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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X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充分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范我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主要包括由我行发放的、提供信用支持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各项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贷款、贴现、垫款等。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迹象分别是指: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金。

减值迹象是指该笔贷款发放后实际发生的、对该笔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现存在上述事项,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

第四条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本金或利息时违约或逾期;

(三)债权人因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无法辨认一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六)其他表明该笔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我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进行计提。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可以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信贷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信贷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我行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结果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应采用资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五级分类结果为损失类的公司类信贷资产按100%认定减值准备。

第六条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正常和关注类(即单项评估不存在减值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原则上需要根据其风险特征按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但考虑到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对手方主要针对同业,组合信用风险较低,所以对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目前暂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单项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

一、对于采用单项评估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需首先评估信贷资产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

预计可收回现金流量包括以下几方面:(1)预计变现抵(质)押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2)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3)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的金额;(4)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的金额;(5)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计算变现抵(质)押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应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如果抵(质)押品在估算公允价值前已被出售,其公允价值即为该抵(质)押品的实际出售后收回的价值。

(二)判断抵(质)押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且按实际情况评价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执行。

(三)估算抵(质)押品的公允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扣减预计处置费用)。

2、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则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2)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估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3)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3、对于抵押品,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1)如果该抵押品已经经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客户经理及其负责人对评估报告表示认可,且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同时客户经理认为评估报告中的抵押品评估价值仍可据实反映目前市场价值的,可将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抵押品评估价值确定为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

(2)如抵押品不符合前款情况,客户经理应对抵押品的目前实际价值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

?借款合同签定时对抵押品的评估价格;

?最近一次外部评估价格;

?当前该抵押品的投标价格;

?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可考虑同地段、类似档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对于以车辆、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的,必须考虑抵押品的折旧情况和实际损耗程度、技术功能等;

?抵押品的适用性及实现变现的可能性;

?抵押品价值的变动趋势。

(四)按照抵押/质押品的不同类型,在前一步计算的公允价值前提下,对不同抵押/质押品分别进行折扣计算。

(五)折扣计算后的抵(质)押品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后,即为变现抵(质)押品可收回金额。

三、估算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从借款人处收回金额包括:

(一)根据借款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

(二)如借款人已经与我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借款人自债务重组后的还款情况,重新判断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条款(包括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然后认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

(三)如借款人尚未与我行签定债务重组协议,则按照借款人与我行已经达成或准备达成的还款计划,以及估计借款人履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

(四)如不能执行债务重组协议或借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还款计划,则需考虑处置借款人的自有财产等还款渠道。

四、估算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判断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二)根据保证人当初提供保证的原因、代偿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来

判断保证人的代偿意愿。

(三)根据保证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保证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

五、估算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

(一)其他代偿人主要包括保证人之外愿意为借款人清偿我行债务的第三方,包括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函的第三方、借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等。

(二)愿意为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或部分偿还的,应判断代偿人的偿还意愿及原因,代为偿还能力及可行性后确定代偿人可用于偿还的具体金额。

六、估算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其他渠道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主要是除抵质押品之外,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方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包括我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已经查封或即将查封的资产,以及法院判决属于我行所有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

(二)采用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在判断可回收现金流量的同时,还要评判其可回收金额的发生时间。

(三)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摊余成本与其预计可回收金额的现值之差额,计为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评估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贷款余额-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c1/(1+r)^y1+c2/(1+r)^y2+c3/(1+r)^y3+……。

其中:r为折现率,折现率按实际利率确定。

c1、c2、c3…表示未来各期预计现金流。

y1、y2、y3…表示未来各期现金流实现日与本期基准日期的时间距离(以

年为单位)。

第八条资产组合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

一、按资产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包括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所有个人类信贷资产。

二、资产组合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列明变更原因和合理性,经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执行。变更原因必须书面记录并存档,以备后续审查。

三、按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迁徙模型法,即根据单项评估方式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情况,结合损失识别期间五级分类迁徙情况,计算出资产组合的预计损失比率,并考虑组合调整系数后,按照每一级贷款余额和预计损失比率计算资产组合应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

四、损失识别期间是指从出现减值情况到该减值情况被识别的时间,我行目前暂以两年作为信贷资产的损失识别期间测算贷款迁徙情况。

五、调整系数是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合我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分布情况、资产质量以及面临的信用风险等因素,在考虑了内部风险防范措施后,对于按照资产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所采用的调整因子。

