种项目。③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制定了社会行动纲领,其把解决青年人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列入优先目标之一。④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为了缓和财政不平衡状况,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 ——摘编自李琮主编《西欧社会保障制度》材料二⑤计划经济时期最突出总体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国家福利制度建设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性、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福利制度建设是五个关键词,凸显社会政策与福利制度的时代性特征。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全民福利,追求平等与自由……⑥改革开放后突出总体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主义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主义、个人与家庭责任、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六个关键词,凸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时代特征。 ——刘继同《中国现代社会福利发展阶段与制度体系研究》 ①反映的是19世纪末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②反映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项目增多,保障范围扩大;③反映的是欧共体对社会保障的关注;④反映出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⑤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国家主导;⑥反映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多元化。材料一主要叙述的是19世纪末以来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材料二主要叙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凸显了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等学科核心素养。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第1页共1页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法国是典型的欧式福利国家,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不少问题。 1、建立和完善过程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约200年的漫长发展过程,19世纪初开始出现,二战后逐步完备,逐渐达到了今天的规模和水平。它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世纪初至19世纪80年代末,为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阶段。其间,只有某些阶层,如受雇于国家的职员、军人、海员和矿工等才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国家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促进公共卫生事业方面。当时用于社会事务的支出还不到法国内生产总值的0.5%。 第二阶段,从19世纪80年代末至1945年,法社会保障制度进入转折阶段。虽然国家作为?保护人?所起的作用仍相当有限,但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渐趋成熟,有关社会保险的必要基础已经建立。这一阶段,有关基本法律相继问世:1898年通过《工伤保险法》,开始对因公受伤者给予补助;1910年颁布法律,在工人和农民中实行普遍退休制度,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1930年通过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初步建立了对雇佣劳动者的普遍保险制度。此后,法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老人、贫困病人、多子女家庭和产妇的法律,这些法律体现的原则构成了现今法国《社会救助法》中有关如何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从1945年10月至今,法社会保障制度向全国逐步推广并日渐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式运作,由国家作为?保护人?承担各种社会风险。1945年10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社会福利法》,标志着社会保障体制在法正式建立。该法的主旨是使领薪者及其家属具备一定的抵御减少或丧失收入的各种风险的能力。随后,法国又根据这项法律,通过一系列其他法律,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社会保险逐步从领薪者扩展到其他社会群体,全体法国居民都成了社会保障体制的保护对象。但法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却历经几十年时间:1945年已有一半法国人享受社会保障,但直到1978年,才普及到几乎全民。 2、主要内容和特点 a.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中庸模式?,汲取了英、德两种体制的特点。 欧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一种是俾斯麦首相创立的德国模式,另一种是以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命名的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俾斯麦模式以职业义务保险为基础,只有就业者及其亲属方可享受,资金来源主要为按工资比例计征的分摊金,由各地方机构分散管理,根据工资确定个人受益比例,并规定上限;贝弗里奇模式则面向全体公民,所需资金来自国家税收,由国家统一管理,人人均可享受。法国模式既有德国模式的经验,又汲取了英国模式的某些特点,是普及型社会保险,资金部分来自国家税收,另一部分来自雇主和领薪者缴纳的分摊金。 b.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备复杂,覆盖面广。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 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 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其他还有诸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 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二、德国税制的演变 德国税制的发展变动较频繁。1808年,德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为筹措对法赔款开征了所得税。但是,由于受到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反对,所得税时征时停。直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时,才颁布了真正的所得税法。1920年,德国将所得税纳入联邦税制,从此使联邦收入大为增加。在此之前的1900年,德国还开征了遗产税,并在1916年为筹集军费而先于其他各国引进了商品销售税(1918年改为周转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其中联邦德国的改革较突出,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1950年,联邦德国第一次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几种消费税的税率。1953年又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平均降低15%。1954年,联邦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税率略微下降;同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综合税率则从60%降至45%。