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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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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明光市支行

明光市妇女联合会

财社[2010]12号

明光市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明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镇妇女的申请条件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执行:

1、年龄在法定退休范围内,身体健康,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

定的盈余能力及偿还能力;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

5、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6、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7、有担保机构确认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即由国家公务员或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

(二)农村妇女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备本市户口;

2、贷款用途是经营性的,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用于农业生产的除外);

3、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余能力及偿还能力;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

6、有担保机构确认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即由国家公务员或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

7、经妇联组织推荐。

二、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填写《安徽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和《反担保承诺书》,由乡镇劳

动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推荐意见、乡镇政府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妇联,市妇联及时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慎原则向劳动保障局出具推荐意见。

2、明光城区的下岗再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失业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和《反担保承诺书》,由明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4、市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审核结束后盖章返回劳动保障局;

5、报市信用联社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安徽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或《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身份证(夫妻双方);

5、户口簿(夫妻双方);

6、结婚证;

7、担保人身份证,担保函。

以上材料均复印三份,原件一并带到市失业中心审核。

四、妇女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贴息资金,按照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明光支行明光市妇女联合会

2010年1月25日

明光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为丰富和活跃财政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市财政系

财党〔2012〕438号 关于全市财政系统第二届“担保杯” 羽毛球赛表彰通报 各县(市)、区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局属各支部: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绩效创新年”活动各项要求,构建和谐财政机关,丰富和活跃财政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示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增强全市财政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市财政系统第二届“担保杯”羽毛球赛于10月19日至21日在市九牧体育馆隆重举行并圆满结束。现将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团体奖项 (一)团体冠军:市财政局二队 (二)团体亚军:桐城市财政局 (三)团体第三名:宜秀区财政局 (四)团体第四名:宿松县财政局 (五)团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枞阳县财政局、怀

宁县财政局、望江县财政局、潜山县财政局 二、单项奖项 (一)男子单打 1、男子单打冠军:安庆市财政局代绍磊 2、男子单打亚军:安庆市财政局李瑱 3、男子单打第三名:怀宁县财政局程小明 4、男子单打第四名:怀宁县财政局陈兵 5、男子单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 宿松县财政局何映春,潜山县财政局陈洪, 望江县财政局朱海峰,宿松县财政局汪翔。 (二)女子单打 1、女子单打冠军:桐城市财政局张泽俊 2、女子单打亚军:望江县财政局洪霞 3、女子单打第三名:桐城市财政局程敏琪 4、女子单打第四名:桐城市财政局刘恒 5、女子单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 太湖县财政局汪晓玲,望江县财政局李习梅, 宿松县财政局徐婷婷,市融资担保集团王素丽。 (三)男子双打 1、男子双打冠军:宜秀区财政局金晓峰/林伟 2、男子双打亚军:安庆市财政局何成虎/梅继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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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 项目编号:CG-AQ-2019-688 AQZB-2019-09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邀请书发出日期:2019年11月8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卓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成交金额:2710万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423864.00元,标的名称:电子证照平台(含OFD版式文件系统)、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685286.00元,标的名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680533.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雷、范耀华、龙兆良、李虎、崔晓峰、林泽明、巩绪林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政务中心 联系人:吴超贤 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项目负责人:吴阳奇电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人[2013]1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财人〔2013〕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

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考勤考核办主要负责检查落实考勤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处理和协调考勤考核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由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究处理。 二、考勤考核对象、内容 考勤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内容:1、签到(签退); 2、事假、病假、年休假; 3、因公外出等其他情况; 4、旷工。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1

附件: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合肥市 刘兵安徽新长江投资集团财务总监、会计师 李道芳合肥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朱晓玲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会计师王强合肥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师 任淑权肥西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会计师 张大勇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会计师 淮北市 王学平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主任、副教授 王祥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总会计、会计师 念于玲淮北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会计师 范博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亳州市 杨佩成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亳州分校教师、助教 韩峰利辛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资金会计、会计师 冯凯亳州市谯城区地方税务局计财股股长、经济师 葛凤生蒙城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宿州市 刘雪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师会计师 胡涛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张梅灵璧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蒋峰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会计师 蚌埠市 安广实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宋雪侠怀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资金会计、助理会计师 徐晓莉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副主任科员 张舜蚌埠市交通局财务科副科长、会计师 王开孝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 阜阳市 汤玲安徽省阜阳商业学校教师、会计师 李先堂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会计、会计师 罗安民临泉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胡宏太和县交通局总会计师、会计师

淮南市 王翠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副教授 龚瑞芳淮南中北巴士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会计师 任新敏淮南市交通学校财务科科长、助理会计师 刘忻淮南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师 张瑞昌淮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滁州市 陈继东安徽科技学院财务会计系教师、讲师 余礼培滁州市南谯区国库支付中心会计、会计师 董庆保来安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顾炜冈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六安市 张士范六安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叶玉军应流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会计师 陆峰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会计统计评价股股长 李素霞六安卫生学校财务科科长、高级会计师 马鞍山市 王锴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钱红梅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高级会计师罗秀玲马鞍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会计师 戴文道马鞍山市公安局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杨丽华马鞍山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高级审计师 巢湖市 宋风长巢湖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副教授 张训祥安徽省含山中学财务经办员、会计师 汪华安徽省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助理会计师 吴子云庐江县会计中心总会计师、会计师 芜湖市 丁增稳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 缪增海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会计师 秦贤科南陵县财政局许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助理会计师 曹霖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钟令托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 宣城市 吴绪建广德县横山职业高级中学教师、中学一级会计师 鲍敏安徽亚普竹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师 吴小云泾县财政局会计股副股长、经济师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 东财经贸财函…2007?1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 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外贸进出口企业: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省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的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进出口企业;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06年度实施完成,且未获得外向型民营企业资金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 1、企业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销会项目; 2、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3、企业取得境外知识产权,含出口产品商标境外注册和国外专利等项目; 4、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项目; 5、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进出口业务培训项目。 三、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或现金支出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企业财务账页(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费用支出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境外展销会项目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有关参展的批准文件(需含展销会各项报价内容)复印件;认证项目需提供认证合同和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取得境外知识产权项目需提供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企业需提供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年检证 -2-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卫基妇[2009]4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 知 (宜卫基妇[2009]4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二十八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安庆的高度出发,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全市参合率、受益面和受益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在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100元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要求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调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作相应调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逐步建立新农合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四、扩大新农合制度覆盖范围 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财务培训工作总结范文