第九条考虑到我行个人贷款笔数较多、单笔金额小、整体上规模仍较小等实际情况,目前将个人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暂比照公司类贷款组合评估方式实施。随着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也会考虑引入“滚动模型法”计算个人贷款减值准备。每个年度末,总行会计部应会同风险管理和个人业务管理部门对上述临时采用的个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计提方法进行评估,并决定下一个年度是否对其进行调整。

第十条按照新会计准则和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我行需计算贷款减值准

备及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并按照单项和组合分别对上期减值准备总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减值准备、本年收回已核销、本期减值准备折现回拨、本期核销减值准备、本期减值准备总额等进行披露。减值准备变动情况需形成以下报表:

第十一条贷款减值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贷:贷款减值准备

二、计算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即折现回拨:

借:贷款减值准备

贷:利息收入

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三、如已减值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

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款减值准备

贷:贷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四、已减值贷款核销时:

借:贷款减值准备

贷:贷款

付: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五、已减值贷款核销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

贷:贷款减值准备

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贷款

借:贷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 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 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 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 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 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 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幼儿园里面有很多教育技术设备,那么对于这些设备该如何管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 的一篇“幼儿园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 友!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 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TYGG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TYG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TYGG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3、公司财务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1) 电工器械制造产业与通风装备制造产业 2) 环境综合产业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计提方法 1、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 —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2、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

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加之现行制度不规范性,导致企业中高估资产、虚增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价值与实际相背离。为此,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使企业避免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全面贯彻谨慎性原则,不仅将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难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施范围由股份制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而且还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本文拟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探讨,并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提取、会计处理等作一比较,以便理解和运用。 一、资产减值的一般规定和职业判断问题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实的必然要求,也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中比较重大的改进措施之一。新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是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制度中还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的实

际情况及各种迹象,合理地判断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或成本,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项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此时就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具体要求。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在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如折旧政策、投资核算方法等)的选择以外,在资产减值的提取上也给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检查情况和各项减值条件进行具体的判断,尤其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新的会计业务不断出现,使得会计处理方法变得更加灵活和多变,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风险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使得会计职业判断与企业经营成败直接关联。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就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可能由此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所以,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加强对会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会计相关的经济、财政、管理、贸易、金融、计算机、网络等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不断锻炼、不断提高,成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职业修养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问题 新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还规定了多种计量标准,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Word模板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有效保证资产核销工作的正确,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审慎经营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减少老账呆账。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检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二)及时与仓库核对存货明细账,定期盘库,保证所有存货账实相符。每月编制存货明细表,检查存货跌价情况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三)每月同各使用单位核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状况,保证账实相符,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审查各分公司上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及时调查有关分公司固定资产异常情况。 (二)每月对公司在建工程与长、短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专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动态予以密切关注。 (三)及时发现投资公司可能发生的亏损和潜亏,并总结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解决。 (四)初步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内部控制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核实资产减值实际状况,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资产损失报告。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交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供需要核销的资产减值项目涉及到的客户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 (一)对总经理提交的各项资产减值报告做出专门决议。 (二)批准或否决资产核销报告。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二)必要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对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八条资产减值准备与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制定及实施 (一)公司财务部在核实各分公司上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草拟资产减值的处理方法。 (二)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并确定资产减值方法。 (三)董事会对资产减值报告做出决议。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在审议本内部控制制度时,监事列席会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出具报告。 (五)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责成财务部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有关制度进行必要修订。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应对全体职工进行资产安全教育,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

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模版

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工作,准确反映信贷资产价值及经营绩效,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根据《x银行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级经营机构办理的全部贷款(含贴现、银行卡透支及其他表内信贷资产)均需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需进行预计负债。 第三条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减值测试及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适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客户贷款(不含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迁移模型;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滚动率模型。 第四条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按月进行,以每月21日为测试基准日,测试结果当月在核算管理行(各县级支行)进账反映。 第五条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由客户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银行卡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及科技部门等分工配合,共同完成,各级行、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现金流折现模型测试 第六条现金流折现模型(以下简称DCF测试)是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预测确定单笔贷款减值结果或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的方法。 第七条对五级分类形态发生变动(正常与关注之间的变动和贷款风险分类批处理程序自动进行的形态调整除外)的法人客户贷款,

