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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非关税壁垒和新保护主义

第9章:非关税壁垒和新保护主义
第9章:非关税壁垒和新保护主义

第9章非关税壁垒和新保护主义

9.1 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关税水平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性大大加强了。

9.2 进口配额

配额(quota)是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它是一种对允许进口或出口的商品数量的直接限制。

A 进口配额的效应

进口配额可以用来保护国内的工农业,可以用来调节国际收支平衡。进口配额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便盛行于西欧国家。今天,它实际上被所有工业国家采用,以保护他们的农业;也被发展中国家采用,以刺激制成品的进口替代或为了国际收支平衡。

图9.1 进口配额的局部均衡效应

Px

配额价格:

自由贸易价格:

进口配额的局部均衡效应可以用图9.1表示。

在自由贸易下,世界均衡价格是1美元,该国消费70X(AB),其中10X(AC)由国内生产,余下的60X(CB)进口。进口配额30X(JH)会将国内价格提到Px=2美元,这如同对商品X征收了100%的从价进口关税。原因是只有当Px=2美元时,需求数量50X(GH)才等于国内生产的20X(GJ)加上进口配额所允许的30X(JH)。这样,消费减少了20X(BN),国内生产增加了10X(CM),这是由于进口配额为30X产生的,这相当于征收了100%的关税产生的效果。如果政府在竞争性市场上将进口许可拍卖给最高出价者,收入效应会是30美元(每个单位配额×1美元,共30X),在图中是JHNM。30X的进口配额便相当于“隐含的”100%的进口关税。

当Dx向上移动到Dx`时,给定的进口配额30X将会导致国内X的价格上升到Px=2.5美元,国内生产增加到25X(G`J`),国内消费从50X上升到55X(G`H`)。

如果征收100%的进口关税,X的价格将保持Px=2美元不变,国内生产20X(GJ),国内消费会上升到65X(GK),进口数量为45X(JK)。

B 进口配额与进口关税的比较

图中的Dx上移到Dx`,表明进口配额与等效的进口关税的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也就是对于给定的进口配额,当需求增加时,会比等效的进口关税导致更高的国内价格和更多的国内生产量。而对于给定的进口关税,当需求增加时,会比等效的进口配额导致更高的消费量和进口量,而对于国内价格和国内生产量的影响较小。Dx向下平移,以及Sx的移动可以进行类似的分析。

第二个重要的区别是,配额制涉及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如果政府不是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上拍卖这些许可证,得到这些许可证的公司便可以攫取垄断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决定发放给这种商品的潜在进口者的标准。这些决定可能出于官员的随意判断而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他们可能对实际和潜在的商品进口者之间相对效率的变化无动于衷。更甚者,既然进口许可证可以带来垄断利润,潜在的进口者便可能花费大量精力来游说甚至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得许可证(寻租行为)。这样,进口配额不仅取代了市场机制,从整个经济来看还造成了浪费,埋下了腐败的种子。

最后,进口配额将进口限定在一个确定的水平,而进口关税的贸易效果则不确定。原因是,Dx和Sx的弹性或形状常常难以确定,从而很难估计可将进口限定在要求水平上的进口关税。另外,外国出口者可以通过提高效率或接受低利润来全部或部分地吸收关税。结果是,进口的实际减少额比预期的少。而在有进口配额限制时,进口者便不能这样做。因为允许进口到该国的数量由配额明确限定。还由于进口配额更显而易见,国内生产者更喜欢进口配额。

补充:进口配额

最主要的非关税壁垒是进口配额,它是对一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总量的限制。政府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限数量的进口许可证,并禁止无证进口。

当许可进口数量小于在没有配额限制时人们愿意进口的数量时,配额不仅会减少进口数量,而且还会使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而配额持有者是按照后一种价格进口商品。

⑴实行进口配额的原因

各国政府采用配额而不是关税限制进口的最重要原因是,它保证了

①不会有更多的进口货参与竞争(保护本国企业),以及

②不会有更多的进口支出(收支平衡)。

如果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降低了进口品价格,配额会直接减少用于进口的支出。而在关税制中,国际产品价格的降低,既会导致进口数量的增加又会导致进口价值量的增加(如果对进口品的需求具有弹性),这会使政府对国际收支平衡进行预测的工作更加复杂。

采用配额制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它使政府官员在管理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及在与本国公司打交道中具有更大的权力。它们可以利用这一权力为自己谋利(如贿赂)。

保护主义者利益集团将配额制看作是游说政府以便取得配额的机会,而在政府对进口货统一征税的制度中,他们则没有这样的机会。

⑵配额与关税:小国

我们通过对配额制度的分析发现,对于整个国家来说,配额并不比关税更好,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更坏。在这里将进口配额与等效应的关税进行比较。等效应的关税是指,足以将进口数量限制在实行进口配额时所允许进口的数量的关税。

图表8.1表示配额对于自行车贸易的效应。这里延用前面的假设,

①无论有没有配额,本国自行车产业都是竞争型的,不存在垄断,

②配额的限制作用使进口数量小于人们在现时国际价格条件下愿意进口的数量,

③拥有无限弹性的国外供给将国际价格固定在某一水平上(即小国情况)。

图表8.1 竞争条件下进口配额的效应:小国

A.美国自行车市场 B。美国进口自行车市场

价格

0 S0 S1 D1 D0 数量 0 Qq M0 进口数量

作为一个集团的国内购买者,面对一条对应于国际价格以上的各种价格的总供给曲线(国内加国际),它等于国内供给曲线加上固定配额数量(Qq)。他们不能以国际价格购买他们想要购买的数量,国内自行车价格被推向更高的水平,在这里为330美元。在330美元的价格水平,国内市场被出清,即国内生产者供给的数量(Sd上的S1),加上配额数量(Qq),等于需求数量(D1)。

配额的福利效应与竞争条件下的关税效应相同。配额促使本国生产者将其生产量从S0提高到S1,这给国家带来了等于面积b的损失,原因在于,国内自行车生产的边际成本被提高到330美元,而在没有配额的情况下,可以以每辆300美元的价格从国外购买自行车。与此同时,消费者损失了面积d,而这一部分损失并没有对应于任何人的所得。被允许的进口产品(面积c)的价格上涨,将利益从消费者转向了那些拥有进口配额的人,因为他们可以以300美元的价格进口自行车,而以更高的330美元出售这些自行车,因此国民福利净损失仍旧为b+d。这与采用30美元关税的结果一样,该关税水平的进口量与这里的配额进口量相等。

在这些竞争条件下,进口配额看上去是最好的方法,或是副作用最小的方法,竞争市场使配额并不比等效应的关税更好或更坏。而在以下两组条件下,配额看上去比关税更差。①如果配额导致了垄断,或者②如果进口配额并没有进行有效率的分配。

⑶配额与关税:大国

图表8.2表示了一个影响世界价格的大国的配额的效果。一个大国面对一个向上倾斜的外国出口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下,该国的进口价格为300美元/辆。由于政府实施进口配额,于是进口数量将减少。左图显示国内买家将花费315美元,外国出口者将竞争定价为285美元(与关税情况相同)。

这里的效果与微小关税时的情况相似。如果出口者无法抵抗这种配额,大国就会通过实施配额而获得净利益。

由于配额会有损于外国,因此外国会进行报复。即使外国不进行报复,配额也会引起世界范围的非效率。与自由贸易相比,配额不仅损失了面积b+d,而且还要加上面积f。

图表8.2 竞争条件下进口配额的效应:大国

A.国内自行车市场 B。进口自行车市场

价格

315

⑷进口许可证的分配方式

进口配额的福利效应还取决于政府如何分配配额这一法定的进口权。无需支付便可以得到这一权力的人可以得到图表8.1中面积c所代表的收益,这一收益是以消费者的损失为代价的。分配进口许可证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

①竞争性拍卖(最好,但也是最少采用的方式),

②固定的受惠对象(最为任意的方式),

③资源使用申请(成本最为昂贵的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进口许可证拍卖(import-license auction)而以公开或地下的竞争方式出售进口配额。拍卖所产生的进口许可证价格大约应该等于进口价格与特许进口品在国内的最高售价之差(假设投标作业成本忽略不计)。在这种公开拍卖的情况中,配额制并不会比等效应的关税制给进口国带来更大的成本。

配额收益反映了国内收入的再分配。自行车消费者以隐含的形式通过更高的国内价格而支付了这部分收益,而政府则以拍卖收入的形式得到这一收益,之后又将其取代其他种类的税收或将其用于其他公共商品的支出。公开拍卖收入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名义上的关税收入。

然而,也有其他一些竞争性拍卖方式被采用。腐败的政府官员可以在私下进行拍卖活动,谁行贿的金额越多就将配额分配给谁。这种方式明显地会导致社会成本,还会引起社会的矛盾。

固定分配(fixed favoritism)是政府不通过竞争、申请或谈判而直接将固定份额分配给某公司。最为普遍采用的方法是按照配额制之前各公司拥有的进口份额配额,如1959-73年美国进口石油的配额。

最后一种方法是资源使用申请(resource-using application)。一种很不高明的做法是,每月或每个季度以先来后到的方式发放进口许可证,这使很多人将本可以用于其他有效率的事情上的时间用于排队。