财务培训工作总结范文 财务工作对企业来说更重要,培训也是不可避免的以下是我编写的“财务培训工作总结模式”,仅供您参考。请点击阅读。 金融培训工作总结在两位老板的领导下,作为西南地区家用、商用和笔记本产品的经销商,各种产品的销量一直保持稳定上升。今年的总销售额比去年增加了10,000元,从而确保了公司在该地区该行业的商业地位,并为明年的销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的内部管理比往年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的人员结构得到了合理的调整和增加,为各部门提供了足够的马力开展工作,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为客户和公司服务。在人事管理方面,加强了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培训。经过培训,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外部品牌形象。在办公设备方面,设施设备的不断更新有效地为员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他们更好地为客户和公司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3、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工作计划,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支出,增收节支,增收节支在公司扩张的这一年,零售网点的开设和产品的增加,无形中增加了财务工作量,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收账款、费用和各种费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我部制定了一些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主要措施有: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分离,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费用,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减少不必要损失,为公司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每周将发出应收账款,每月结算

各种自来水账户。与产品部门人员密切合作,积极有效地回收资金,并做好订单执行的协调工作,使各类产品的存储趋于合理化,为销售人员建立良好的供应平台。 (2)各项收支要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支出应被认为是合理的。支出以事实为依据,支出以收入为依据。费用报销应有效,监督应有效。在实际工作中,大额报销需要提前通知,报销金额与账单一致,从而彻底消除不合理的费用。 (3)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每个人都为增加收入、削减支出、增加收入、削减支出做出贡献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公司和员工命运相同,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每个人的利益都通过公司的成长体现出来在销售旺季,每个人的努力都得到了回报。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司管理。虽然公司今年在销售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随着人员的增加,各种费用和支出也在增加,使得公司的利润没有得到体现,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公司和员工的福利一直是今年讨论的一个问题。从内部来看,员工的积极性不高,有一种互相攀比的心态。他们不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也不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这减少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从外部条件来看,无论是客户资源还是供应商的支持,公司都有条件获得更大的利润。如何解决员工问题, 1,是从根本上寻求一种合理的机制,“奖励勤奋,惩罚懒惰”,实现奖罚分明,激励机制完善,以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但这是一个渐进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合财行…2008?49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管理,节减会议费开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行政会议费△办法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议费采取“分类管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会后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包括:食宿费、场租费、公杂费(含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等)。 二、会议的分类 第六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 二类会议: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召

开的全市性大会(含市级劳模、表彰会、先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党员代表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机关代表大会、全委会。 三类会议:市直各部门(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经批准召开的研究布置某一方面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及专业性会议。 各种联谊会、年会、协作会,各研究会、联合会、协会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经批准的上述会议比照三类会议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5%以内;二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三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8%以内。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不安排早、晚餐。会议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超员经费一律自理。 三、会议费审核及供给标准 第八条一类会议根据预算安排金额,包干使用。 第九条二、三类会议费有关定额标准 1、租场费以政务区会议服务中心收费租场为标准: 100人以下/场次 500元 250人及以下/场次 1200元 500人及以下场次(小会堂) 2000元 1000人及以下场次(大会堂) 2800元 2、餐费、住宿费有关标准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洪财库[2008]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 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财库[2008]13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南昌市市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doc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财会[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财税监督稽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就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

(一)自查时间:2005年6月1日到6月15日。 (二)自查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验资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按规定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编制验资业务计划;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货币验资、实物验资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验资。 (三)自查总结及填报有关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填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搞好总结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本事务所验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针对问题,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本事务所承接的各种验资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应于2006年6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一份。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一)重点检查的时间:2006年6月25日到8月31日 (二)重点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

南昌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南昌县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省内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省内下达预算情况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文指【2016】107号),下达给我市预算资金760.5万元。 (二)市内下达预算情况 2017年6月9日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洪财政【2017】12号,下达我县预算资金157万元) 3、市内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1)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2)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提升服务质量 (4)促进数字化文化馆建设 (5)促进南昌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生活,推动南昌县公共文化服务及文艺事业发展

提升南昌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管理效能,融合大数据等技术引导政府更好决策,精准调配相关资源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1、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 ①持统一领导原则 ②坚持分类管理原则 ③坚持客观公平原则 ④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2)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范及规章制度 ②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及工作规范 ③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及目标 ④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 (二)组织过程 (1)工作部署 成立“局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单位自评

安庆市大观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2020)

安庆市大观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20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QDG(服务)2019-029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7日 采购日期:2020年4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零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13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494160.00元) 中标内容:安庆市大观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静、汪晓青、周旭东、张富、王敏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大观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龙眠山189号苏宁易购三楼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略)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1%,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 收费金额:490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眠山189号苏宁易购三楼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提出投诉。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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