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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ISO14064-1培训(05-21)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2014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的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保险合同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xx县实验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总纲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目标是: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促进学校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通过学校健康促进的所有活动帮助学生、教职工和学校所在社区的其他成员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的最佳状态。 第一章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第一条: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努力落实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下列措施: 1、制定学校控烟规定 2、制定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的时间规定 3、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制度,每月一份健康教育或常见病防治小报,每年四期健康教育专栏。 4、制定传染病突发防控预案 5、制定学校保卫及学生安全的措施(包括突发事件逃生预案) 6、建立学困生及学差生帮教助学政策 7、制定班级常规管理和检查项目 第二章重视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第三条:努力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教育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到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定期对学生进行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等安全的知

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每月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第五条:根据区绿色学校的要求,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提供良好卫生服务第六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学校校医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医疗器械,保证校医室经费逐年提高。 第七条: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做好体检统计工作,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告知家长,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疾病治疗及复学核查工作,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坚持在册教职工2年定期体检工作,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墙报和讲座。 第八条:结合体检做好学生防龋齿工作,氟化泡沫实施率达100%,近视新发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记载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的清洁消毒(紫外线照明)工作。 第九条: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 第十条:校医要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医疗业务水平,主动协助社区有关医疗、疾控单位,做好防病防治工作,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培训,学校要保证培训经费。 第四章重视健康养成教育,提高个人保健技能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坚持每两周一节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全校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有健康教育考核。 第十二条:提高学校师生健康教育意识,各学科组、备课组活动要有机结合健康相关内容,教案及课堂教学要把健康意识有意渗透,教务处要建立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本公司)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条款 (2005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解释,如有歧义,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GCAI。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治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当团体人数小于1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100%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15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9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2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8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大于20人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一)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盘扣式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芙蓉同华二期综合楼项目部 班组名称:盘扣式支模架 一、交底内容: l.脚手架搭设必须按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施工方案施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上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着装灵便;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配合,传递杆件应把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8.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伤人; 9.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0.严禁在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上作业时嬉戏、打闹、躺卧,严禁攀爬脚手架; 11.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2.搭拆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时,要有专人协调指挥,地面应设警戒区,要有旁站人员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3搭设盘扣脚手架支撑体系时模板支架立杆搭设位置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放线确定,不得任意搭设。 14、支架水平方向搭设,首先应根据立杆位置的要求布置可调底座,接着插入四根立杆,将水平杆、斜杆通过扣接头上的楔形插销扣接在立杆的连接盘上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并以此向外扩展搭设成整体支撑体系。垂直方向应搭完一层以后再搭设次层,以此类推。 15、调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并保持水平,垫板应平整、无翘曲,不得采用已开裂垫板。 16、立杆应通过立杆连接套管连接,在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立杆连接套管接头的位置应错开;水平杆扣接头与连接盘通过插销连接,应采用榔头击紧插销,保证水平杆与立杆连接可靠。 17、每搭完一步支模架后,应及时校正水平杆步距,立杆的纵、横距,立杆的垂直偏差与水平杆的水平偏差。控制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H/500,且不得大于50mm。 18、模板支架搭设应与模板施工相配合,可利用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调整底模标高。 19、建筑楼板多层连续施工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团体意外损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躯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能够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

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

徽州小学让健康陪伴我们每一天”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促进师生健康相关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提高师生个人保健技能,确保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学校申请创建“健康示范学校”。力求通过学校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教职工人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并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改善学校物质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人际关系及和谐的校园氛围;建立持久的健康互动网络;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以便最大限度的促进和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绿色、自主、和谐”办学理念,强调“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结合我校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分阶段按步骤,为师生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强化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知识和技能水平,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的行为习惯,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建工作以科学性、发展性及活动性为原则,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获得健康体验,调节身心,提高师生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实现学校及全体师生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用“健康第一”的理念渗透各项工作,增强全体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师生的健康素质,树立健康的生命观、人生观及世界观。 2.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宣传教育、调查、讲座、活动等多种形式促进健康理念的形成;培养师生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师生共同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创建具有良好健康服务质量的健康促进学校。(二)主要任务 1.逐步完善学校有关健康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健康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的安全制度、有关学生饮食与营养的规定、学校控烟的规定、学校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健康检查和预防控制常见病方面的相关政策。 2.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物质环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满意和愉快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以新校建设为契机,在前期设计中充分考虑建设健康教育宣传场所,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教学场地、心理咨询室、阅览室等,在现有条件下保证学校运动场的设备、建筑物、花草树木和其它设备的安全,保证足够的卫生设备、努力改善和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老师的工作环境。 3.建立融洽的学校人际环境。不断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创设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相互理解、