另一种被普遍采用的工业投入品许可证的分配方法是,根据需要投入品来发挥作用的生产能力的大小进行分配。这种方法会鼓励资源的浪费,因为它使一些公司过度投资于闲臵的生产能力,以便得到更多的进口许可证。任何促使企业或个人显示其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合理性的申请程序,也都会促使他们花费时间和金钱去游说和贿赂政府官员。而雇用政府官员处理这些申请时也会增加成本。

这与公开拍卖时的结果非常不同。拍卖使c在社会内部再分配,即从进口品的消费者通

过政府转移到拍卖收入的收益人,可以假设几乎不会有实际的资源被消耗于这一过程。而申请程序则会通过官僚公事程序和昂贵的寻租活动所消耗的成本而将c变成全社会的损失。

9.3 其他非关税壁垒和新保护主义

A 自愿出口限制

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是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VEPs)。它是指,当一国出口威胁到进口国整个国内经济时,进口国以全面贸易限制相威胁,引导出口国“自愿”减少某种商品的出口。

这种限制措施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的,是由美国和当时的欧洲共同体以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限制从日本、韩国等国进口纺织品、钢铁、电子产品、汽车等商品而商定的。有时也被称为“有秩序销售协定”,美国等国家至少可以利用它来维护自己支持自由贸易原则的脸面。乌拉圭回合要求在1999年底以前分阶段取消这种限制。

当自愿出口限制成功实施时,它便具有所有等效的进口配额所具有的经济效应,不同的是它们由出口国执行,因而收入效应或垄断利润由出口者获得。

由于出口国只是勉强控制它们的出口,所以自愿出口限制在限制进口方面好像不如进口配额更有效果。外国出口者倾向于把他们的配额都用于高质量、高价格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档次的提高”可以很清楚地从日本向美国出口汽车的案例中看到。

另外,由于这些规定只针对主要供应国,所以为其他国家取代部分主要供应国的出口和由第三国转口打开了方便之门。

案例研究9.1 日本汽车业对美国的出口限制

补充:自愿出口限制

通过给予外国出口者垄断力量,数量限制也会比关税对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害。这种奇怪的结果发生于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VER)的场合,即进口国政府迫使外国出口者“自愿地”同意限制其对本国的出口。在这种安排中,进口国的确在实际上给了外国人以垄断力量,并强迫他们接受这一力量,而且将他们的依从称为是“自愿的”。

VER被有实力的大国用于保护自己遇到进口竞争的产业。美国从60年代以来,曾经迫使亚洲和其他地区对其出口的国家采取VER。首先是对服装和纺织产品,之后又对钢铁、汽车以及其他产品。美国政府在极力寻求严格的进口限制,以便减轻保护主义者的游说压力。但美国政府又要回避自己设立违反关贸总协定(GATT)竞争的进口配额的窘境。因为他仍然自诩为向自由贸易进军的全球领导者。因此,他便促使外国出口者同意自行限制对美国的出口。

既要实行保护主义,又要以不直接实行配额制,从而保全面子的政治做法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1981年。当时日本汽车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正在迅速提高,这使美国汽车工人丢掉工作机会,汽车公司的利润下降。国会为了对保护主义的压力做出反应,已经准备在必要时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然而,里根总统遇到了麻烦。他的班子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辩论。里根决定要求日本自愿限制出口汽车,日本人同意了。

除美国外,欧盟、加拿大都曾以VER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方式。最多被限制出口的国家为日本、韩国以及中东欧一些转型国家。最多被限制出口的产品为服装、农产品、钢材、鞋类、电子产品、汽车以及机床。全球性的乌拉圭回合协议通过要求最终取消VER而给这种制度以致命的打击。

图表8.4以两个类似的图形显示了自愿出口限制的福利效应,它能使我们能够将VER与

①直接的进口配额和②自由贸易两种情况相比较。图表8.4A 表示对进口的限制并不会对进口国以外的国际价格发生影响,而图表8.4B 则的确影响了国际价格。VER 和进口配额都可以将进口数量严格限制在“配额”M1的数量以内。自由贸易则由在价格点P0实现的供给-需求的均衡所代表。

图表8.4 VER 配额、配额、自由贸易的福利效应 A .小国 B 。大国

价格

VER 与进口配额:如果作为进口国的美国实施数量为M1的进口配额,它将以国际价格得到商品,并以某种方式将由(c )代表的涨价收益分配给本国居民。也就是说,它把以面积c 代表的涨价收入保留在了国内,而且如果进口配额能够将国际价格压低,它还可以获取一些贸易条件收益(面积e)。

但是,如果M1是由外国出口者以自愿出口限制形式实现的,外国出口者便不再进行相互竞争以扩大其在这一国家的市场份额。面对这一受限制的但却是事先安排好的进口需求,作为出口者,他们可以对数量为M1的进口品收取对方可支付的最高的价钱,即高价格P1。通过让外国出口者限制本国的出口而不是由本国官员实施进口配额,进口国丧失了所有涨价收益(左图为c ,右图为c+e )。相应地,与被对方的进口配额限制相比,外国出口者从中得到了净收益,是这些出口者而不是进口国的某些人,得到了全部的涨价收益(左图中的面积c 或右图

中的面积c+e)。

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来说,VER和进口配额是同样不好的,他们两者都将贸易量限制在M1,并且两者都使世界损失了三角形面积(b+d),在大国情况中还要加上三角形f的面积。

VER与自由贸易:对进口国来说,VER与自由贸易相比成本是高昂的。进口国由于被阻止的进口而损失了三角形(b+d),它还损失了涨价收益。对外国出口者来说,与自由贸易相比,VER的效应可以是坏的,好的或中性的。如果外国供应者的出口供给曲线是完全平坦的(如图表8.4A),VER使出口国得到面积c。如果进口国是一个大国,外国出口者便受到两种相反效应的影响:一方面,他们将减少一部分对美国的出口,这使其贸易收益下降(失去了面积f);另一方面,每个遵守VER协议的公司都在其余下的对美国出口中得到了涨价收益(面积c)。

VER还具有另外一种重要的效应。对很多产品来说,外国出口者可调整其出口商品品种的组合,以便在不超过出口数量限制的前提下增加盈利。通常,高质量品种的利润额较高,因此出口者将转向这类品种的出口(这被称为“质量升级”)。

B 技术的、行政的和其他法规

国际贸易还受到大量技术的、行政的和其他法规的阻碍。如针对汽车和电子设备的安全法规,针对卫生产品和进口食品包装的健康法规,显示产地和内容的标签要求。

虽然这类法规是出于法律目的,但有一些只是限制进口的伪装。如法国禁止苏格兰威士忌的广告,英国限制在电视节目中播放外国电影。

其他贸易限制来自于要求政府从国内供应商购货的法规,即所谓政府采购政策。

近年来“边境税”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这是对一种商品的出口者减免国内间接税而对进口者征收国内间接税。

国际商品协定和多重汇率也都是贸易限制措施。

补充:其他非关税壁垒

除了以上两种(注:关税和配额)外,还存在着其他很多种非关税壁垒。每当各国政府需要掩饰其保护主义政策时,他们总是能够创造出歧视进口的新办法。

一般而言,非关税配额通过以下三种机制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减少进口。

①直接限制进口数量,

②提高将外国商品进口到本国市场的成本,

③建立准许可进口条件的不确定性。

配额和VER为第一种机制的例子。要求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也属于这种机制。进口许可证通过第二种和第三种机制发挥作用。进口申请程序增加了进口成本,而许可证被取消的可能性则构成了阻止进口的不确定性。

⑴产品标准

很多政府还利用建立某些产品质量法规限制进口。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名义上是出于健康、卫生、安全以及环境等理由。如,美国限制阿根廷牛肉(因危害健康的成分);日

本和欧洲限制美国的菜牛和禽类(因喂食荷尔蒙);德国的啤酒瓶法。

产品质量标准不会给进口国政府带来关税或税收收入,相反,通过边境检查实施这些标准还会消耗一些政府的资源。从世界整体利益出发,产品质量标准从真正会保护人们的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将会带来收益,但各国政府很容易在合理的外衣下隐藏代价高昂的保护主义政策。

⑵国产化程度要求

国产化程度要求是指在本国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必须含有一定数量的本国增值,其形式包括对本国工人或由本国厂商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配件的支付。国产化程度要求限制了本可以用于本国产品生产的外国原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

一种与国产化程度要求有密切关系的非关税壁垒是“混合购买要求(mixing requirement)”,即要求进口者在进口的同时,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如,哥伦比亚曾经允许进口外国优质钢材,但前提条件是进口者必须显示也曾经从本国钢厂进口过刚才的证据。加拿大政府经常对广播电台实施“加拿大时间”要求,即强迫它们以特定比例的时间刚播加拿大歌曲和影视节目。法国以及欧盟也曾经对美国的娱乐节目发动了持久的地址活动。

像质量标准一样,国产化程度要求和混合购买要求并未给政府带来任何关税收入。商品涨价的隐含收益由被政府保护产品的国内销售者得到。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遭受了无谓的损失,因为本地产品或者需求下降,或者生产成本升高。

案例研究:胡萝卜是水果,蜗牛是鱼,菜牛需要护照

在确定各种进口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时,各国政府可能显示了他们在贸易政策制订方面的最大独创性。他们的决策并不是基于学术理论的。这里涉及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因为产品被编入某一类别可能意味着可以免税进口,而被编入另一类别则可能意味着面对高额关税甚至禁止进口。

