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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纺服院[2005]65号

为适应学院发展,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分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院、分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教务处代表学院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各分院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学院内各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以及省、市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二)分院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分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3、组织本分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自评自查工作;

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从学院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原则;

2、审核各分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负责各分院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批;

3、汇编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分院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意见,编制本分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变更需经专业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开始组织部署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负责审查各分院上报的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

(2)协调和落实全院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落实跨分院教学任务及其安排。

(3)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负责审定各分院专业选修课的开课计划。

(4)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全院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编排;负责审定各分院自行编制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表的原则及相应办法;

(2)负责协调、汇总、编印各学期各专业的课程和教室安排,并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将下学期课表发到各分院(部);

(3)负责全院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3、选修课

(1)每学期期末前三周组织布置各分院下学期的选修课的选课工作;期末考试前一周组织全院公共选修课的上网选课工作,并将选课学生名单于开课前交各任课教师。

(2)在每学期开课一周后,负责组织安排退改选工作。

(二)分院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各专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若对计划有所调整,须在期中前报教务处审批;根据学期执行计划安排落实教学任务,部分公共课、跨分院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汇总到教务处,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根据教务处安排将教学计划、任务等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主管分院院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共选修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须报教务处审批。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根据教务处已经排定的全院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课表及要求各分院自行排课的原则规定,自接到排课通知的2周内编制好本分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课表。

(2)将本分院排课情况及时征求教师意见并反馈教务处;

(3)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主管分院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安排好补课时间。各分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期同意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3%。

3、选修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2)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组织本分院学生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预选课汇总后报教务处协调,于放假前将下学期本分院学生的选修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校对后存档;负责审核退改选生的选课情况,并报请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存档;

(3)负责汇总本分院所开专业选修课程的选课名单,并于开课前发给各任课教师;

(4)负责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公布正式的学生选课名单;每学期第4周负责将跟班重修学生名单、课程统计打印交教务处;

(5)负责本分院单独开设或教务处委托管理的重修学生的选课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在每学期第3周前将开设重修班的课程报教务处;

(6)开学后第2周负责将学生申请免听、部分免听、免修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绩与学籍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院学生每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3)负责重修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5)负责全院公共选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

(6)负责各分院上报的试读、退学、毕业、结业等学生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

(7)负责对各分院上报的学生获得奖励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8)负责对各分院上报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的成绩复核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入学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工作;

(2)负责新生编班和新生学号编制;

(3)负责学生证、考试证等的印制、核实、验印和补发工作;

(4)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毕业、结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

(5)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查审批,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6)负责毕业、结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及向分院统一发放工作;

(7)负责对符合学院有关规定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工作。

(二)分院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各学期本分院所开课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

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后3日内(补考后两日内)完成成绩网上录入(补考成绩由教学秘书通过软件录入),分院负责本分院教师成绩单的打印输出和汇总,要求一式三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留教研室,两份由任课教师同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一起交任教班级所在分院,由分院汇总后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

各分院在成绩汇总后,要完成本分院本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并在放假前将学生成绩分析结果交教务处。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同时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3)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后2周内,经主管分院院长同意,受理学生

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

(4)负责各学期留(降)级、免修、重修学生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提出处理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开具学生成绩证明,并报教务处审核、盖章;

2、学籍管理

(1)入学与注册:配合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统一领取、填写、发放学生证、考试证;负责对要求补发证件学生的初审、填写工作,每月月底汇总后报教务处;负责各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和复核、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费;对逾期未交学费或试读、退学警告者暂不注册;

(2)负责本分院学生的纪律考勤工作;

(3)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毕业、结业学业的初审和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

(4)负责对退学学生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初审;负责对要求转入分院内各专业的学生实施考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二周,编制全院各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表,协调全院各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并下达各分院,同时制定院级考试巡视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报名汇总上报,并组织考试工作;

(3)各学期根据各分院上报的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安排学生补考;

(4)负责缓考、免听、免考、免修、重修的审批和毕业后补考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5)根据各分院上报的名单,负责毕业班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补考安排。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分院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提出建立试卷(题)库的原则意见;

(2)期末考试:根据各分院送达的A、B卷进行登记,并送交文印中心打印;

