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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涂尔干《自杀论》

评 涂尔干《自杀论》
评 涂尔干《自杀论》

目录

摘要 (2)

一、《自杀论》的核心内容 (2)

(一)非心理因素导致自杀 (3)

1.心理变态与自杀 (3)

2.精神错乱与自杀 (3)

5.酗酒与自杀 (3)

4.结论 (3)

(二)非自然因素导致自杀 (3)

1.种族遗传与自杀 (4)

2.气候与自杀 (4)

5.效仿与自杀 (4)

(二)自杀的真正原因——社会因素 (4)

1.利己主义自杀 (4)

2.利他主义自杀 (5)

3.反常的自杀 (5)

二、《自杀论》的学术价值 (6)

(一)奠定社会学诞生的合法性基础 (6)

1. 从研究的问题来看 (6)

2. 从社会和社会现象的基本观点来看 (6)

(二)为社会学发展提供研究主题 (7)

(三)为社会学发展奠定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 (7)

(四)精神财富 (8)

三、《自杀论》的现实意义 (8)

(一)社会应重视自杀 (8)

(二)提供理解社会问题的视角 (8)

(三)社会对自杀者的褒奖 (9)

(四)建立职业团体预防自杀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评《自杀论》

摘要:在《自杀论》一书中,涂尔干运用实证、否证相结合的方法,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分三部分讨论了自杀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由此,他得出结论,自杀并不是传统意义上认为的自然原因和心理原因导致的,社会原因才是引发自杀的根源,并最终提出了规避自杀的方法。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一些对现实社会颇有借鉴意义的言辞。

关键词:涂尔干;自杀论;现实

《自杀论》发表于1897年,是涂尔干最著名的代表作之一。正是由于涂尔干的努力,孔德倡导建立实证社会科学的理想第一次获得了充分的尝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至今仍是西方社会学中一种不可替代的主流范式。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曾将《自杀论》誉为迄今为止社会学研究中最伟大的杰作。①是对社会现象进行社会学式的系统理论研究的典范之一,直到今天这本书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和实践价值。

不日,在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系任教7年的哲学博士江绪林自缢身亡震动学界。人们的视线再次被拉到“自杀”这一命题。与富士康连跳不同的是,近段时间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受过良好教育,前途一片光明的名校研究生自杀。遂令笔者再次拿起这本社会学经典著作阅读,试图对这种种自杀现象加以分析。

一、《自杀论》的核心内容

涂尔干的经典著作《自杀论》相较于后期的社会学家著作篇幅适中,不多不少非常适合阅读。在该著作中,涂尔干通过系统引入数量统计分析的方法,分别检视并批驳了当时流行的把自杀原因归结为生理、心理、天象、种族等因素的观点,并从社会唯实论的立场出发,以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来对不同类别的自杀率进行因果性分析,为自杀这种似乎最个性化的行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实证社会学诠释。

①唐斌:《试析涂尔干<自杀论>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一)非心理因素导致自杀

1.心理变态与自杀

在本书开篇,涂尔干就论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的关系,因为“人们可以先验地认为,有两种非社会原因影响自杀率: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

①而在这两者之中,人们更偏向于相信自杀者是某种程度上的偏执狂,存在着精神错乱。但是通过作者的实证研究,发现我们普遍认为的精神错乱者,她们自杀的方式却并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和冲动性自杀。由于这些精神错乱者并不存在自杀形式一致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下结论说精神错乱并不是自杀的一个必要条件。②

2.精神错乱与自杀

人们关于自杀看法的一大误区,即“自杀与精神错乱一样,城市里比农村里多。”但是,涂尔干认为这种论断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但是女性的自杀率却明显地多于男性。其次,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宗教教徒多得多,但是犹太教人中的自杀倾向却很微弱。第三,自杀的倾向是从童年到老年逐步增强的。第四,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最后,下层社会精神错乱者很少,但是自杀者却很多。通过一系列的事例可以证明,自杀与精神错乱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5.酗酒与自杀

涂尔干用事实批驳了这一错误认识。首先,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并不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其次,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关系。所以,酗酒也不能成为自杀的一个必要条件。

4.结论

由此,他得出结论,没有任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保持某种有规律和不容置疑的关系。虽然在相同情况下,身心衰退的人比健康者更容易自杀,但是我们并不能说自杀一定是由于其身心状态不佳。“他身上的这种潜在性只有在我们应该探讨的其他因素作用下才起作用。”