不难想象的是,如果产品分类对贸易政策真的如此重要,那么就各种商品的官方分类就一定会出现大量的院外活动。保护主义者将坚持把某种进口商品归入应该征收高额关税的类别,而进口公司则会要求将其归入免税商品的类别。面对这类强大的压力,我们不能总是指望政府官员可以进行恰当的产品分类,有些决策结果是非常令人奇怪的。尽管在各个国家的贸易分类和卫生法规等方面都可以发现一些不合情理的规定,单是欧洲联盟于1994年通过的一下商品分类可以算作是最为离奇的了。

①胡萝卜属于水果。欧盟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从而使葡萄牙可以继续在整个西欧销售胡萝卜酱而无需面对高额关税。

②法国名菜中的蜗牛被正式归入鱼类,这使欧洲的蜗牛养殖者可以领取养鱼补贴,进而使蜗牛相对于其他食品更具有竞争力。

③为了防止将菜牛从一个欧盟国家转移到另一个欧盟国家,以便寻求更多的补贴或更宽松的卫生法规管制,每只菜牛都必须拥有自己的护照。新护照上的号码还不同于在牛耳朵上已经打印的14位号码。

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则扭曲问题。它对小轿车、小公共汽车以及卡车之间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便对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压力做出反应。具有更大独创性的作法是,一些企业曾经改变其产品的外观和名称,以便不被列入某类商品。例如,对滑雪羽绒服实行的VER曾经导致两种新产品的发明:一种是在接袖处有单边拉锁的滑雪羽绒服背心,另一种是配套的袖子,即在袖子上端装有另一单边的拉锁。这两种商品被进口后,进口商便知道该如何去做了。

美国的“301条款”:为了降低还是提高壁垒?

在有些场合,进口壁垒是由它的实施条件而不是壁垒本身的实际形式所定义。一个曾经引起人们争议的例子是,美国的某项政策既可以被看作关税壁垒,又可以被看作是非关税壁垒。

1974年通过的贸易法中的第301号条款给总统一种权力,既对采用“不公平贸易做法”阻止美国和其他国家商品进口的国家,设立进口贸易壁垒。

美国政府以301条款威胁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被威胁的国家是否让步,并取消被美国称为不公平的做法。

自1974年以来,共出现了大约100起301条款案件。主要的外国诉讼目标是欧盟和日本,还有韩国、台湾、加拿大、巴西。在大多数案例中美国获得了成功,但也有一些失败的案例。

总的说来,1991年以后,301条款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世界贸易组织有一个对签约国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程序,因此美国的诉讼更容易被提交到WTO。如,1995年美国的柯达公司对日本的富士公司提起诉讼。柯达抱怨说,他在日本占有较低的市场份额是由于日本政府支持富士公司对分销渠道进行垄断造成的。1998年WTO否决了这个诉讼,因为证据不足。

WTO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限制了美国采用301条款单方面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的能力,因为其他国家可以就美国的报复向WTO提出诉讼。

C 国际卡特尔

国际卡特尔(international cartel)是一个由不同国家的某种商品供应商组成的组织(或由一些政府组成),它们达成协议限制某种商品的产量和出口,以达到使组织的总利润最大化或有所增加的目的。虽然国内卡特尔在美国是违法的,在欧洲是受到限制的,但国际卡特尔的能量却不能小看,因为他们不受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约束。

当今最为知名的国际卡特尔要数石油输出国组织,它通过限制产量和出口量,在1973年和1974年成功地使石油价格上涨了四倍。

另一个例子是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它是由主要的国际航空公司组成的卡特尔,每年开会决定航空运费和政策。

对于没有相近替代品的某种基本商品来说,如果国际上只有很少的供应商,那么国际卡特尔很容易取得成功。然而,如果存在很多国际供应商,则很难把它们组成一个有效的卡特尔。同样,当某种商品有了很好的替代品,国际卡特尔想限制产量和出口的企图就会使购买者转向替代品。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出了石油和金属锡之外的其他矿产,以及除了糖、咖啡、可可和香蕉之外的农产品的国际卡特尔总是失败。

补充:提高初级产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

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胜利

卡特尔指限制销售竞争的国际协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这样的卡特尔。世界历史上最大的获取垄断力量的事件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它于1973-74年,以及1979-80年成功地提高了国际石油价格。

1973年末,在几个月里,OPEC的13个成员国使原有价格翻了两番,从每桶2.59美元上涨到11.65美元。各个石油输出国成员几乎一夜间变富,而那些消费石油的工业化国家则陷入了30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

结果,OPEC各国经济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繁荣水平,之后进一步腾飞,最终呈现出衰退迹象。在两次石油危机之间的时期,石油价格都有下降。

两次石油冲击并不是供给不足或资源枯竭的结果,而是人为造成的。关键因素在于世界需求的增长快于非OPEC国家供给的增长。战后石油资源的发现在各国之间的分配十分不均

衡。OPEC国家在全球原油生产中所占比重在1972年上升到50%以上,而且占有全部探明储量的份额为2/3以上。

美国在全球石油消费中占大约1/4的份额,美国的石油消费中有1/2从外国进口。美国由于经济规模巨大,又实行廉价的石油政策,因而在世界石油价格的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

OPEC在世界石油生产中日益重要,以及美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日益增强,使得OPEC国家可以利用买方的竞争而在两次石油危机中抬高石油价格。

⑵对利润最大化的卡特尔垄断模型的分析

卡特尔的获利机会有多大?如果所有卡特尔成员都同意以集体共同受益最大化为目标,它们就会完全像一个统一的独家垄断者那样行事。它们将会发现一种可以使出口总收入与出口商品市场总成本之差最大化的价格水平。当他们将产量消减到与这一最优价格所对应的需求数量时,它们将细心地首先关闭那些生产成本最高的生产单位,而使那些生产成本最小的单位继续运行。

图表13.4 获取最大垄断利润的卡特尔

图表13.4显示了一个从购买者那里赚去了最大利润的垄断者或卡特尔的情况。如果世界石油市场为充分竞争型,边际成本曲线将同时是石油出口的供给曲线。竞争在C点达到平衡。在这一点,增加石油出口的边际成本已经升至15美元,这也正是附加的石油对于购买者所具有的价值(需求曲线所示)。C点对于各生产者来说并非最优生产点,如果他们同意将价格提高一点儿,如15.50美元,那么他们的确会获得收益。生产数量将仅仅减少一点儿,因而不会使企业损失很多业务。但与此同时,他们继续销售的将近5200万桶石油的价格则都会提高50美分,5200万桶石油涨价的收益将大大超过少量的销售下降所带来的盈利损失,这使得少量的涨价和出口量减少要由优于竞争决定价格。

然而,对于卡特尔产品的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限制了卡特尔成员的涨价幅度。如果仅仅考虑禁止性涨价这种极端的情况,这一涨价幅度的极限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卡特尔愚蠢到将石油价格提高到每桶80美元,它将会失去所有的出口业务,如A点。因此,卡特尔的最优价格应该处于禁止性价格以下。

卡特尔成员可以通过试错的方法试验竞争性价格和禁止性价格之间的各种不同价格,以便发现何种价格似乎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基本的垄断模型显示,导致利润最大化的销售

水平对应于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这里为B 点,每桶为42.5美元,出口销售量为3000万桶,垄断利润为每天11.25亿美元。如果没有组成卡特尔,竞争会使成员利润量限制在15美元价格线以下,边际成本曲线以上的面积内。在给定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条件下,通过将价格和产量推移到B 点,卡特尔可以得到最大利润。

当然,对于卡特尔成员是最优的价格,而对于全世界来说并非最优。在每天生产3000万桶时,15美元价格线以上附加的卡特尔利润只不过是收入从购买国向卡特尔的再分配,他并没有产生全球净收益。而且,卡特尔还通过消减石油出口而导致了全球福利的净损失。这些未被出口的石油对于购买者所具有的价值要高于卡特尔成员的生产成本。卡特尔导致的净损失为BCD ,相当于每天略高于4亿美元。这个面积表明,卡特尔给全世界带来的损失是以下两者所围成的区域,即①由需求曲线高度所表示的购买者愿意为附加的每天2200万桶石油所支付的价格曲线,以及②边际成本曲线对应于3000万桶和5200万桶线段的高度。

⑶卡特尔垄断力量的局限性

除了国际政治现实当中存在的约束之外,卡特尔政策理论本身也指出了一些制约卡特尔成功运作的因素。这里首先考察一种极端情况,即卡特尔成员能够像图表13.4所示的垄断者那样统一行使时所存在的对卡特尔市场力量的制约因素。然后指出一些使卡特尔的成功随时间而消失的理论上的原因,并将这些理论预见与OPEC 的实际历史经验进行比较。

①最优涨价幅度

基本的垄断理论强调,需求弹性限制了任何垄断者的力量。具体而言,最优垄断者涨价幅度公式为:

c

d 1

-t =

=

*价格边际成本最优价格 这里|dc|为对卡特尔产品的需求弹性的绝对值,如果卡特尔成员的国内销售价格与出口价格

不一样,这个数值便成为出口需求弹性。对于纯粹的私人国内垄断和像垄断者一样行事的国际卡特尔同样适用。它说明,对卡特尔产品销售价格的需求弹性越大(越小),最优垄断涨价幅度就越小(越大)。卡特尔在既定国际价格条件下面对无限大的需求弹性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此时最优涨价幅度为零,卡特尔也将解体。

