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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 2003 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

(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关键词】公安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几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以保证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们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在适应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新疆巴州地处偏远、民族众多、信息不畅、素质不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众多迷惑、疑问和茫然导致几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大,在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模糊。在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讨论中,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等基础性命题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相当一部分同志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同志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者众多但实践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热点话题,上至公安部领导,下至各县市级公安机关甚至基层科所队都在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应当说,全体民警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公安机关仍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和推进、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很少涉及。 (三)公安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我们巴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但是在人、财、物方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认识错位,法制部门职能缺位。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为是法制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从全局上去考虑、去安排。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上,放在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调研报告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所在单位: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课题负责人:沈晓 开始时间: 2009年5月1日 完成时间: 2009年6月2日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企业是人才创新的主体,也是人才集聚程度最高的地方。通过发挥企业人力资源优势来促进我区开发建设,将是我区组织人事部门今后所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主题词: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对策措施 企业是人才创新的主体,也是人才集聚程度最高的地方。如何围绕企业发展,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发挥企业人力资源优势来促进我区开发建设,将是我区组织人事部门今后所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东钱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简况 近年来,我区人才工作紧紧围绕区域大规模开发建设,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目前,全区各类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管委会成立之初均有较大的增长,仅08年一年,全区共引进硕士学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84人,其中大部分人才均在我区企业工作,极大了改善了我区企业人才队伍现状。 (一)企业人才工作机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引才育才环境,我区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的实施意见》等多项人才政策,发布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09-2010年高层次人才导向目录》,设立了50万元人才基金用于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及奖励等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市政府干部进企业的号召,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用人需求,积极为企业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二)企业人才引进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主动赴外招聘,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组团参加省内外各类人才招聘会,08年全年共组织参加各类招聘会12次。特别在今年的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我区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携带3个岗位和1个合作项目赴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进行抄底人才,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进行双向对接,了解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企业开展招聘。在今年2月的全区人才工作会议上,向80余家企业发放了《关于征集2009年全区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针对企业上报的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筛选企业参加专场招聘会。对一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还通过宁波市人才市场及市人事局留学人才信息库进行人才猎头,以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三是开展网络招聘,依托网络信息平台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成本低的特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网上招聘,组织企业参加宁波市第二届海外网上洽谈会,通过网络远程洽谈进行人才招聘。 (三)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使用进一步加强 一是继续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积极选拔优秀人才进入高级专家数据库,目前,全区共有3人进入浙江省人才信息库,49人进入宁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县级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级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级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最近,我们采取了统计调查、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综合分析四种方法对我县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现状及需求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澄清了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我县共有各类人才20524人,占总人口的3.4。从人才的组成来看,党政人才1240人,占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597人,占41.9,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0687人,占52.1。准确掌握了今后五年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情况,预计到20xx年人才总量可达25000人,约占总人口的5。 一、县级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选拔、培养、引进、考核等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人才分布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分布不合理,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才10687人,但农业只有766人,工业只有362人,这与农业县的经济发展极不相匹配,我县经济发展,农业是关键,工业是重点,必须给予人才倾斜。二是行业内部人才分布不平衡,如教育系统,我县中小学教师总量基本持平,但小学、初中、高中老师分布极不合理,小学教师大量富余,高中教师急剧短缺。农业内部,人才绝大部分集中在种植业,而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的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法律,经贸英语、财务、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三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虽大多在专科以下,但专业技术人才原始学历偏低。全县各企业单位管理层中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有18人,高级职称的只有14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缺乏资金投入,专技人才的再教育培训是一个薄弱环节,导致专技人才知识更新不快,墨守陈规,创新能力不强,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少,不能适应形势和事业的发展需要。 2、留才机制不健全,人才流失严重。我县各类人才的总量虽在增加,但由于留才机制不健全,受经济利益驱动,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据统计,近5年,全县流出的专技人员有1259人,占人才总量的6,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专技人才流出786人,占具有高中级职称专技人才的21。我县流失的专技人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财会、工业等行业,且大部分是具有中、高级职称,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的业务骨干。据调查,近5年内,教育系统内具有高学历、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325人已流向市内条件优越的私立学校或是在沿海就业。医疗卫生系统中,大量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和知名人士与单位脱钩,从事个体开业或是流向外地,因此流失的不仅是人才,而且还有技术,甚至是优势产业。 3、人才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当前,专业技术职称终身制还未彻底打破,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待遇还没有完全分离,评聘分开很难实施到位,职称评定与社会实际需要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还停留在专家评审,总量控制的阶段,从而导致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或单位,如教育系统,仍然存在评职称论资排辈,众人过独木桥的现象,人才的社会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形成。二是社会急需,群众欢迎的“土专家”、“流通经纪人”、“致富能手”不能评定职称。人为形成了这部分人才即使对社会贡献再大,永远只能当“无名英雄”或者有名无职称的劳模局面。例如:近几年防汛抗灾中技术抢险的“土专家”、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不详|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大中小】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执法效果,实现了警民关系和谐。下面,结合临武县经验,笔者就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必须深刻认识,夯实组织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临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拓宽思路,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其与“两城三县”建设、“三基”建设、“平安临武”构建等紧密结合,总体把握促进“规范化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喜人的,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位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基层民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关系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存有特权思想,随意执法及粗暴执法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严重的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能促使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大幅提高。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夯实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化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贯穿我们工作始终,只有夯实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能保证规范化执法持之以恒、落到实处。“规范化执法”建设是新阶段、新时期搞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形成干群一心、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化执法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队伍素质建设,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深化规范化执法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与技能基础,围绕“一个根本、两个提高、三个转变”来促进基层民警的规范化执法。一个根本:是紧紧抓住“政治素质”这个根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忠诚的本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基层民警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二是提高基层民警技能素质,成为复合型人才,学会如何做群众工作。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当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三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产业结构平稳转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2010年颁布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了会计人才发展的政策方针、发展目标,随着经济不断深入、竞争日益加剧,重视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一、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我国会计人才体系建设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具体落实到各个企业,还存在着如会计人员结构失衡、制度不完善、专业单一、道德观念淡薄、综合性人才稀少等或多或少的问题。[1]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 (一)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结构比例失衡制约发展 现阶段,会计人员在比例、学历及职称方面的结构还亟待均衡化。很多单位虽然产业庞大业务繁多,但会计人员却只有廖廖数人,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与其规模极度不匹配,很难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的需要。人员文化层次程度参差不齐,无职业资格证上岗的情况屡见不鲜,拥有职称的人数更是少之又少,会计队伍整体现状不容乐观,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层对财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自我意识太强;不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单纯追求节约开支,致使会计人员配备不足。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不够重视,用人唯亲,致使会计人员上岗门槛降低,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空缺。继而造成一人身兼数职、分工不明确、工作量超负荷、岗位无法胜任、专业素养低下等不良后果。 (二)法制观念缺失,道德观念淡薄,职业操守有待提高 会计部门每天都与金钱打交道,一些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难以抵挡利益的诱惑,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还有些企业领导为了政绩或考核指标,强令会计人员更改数据伪造信息,人为地制造会计舞弊案件,会计人员对此不能坚持正确的立场,盲目听从或屈服其压力。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内容摘要: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执法公开工作网站,公开我局今年的工作情况,并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我们的网址,让网上信息惠及更多地人民群众。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 (四)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为了让执法公开不流于形式,能够真真实实地反映我局执法工作,成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的宣传主阵地,我们首先在精选内容上做到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整理公开内容,选择最需要让群众知道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择最受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尽量减少“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坚决避免“虚、假、空”现象,从而使我们的执法公开真正成为了密切民警与群众关系的桥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题目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 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 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作者***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 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 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 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 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 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_姚占军