附:健康促进学校成员工作职责

附:成员工作职责 赵顺高:负责健康促进学校的全面工作。 周丹临:负责健康促进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工作上的支持。 胡红霞:落实“健康第一”的办学理念,满足广大教职工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要求,组织、协调、引导、指导广大教职工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科学、有效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提高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水平;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体检工作。 余勇:将健康促进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林曾余:负责整洁、安全、优美校园环境的创设,布置营造学习氛围和管理;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促进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等;负责做好学校、家庭、社会间的协调工作,家长的健康促进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体检工作。 连乐人:负责学校学科健康教育的渗透,健康教育课的课程设置、师资、教材的组织、教务管理、体育活动及学生在校时间管理。 林成文:健康条件的创造,健康环境的建设,健康设施的支持、健康设施安装与维修。健康经费保障,为全校师生开展健康促进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周祥培: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周东冬:具体负责健康促进学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健康促进学校方案、规划、章程;明确各成员相应工作职责;组织教师开展培训

和会议,拟定总结等汇报材料,监督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落实项目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陈华:负责食品、食堂、健康饮食的卫生安全,重点监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确保师生伙食安全。 陈清林:负责住校生的食品安全教育,监管住校生伙食外卖,加强住校生的健康教育。 赵辉:负责健康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推进,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的课题研究。 叶晓丹:积极发挥学生在健康促进中的各项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健康意识的树立,健康行为的培养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童微琴:负责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解决学生中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对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案例分析,资料汇总,定期对师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吴叶芳:学生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行为的培养,不健康行为的纠正;做好健康促进学校各类台帐及资料归档工作。 级段长:各级段长为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结合健康促进学校计划,搞好健康促进的宣传工作,积极发挥体于、艺术教育在健康促进的作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文艺活动,按健康促进学校要求负责年级学生的体育文艺活动。

盘扣式脚手架安全保证措施

1、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 2、立杆应通过立杆连接套管承插连接,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错布置,错开立杆竖向距离不应小于500mm,立杆底部应配置可调底座,地势不平或高层及重载脚手架底部应用立杆可调座,当地基高差较大时,可利用立杆0.5m节点位差进行调整; 3、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每层应设置一根竖向斜杆或每5跨间应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端跨的横向每层应设置竖向斜杆。 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由塔式单元扩大组合而成,在拐角为直角部位应设置立杆间的竖向斜 杆。当作为外脚手架使用时,通道内可不设置斜杆; 5、当设置双排脚手架人行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横梁截面大小应按跨度以及承 受的荷载计算确定,通道两侧脚手架应加设斜杆;洞口顶部应铺设封闭的防护板,两侧应设置安全网;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设施; 6、对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架板加强水平层刚度时,应每5跨设置水平斜 杆; 7、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脚手板的挂钩必须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 2) 作业层的脚手板架体外侧应设挡脚板、防护栏杆,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上栏杆宜设置在离作业层高度为1000mm处,防护中栏杆宜设置在离作业层高度为500mm处; 3) 当脚手架作业层与主体结构外侧面间间隙较大时,应设置挂扣在连接盘上的悬挑三脚架,并应铺放能形成脚手架内侧封闭的脚手板。 8、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与主体结构外侧面距离不宜大于300mm; 2)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连接点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得大于300mm;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杆时,连墙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3)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宜外扩搭设多排脚手架并设置斜杆形成外侧斜面状附加梯形架,待上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附加梯形架。 9、脚手架搭设到顶时,应组织技术、安全、施工人员对整个架体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结构缺陷。 10、钢管架应设置避雷针,分置于主楼外架四角立杆之上,并联通纵向水平杆杆,形成避雷网络,并检测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1、外脚手架不得搭设在距离外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内,并做好可靠的安全接地处理。 12、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13、外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14、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15、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16、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17、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两层。 18、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 年龄在10周岁(释义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 (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 义见);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 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2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 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简称《评 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 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扎实 做好学校教育健康工作,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努力 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为重点,构建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使师生身心得以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我校实际,健康教育采取校园广播、板报和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染病宣传知识等方式,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三、卫生宣传工作 1、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宣传教育。 2、根据不同季节做好预防传染病、多发病的宣传工作。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有以防近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工作。 5、每年的“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艾滋病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疾病预防意识 1、做好各班卫生委员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委员在环境卫生、班级饮水机消毒、教室开窗通风、学生因病缺课、疾病防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2、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控制近视率上升。 3、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4、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秋冬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6、疾病防治: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防控监测工作。 7、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好二操,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南塘中心小学 2013.9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于2010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0]主29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 (2)被保险人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之日24时起丧失,如按人数投保,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3)。