如果卡特尔仅仅控制了全球供给的一部分,对卡特尔产品的需求弹性便取决于其他三种参数:

①对产品的全球需求弹性(d )。对产品的全球高需求弹性(负值很大的d )意味着,如果该产品价格上升很多,购买者将很容易找到其他花钱的途径,因此卡特尔通过提高价格而增加利润的力量就很有限。

②与卡特尔竞争的非卡特尔产品的供给弹性(so )。卡特尔持续获取高利润的可能性还取决于其他国家的供给弹性,其影响方向是明显的:当卡特尔提高销售价格时,其他国家越难以提高竞争性产出,卡特尔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就是说,数值较低的so 将增强卡特尔在世界市场上的力量。

③卡特尔在全球市场中占有的份额(c )。卡特尔在当前世界市场上占有的份额越大,卡特尔的境况也就越好。

卡特尔所面对的需求弹性可以由其他三种参数表示:

c

)

c 1(s

d d 0c --=

作为价格的一定比例的最优卡特尔涨价率为:

)

c 1(s -

d c

t 0-=

*

为了说明这个公式,可以考虑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卡特尔被组建时,其成员控制着半数的全球出口(c=1/2),对产品出口的全球需求弹性仅为-2(d=-2),竞争性供给弹性为正+2(so=2)。在这种情况下,公式意味着最优卡特尔涨价幅度可以高达原价格的1/6,因此边际成本仅为原价格的5/6。

在另一种情况中,卡特尔只占有全球出口1/4的份额(c=1/4),对产品出口的全球需求弹性为-6,其他国家的供给弹性为+8(d=-6,so=8)。根据公式,此时的最优涨价幅度仅为1/48,或仅比原价格高出2%。如果总销售额很大,甚至这一很小的涨价幅度也可以给出口国带来很大的收益,而进口国则不会面对很大比例的价格上涨。

②为什么卡特尔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

以上公式概括的理论同时也意味着一些随时间的推移而越加不利于卡特尔的因素。当卡特尔刚刚建立时,他可能会很好地享受低价格弹性和高市场份额。然而,正是由于它成功地抬高了价格,才使得以下四种不利于卡特尔的趋势很容易发生。

①需求的下降。更高的价格将促使进口国抛弃卡特尔产品而另寻它径。如果他们可以成功地找到替代产品,对按任何给定价格销售的卡特尔产品,进口国的需求都会逐渐下降,进而使这些国家对卡特尔产品的长期需求曲线比短期需求曲线更加具有弹性。弹性将随着时间推移具有更大的负值。这正是OPEC 所曾经经历过的情况。正如理论所预见的,也正如一些OPEC 国家的石油部长们曾经担忧的,各石油进口国慢慢地找到了减少石油消费的途径,如,更多地使用节能型汽车。

②新的竞争性供给。卡特尔的成功会刺激非卡特尔国家增加产品供给。如果卡特尔产品为农产品,如食糖或咖啡,卡特尔的价格上涨将促使其他国家的农民将更多的土地、劳动力以及资金从其他农作物转向食糖和咖啡的生产。如果卡特尔产品为可耗竭资源,如石油或铜,非卡特尔国家对更高价格所做出的反应将是加倍努力地寻找新的储量。如果非卡特尔国家足够幸运,其竞争性供给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具有弹性,即so 将上升。这正是OPEC 经历的情况,其他国家以更快的速度发现了新的石油储量。

③市场份额的下降。卡特尔所占有的世界市场份额的确将随着它的价格上涨而下降。为了提高价格同时又不造成库存积压,卡特尔必须消减其产出与销售。由于非卡特尔国家将全力增加其产出和销售,即便卡特尔成员遵守协定,协调一致,其市场份额也一定会下降。因此,c 将下降,而重要弹性参数d 和so 的绝对值将增大,这会从三个方面同时消减卡特尔的最优涨价幅度及利润。

④作弊。理论和实践还给出了使卡特尔力量下降的第四条原因,卡特尔成员尤其是占有市场份额不大的成员具有的违反卡特尔协定,即作弊的动机。

要理解为什么会发生作弊,你不妨假设自己是一个如图表13.4所示的成功的石油市场卡特尔的一个小型成员国。当卡特尔刚刚建立时,你的出口仅占卡特尔出口总量的1%。我们又假设,你拥有足够的石油储量,以至于在未来的特定时期内,你可以不断地按卡特尔总出口份额3%的数量进行开采和销售。将产出提高到1%份额以上仅给你带来每桶6美元的边际成本,而购买方则愿意为你的每桶石油支付将近42.5美元,因为其他各个大型卡特尔成员仍然按照协定限制产出。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何不通过将价格略微减少到42.5美元以下,如41美元,这样会更吸引买者。你又为何不放手这样做,直到很有竞争力地将销售量增加到你所能提供,同时又不至于使本国的资源过快耗尽的占卡特尔市场份额3%?你这样做可

以使出于以下考虑:在增加销售量后,你所占有的卡特尔市场份额依然很小,因此你的行为不会使卡特尔价格下降很多。从理论上,如果卡特尔产出的一个很大的份额由一些小型成员国家所占有,这些小型国家的作弊行为就会瓦解整个卡特尔组织。各个大型成员国可以通过大幅度消减自己的产出抵消掉其他作弊者的附加销售,进而维持卡特尔的运行。这些大型成员国的总体规模决定了他们能够坚持多久。

事实上,OPEC成员国的确对卡特尔作弊。可见,通常的卡特尔理论正确地揭示了,如果没有占有很大全球市场份额的新成员加入现有的卡特尔,卡特尔的利润率和利润为什么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然而,理论并不意味着卡特尔是不能盈利的。理论的贡献只是在于它指出了在判断某一现存或者潜在的卡特尔的前景时所需要考察的四个因素:①产品的需求弹性;②竞争性供给弹性;③成员的初始份额;以及④由易于作弊的小型成员国所占有的份额。

⑷其他初级产品

理论以及OPEC的经验是否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没有希望通过加入除石油以外的其它初级产品的卡特尔获得国家收益?问题并没有这么严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非石油初级产品的卡特尔会瓦解的更快,其暂时性活力也更少。尤其是对于农产品来说,存在着供给竞争问题(导致较大的so,较小的c):其他国家可以很容易扩大有关作物的种植面积。动物产品和林业产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历史事实证实了这种判断。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建立的72个商品卡特尔中,只有两个生存到了1945年。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的几十个卡特尔中,只有5个生存到了1985年,即可可、咖啡、橡胶、食糖和金属锡。从1985年以来,所有这5种商品的卡特尔都被迫处于守势。

鉴于国际卡特尔的垄断力量受到各种局限,发展中国家可以为了经济发展而对本国初级产品的出口征税。从总体上说,这种战略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只要对国家鼓励的新的经济活动具有外部收益,就是一个很好的主意。

遗憾的是,在很多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和经济因素,出口征税收入似乎没有能够用在最具有生产效率的用途上。如,尼日利亚在政府官僚机构日益膨胀中失去了石油储备;在20年当中,加纳的可可营销委员会利用对可可种植者的重税收入来进口政府官员们所需要的奢侈品;马科斯政府将菲律宾的椰子果的税收分配给了马科斯的少数亲友;蒙博托则将扎伊尔的铜及其他产品的出口税窃为己有。初级产品出口征税这一潜在的有益政策,在实际当中被如此滥用,这种情况可能还不如不采取任何政策为好。

D 倾销

倾销也是一种贸易壁垒。倾销(dumping)是指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或低于国内价格出口。倾销可分为持续性的、掠夺性的和偶然性的三种。

持续性倾销或国际价格歧视是指国内垄断者通过使国内市场的卖价高于国际市场,从而实现总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倾向。

掠夺性倾销是指某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外价格进行销售,目的是将国外生产者赶出市场,然后提高价格,重新在国外垄断市场中获利。

偶然性倾销是指偶尔以低成本或低于国外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目的是避免降低国内价格而卖掉与预期暂时剩余的商品。

为了抵制掠夺性倾销而采取的贸易限制被认为是正当的,并被允许用来保护本国工业以避免遭受来自国外的不公平竞争。这些限制通常采用反倾销税的形式抵消价格差异,或者威胁征收这种税收。

不过,很难确定倾销的类型,国内的生产者总是要求保护。他们反对进口,于是增加他

们自己的产量和利润。在持续性和偶然性倾销中,消费者从低价中得到的好处可能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国内生产者可能的生产损失。

过去30年中,日本被指控向美国倾销钢铁和电视机,向欧洲倾销汽车钢铁和其他产品。

1978年,美国政府引入触发价格机制。根据这个规定,进口到美国的钢铁如果价格低于国外生产者最低成本,则将立即受到反倾销调查。如果倾销被证实,美国政府会立刻给予国内钢铁工业免税,以使国内钢铁的价格等于国外最低成本国家的价格。

平均计算,大约一半的反倾销调查不了了之,其余的往往会征税,还有少数出口商会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