(3)负责各场考试试卷的发放工作。

3、监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做出通报处理。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分院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期中考试:自行负责安排、组织、实施;

(2)期末考试:组织、安排本分院所开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负责本分院所开考试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组织安排分院考试课程的补考工作。

(3)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报名和报考学生名单的输入工作,汇总后

报教务处;落实、安排好本分院监考教师,报教务处统一调配;

(4)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

(5)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同一教学要求、有2人以上任教的考试课程均要做到“四统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阅卷工作由各分院院长亲自组织,督促教师按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督促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3天内交出学生成绩登记表和原卷;督促教师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2)任何考试课程,均要出A、B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或缓考补考卷;

(3)负责各课的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管完整,至少保存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

3、监考

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通报教务处。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督促监考教师执行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须及时终止学生考试,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六、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各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

(3)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院级优秀课程的评估。

(二)分院职责

(1)负责本分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分院院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负责分院级优秀课程的确定和建设工作;

(4)开展课程建设研究,评比优秀课程。

七、实训与实习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实训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批;

4、负责各类实训、实习教学工作(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分院职责

1、根据教务处安排,制定本分院实习计划,并予以实施;实习期间分院领导应到各实习点检查实习情况,收集反馈信息,改进本分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2、根据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制定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指导书,并负责实施;

3、制定实训和实习规划,组织实训、实习教学,建设好实训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

4、制定本分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提出分院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负责评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5、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保质保量按计划开出实验、实训课程,落实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不断完善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6、负责分院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拟定和贯彻实施,加强对实验人员的管理。

八、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负责对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收集教材信息,根据教学计划审核教材预订单,预订教材,确保每学期教材的按时到位。

(二)分院职责

1、负责本分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分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及时汇总后报教务处教材科,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九、教学研究与其它教学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及评优工作;

3、负责制定院级教研课题评定指标体系;

4、收集、整理、编写国内外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情报资料,为全院教学研究提供信息;编辑出版教学研究内部刊物《教学动态》;

5、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各分院,必要时向全院通报;

6、组织全院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市有关部门推荐;

7、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院职责

1、负责本分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组织本分院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4、加强教研室建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课规定,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积极配合院级教学评估工作;

5、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6、经常向教务处提供本分院教学情况。

十、各类教学咨询与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负责上列各委员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订;

3、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机构的秘书工作。

(二)分院职责

1、建立本分院教学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备案,向院教学委员会推荐人选;

2、负责制定本分院教学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十一、院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协同各分院组织实施。

(二)分院职责

负责落实与本分院有关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二、教学档案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整理与存档;

2、负责学院教学改革情况、教学研究成果和典型教学经验的汇总和整理;教学研究刊物、外校教育教学动态的归档;

3、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及各种教学奖励及成果的整理归档;

4、负责整理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教学文件;

5、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考试安排表、证件发放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毕(结)业生学生名册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二)分院职责

1、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卷、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成绩汇总表、分院

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选课汇总表、实习实训大纲及报告、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会同学生处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积累资料,整理归档。

十三、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协助主管院长定期召开分院(部)院长教学工作例会或主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起动、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3、负责各分院教学秘书的培训工作;

4、负责学年校历编制及报批工作;

5、负责旁听生的接收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划、管理、培训、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优秀课件的推广工作。

7、负责全院各分院(部)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汇总工作;

(二)分院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与配套的分院相关实施细则;

3、负责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规则的实施;负责CAI课件的制作、开发、应用;

4、根据教务处所开的旁听生听课通知单,安排听课及负责其成绩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

5、负责对全分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经主管分院院长签署后报教务处汇总。

十四、附则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教学两级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5年9月6日印发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江苏省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教高厅…2003?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臵在其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举办业余教育(夜大学)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臵在高校所在省辖市范围的其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成教学员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设臵在其

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为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和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以上函授教育辅导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统称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下同)。 第二章校外教学点的设臵 第三条设臵原则: 1.布局合理。校外教学点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设臵。 2.条件合格。校外教学点设臵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 3.资源优质。校外教学点的设臵要本着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引进外省高校优质资源、整合建设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原则。 4.资质合法。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设点单位)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 1. 主办学校(试点高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函授站和