1.3 投保人 应为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也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 6.4),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5)的,保险人 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健康工作体系。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分管领导、内设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顶层设计。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每年度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规范健康教育实施。按照制度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卫生室专业化建设水平,配齐卫生室工作人员;规范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四、落实健康教育内容。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技能,使师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养成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配齐配足心理专兼职教师,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扎实开展每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周)的各项工作,做好团体辅导和个体辅导工作。

六、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师生健康体检,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普查。体检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体检异常的学生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掌握就诊结果。学校要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学生的体检数据。 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相关知识。 八、培育健康行为习惯。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强化用脑用眼卫生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亮眼操,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 九、做好校园卫生工作。学校要切实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做好环境消毒、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 十、保障资金物资供应。设立健康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配齐配足健康工作所需物资。

健康促进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XXX中学 健康促进学校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扎实做好学校教育健康工作,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努力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为重点,构建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使师生身心得以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我校实际,健康教育采取校园广播、板报和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染病宣传知识等方式,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三、卫生宣传工作 1.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宣传教育。 2.根据不同季节做好预防传染病、多发病的宣传工作。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有以防近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工作。 5.每年的“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艾滋病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疾病预防意识 1.做好各班卫生委员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委员在环境卫生、班级饮水机消毒、教室开窗通风、学生因病缺课、疾病防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2.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控制近视率上升。 3.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4.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秋冬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投保单明细表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2010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交底记录表 交底工程部位幼儿园架体 交底的标准及编号JGJ231-2010、JGJ130-2011 交底的形式书面形式 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 3.12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6.1.5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 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外 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 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右图 9.0.6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编号: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 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 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 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 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 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 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 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 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 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第四中学一体校 身心健康既是现代人素质的重要方面,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的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小康社会、现代文明城市已成为一项国际性运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我校致力于改善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水平,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氛围,全面提升办学品质,达到“人人健康”的行动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学校全体成员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学生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为总目标,以改善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增强其体质,提高其健康素质为行动目标。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以干预和控制影响中小学生健康的不利因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重点,努力促进学校环境健康、人群健康康、提高学校卫生与健康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促进发展的环境,实现第四中学一体校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教育活动应立足于师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师生健康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师生

都有一个健康向上、幸福美好的人生。 2.和谐性原则。教育活动应立足于师生的现实健康水平,使教育的各个环节处于和谐状态,促进师生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3.活动性原则。创建工作应以活动为主要载体,通过载体创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都获得健康体验,并以此来调节身心,提高健康素质。 4.开放性原则。学校应树立大教育观,开放校内资源为社区服务;同时要主动争取社区和社会力量支持,使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融为一体,形成合力。 5.主体性原则。学校应承认和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通过采取多种渠道和创新活动载体,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自我健康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6.渗透性原则。学校应在各种教育教学、文体娱乐、卫生教育、全民健身运动、社团活动、环保行动等活动中,注重精心设计,及时渗透健康教育理念。 二、工作目标 1.开始争创健康促进学校的准备工作,成立争创领导小组,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争创健健康校园学校,为健康促进学校打下基础。 2.学校围绕工作指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价的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卫生防疫、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校园活动,显著提高学校健康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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