案例研究9.2 2001年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表9.1 2001年6月30日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补充:倾销

倾销(dumping)是指以过低的价格,即低于“正常价值”或美国人所常说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口商品的行为。

正常价值有两种含义:一种长久以来为人们所使用的定义为,出口国的购买者在国内市场所支付的价格(或者购买者在其他市场所支付的价格)。按照这一传统的定义,倾销是有利于出口品购买者的一种国际价格歧视。

正常价值的第二种定义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这里的成本是指包括利润和经营成本在内的平均生产成本。按照第二种定义,倾销是指以低于全部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口产品。

倾销的原因有多种。为了判别倾销是好还是坏,必须理解导致倾销的各种原因。

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指公司暂时性地以低价格向国外市场出口商品,其目的在于将竞争者逐出市场。一旦竞争者被淘汰出局,该公司将利用其垄断力量而提高价格,获取暴利。

周期性倾销(cyclical dumping)发生于经济衰退时期。在经济周期中需求较弱的阶段,公司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口商品。如果这种低价格可以扩大出口销售,公司便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其生产能力和提供更多的就业。

季节性倾销(seasonal dumping)的目的在于售出过量的库存产品。在进行这种倾销时,公司往往在其主要市场(通常为国内市场)并不降低价格。例如,在换季时,美国公司会决定以很低的价格向加拿大售出剩下的库存商品,而在美国价格并没有变。类似地,倾销也可以被作为一种在新市场推销新产品的技术,它与新产品试销相同,在出口公司试图使其商品

在外国市场立足时尤为如此。

持久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指拥有市场竞争力量的公司在不同市场之间实行价格歧视,以便增加其总利润。如果一家公司在国内市场比在国外市场有更大的垄断力量(面对更少的竞争),以及如果国内购买者不能通过在国外购买或低价进口以躲避国内的高价格,那么该公司便通过以更低的价格向国外购买者销售商品而使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条件下,公司可以使国内购买者支付更高的价格,进而获得更大的总利润。它可以维持很长的时间,只要市场差别仍然存在,这种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图表10.1 倾销

A.日本市场 B。美国市场

价格

60

25

18 MC

MR

0 100 在日本的销售数量 0 150 出口到美国的数量

图表10.1表示了这种情况。假设条件是,公司面对的边际生产成本不变。(此外,不论产品是在国内市场销售还是出口,边际生产成本均保持不变,即假设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基本相同。)这个图表基于一个事实,美国政府认为日本、韩国和台湾都向美国倾销了电话机,这使美国公司受到伤害。这里表示一个日本公司(如松下)的情况。

持久性倾销有利可图的原因在于,与更为有竞争性的外国市场相比,公司在国内市场面对的是一条弹性更小(更陡)的需求曲线。也就是说,国内购买者的购买量并不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很多,而如果公司大幅度提高产品出口价格,外国购买者则可以立刻放弃购买该公司的产品。意识到这一点,公司通过在两个市场实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而使利润达到最大化。

如果对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以同样的价格出售产品,在日本市场的边际收益就会低于美国市场。与此相比,实行价格歧视策略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只要运输成本和日本的进口壁垒使日本消费者从美国市场购回日本产电话机在经济上并不合算,公司便会继续通过在日本市场实行高价销售而去的更大的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是靠政府政策而将两个市场隔离开来,其具体措施是对倾销者实行保护,使其在高价格国内市场(这里为日本)上免受外国竞争产品的冲击。

10.2 对倾销的反应:被倾销者应该如何对待?

被倾销国会有什么反应呢?

在开始,自由贸易论者会本能地表示欢迎。对于持久性倾销,这一直觉似乎很明显是正确的。与出口国国内的高价格相比,进口国从低价格的附加贸易中得到收益。进口国的贸易条件会变得更好,消费者的收益大于同进口品竞争的国内生产者的损失。通常,进口国也欢迎季节性的和试销价格性质的倾销。

周期性倾销给进口国带来了一个附加的问题,如果外国出口者非常具有进攻性,那么他

便通过出口而维持了生产和就业。由于与进口相竞争的公司减少了销售,出口国实际上“出口了失业”,进口国会受到暂时的伤害,因此政府有理由实行在实行抵制周期性倾销的政策。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周期性倾销的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在很多场合,周期性倾销并不是一种出口失业的进攻性战略,而是为了获得市场竞争地位而采取的一般性经营策略。当出现需求的暂时性减弱时,竞争性市场中的产品价格就会下降,公司的生产点便会沿着其供给曲线下移。对于一个竞争性产业,此时价格将下降到平均总成本以下,因为只要市场价格还高于平均可变成本,公司便将继续生产和销售。因此,如果周期性倾销只是一般性市场竞争行为,便不存在政府抵制周期性倾销的经济理由。

对于进口国来说,掠夺性倾销才是最为令人头疼的。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公司是否经常进行掠夺性倾销。现实当中很少有这种情况。想要进行掠夺性倾销,公司必须在确定的短期降价损失与可能但不确定的长期盈利之间进行利弊权衡。虽然公司可以将当前的进口国竞争者逐出市场,但也可能一旦它再次提高价格,新的公司就会加入竞争。

10.3 实际的反倾销政策:什么是不公平?

通过讨论表明,对于进口倾销商品的国家,倾销往往有好处,但两类倾销(掠夺性、进攻性)对国家是有损害的。因此,各国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应该考虑收益和成本。

WTO和GATT都允许对倾销进行报复。到20世纪80年代末,90%以上的反倾销案件涉及作为进口国的美国、欧盟、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自那时起,大量的国家开始采用反倾销政策。图表10.2显示了90年代在反倾销活动中最为活跃的一些国家,其中有些是发展中国家。涉及大产品类别包括化工、金属、机械、纺织、服装、家电和水泥。

美国反倾销政策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案件开始于美国生产者的诉讼,美国商务部将负责检查是否真正发生了倾销,美国国际贸易署负责检查美国公司是否受到了伤害。此外还可能与外国出口者进行谈判。如果对方同意提高价格或限制其出口,那么案件便可能终止或暂停(如钢材和化工产品常常如此)。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将一些诉讼案件判决为倾销(法律和程序偏向于更容易做出倾销判决)。在半数以上的案件中,平均总成本被当作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受伤害的标准并不十分严格,但伤害情况往往是决定最终裁决的关键。如果同时被判决为倾销和构成伤害,海关关员便会被授权对进口额外征收等于商品实际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差的进口税。在美国提出的诉讼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处理结果为征收反倾销关税或由出口方同意限制出口商品的

价格或数量。

近期的一些研究描述了反倾销案件处理过程的效应模式。在诉讼被提出后的很短时间内,被指控为倾销的商品的价格便有所上升,这大概是为了减少最终倾销幅度。与此同时,出口数量有所下降,这是由价格上升以及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所致。如果实施了反倾销关税,出口数量会进一步下降,往往会下降到零。由于出口者面对的激励组合不同以及市场条件的各不相同,各个案件的审理对出口价格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出口者具有将其出口价格进一步降低以便吸收一些关税的动机,因此进口国的含税价格并不会完全按关税比例提高。但是这样做会面临在未来受到更高关税惩罚的危险。另一方面,出口商也有一些提高出口价格的动机,目的在于显示他自己不再进行倾销,这样反倾销税便会被取消。

就美国以及日益增多的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可以得出如此下结果。

①诉讼及裁决程序偏向于做出更多的倾销裁决。

②伤害检验只考虑了与进口商品竞争的生产者,而没有考虑是否还涉及对相关国家的掠

夺性伤害或其他方式的伤害。

③从总体上说,这一过程偏向于做出设臵反倾销税的裁决,虽然这通常会降低进口国的

福利。反倾销税也会降低全世界的福利。

初看起来,反倾销政策很像是针对不公平出口的,但仔细考察表明,这里还有其他的内容。反倾销政策已经成为日益增多的国内与进口品竞争的生产者获得新的贸易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虽然这通常会给全世界和进口国带来无谓的损失。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反倾销税的平均税率很高,远远高于一般的关税,这就会导致更多的无谓的损失。另外,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数据等也会花费一些成本。

因此,WTO认可的一些国家对反倾销进行报复的做法对于世界和本国都没有好处。

E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是指对本国出口者或潜在出口者进行直接支付或者给予减免税或补贴贷款,以及对外国购买者提供低息贷款,从而刺激本国出口。因而,出口补贴可以被看作是倾销的一种形式。尽管根据国际协定,出口补贴不合法,但很多国家仍然以隐蔽的或者不很隐蔽的形式提供补贴。

所有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对外国购买者提供低息贷款,使其具有购买能力。这种贷款是通过某些机构如进出口银行进行的。这些低息贷款占出口额的比例,在美国为2%,日本为32%,法国为18%,德国为9%。补贴的数量可以通过本应支付商业贷款的利息和按补贴利率实际支付的利息间的利差来测度。

图9.2 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效应

Px

美国税法中的国外销售公司条款自1971年以来被大约3600家美国公司采用(包括波音、微软和卡特比勒(Caterpillar)),它们设立海外附属公司,如果收入来自美国出口,就享受部分免税。