以及测试基准日的全部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各行应按规定进行DCF测试相关工作。 第八条因贷款形态发生变动而进行的DCF测试,通过总行下发的DCF测试模版完成,客户经理需录入预计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并确定折现率。 第九条对测试基准日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的DCF测试,有关工作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中完成。客户经理在系统中需录入客户、保证人和担保物(包括抵质押物和查封物)信息,填列未来各期现金流并确定折现率。 第十条对单笔贷款进行DCF测试时,应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获得贷款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贷款账面余额与现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该笔贷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时,先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确定为预计垫款金额,再进行现金流预计。预计垫款金额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差额即为应计提的预计负债。 第十一条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应综合考虑本金及利息收回情况,并按预计回收时间分期填列。填列时回收期最多不超过5年,如确实认为第5年之后仍有回收的,应先将之后的预计现金流折现到第5年,再与第5年合并填列。 第十二条预计未来现金流应有客观依据,充分考虑处置变现等不利因素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确保减值测试结果与贷款风险状况相匹配。在预测借款人及保证人未来现金流入时,应充分考虑其负债和对外担保总额,对存在其他债权人的,应考虑其他债权人的影响,尤其要关注优于我行或与我行贷款具有同等偿还次序的其他债务。 第十三条预计借款人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入时,应以其历史经营现金流入情况、还款记录等为基础,审慎评估其未来经营状况,充分考虑还款意愿的影响。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应根据贷款本金占比分解填报。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受托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两种偏向: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夸大当年利润或少报当年亏损,不提或者少提按规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调节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预计损失数,也就是所谓计提秘密准备。这两种偏向的结果都使报表不实、会计信息虚假。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年终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审计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正确性。一、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比如请专家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进行鉴定等。以下就审计中几个关键概念的把握阐述笔者的观点。1.关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对减值准备计提数进行审计认定的前提,只要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其差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应提金额。可收回金

额,《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本文为叙述方便,也将其简称为“使用价值”。对于如何处理可收回金额中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提出的一些主张,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可收回金额时的参考:(l)“如果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任何一项超过其帐面金额,资产没有减值,因而没有必要估计其他金额”。(2)“如果没有理由相信资产的使用价值远远超过其销售净价,则资产的销售净价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3)“有时候不可能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同时,除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外,“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也是可收回金额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应收款项、委托贷款、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不宜用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表述,而以“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表述为宜。对于可收回金额与应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根据《制度》规定和会计惯例,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短期投资以市价作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2)存货以可变现净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使用价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何瑛李多顺【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和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和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X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充分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范我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主要包括由我行发放的、提供信用支持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各项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贷款、贴现、垫款等。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迹象分别是指: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金。 减值迹象是指该笔贷款发放后实际发生的、对该笔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现存在上述事项,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 第四条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本金或利息时违约或逾期; (三)债权人因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无法辨认一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六)其他表明该笔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我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进行计提。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可以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信贷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信贷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会计分录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会计分录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

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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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标 签】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许济平 储俏武 企业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2〕5号)等文件,规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实际工作中,部分金融企业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增加了涉税风险。 财税〔2009〕64号文件和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适用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4号)中提取呆账准备的计算公式相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改变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公式,即本期按税收规定增提呆账准备金额=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期初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 例(1%)-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国税 发〔2006〕56号文件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比,计提的呆账准备多出了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并且将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保持在期末风险资产余额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已废止,仍然按照该文件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显然不符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四十行“20.其他”第四 列“调减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导公司会计核算的依据,凡涉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这些资产发生损失时有关会计处理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八项。 第三章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第四条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是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统称应收款项(下同)。 第五条公司的应收款项按下列账龄分析的比例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公司与合并报表子公司之间以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新纳入合并范围和退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以及其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具体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如下: 1、因债务人单位破产、撤消,依照《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裁决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2、债务人为自然人,因死亡后本人或继承人已无法资产清偿债务并取得法律证明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3、因债务人不按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的规定偿还债务,经资产保全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尽力催讨无效而未收回的债权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部分。 对公司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九条公司的预付帐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十条上列年限中规定的“以上”不含本数。计算年限时按债权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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