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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思考——以安庆市为例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思考——以安庆市为例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思考——以安庆市为例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思考

——以安庆市为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的竞争由国内向国外延伸,农业发展面临来自国外强势农业集团的挑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将从价格逐渐向价格、质量和服务多领域转变。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之所以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都建立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健全而强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些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践也证明了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安庆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典型的传统农业大市,在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农业特色板块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挥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现

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现代农业就是要求采用现代的生产技术、现代的组织方式和现代的经营方式来发展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能够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政府包不了,村组集体统不了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问题;能够更加广泛地应用现代生产技术,自觉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应用现代经营方式,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够更好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从而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直接发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功

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者地位的独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它的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农户从育种到生产、加工、贮藏、保险,直到流通、消费,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在农民自己建立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组织中,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加工、销售合作企业的所有者,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从而真正从制度上保证了农产品附加值能够返还于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对接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组织模式是“公司+农户”。随着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实施,龙头企业达到了相当规模,它们在组织货源的过程中,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却难保合同的履行。由于公司与农户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利益关系不好协调,已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膨胀。同时,企业面对分散的农民,原料组织成本高,费用大,而分散的农户与企业打交道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直接进入市场。因此,产业化经营需要一个中介组织把农户、企业、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起到了中介作用。它可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上接龙头企业,下连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较好地解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该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将是组织千家万户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共同致富的重要模式之一。

二、安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效

安庆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农业部在安庆市怀宁县开展了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1995年安庆市枞阳县被列入了省级试点县。近年来,安庆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入大量精力,倾注极大热情,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

1、数量增长较快。截止到2010年12月份,安庆市共有各类合作组织1226家,较2009年增长了41%,增长幅度较大;这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26家,占合作组织总数的75.5%,体现了合作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趋势;组织成员数近10万个,其中农民成员9.17万人,占成员总数的92.4%,充分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的主体性;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37.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7.7%,显示了合作组织逐渐增强的带动力。

2、创办主体多元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由农民自己创办的有876家,占总数的71.4%,说明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非常高涨;由村干部领头创建的有80家,占总数的6.5%,由于村干部往往在当地有着较高的威望,因此这有利于加强合作组织的内部凝聚力;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有113家,占总数的9.2%,龙头企业在技术、资金、营销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使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步伐;另外,还有由农技推广部门、科研单位、供销社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农民建立的合作组织,共同推动了我市合作组织的发展。创办主体的多元化,表明各种社会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正多渠道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经营范围日渐广泛。从横向上看,安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既有从事粮食、油料、棉花等传统种植业的,也有从事养猪、养牛、养鱼等规模养殖业的,还有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从事水果、茶叶、蚕桑、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从纵向上看,我市现有提供农机服务的合作组织49家,资金互助组织8家,技术推广合作组织12家,还有更多的合作组织为本组织成员及周围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农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程度提高。安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注册产品商标132个,获得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433个,有58家合作组织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179家合作组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上述数字表明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促进了安庆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存在的问题

安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时间不长,又加上合作组织的管理者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对现代管理知识、民主合作理念等缺乏足够的理解与掌握,使得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2、合作组织单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仍需加强。安庆市平均每家合作组织的资产只有50.96万元(超百万元的很少),成员81个(超千个的更少),带动农户305户(安庆市平均一村农户数为812户)。三项数据说明安庆市大多数合作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只局限

在一村范围内,经营服务水平不高,影响力也就有限。

3、政策扶持有限。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力度有限。安庆市1226家合作组织共有资产6.41亿元,绝大部分靠成员自己出资(6.25亿元),各级政府补助的金额只有1020.6万元,平均到每家合作组织不到1万元;2010年安庆市针对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共有862次,其中690次是合作组织自己组织的,政府提供的培训才155次。以上两组数据说明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与建议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日程。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还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交流,落实好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2、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合作组织的成功典型以及优秀带头人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对农村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合作组织成员及其管理者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培训,使基层干部和辅导员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水平;使合作组织成员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拥有民主合作的理念,成为合格的现代农民;使合作组织的管理者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3、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组织发展。

(1)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等工作,并对优秀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者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要注重发挥合作组织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并优先予以考虑安排。

(2)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要求: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③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④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参照相关政策予以税收优惠。