1958年,实行"分开"税制,夫妇各按自己收入的份额纳税等系列的税制改革,为联邦德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奠定了基础。1968年,联邦德国从法国引进了比较先进的增值税,以取代原来的周转税。1970年,对增值税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即根据征税对象价格而非销售额来计征增值税,从而使增值税更趋完善。 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为了适应全球性税制改革形势的需要,解决本国财政经济方面的诸多问题,联邦德国对其税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具体措施是: 1.公司所得税的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1)对公司未分配利润,税率由原来的56%改为1990年的50%;(2)减少某些折旧以扩大税基。 2.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革。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取消某些扣减和优惠:(1)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到1990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由以前的56%降为53%,最低税率由以前的22%降为因%;(2)减税110亿马克,重点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3)扩大个人收入中的免税部分,对未婚和已婚者个别收入中的基本免税额及子女免税额部分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提高;(4)调整税收优惠,简化计征手续;(5)实行线性累进税制,降低中产阶级的纳税数额等。

为何经济不占优势的德国会首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为何经济不占优势的德国会首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摘自:《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0期,作者:许晓辉,原题:《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先于英国产生的原因探析》 核心提示:自1601年,英国《济贫法》(旧)出台,为国民提供福利救济起始,到1834年新《济贫法》颁布,英国是公认的社会救济制度的发起者;然而,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社会保险立法却是诞生于德国的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个中缘由,从19世纪中后期两国的经济、政治、思想理论和工人运动渊源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自1601年,英国《济贫法》(旧)出台,为国民提供福利救济起始,到1834年新《济贫法》颁布,英国是公认的社会救济制度的发起者;然而,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社会保险立法却是诞生于德国的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个中缘由,从19世纪中后期两国的经济、政治、思想理论和工人运动渊源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是经济发展的产物。19世纪第一 次工业革命爆发,英国作为当时最大的最先进的工业国,经济实力在欧洲各国之中遥遥领先,而当时的德意志各邦国还处于分裂割据之中,到了1871年初,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正式即位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统一终于完成。德意志的统一为帝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虽然德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落后者,但是凭着其严谨务实的民族性格和强劲的钻研精神,重视高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德意志帝国一跃成为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领跑者。究其原因; 首先,普法战争的胜利不仅增强了民族团结和发展动力。更重要的是带来了 实在的利益。法国给付的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割据了物产富饶、占据战略要冲的阿尔萨斯和洛林。洛林储藏丰富的铁矿和鲁尔储藏丰富的煤田矿结合起来,成为了当时德国发展重工业的最大基地;阿尔萨斯的钾盐矿,与德国中部的钾盐矿联合,成为了整个德国钾盐矿生产的巨头。其次,德国工业的高速发展。这一点除了归功于统一帝国的有利的经济政策之外,还要归功于英、法、美的影响,外国的技术发明、投资、商业和工业组织范例在德国的工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铁产量是衡量钢铁工业发展的便利尺度,而在当时的重工业为主的经济体 系中,无疑这也将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衡量标准。当时两国经济发展的比较,可以从表1看出。 从上面数据可以分析出,虽然,在1900之前,德国的生铁产量少于英国,这是有原因的,德国刚统一不久,而英国是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占尽优势,而且拥有大量的海外殖民地,而德国却没有能够参与到之前的殖民瓜分中去;但是纵向来看,很容易发现,德国生铁产量的增长率是远远超过英国的,而增长率所体现出来的经济优势是要远远大于产量基数的。20世纪初期,德国的生铁产量就已 经超过英国了。此时,美国和德国已经成为了英国最大的竞争对手,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地位已经不保了。在这样的经济支持下德国先出台立法就不足为奇了。 政治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是为增进人民福利的措施,亦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集 团利益争斗的产物。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德意志帝国谋求世界霸权地位的目标稳定了国内局势。

美国的现行税制

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一、个人所得税 总的说来,税率是不断提高的,宽免额也不断增加,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课税对象、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期限为一全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12月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第4个月的第15日前申报纳税;以领取工薪的纳税人,实行由雇主预扣代缴的制度。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 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课税对象、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 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征收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纳税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三、社会保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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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李瑞 政管院公共管理一班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 这本书是由姚玲珍编着的系统的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书,2011年初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常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西方人信奉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反对政府干预,为什么私人市场就不能提供“社会保障”这样的产品呢,而市场经济体制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德国最先创立了由政府强制干预的社会保障制度呢?