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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其它医疗服务项目、血液制品等5类,共100000000。

2.患者就诊时,由于当时未能取得检验及检查结果,事后需请同科医生继续进行诊断处理时,不得再收诊察费。

类,共计128类项。本类编码为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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