商品条码 知识大全

第一部分小常识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 问: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 问:什么是前缀码? 4.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 有什么含义? 7.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 前缀码列表? 8.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10.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11. 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 DataBar 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 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 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互联网+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平台的研究与开发

1,什么是互联网+ 1,互联网+如何与传统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手段相结合(心理课堂、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微信平台、心理咨询app) 2,大学生心理健康平台的开发(打造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广大师生提供心理话题学习、讨论、咨询的平台,有效建立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及咨询的平台。) 3,网络化教学《心理健康》课的优势(私密性、灵活性) 4,互联网与大学生心理学教育(网络时代下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 5,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大学生罔络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发挥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约束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网恋、痴迷电子游戏)6,红色的字是纲要 7,下面是材料 8,众所周知..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大数据时代..传统的问卷调查已经成了高成本低效率的行为..但是..心理方面的数据收集在网络的背景下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人群分部不均的情况.. 所以..能不能把数据挖掘和心理学数据的收集结合起来 9,最新调查研究显示,现在的大学生平均每6分钟就会看一次手机, 10, 11,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信息时代,如何有机的将传统上课模式与计算机网络,使学生高效 12,什么是互联网+ 13,什么是互联网+?现在很多人的共识是,所谓的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平台上加上一个传统行业,相当于给传统行业加一双“互联网”的翅膀,然后助飞传统行业。比如互联网金融,由于与互联网的相结合,诞生出了很多普通用户触手可及的理财投资产品,比如余额宝、理财通以及p2p投融资产品等;比如互联网医疗,传统的医疗机构由于互联网平台的接入,使得人们实现在线求医问药成为可能,这些都是最典型的互联网+的案例。 14, 15, 16, 17,1)交互性。实时互动是网络心理学的突出特征,人类告别了在广播、电视、报纸前被动接受信息的历史,人人都可以在Internet上随意点击、各取所需,主动控制信息内容、流量并与之交流。如远隔重洋人们可以通过Internet“面对面”地沟通,也可以利用网络电话或网络会议系统与网上的心理医生进行实时响应的切磋或咨询,也可以给有关专家发E-mail,或在聊天室里应用私聊功能。 (2)灵活性。人们可以利用掌上电脑、信息家电、甚至移动电话等各种有线无线的上网工具,随时随地检索、阅读世界各地的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资源;同业人员间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世界范围的交流;有心理压力或心理障碍的人可以随时随地浏览相关文章或与专家交流…… (3)隐匿性。由于人们在Internet中可以隐匿身份、容貌特征等个人资料,使得人们更易于与有关人员交流、咨询平常不便或不愿讲出的问题。 (4)共享性。网络心理学的资源共享是前所未有的。计算机网络大大解除了资源地理位置的束缚,用户使用千里之外的资料就象使用他桌面上的一样。如一篇答复某强迫症患者、提供系统脱敏治疗计划的贴子一旦在Internet上发布,即成为共享资源,其它医患人员都可以参考并加入交流。心理学与网络相结合,其内容之集中、资源之博大、影响之广泛是任何传统手段所不能企及的。 (5)更新性。网络心理学内容丰富之快、刷新周期之短,是传统心理学难以达到的。随着心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试行)明确教师职责 教师学习《城关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管理者必须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保障每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学习需要,发展需要,要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服务。 实施细则 一、备课制度 语数教师进行半电子备课实验,兼职课程可全部进行电子备课。专职教师一律手写备课。 (一)通读教材备课制度 1、备课时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教材的编排意图。在通读本册教材的基础上,明确本册教学内容在本学科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每单元的内容与其它单元以及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做好教材的整合与补充,以便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2、备课必须对总的教学内容、目标,重点、难点,学生学情,教学措施进行分析、明确各项目内容。对学期课时进行安排,列出教学进度。 3、年级备课中的总目标、要求等项目在平行班老师共同商议下统一制定。各班老师再根据自己班情、学情进行个体分析,写出教育教学措施,体现班级特色,达到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目的。 4、根据教情、班情、学情制定课题或教研专题。 (二)单元及课时备课制度