(二)非自然因素导致自杀

①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

②高原:《读<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其对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启示》,《职业时空》,2013年第7期。

1.种族遗传与自杀

人们倾向于认为,父母直接和完整的遗传给孩子的是自杀的倾向,一旦遗传,这种倾向就会自动地引起自杀。但是,涂尔干用实证的方法向我们展示,自杀只有在个人的体制不加拒绝时才能发生,但是最利于自杀的身体素质,并不是这种不可言明、不明确的遗传。所以,种族和遗传并不能解释自杀的原因。

2.气候与自杀

人们一般认为,寒冷、阴霾的天气最利于自杀。但是,涂尔干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四个季节和十二个月份,发现自杀率按照季节排序是:夏、春、秋、冬;而按照月份排序是:从1月起,自杀的人数逐月增加,然后逐步减少直到年底。这是什么原因昵?涂尔干通过研究发现,这是由于昼夜的变化而导致自杀率的不同。因为,在任何季节里,大部分自杀都发生在白天,“因为白天有利于自杀,这时候各种事务最繁忙,人际交往错综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川也就是说,自杀率是根据集体生活是否活跃而上升或者下降的。

5.效仿与自杀

效仿可能发生在完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涂尔干认为,效仿要有效仿的对象,所以自杀应该分布在首府和大城市的周围,并且,离中心区越远,自杀率也应该越低。但是,事实告诉我们,自杀并不是围绕着某些中心扩散的,而是以差不多的数量成批地发生,没有任何中心。所以,他指出,“榜样是使冲动爆发的偶然因素,但引起冲动的不是榜样。如果冲动不存在,榜样也是无害的”。

①这也就告诉我们,效仿也并不是自杀高发的一个原因。

(二)自杀的真正原因——社会因素

涂尔干认为要认识社会原因对自杀的影响,首先就要确定与研究自然原因和心理因素不同的研究方法,即涂尔干提出由于引起自杀的原因不同,所以有不同类型的自杀,而每一类型的自杀又有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条件,通过抛开个人的动机和想法,直接考虑自杀是从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能重新返回到个人,研究这些一般的原因是如何在个人身上发生作用的。他根据这一思路,在《自杀论》第二编中,根据不同的社会因素,将自杀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利己主义自杀

①戴曼纯,张希春.《高校英语教师素质抽样调查》,《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这里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素宗教环境、家庭和政治社会。首先,涂尔干根据在欧洲范围内及各个国家内部的比较发现,信奉宗教的死亡人数排序为:新教、天主教、犹太教。通过对新教与天主教教徒的比较可以发现,新教是一个更加自由也缺乏内聚力和凝聚力的集体,新教教徒往往在自杀时也不会考虑整体的规定和意识,使自身游离于整体社会之外。接下来,涂尔干分析了家庭和政治社会对自杀行为的影响。他通过实证得出,单身汉在某种程度上使自杀的倾向增加,而婚姻本身对自杀具有其本身独有的免疫作用。另外,当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关系过于疏远时,个人就会偏向于自我孤立和独立思考,这就降低了人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所以,一个正在发展和集中的社会里,自杀是很少见的,因为它们会增强集体感情,激发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

2.利他主义自杀

如果个人所处的社会内聚力太强,以至于个人没有办法发展自己的个性时,他看不见自己的价值,主动的选择与自身以外的人任融合在一起,并以外在个体的利益为最高行动指标即是利他主义。极端的利他主义也会引起自杀。以上反映利他主义自杀的共同性质,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利他主义自杀有着不同的具体的社会原因,进而产生不同的亚类型(如表1)。

表1:利他主义自杀的三种亚类型

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强烈性

原因社会的习俗、规范、制度社会的价值观念

(奖励自杀)

宗教教义的支持

例子仆人在主子去世时自杀日本武士的自杀佛教中的涅槃

自杀者的动机外在的压力所迫,不得不

遵守社会规范遵守传统的社会

的价值观念

殉教、为了来世

的美好生活

自杀行为的客观效果维护了既有的社会制度,

强化了社会的结构

得到社会赞许强化了教规

3.反常的自杀

涂尔干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以不同的强度引起个人对他的感情和活动的客体,它还是调节个人感情和活动的一种力量”。每当社会集体发生重大调整时,不管是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意外的灾难,个人的感情和活动的稳定性都会受到很