对此,我找到了一些答案,或许可以用来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合理、必要。 逆向选择(1)。一些人认为,提供某些保险的私人市场无法形成。考虑当你处于疾病或年老而不能工作时,谋求保险以弥补收入损失的问题。私人保险公司的确出售这样的保单,为丧失工作能力的投保者提供一项固定的年金收入。但这类保单一般只出售给较大的团体。拥有很多工人的雇主可以为雇员集体购买,保险公司通常不向个人和非常小的团体出售这些年金保单。探其原因,可以某一个公司为一个大团体办理年金保险为例,这个大团体中有些成员可能患心脏病,而其他人则可能不会。只要这个团体相当大,保险公司就能够较好的估算出有多少人会患心脏病,尽管它无法确切知道谁是患者。然后公司就可以据此来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向个人出售这样的保单,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我们可以预期,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获取保险补偿,他对保险的需求就会特别大,这种现象成为逆向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做体格检查,情况也往往是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由于逆向选择及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对个人保险项目收取比团体保险项目更高的保险费才能保本。这种较高的保险费又使的逆向选择更加严重。只有知道自己面临较大风险的人才会支付高额保险费。这反过来又使得保险费进一步提高,并且这种情形还会继续下去。这样,许多不属于大团体的人觉得保险费用太高而不去投保,市场就不能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量。从根本上说,社会保险就是通过强迫所有人都加入国家这个大团体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逆向选择以外的其他考虑也可用来说明社会保险方案的强制性是合理的。 家长主义(2)。通常认为个人缺乏远见,以致不能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购买足够多的保险,因此政府必须强迫他们购买。例如,人们普遍的认为若没有社会保障,多数人不会积累足够多的财产以维持退休后的适当消费。这种看法引出了两个问题,首先,没有社会保障,人们是否真的不能为自己留下足够的储蓄?二是情况即便真的如此,也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政府插手。那些信奉高度个人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应让人们自主作出选择,尽管有时人们会选择错误。一种相关的考虑是,有些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可能会认为,当他们处于极端困境时社会有义务给予帮助。例如,社会可能会觉得让老年人贫困潦倒衣食无着是难以忍受的。有这种想法的一些年轻人可能就不会储蓄防老,而去冒险期待依靠别人帮自己度过困境。实施强制制度的部分理由可能就是要杜绝这种冒险。 节省决策成本(3)。保险和年金市场是复杂的,对个人来说,选择适当的报单可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如果公共决策者能为每个人选择合适的方案,个人就不必为作出决策而浪费资源了。 收入分配(4)。社会保险方案的补偿金部分由过去的缴纳额决定,但就某些保险方案来说,受益和以前的缴款联系很小。与购买私人保险相比,,社会保险使有些人受益较多,有些人受益较少。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保险方案可以说是收入分配方案。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这些方案是强制性的。如果不这样的话,那些受损失的人可能会不参加这些方案。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 摘要:本文从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角度分析了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对西方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社会保障与福利、社会保障与福利改名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对建立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学说的启示。 一、导论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阶段,它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的思想发展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作用的社会保障思想、德国历史学派提倡国家福利的社会保障思想、福利经济学关于福利保障的思想。二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阶段,它标志着福利型社会保障思想的确立,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凯恩斯主义的福利保障理论、“福利国家”论者的社会保障理论。三是西万社会保障理论的多样化发展阶段,它表现为当代西方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论,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社会保障理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社会市场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论)、其他经济学派的社会保障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增长学派、未来学派等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理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理论。英国社会学家贝弗里奇(W T. Beveridge)在1942年11月向英国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中已说明:“社会保险应旨在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收入”,“‘社会保障就是对收入达到最低标准的保障”,“国家所组织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保证以劳动为条件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至于有些阶层要求保障超出最低生活标准的需要,那可以通过参加私人举办的自愿深险计划去解决。他认为,英国社会政策应以消灭贫困、疾病、肮脏、无知和懒散五大祸害为目标,主张通过建立一个社会性的国民保障制度,对每个公民提供七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救济、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救济、妇女福利。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不限于社会的贫困阶层,应包括所有公民,并且不论贫富都按统一的付难交纳保险金;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全面保障原则或公民需要原则。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三种保障方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可以说,贝弗里奇不仅在理论上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基本功能与原则,而且说明了社会保障在实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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