1、单元备课中要分析本单元教材内容、目标,教学重、难点,单元课时量安排。 2、每课备课教案中要有对本课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具体分析,依据教材内容确定重点和难点是否分列。本科教材的课时安排。 3、每课时教案要依据本课时的教学内容制定相应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采取用的教学用具等内容。 4、备课中要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方法一要因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定;二要符合教学规律,依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依据学科特点和学习内容来定。 5、备课教案要以学定教。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相应程度的教学设计。备课教案应积极改革、创新,尽量体现教师的个人教学风格,不可过空、过大,严禁“形式教案”“套路教案”。 6、备课时结合自己的研究课题(专题)制定相应教学措施,从细微处着眼,做到围绕教育教学进行教科研活动,教学问题为专题服务,专题为课题服务。 7、备课中要体现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能够帮助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总结、提炼学习方法,并能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中去。 8、备课中要体现对学生的关注。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教学过程,有针对性地提高优秀学生的学习能力,帮助学困生成长,做到面向全体教学,使每个学生每堂课都有收获。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产品条码在料进出仓和仓储期间的作用,通过产品和材料的收料和进仓实现条码管理,确保物料流动结果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进货到发出货过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写《产品条码清单》,管理条码软件; 3.2质量部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打印并标贴物料条码; 3.3仓库负责按条码的标识特性对产品进行分区储藏和管理,保护条码的安全性。 4.管理要求 4.1技术管理 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产品的《产品条码清单》和管理条码打印机软件,当增加新产品时及时调整《产品条码清单》,并确定其新条码。条码打印和标贴岗位应及时得到最新版的《产品条码清单》,并收回旧版本。 4.2使用管理 4.2.1直接标贴 产品到货后,先送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并确定包装单位,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包装单位标贴条码,若原产品包装标贴有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则应将其覆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不标贴产品条码,置入不合格区。 4.2.2产品包装分拆

若产品的原包装单位不符合顾客要求,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拆分从头包装时,产品检验合格后暂不标贴产品条码,标贴“合格”标签按原包装单位送分拆车间举行产品分拆,待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分拆,完成新的包装后送质量部进行从头检验,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新的包装单位标贴条码。 4.3仓库管理 4.3.1产品入库 a)产品经检验合格标贴产品条码后由质量部质检员将检验报告一份送采购部、一份送仓库、另一份自留。采购部评该批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 b)属于包装分拆产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不办理入库手续,由分拆车间将产品放置在库房设立的分拆产品待置区,经完成分拆送质量部从头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同样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 c)退货产品的入库程序执行4.3.1-a)的规定。 4.3.2产品贮存管理 仓管员在管理入库产品期间按《库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理,属于危险品类的产品按《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办法》实施。 4.3.3产品出仓 产品出货前,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出库手续,执行《产品出仓管理规定》,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并进行登录账卡或使出库情况进入ERP系统。 4.4打印管理 4.4.1条码打印机的的管理 条码打印机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开机、打印和关机应有授权的专人负责,其他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打印授权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0001

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师资是学校的第一资源, 是加快我院发展,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动力之源。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 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队伍和政治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就业指导工作队伍,打造学院的办学 特色和优势,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和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学院将贯彻创特色、创品牌的战略思想,遵循“壮大队伍、优化结构、 突出重点、强化实践、注重师德、提升水平” 的原则,通过培养、引进、外聘高层次人才等途径,紧紧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科、专业团队建设为核心,为学院重点和特色专业、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的 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及大学生思 想政治、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增添新鲜血液,为学院的逐步建立促进教师资伍,为实现我院成为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的省内一流职院的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源合理配置以及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机制,真正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师资队 二、建设目标 2011-2015 年,通过5 年的努力,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为重点和特色专业、特色学科配齐学科团队。 专任教师(含校外兼课、兼职教师)总人数500人左右,师生比控制在1:20 以内。 辅导员队伍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以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队伍为培养目标,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力求到2015 年,培养出省内知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通过专、兼、聘等多钟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工作队伍。 通过专、兼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熟悉政策、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队伍。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硕士化,2015 年专任教师硕士比例达到50%,专业教师中具有或攻 读博士学位的达到7 人。 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达到90%。 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人员超过20 人,具有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人员超过120 人,教师职称结构合理。 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及以上国内访问学者及以上专家、学者达到15 人。 三、实施方案