大的冲击,欲望得到满足的预期和欲望实际被满足的情况不相符,人都容易自杀。比如,因为工商界的从业者将欲望变得神圣,所以在工商界的自杀是一种持久的状态。

在充分论证了自己的假设的情况下,涂尔干认为,自杀是一种逃避行为,逃避个人作为社会成员应承担的责任,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来制止自杀者的自杀行为,疏导他们的不良自杀倾向。他认为,要解决自杀率不断上升的问题,就要根据现实情况,开辟不同的社会联系方式来对人们进行约束和引导,具体来说,他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

二、《自杀论》的学术价值

在理清涂尔干《自杀论》所研究的问题与方法之后,我们有了谈论其学术价值的基础。关于涂尔干对于社会学发展的贡献,有一点是公认的,那就是他开创了实证主义或日客体主义、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先河,这种精神一直到现在仍然占据着社会学的重要阵地。

(一)奠定社会学诞生的合法性基础

《自杀论》明显反映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主张,为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

1.从研究的问题来看

自杀现象是一种可见的现象,至少从结果上看是这样。涂尔干对自杀现象的定义就特别强调这一点,并将无法看见的自杀动机排除在现象的界定之外;自杀现象是一种现实的现象,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自杀现象,并且当时的自杀率在欧洲各国均有上升之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研究自杀现象对于社会又是有用的,而从研究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上是统计分析的,因此是精确的。以上这些正是孔德对实证主义的基本要求。

2.从社会和社会现象的基本观点来看

涂尔干极力主张社会实在论。确实,社会是由个体和个体的社会行为所构成的,但是社会一旦形成,它就有了新质,这种新质是个体所没有的,并且凌驾于个体之上,对个体的行为具有外在的强制性。①涂尔干有一句口头禅:社会就是一切,个人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客体主义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的强硬立场。

①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

再次,《自杀论》在研究的方式和具体方法上,坚决要求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要求逻辑严谨,数据精确。这是对学科所具有基本科学性质的要求。以上三者虽然不尽相同,但相互一致。既然社会对于个体来说是外在的客体,它就是一个可以实证的研究对象,研究社会也就应该像研究自然一样具有科学的要求和性质。

(二)为社会学发展提供研究主题

涂尔干的《自杀论》为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些的研究主题——个人与社会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首先,自杀现象实际上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产物。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太远运或者太紧密都会导致自杀:利己主义的自杀和利他主义的自杀;而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太疏远的极端形式(关系的缺失),导致反常的自杀。其次,“属于国家的政治团体不能承担起抑制自杀现象的任务,减少自杀现象只能靠职业团体。”这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①

(三)为社会学发展奠定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

涂尔干的《自杀论》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实证的资料为涂尔干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很大的创造空间。涂尔干在批判心理论者和自然论者的观点时,在许多地方非常巧妙和熟练运用了一种研究策略,涂尔干称之为“迂回的办法”。②这种策略可以通过其中的一例来作说明:如果自杀是由精神疾病所引起的,而且由于女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大于男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所以按照心理论者的理论就可以推导出女性的自杀率应该高于男性的自杀率的结论。可是,现实的情况与之相反。所以心理论者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种研究的逻辑实际上就是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y)所说的“否证”:一个理论或者假设在逻辑层面上应该可以演绎出一个可以运用经验事实来否证的命题,即原则上具有可否证性。③它既是对具有科学性的理论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思维逻辑。既然这样,波普尔在比他年长近半个世纪的涂尔干面前,他的否证思想所获得的声誉未免太高。

另外,功能分析的方法在《自杀论》中开始运用,特别是在分析利他主义自

①李文华:《<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兰州学刊》,2004年第6期。

②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③波普尔:《无穷的探索》,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杀的时候,涂尔干认为这种自杀实际上取到了维持和强化社会结构的作用。可以说,功能主义能够在社会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与涂尔干的最初贡献是分不开的。还有,涂尔干把社会学中的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完美地结合在自杀现象的研究之中:利他主义的自杀主要发生在文明程度较高的现代社会;利己主义的自杀主要发生在文明程度较低的传统社会;反常的自杀则主要发生在社会的转型时期;探索自杀的原因是制订预防自杀措施的逻辑基础。

(四)精神财富

也许涂尔干的《自杀论》留给我们最为珍贵的东西是精神上的。为了社会学的发展,涂尔干贡献了毕生的精力。他选定自杀现象的原因作为研究的主要目的,这本身就是对传统观点的挑战。这既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也是一种对社会的人文关怀。而为了研究自杀现象,他不辞劳苦收集了广泛的实证资料,对资料的分析采取了严谨的科学态度。真可谓“大胆假设,细心求证”。这种科学的精神在学术氛围不是那么纯洁的今天,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自杀论》的现实意义