(3)加强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在信用评价、担保方式、信贷审批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问题。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合作组织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同时,对于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鼓励并指导其开展合作组织内部的信用合作,为本组织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合作层次,密切合作关系。

(4)给予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等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整车运销自产鲜活农产品,包括经过分级、整理、包装的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免征车辆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4、指导做好合作组织规范建设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好章程。章程主要应当载明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和住所,业务活动内容,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事项。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

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会计业务辅导,加强审计监督,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等统计报表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动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及时报送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报告。

5、探索开展合作组织之间的整合与联合。通过整合与联合,能够减少同类合作组织之间不必要的竞争和摩擦,避免内耗,同时,也能够壮大单个合作组织的实力,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因此,要适时引导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以及合作组织与涉农经营服务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通过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纽带,建立起以村级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横向覆盖、乡(镇)或县(市、区)农民专业联合会(联合社)为纵向延伸的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一、市域规划人口 2015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56万人左右,2020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75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规模为710万人左右。 二、市域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58%,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依据市域人口预测,2015年总人口规模按656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4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规模按675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90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按710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495万人左右。 三、次区域划分 整个安庆市域划分为安庆中心都市区、桐潜重点发展区、西南沿江发展区、西北生态发展区四个次区域。 1、安庆中心都市区.区域空间范围 安庆市规划区,包括安庆市市辖三区和皖河农场;枞阳县城所在地(枞阳镇)、官埠桥镇、铁铜乡;怀宁县城所在地(高河镇)、洪铺镇、月山镇、凉亭乡、茶岭镇、石镜乡;桐城的鲟鱼镇。 2、桐潜重点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桐城市区所在地、孔城镇、范岗镇、青草镇、大关镇、金神镇、新渡镇、双港镇、吕亭镇、嬉子湖镇;潜山的县城所在地(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王河镇、油坝乡、黄泥镇;怀宁的金拱镇、马庙镇、公岭镇、三桥镇、黄墩镇、平山镇、黄龙镇、江镇镇、小市镇、秀山乡、清河乡;枞阳的汤沟镇、义津镇、钱桥镇、项铺镇、横埠镇、周潭镇、麒麟镇、浮山镇、老洲镇、函山镇、陈瑶湖镇、风仪乡、长沙乡、会宫乡、雨坛乡、金社乡、白湖乡、钱铺乡、白梅乡。 3、西南沿江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望江全县域;太湖县城所在地(晋熙镇)、新仓镇、徐桥镇、江塘乡、大石乡、小池镇、城西镇;宿松县城所在地(孚玉镇)、复兴镇、许岭镇、下仓镇、长铺镇、破凉镇汇口镇、凉亭镇、河塌乡、高岭乡、程岭乡、千岭乡、九姑乡、五里乡、佐坝乡、洲头乡、趾凤乡;怀宁的腊树镇、石牌镇、雷埠乡。 4、西北生态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 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责任进行相应的诠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而展开相关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涵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是同类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广义的理解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狭义理解的有过窄、不准确之嫌;最广义理解的则界定过于宽泛,将乡镇村经济组织等不属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包括进来,显然是错误的;广义理解的亦有同最广义理解的一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中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与立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研究,仍需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的明确开始。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其实质应是合作社,定义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特点。实践中可借鉴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和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对合作社的定义。[1]其次,要考虑其经济性。很显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而非政治合作组织,更非文化合作组织。其经济性特征决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义时要把握其“约定共营合作经济”、“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盐城市亭湖区井塘蔬菜专业合作社 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⑴成员出资;⑵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⑶未分配收益;⑷国家扶持补助资金;⑸他人捐赠款; ⑹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会员(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会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会员通报。 2008年5月11日