欧盟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根据共同农业政策向农民提供了高额的农产品支持价格。

反补贴税通常对进口商品征收,以抵消外国政府对其出口产品的补贴。

图9.2对出口补贴进行了分析。如果自由贸易的世界价格是3.5美元,B国生产35X (A`C`),消费20X(A`B`),出口剩余的15X(B`C`)。这样,B国以高于3美元的价格成为商品X的出口者而不是进口者。

如果B国政府现在给商品X每单位出口0.5美元的补贴,对国内X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价格上升到4美元。当Px=4美元时,B国生产40X(G`J`),消费10X(G`H`),出口30X(H`J`)。商品X的高价格使生产者受益而消费者受损。B国还要承受补贴的成本。

特别是,国内消费者损失7.5美元(a`+b`区域),国内生产者获利18.75美元(a`+b`+c`区域),政府补贴为15美元(b`+c`+d`区域)。B国承担的保护成本或净损失为3.75美元(三角形B`H`N`=b`=2.5美元与C`J`M`=d`=1.25美元之和)。

既然国内生产者的利益低于国内消费者的损失和纳税者的补贴成本之和,那么B国为什么还要补贴出口?答案是,国内生产者可能成功地游说了政府,或者X可能是迫切需要发展的高科技产业。

注意,这里获利的是外国消费者,因为他们以存在补贴的价格下获得30X而不是15X (注:国内价格上涨了,而国际价格依旧)。如果B国不是一个小国,它还会面临贸易条件的恶化,因为需要降低Px以出口更多的商品X。

案例研究9.3 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

案例研究9.4 2001年实施的反补贴税

补充:出口补贴

实际上,各国的出口受到了更多的补贴而不是税收。这一点令人奇怪而有争议。说它奇怪有两点原因。

第一,一个国家为什么要实行有利于外国消费者的价格歧视政策,而不是给本国居民以同样的优惠的价格条件?也就是说,政府为什么要使本国消费者比外国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

第二,同样一个对出口进行补贴的国家又限制进口,他们不明白对出口实行补贴就意味着对进口的补贴。我们曾经说过,更多的出口与更多的进口是同时出现的。出口补贴通过给国家带来更多的外汇收入以及提高了本币的价格,会使本国人更容易购买与本国商品竞争的外国商品。

图表10.3 出口补贴:小国(可出口产品:钢管)

价格

120 e g

100 f h 世界价格

0 50 70 160 190 数量

图表解说:在自由贸易情况下,世界价格为100美元/根,这个小国出口9000(16000-7000)万根钢管。如果该国向出口的每根钢管提供20美元补贴,钢管价格将升到120美元/根。国内生产将从16000增加到19000万根,而国内消费将从7000下降到5000万根。该国将出口14000(19000-5000)万根。国内生产者获得面积e+f+g,国内消费者损失面积e+f,而且政府要支付面积为f+g+h(20美元乘以14000万根的出口数量)的补贴成本。因政府补贴而出现的国内纯损失为面积f(消费者成本)+h(生产者成本)。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条款之一是将出口补贴描述为“不正当竞争”,并允许进口国以保护主义的“抵消关税”进行报复。我们的分析与WTO的原则大致吻合:从世界角度看,出口补贴是有害的。全球范围的得者和失者的分界线与只依据支持和反对出口补贴的呼声而得出的结论会完全不同。实际情况是:出口补贴对于那些采用它的国家来说是有害的,而对于那些抱怨他的国家却是有益的!

各国政府以各种方式对出口进行补贴,而且都是悄悄地做。他们利用纳税人的钱,或者向出口者,或者向外国用户提供低息贷款。美国的进出口银行就是一例。政府也为帮助出口者直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如为本国产品在国外做广告宣传,向出口者低价提供国外市场信

息等。政府还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值,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给出口这一优惠待遇。

平均而言,各国出口补贴的数额都比较小,但对于某些产品或某些公司来说,可能很大或正在增大。进出口银行的绝大多数贷款都带给了少数美国大公司以及他们的客户。最大比例的出口补贴给予了农产品,很多国家都有一项政策,用税收收入购买“剩余”农产品(以及对农民的休耕给予补贴)。为了减少纳税人在这些累计剩余产品上的损失,西欧和北美各国政府还亏本向国外销售多余的产品,有时还有给予附加的补贴,这样其他国家的购买者可以低价买到该国的商品。

图表10.4 出口补贴:大国(可出口产品:钢管)

A.国内市场 B。国际市场

价格

出口供给

108 e g g g

100 f h f+h

i j k l m n r t u

对进口的外国需求

0 62 70 160 172数量 0 90 110

图表解说:在自由贸易情况下,世界价格为100美元/根,这个大国出口9000(16000-7000)万根。如果该国向出口的每根钢管提供20美元补贴,将使世界价格下降到88美元。为了获得消费者更多的购买,出口企业必须降低出口价格。右图显示了出口补贴在外国进口者支付的价格和出口者接受的收入之间加入了一个20美元的楔子,这个20美元的楔子适合于11000万根贸易数量处。新的世界价格,即进口者支付的价格为88美元,而出口企业的单位收入以及出口国的新价格为108美元。

左图表示,在108美元下,出口国的生产从16000增加到17200万根,国内消费从7000减少到6200万根。出口数量从9000增加到11000万根(17200-6200)。生产者剩余增加了面积e+f+g。消费者剩余下降了面积e+f。出口补贴成本为20美元乘以11000单位,政府成本在左图为面积f+g+h+i+j+k+l+m,在右图为面积f+g+h+n+r+t+u。

出口国的净损失有三个部分。①消费者成本(面积f),②生产者成本(面积h),③出口国的国际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损失(左图:面积i+j+k+l+m = 右图:面积n+r+t+u)。

出口补贴给了外国买家一个低价格,出口国却由于以低的世界价格销售而受到损失。在右图,面积n+r+t对于进口国来说是增加的剩余。世界的净损失为f+h+u,它是由太多的贸易造成的。

如果你有足够的金钱,你可以将进口产品变成出口产品。

出口国的净损失有三个部分。①消费者成本(面积f),②生产者成本(面积h),③出口国的国际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损失(左图:面积i+j+k+l+m = 右图:面积n+r+t+u)。

出口补贴给了外国买家一个低价格,出口国却由于以低的世界价格销售而受到损失。在右图,面积n+r+t对于进口国来说是增加的剩余。世界的净损失为f+h+u,它是由太多的贸易造成的。

如果你有足够的金钱,你可以将进口产品变成出口产品。

国内生产者获得了面积ACFE的补贴,国内消费者损失了面积ABJE,政府的出口补贴成

最新新贸易保护主义现状分析及其对策探析

新贸易保护主义现状分析及其对策探析 编辑。 内容提要 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立足点是发展本国生产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在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的大前提下,贸易保护主义除了使用传统的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之外,还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如苛刻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化这对矛盾体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如何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基于对以上课题的关注,本文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并试图透过现象揭示保护的实质。然后,本文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最终得出“新贸易保护主义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一结论。文章的最后部分,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作者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应对措施,建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熟练掌握as Mun,1571-1641),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的发展。但它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而且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认为财富和利润都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货币差额论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设法要把侥幸得到的货币保存在国内并把它贮藏起来,而且孤立地对待货币运动。贸易差额论才开始认识到货币运动与商品运动的内在联系。 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20-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特别是当时的德国。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形成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从德国当时所处的现状出发,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而想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国家实行高关税等保护贸易政策,进而建立强大的工商业基础。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应该说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大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他们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具有重要参考价

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就后危机时代背景分析

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就后危机时代背景分 析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演变及其理论依据

2005年第l 期 总第242期 当代财经 CONTEMPORARY FINANCE &ECONOMICS NO.l ,2005Serial NO.242 ——————————————— 收稿日期:2004-07-29 作者简介:张宁军,南京大学讲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企业管理。 新贸易保护主义一般是指二战以来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延续至今的各种贸易保护理论及其政策措施,主要以非关税手段为主。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产生了变化,考察这种变化的表现及其理论依据,对分析目前盛行的各种贸易保护现象,研究与把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般特征 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 经济面临的国际竞争开始加剧,贸易逆差开始产生并不断扩大,经济滞涨也随之出现。美国政府开始中断二战以后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转而实行以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政策,从而掀起了战后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延续至今。为了区别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可以称为旧贸易保护主义),人们将这一思潮及其政策表现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今天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各种保护措施就是这一思潮的具体表现。与旧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原有的一般特征可以归结为: l.特定的时代背景。不同历史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都 有特定的时代背景。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学说与l5~l7世纪资本主义准备时期的资本积累相适应,通过奖出限进以保持贸易顺差,积累货币财富;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代表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实现工业化的要求;l9世纪后期到二战之前发达国家产生的超贸易保护主义,是与垄断资本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输出过剩产能、转嫁经济危机相适应的;而二战后发源于美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以GATT /WTO 为主导的国际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 西方发达国家维持经济均势的产物,是在贸易自由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不断改变着自身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2.特定的政策目标。旧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落后国家 通过对某些幼弱产业或部门实行保护措施来促进这些产业或部门迅速成长、最终撤销保护、走向自由竞争的理论或思潮,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不保护,因此,旧贸易保护主义不改变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总趋向;而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保住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广泛实行保护措施来维持其政治与经济利益的理论或思潮,同二战前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一样,目的不是培养新的自由竞争能力,而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其政策行为影响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总趋向。 3.广泛的保护对象。旧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 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如纺织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 4.体系化的保护措施。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 壁垒,但GATT /WTO 体制下,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平均关税由l948年的36%下降到2000年的4%左右,关税保护作用日益减少,因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将政策手段转向以非关税为主,并使之体系化,主要表现:一是强化非关税措施的使用。根据原GATT 统计,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非关税壁垒即由20世纪70年代末的800多项增至 8大类75种3000多项;二是通过立法使非关税措施法制 化。如美国l974年的《贸易改革法》首次确认例外条款、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的法律地位;三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奖出限进,但重点由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演变及其理论依据 张宁军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l0093) 摘要: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特指二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贸易保护理论及其政策措施。20世纪90年 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原有的特征产生了一些变化,表现为更多地寻求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对进口保护的重新重视;从非关税措施的明显性保护转向隐蔽性保护;从单纯贸易政策转向经济、竞争政策,这些演变背后存在众多的理论支持,研究这些演变及其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特征演变;理论依据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5-0892(2005)0l-0l0l-04