根据《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4.82人/10万(302页),农村8.58/人10万(318页)。其中城市男5.30人/10万,城市女4.33人/10万,农村男9.09人/10万,农村女8.05人/10万。①这一数据较之前几年略有下降。然而,富士康跳楼案以及最近颇为频繁的研究生跳楼案都无时无刻不提醒着我们自杀这一阴影。涂尔干的对自杀的研究更具有了现实意义。

(一)社会应重视自杀

涂尔干把自杀的原因不归于自然和个体因素,而归于社会因素。单就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承认社会应该对自杀现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对自杀者是负有债务的。确实,自杀现象在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用涂尔干的话说,自杀现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每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都对应于一个基本固定的自杀率。但这不是社会推诿责任的理由,而是借口。只有承认这一点,社会才有重视自杀现象的可能。

(二)提供理解社会问题的视角

涂尔干对于自杀的分类使我们更加看清了社会因素作用于自杀者的机制,进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而为理解社会特别是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视角。中国社会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按照涂尔干研究的结论来看,自杀的类型也由利他主义的向利己主义和反常性的自杀转变,自杀率特别是失范性的自杀率(包括离婚率的上升所引起的家庭式失范的增长)呈上升的趋势。另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运行了多年,三口之家是我国特别是城市家庭的主要形式,这大大改变了我国家庭的传统结构,家庭成员之间互动和交流的频率明显降低,家庭意识(集体意识之一)初步淡化。这使得传统的家庭所具有的自杀免疫能力受到了挑战。这些都是我国社会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而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社会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冲突形式,即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不同的文明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和社会之中。文明冲突的极端形式可以表现为利他主义的自杀,这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情。

(三)社会对自杀者的褒奖

涂尔干对于自杀者的态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总体上,涂尔干对于自杀的态度是否定的,特别是对利己主义的自杀是谴责的,这种态度与涂尔干所持的社会唯实论相一致。既然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那么个人的一切就应该属于社会,个人没有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权力。而利己主义自杀者完全不顾社会的利益,擅自离开他所在的社会,这种行为动摇了社会的威信,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可是,现实的社会往往没有尽到这份义务,甚至相反。对于一个非常平凡的利己主义自杀者,社会更多的是表示同情。而对于一个在世俗社会有巨大影响力的人,尤其是具有正能量,社会所表现的不仅仅是同情,还有对他追加更多的荣誉。

(四)建立职业团体预防自杀

在预防自杀的措施上,涂尔干主张建立职业团体的思想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涂尔干承认这样的事实,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杀的增加在欧洲是普遍现象,文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就越是明显。涂尔干把这种现象归咎于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没有感情的纽带,过去对自杀起到一定预防作用的宗教(特别是共同意识很强的天主教和犹太教)、家庭等因素,角色开始慢慢变得不那么重要:许多人不再在教会里生活,家庭成员也不再经常团聚。起初,社会就是一切,个人什么都不是。因此,(在那时)最强烈的社会情感是使个人依恋集体的感情:社会本身就是自己的目标。人不过是被它看作手中的工具;人的一切权利似乎都来自社会,他没有反对社会的特权,因此没有任何高于社会的东西了。但是,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

庞大,人口更加稠密,社会就变得更加复杂,劳动有了分工,个人的差别扩大,越来越接近这一节点:同一个群体所有成员再也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结语

我国在经历几个特殊时期后,社会礼崩乐坏,被经济大潮撕裂的人际关系,以及被社会迅猛发展裹挟的人们都陷入一种混乱之中。农村不再恬淡,城市永远喧嚣。似乎总有做不完的工作,赚不满足的的金钱。生活永远在别处,人们对自身及周遭一切的怀疑从未停止。自杀从未离开新闻头条,涂尔干提出的预防自杀的一些方策颇具借鉴意义,建立孵化建立预防职业团体正是社工可以着力的点,以所学知识结合大师的理论做力所能及之事也许是读完此书最大的触动。

参考文献

[1]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

[2]戴曼纯,张希春.《高校英语教师素质抽样调查》,《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3]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

[4]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

[5]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6]波普尔:《无穷的探索》,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7]唐斌:《试析涂尔干<自杀论>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8]高原:《读<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其对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启示》,《职业时空》,2013年第7期

[9]李文华:《<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兰州学刊》, 2004年第6期。

[1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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