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财经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暂行) 各年段、各班: 为进一步引导我院学生行为规范,革除陋习,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同时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深化我院素质教育工作,打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财经学院全院范围内开展“倡导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财经人”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对象:15、16、17级学生。 二、活动时间:2017年10月9日起。 三、活动主题:倡导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财经人 四、活动内容: 1、重点推进“杜绝早餐进教室”制度落实。“一日之计在于晨”,对于学子来说,宝贵的时间当之用在学习上,可在这宝贵的时间里教室却充满了“早餐味”,这不仅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而且影响了同学们的学习。为了深化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同学们自身的修养,也为了使同学们能在舒适的环境中全心全意地投入学习,我院将组织推进“拒绝早餐进教室”制度,打造“无早餐财经大楼”。同时,我院也根据作息时间对大一大二学生的早自习进行合理设置(大一 7:40-8:20;大二8:00-8:20),将大二早自习时间推迟了20分钟,用餐分流,错开早餐高峰。通过工作开展,望我院同学能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有意识地培养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舒适的学习环境,塑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重点推进“教学楼全面禁烟”制度落实。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己成

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开展财经大楼教学楼全面禁烟,是建设优良院风、学风的需要,更是我校1600余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院将加强教学楼全面禁烟控烟工作,切实保护我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增强师生卫生、环保、节约的大局意识,促进师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 3、重点推进“文明教室”建设。 教室是学习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为进一步优化教室环境,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我院将重点推进“文明教室”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促进大大学生全面发展。“文明教室”建设包含以下内容:(1)16、17级各班级负有管理自习教室的责任(安排见附件一),每天需做好清洁打扫安排,学生会每天例行检查;(2)实训室打扫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实验员安排,上课的班级轮流打扫;(3)保持教室清洁整齐,做到人人不得在课桌椅、墙上、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画乱图,不随地乱扔杂物,离开教室时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4)节约能源,不在教室上课时,做到人人随手关闭灯、电风扇及其他电源设备;(5)不准在教室内高声喧哗、打牌、兜售物品等;(6)严禁在教室里做危险行为,严禁爬攀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使用违禁电器、不安全地叠起桌椅爬高取物等。 我院将组织人员对教室文明建设不定期抽签,对未做到的班级在曝光台曝光,并进行通报批评。 4、重点推进“文明宿舍”建设。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实现管理育人,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 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

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教高厅〔2003〕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置在其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举办业余教育(夜大学)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置在高校所

在省辖市范围的其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成教学员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设置在其它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为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和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以上函授教育辅导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统称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下同)。 第二章校外教学点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 。校外教学点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设置。 。校外教学点设置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本着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引进外省高校优质资源、整合建设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原则。

商品编码编制规则

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主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步骤一: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结构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 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 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EAN/UCC-13和EAN/UCC-8的结构分别如图1、图2、 图3所示。 1)EAN/UCC-13的数据结构 (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A、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 C、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X8X7X6)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 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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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doc

谢谢观赏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点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施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等职能的单位。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依法依规对校外教学点进行管理,包括指导和督促教学点做好招生、注册、教务、考务、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教学点做好教师聘任、教材选用、教学活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登记、教学档案保存及相关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保送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单位及招生专业,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制(修)定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要求,组织课程资源建设为教学点培养人才提供服务。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教学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教学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教育学院指导各教学点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协同继续教育学院贯彻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规定,做好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要求及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协同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点教学工作给予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校本部本单位相应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教学档案保存等工作,按规定报送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参照校外教学点教务考务的要求做好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教学点的设置应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地域及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布局。 谢谢观赏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5稿) 一、总则 (一)为促进提高本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高职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岗位,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实际,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批准授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应坚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高等学校教师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务所必须具有的资格,是聘任所对应级别高校教师职务的基础。在本省所属各类高等学校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者须在所应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符合本校学科建设或

专业发展需要。近3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为本、专科生授课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每年(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一次年度(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重要依据;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科研工作。 (五)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及任职经历要求。 1.讲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定讲师;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本科毕业,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其中任助教满1年,可申报讲师资格。 2.副教授: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到高校后担任教学工作且符合学校规定;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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