开 题 报 告 论文题目: 新贸易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问题研究

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新贸易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问题研究 文章的目的与意义: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经济受到重创。而作为世界经济的中心,美国经济自然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如何使美国从危机之中走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就是在此时重新抬头。从1996 年—2011 年的16 年间,美国是向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件第二多的国家,共发起反倾销案件91 起,占到了中国遭受反倾销总量的14。自从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出台,表明美国政府明显是加强了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并且,其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集中化,对中国制裁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例如,2009 年10 月对中国钢绞线产品实施7.53%至12.06%的惩罚性关税、对中国钢格栅板产品实施7.44%的惩罚性关税后;2009 年11 月5 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2012 年 3 月22 日,单单一天时间美国就像中国的四种制造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其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时间之频繁更是前所未见。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试图从新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入手,结合金融危机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在社会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和其他隐蔽性壁垒方面的新变化,提出金融危机下中国应对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近年来,新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引起了众多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并迅速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课题。1、国外学者研究状况近年来,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在中国为何会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如此之多的国家的,“特殊照顾”已经连续16 年位列WTO 组织成员国中遭受反倾销、反补贴最多的国家之一。Wayne M. Morrison 的《China —U.S. Trade Issues》是写的比较不错一本论述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著作。其中,作者的观点是美国一方面在享受中国廉价商品给美国公民带去福利的同时,很多制造类、销售类的企业由于中国企业的竞争而濒临破产。作者认为,如果出于中国是人口大国而其制造业、销售业成本低廉所带来的竞争优势,那么美国无权也不应该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如果中国企业在拥有如此巨大的人口红利的同时仍然享受政府的各种优惠待遇,从而打压美国企业,此种做法将是美国政府所不能允许的。Henry 的《China’s Ascent in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From Rule Taker to Rule Shakerand Maybe Rule Maker 》的观点是,随着中国自从2001 年加入WTO 开始。中国已经逐渐从过去的WTO 的“规则听从者”变成了现在的“规则协商者”,而且凭借着起高速的经济增长速度,有望在未来成为WTO 的规则制定者。而这又是美国长期所独有的特权,中美贸易的摩擦不断发生、不管发升级、不断多元化也是必然趋势。Mihir A. Desai 的《Securing Jobs or the New Protectionism: Taxing the Overseas Activitiesof Chinese Multinational Firms 》是比较客观的论述当前中美贸易问题。2008 年金融危机后,很多美国议员鼓动加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进口大国进行贸易制裁,从而达到支持美国国内企业,增加就业机会的目的。作者从实际案例分析,发现美国政府的很多举措,大大超越了保护本国企业的程度,完全运用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诸多手段制造贸易摩擦。2、国内学者研究状况与国外学者的论述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更加趋向于从中美贸易战入手从而引申到中美全面对抗中,中国应该如何取得竞争优势这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对策研究》是由李清,孙东升以及邓丽娜三人所写。从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演变入手,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以反倾销、技术壁垒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手段;分析了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相应地提出了有关应对策略。《中美贸易摩擦的战略考察》由丘杉所著,讲述了贸易摩擦正不间断地

10非关税壁垒

第十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非关税壁垒的特点有哪些? 2、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3、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对国内外经济 发展会产生些什么影响?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 定义: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一、非关税壁垒的由来 二、非关税壁垒日益加强的趋势及原因 三、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与关税壁垒比较起来更具有隐蔽性; (2)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3)具有差别性和歧视性; (4)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

四、非关税壁垒的分类 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 1、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如配额制、许可证制等。 2、间接的非关税壁垒则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各种严格的条件来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苛刻的技术标准和检疫标准等。 .

第二节直接的非关税壁垒一、进口配额制 定义:它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数量上或金额上的限制,超过限额的禁止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后才允许进口。 种类: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下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

(一)绝对配额 ●定义: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进口国对某种商品 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在该限额内允许进口,超过限额则不准进口。 ●绝对配额又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例如美国的纺织品配额)●1、全球配额:指的是对一种商品只笼统规定一定时 期内其进口的最高限额,但不作国别或地区分配。不论哪国的出口商申请出口时,先申请者先被批准出口,直至配额用完为止。 ●2、国别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的总配额内按国别和 地区进行分配,各国家和地区按配额使用,超过便不准进入。 ●国别配额又可分为(1)自主配额;(2)协议配额。

论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及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T 20世纪80年代初,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理论来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较多。本文拟对 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实质进行归纳分析,并试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 时间内长期存在的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对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 分析,根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提出运用贸易规则、规避贸易风险; 发挥中介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提高商品质量、冲破贸易保护;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之后经历了“保护幼稚:丨:业”理论、超保护贸易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15-17世纪,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商业活动的范围空前扩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通过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西欧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与此同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它们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和社会财富的象征,而拜金主义也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旋律。社会经济的这种剧烈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o i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资本高度发展,工场手工业已产生,信贷事业开始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当时的封建王朝和商业资产阶级更加需要货币,“他们开始明白, 一动不动的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钱当作诱鸟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金币引进来。” ww. lwkoo. cn代写硕士论文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 (Tomas Mun, 1571-1641),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 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 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 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 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 度的唯一尺度。

海闻《国际贸易》课后习题详解 第8章 进口保护政策:非关税壁垒【圣才出品】

第8章进口保护政策:非关税壁垒 一、概念题 1.非关税壁垒 答: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是指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也称直接的数量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这类措施有:进口配额制、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制等。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或规定,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最低进口限价、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等。 2.进口配额 答: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某些商品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加以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不准进口。进口配额的形式有:全球配额,即适用于世界范围内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配额,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批给一个不定期额度,直至额满为止;国别配额,即按国家和地区进行分配的固定配额,有的由单方面强制规定,有的由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确定;进口商配额,即按不同进口商分配给一定配额。有的国家还将进口配额与片收关税结合起来,在配额以内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超过配额则片收较高关税或附加税,称为关税配额。 3.自愿出口限制

答: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简称VERs),它是非关税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称,即出口国“自愿”限制其出口量,实质是进口国的政府或一个工业同出口国的政府或相竞争的工业安排的、对后者所出口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对进口国来说,由于对方自愿限制,其进口量也就自然减少。所谓“自愿”,其实并不完全自愿,只是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出口国不得不采取的限制政策。因此,经济学家把自愿出口限制看成是进口配额的一种特殊形式. 4.产业政策 答: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在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将之理解为是各种指向产业的特定政策,即政府有关产业的一切政策的总和。其二将其理解为是弥补市场缺陷的政策。即当市场调节发生障碍时,由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补救的政策。其三是将之理解为产业赶超政策,即工业后发国家为赶超工业先进国家而采取的政策总和。 5.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无论是长期维护一个较为庞大的政府也好,还是短期通过扩大政府支出来刺激经济也好,政府采购已成为一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之一,或用来进行贸易保护的政策工具之一。

浅谈新贸易保护主义

浅谈新贸易保护主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化,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全球发生的产业分工转移,资本、技术流动也形成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变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发达国家便以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的方式,推出“新贸易保护主义”。 1.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了解与认识 1.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 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就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烦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出现的这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旨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按照本国的经济社会特征,强化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维持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支配地位。 1.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其一,歧视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空间内打“合法”的传统贸易保护牌,如反倾销、反补贴等。 其二,虚伪性。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的先发优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创造种种新的贸易壁垒,如技术标准壁垒、绿色环保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劳工标准壁垒等等。 其三,单边性。直接挑战世贸规则,严重损害了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增加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相关案例的数量和争端解决的复杂性,如美国运用其国内

“301”条款1采取单边贸易制裁措施。 其四,广泛性。贸易保护的范围在扩延,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延伸至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汇率、知识产权等领域。 其五,对核心技术实行垄断性保护、歧视性要价。 1.3.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一,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根本原因也在于各国经济疲软和整个世界经济的衰退。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都不太景气,美国挥舞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随之而来的欧盟等一些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筑起贸易壁垒,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泛起。 二,国际竞争的加剧,各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和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展的影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亚洲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制成品出口也在不断增加,使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处于贸易逆差的处境。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这些发达国家对亚洲一些国家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四,WTO规则体系存在的缺陷。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的条款存在一些漏洞,让贸易保护主义有机可乘。 五,贸易政策的相互影响,不同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影响极为显著,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很快就会招致别国迅速实施相应政策。 1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浅析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浅析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自从1973-1975年经济危机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低速,失业较高,对外贸易发展十分不平衡,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货物贸易逆差十分严重,汇率长期失调,为了维护本国贸易利益。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开始实行以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贸易保护措施,从而掀起了战后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延续至今。区别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人们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用的保护手段更灵活,针对性更强;保护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一切货物贸易领域,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将非成员国的贸易排除在区域之外。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实质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其主要表现在: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等削弱对方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动植物检疫标准、劳工标准等。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借公平贸易为由,行贸易保护之实。如发达国家肆意挥舞反倾销的大棒,歧视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措施是WTO所认可

