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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专项整顿方案

(安全生产)安全专项整顿

方案

宁武县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和建筑施工安全,继续保持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壹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

2、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壹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检查组。

(壹)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壹领导,统壹安排,统壹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壹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葛明亮(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宇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唐亮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吕茂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俊生(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侯青云(县园林局局长)

成员:彭永星(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宫二青(县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郝卫东(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弓伯豪(县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全红(县供热管理站站长)

李国华(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张永跃(县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主任)

贾文忠(县房产管理所所长)

连鹏(县城建管理监察队队长)

张永林(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王成岗(县城乡建设局市政办公室主任)

张国俊(县城乡建设局村镇规划股股长)

田春升(县建筑设计室主任)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县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5个检查组,检查组负责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且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办公室主任:王宇奎(兼)

房屋建筑工程和施工企业检查组

组长:王宇奎

成员:彭永星宫二青郝卫东闫有生

贾文忠张永跃李国华白建国

张国俊田春升周哲峰

城市照明、排水设施安全检查组

组长:唐亮荣

成员:王成岗孙俊青

城市供热供气安全检查组

组长:王俊生

成员:弓伯豪刘全红李志强崔耀珍

弓志文常征

城市公雷锋设施安全检查组

组长:侯青云

成员:张文东尹治忠鲁翠梅彭秀清

张晓青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排查工作从4月5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本次专项整治将对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壹)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且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且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且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且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壹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和子X公司、分X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壹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责任人是否每月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公示,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且组织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①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壹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②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③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壹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④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⑤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①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壹,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

是否进行了拆除工作。第三,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四,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②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壹,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二,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三,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且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第四,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③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壹,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④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第壹,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缆车、索道等其他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壹,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

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且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壹)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且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运营的非法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运营行为,且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且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且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报县级之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人员对全到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无壹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且限期整改。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专项整治期间,要将名单在当地宁武报、县电视台、宁武新闻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壹查处,且加强查处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工作要求

(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这壹全县最大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壹把手是全县建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壹责任人,要亲自安排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壹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定严密的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和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要组织所有参和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壹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壹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壹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责令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和,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且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0—4722208,138********。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要加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壹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做好总结,及时上报。

县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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