安徽省安庆市高考地理二轮专题12 农业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安庆市高考地理二轮专题12 农业可持续发展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综合题 (共27题;共192分) 1. (10分)(2017·和平模拟) 阅读图文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高粱为一年生草本作物,喜温、喜光、耐旱,生长期适宜温度为20~30摄氏度。 贵州茅台镇位于贵州高原西北部的赤水河谷地中,利用本地优质糯高粱酿酒的历史悠久,茅台酒被誉为国酒,酿造过程复杂,需时较长。近年来上千家酒厂集聚茅台镇,年产酒量高达数万吨,但对周边土壤、水源破坏严重。 (1) 分析茅台镇适宜高粱生长的有利气候条件。 (2) 分析茅台镇适宜酿造优质白酒的条件。 (3) 随着酒厂数量的增加,茅台镇的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对此怀仁市提出,把旅游业打造成以国酒为代表的酿酒业后又一支柱产业,你赞同还是反对,请说出观点和理由。 2. (3分)黄土地貌一种独特的地貌形态,它对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巨大的影响。读图文资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黄土峁、黄土梁和黄土塬是黄土高原的基本地貌形态。 材料二、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土高原的地表越来越破碎,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越来越严重,为减少这种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1) 分别写出甲、乙、丙图所示黄土地貌的名称。从自然地理的角度阐述黄土高原基本地貌形态的演变过程。 (2) 阐述黄土地貌的演变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 为减缓黄土地貌演变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人们动用了推土机等大型机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简要分析这一措施的有利作用及产生的不利影响。 3. (16分) (2018高二下·九江期末) 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Z为世界旅游名岛,岛上居民采用古老的传统生产方式种植200多种本地土豆。Z岛农业系统因土豆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和种植方式的独特性被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发展战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等。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服务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则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加入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服务。

安徽省安庆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可行性方案

安徽省安庆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项目编写时间:

安徽省安庆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及成员名单 编制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制负责人: 蒋和平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制成员: 杨敬华博士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区划研究所 辛岭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卢江勇博士生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刘战平博士生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谢新南讲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研究工作范围及编制依据 (3)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技术依托单位情况简介 (6) 一、项目的由来 (6)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 (7) 三、技术依托单位情况简介 (8) 第三章市场分析 (11) 一、精品蔬菜产品市场预测及前景分析 (11) 二、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市场分析 (11) 三、名优水产养殖产业市场分析 (12) 四、产品生产销售方案 (12) 五、销售策略与营销模式 (13) 六、销售队伍和销售网络建设 (16) 第四章项目经营与发展策略 (17) 一、项目经营的必要性 (17) 二、安庆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经营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8) 三、安庆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发展的策略 (19) 四、建设以高效农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 (19) 第五章建设条件分析 (22) 一、安庆市概况及建设地点选择地理位置 (22) 二、项目区自然条件 (22) 三、社会经济和环境分析 (23) 四、主要阻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2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步伐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尽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内部治理不规范、利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对湖北省黄冈市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揭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4-0991-03 the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taking huanggang city as example liu han-cheng,cheng shui-yuan (business college,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huanggang 438000, hubei, 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was beneficial for speeding up the march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realizing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cs. at present, despite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t was still in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详见成员出资自清单)。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财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过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安庆市宿松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安庆市宿松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宿松系安徽省直管县,地处大别山南麓、皖江之首,是皖鄂赣三省八县结合部,为皖西南门户,现辖9镇13乡207个自治村(社区),总人口80万,国土面积2394平方公里。全县耕地64万亩,山场73万亩,可养水面84万亩,是我省优质棉基地县、水产重点县。境内山区、丘陵、湖泊、平原依次分布,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目前,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制造、新型建材、矿化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2010年12月,宿松县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委托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宿松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规划编制组成员先后多次对宿松县各乡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农户和专家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编制出《宿松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在对宿松县农业农村经济“十一五”的发展成就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定位、战略、布局和目标,提出了宿松农业五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与对策,设计了相应的重点工程与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宿松县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县直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规划编制组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规划编制组 第一章成就总结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期末,农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主要农产品产量稳中有升,粮食总产量达到34.39万吨,油料总产4.29万吨,棉花总产2.4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20.3%、43.9%和9.1%,其中粮食总产连续7年增长。2010年全县生猪出栏35万头,家禽出栏560万羽,肉蛋奶总产4.85万吨,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18.6%、173.2%和46.4%。主要农产品产量稳中有升的同时,农产品品质也有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末优质农产品比例达6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达35个,基地认证面积达55万亩。“十一五”期末,农村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化、规模化推进,初步统计2010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1.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 二、三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势产业带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全县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培训新型农民6.2万人次,转移劳动力1.36万人。与此同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种植业初步形成了丘陵粮食作物经济带、沿江洲圩棉花油菜经济带、山区茶桑果和生态农业经济带;畜牧业初步建成生猪养殖基地和家禽饲养基地;渔业初步建成50万亩优质水产品养殖基地。特色板块基地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全县共建成特色专业乡镇11个,特色专业村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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