的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措施,反倾销正是顺从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需合法适度保护这一固有要求应运而生的,但发达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反倾销守则去实施。而是借反倾销合法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而今,反倾销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贸易保护手段,其主要的指控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适得其反。新贸易保护理论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萎缩,也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衡量公平开展国际贸易的尺度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就业、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等观点,都一致认为无障碍的自由贸易已经不再是一种公平的贸易。当今国际贸易要公平开展必须有一套衡量的尺度,如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认为,目前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性,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和发达国家高劳动力成本之间的竞争导致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存在大量的逆差,因此要采取贸易保护干预,制止这种不公平的开展。 那么,新贸易保护主义所推崇的公平贸易尺度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现状及影响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现状及影响 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经济面临着国际竞争加剧,贸易逆差与经济滞涨。美国开始中断二战以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转而实行以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政策,从而掀起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并延续至今。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一.产生原因 1、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不仅

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 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 国政府。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的亚洲地区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保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地区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达国家处理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些大跨国 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3、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双边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和实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热点。据WTO统计,到2004年,向WTO正式通报的FTA已达106个,WTO

第8章 非关税壁垒CCER

第八章 非关税壁垒 余淼杰 Apr.2014

本章概述 ?出口补贴 ?进口配额 ?其他贸易政策 2

第一节 出口补贴 引入:出口补贴分为从量补贴与从价补贴。 ?从量补贴指的是对每单位进口商品给与固定的补贴额度,而从价补贴是按照进口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一国出口补贴的讨论,我们分出口补贴对于贸易条件的影响、对于国民福利的影响,以及为什么要进行补贴这三方面来进行 3

4 RS RS'RD RD'12小麦的 相对价 格 Pw/Pc 小麦的相对数量 一、出口补贴对于贸易条件的影响 基本假设: ?有两种商品:小麦和衣服。本国出口小麦,进口衣服,现在本国对小麦进行出口补贴。 分析(大国): ?如图8-1,由于本国对小麦实行出口补贴,小麦相对价格上升,本国生产者出口受到鼓励,会多生产。由于本国是个大国,所以小麦的相对供给曲线(RS ) 会右移。图8-1 出口补贴对贸易条件的影响

一、出口补贴对于贸易条件的影响 ?同时,如果国内小麦价格不变,厂商就不会供应国内市场。 国内的消费者要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和以前一样多的小麦。?于是,国内小麦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小麦的消费。而本国是个大国,这样,小麦的相对需求曲线(RD)就会左移。小麦的相对价格由(Pw/Pc)1降至(Pw/Pc)2,小麦的相 对均衡价格就会从1点降到2点。即本国的贸易条件恶化。?如果该国是小国的话,那么小麦的生产和消费都对世界市场没太大影响,因此,小国的出口补贴对贸易条件没有影响。 5

6 二、出口补贴对于一国福利的影响 小国情况: ?如图8-2, 假设小国实行从量出口补贴 s ,那么其价格会从P w 上升到 P w +s ,这样,由于国内该产品价格上升,国内对该产品的需求从D 1减少到D 2 ,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 部分?同时,国内对该产品供给从S 1增加到S 2 ,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b+c 。由于实施政府补贴,政府为此需付出的支出是b+c+d 。 ?把这几项加在一起,实施生产补贴会使国民福利下降b+d ,其中,三角形b 部分是消费者损失,而三角形d 部分是生产者损失。

外贸试卷——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测试卷 班级姓名学号得分 一、名词解释(4×4=16) 1、进口配额制 2、外汇管制 3、关税配额 4、进口押金制 二、填空题(1×20=20) 1、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分类,非关税壁垒可分为和。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为主,以为辅。 3、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利用作为实行贸易歧视政策的手段。 4、1977年美国实行的“启动价格制”是一种典型的。 5、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第二类是,第三类是。 6、外汇管制的方式一般分为、、。 7、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税负大小除取决于,还取决于。 8、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和。 9、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 的、、以

及。 三、选择题(1×15=15分) 1、“自动”出口配额是一种() A、鼓励进口手段 B、限制进口手段 C、鼓励出口手段 D、自愿限制出口手段 2、法国曾对引擎为5匹马力的汽车征收养路税的12.15美元,对于引擎为16匹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养路税高达30美元,而当时法国生产最大型汽车为12匹马力,这一措施叫() A、歧视性政府采购 B、歧视性国内税 C、专断的海关估价 D、最低限价 3、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 A、优先购买发达国家产品 B、优先购买本国国产品 C、优先购买国外优质产品 D、优先采购名牌产品 4、进口许可证制就其职能而言() A、它只能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 B、它只能限制进口商品的质量 C、它可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D、它可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5、下列不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进口许可证是() A、公开一般许可证 B、特种许可证 C、有定额进口许可证 D、无定额进口许可证 6、最具灵活性和隐蔽性的进口许可证是() A、公开一般许可 B、有定额许可证 C、特种进口许可证 D、无定额许可证 7、在实行优惠性关税配额情况下,进口国对超过配额的商品() A、绝对不准进口 B、征收原来的普通关税 C、征收最惠国税 D、征收特惠税 8、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之所以有效地限制进口,是因为()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应对策略分析

目录 一、引言 (3)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 (3) (一)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差别 (3) 1.性质不同 (3) 2.对象不同 (4) 3.围不同 (4) 4.区域不同 (4)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鲜明的时代特点 (4) 1.特定的时代背景 (4) 2.特定的政策目标 (5) 3.广泛的保护对象 (5) 4.体系化的保护措施 (5)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分析 (6) (一)国际竞争加剧 (6) (二)跨国公司部贸易的发展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 (6) (三)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 (6) (四)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冲击 (7) 四、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7) (一)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 (7) (二)努力建立和谐的双边经济关系 (8) (三)调整出口战略,扩大国需求 (8) (四)努力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 (8) (五)切实推进科技兴贸战略 (9) (六)加强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工作 (9) 1.努力构建WTO框架的产业保护体系 (9) 2.完善现有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9) (七)加快对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 (10) 参考文献 (10) 致语 (12)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应对策略 摘要自从中国加入WTO,国的市场进一步得到开放,对外贸易随之取得了 较大幅度增长。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与美欧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尤其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及对外贸易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正确地认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深入研究其理论基础,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对外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全球性面临的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从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和理论基础两方面入手,探索发展规律,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为在以出口为生的企业提供参考资料,帮助企业应对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要特点理论基础 The Main Features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Abstract: Since China joined the WTO,the domestic market has deeply opened up,and foreign trade has made more substantial growth. At the same time,when it comes to say trade fric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r Europe and other major trading countries and regions,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on China's economy and foreign trade had a considerable negative impact,causing widespread domestic concern. Therefore,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main features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in-depth study of the basic theory,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reign trade,will have great significance. Man against trade protectionism issues currently facing the global,from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two-pronged approach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of law,theory and practice,in order to export-dependent companies,providing additional resources to help businesses cope with the fierc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Keyword: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Main Features Theoretical Basis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思考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思考 贸易保护主义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重新抬头,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全球金融危机、欧元区财政危机等全球性经济不景气的长期持续,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增多,特别是,最近贸易限制措施的性质不是以往的对应危机的临时性措施,而是为了通过这些措施保护自身国家产业。随着变质成对该产业形成主要成长动力的长期性政策,许多专家担忧贸易保护主义的模式化。本文在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概况、形式及主要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贸易保护主义下中国的应对策略。 现今,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扩散。2012年,WTO 预计贸易增长率可达到 3.7%,但实际增长率未达到其一半水平,而且续后主要成员国的交易环境改善方案也不怎么看好。特别是,欧元区财政危机长期未得到解决以及在全球经济范围内持重要地位的“金砖四国”成员国面临着贸易收支与财政收支的双重赤字情况,这些综合原因会影响到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更广范围的扩散。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和措施,以维护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后,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全球经济形势大好。回顾历史,基于目前世界经济萧条的出现,各国不能固守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各国为了能够走出危机,削减危机带来的影响,当务之急就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研究共同发展的战略。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概况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和措施,以维护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缘由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维护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安全的需要,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竞争力的要求,解救经济危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诉求。 从历史上看贸易保护有五个阶段,前四个阶段为传统贸易保护阶段,第五个阶段为新贸易保护阶段。 1、16—18世纪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 16—18世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也是西欧国家开始开辟世界市场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为了促进资本原始积累,西欧国家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纷纷推行强制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重商主义早期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禁止进口;到了晚期的时候只允许进口本国没有的少部分的商品。 2、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保护贸易政策 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国家纷纷从自由贸易转向保护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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