【基金项目】本文是由程华主持的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司法审查”(项目合同编号:2007L L Y J G A D X 071)的阶段性成果,属于该项目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 【作者简介】姚占军,男,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程华(1971—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公安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 2009年第1期N o .12009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n e s e P e o p l e s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总第137期S u m 137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姚占军1 ,程 华 2 (1.河南省公安厅,河南 郑州 45000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制度建设的工作重心,但其现状不容乐观,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阻力和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因此,应当以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予以贯彻。法律思维方式视野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将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内涵、标志和基本要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逻辑关系混乱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以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和效果评估机制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思维;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 92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9)01-0091-06 多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毋庸置疑,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日常工作显著进步的标志,既是时代发展之要求,又符合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但是,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标准、规则以及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界定和释义。本文拟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谈起,站在法律的视角下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就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素和运作程序谈点浅显的看法,以期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所助益。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工作重心和理论上的热点话题,上至公安机关最高领导,下至各区、县级公安机关甚至基 层单位的科、所、队都在参与讨论的问题,有相当多的公安执法单位还根据上级机关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从实施规模和参与人数上看,绝大多数警察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施最终效果来看,大多数的参与者都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并且大都停留在口号上的、文件上的层面上;从实施内容来看,这些规范化建设规划和方案虽涉及目标、内容、步骤、方法和途径,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为核心的问题即有针对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化问题很少涉及。与此同时,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的界定和外延的确定等基础性理论问题的理解还存在重大分歧。在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领 导的潜意识中,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规划、有方案就行了,很少考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更为普遍的现象是, · 9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建议

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和对策建议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哪个国家智力开发好,哪一个国家就富强”。一个国家的发展如此,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也如此。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蒲江县要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增强在大成都区域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坚持“人才兴县”的发展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挖掘、使用、管理好党政人才资源,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蒲江县县党政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其特点 我县辖8镇4乡,109个行政村,23个社区,总人口26.1万,共有干部总数4959人,其中公务员989人,拟参工人员102人,事业管理人员3928人。近年来,我县按照《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及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坚持把“人才强县”战略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开发人才资源,营造公平的人才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全县党政人才队伍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知识更新速度加快 随着一批批新进公务员源源不断地充实进机关队伍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党政 干部打破了“四平八稳过日子,旱涝保收领工资”等传统思想,增强了竞争意识。 他们纷纷参加自学、函授等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丰富了自身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经济管理知识,使全县党政人才队伍的知识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大专以上文化(含研究生)呈倒金字塔结构,党政人才不断向高文化结构发展。进几年来新进入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队伍的,全部为省市统招录取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呈金字塔结构,低学历层次逐年下降。党政人才队伍文化程度向高层次较快递增,知识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二是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党政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专业、工程技术等类专业人才都的比例有所上升。 (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通过采取公开选拔、公推直选、民主推荐、实践了解、培育选调生和到龄离岗等措施,我县切实加大了年轻党政领导人才的选拔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党政人才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9人,局乡级干部456人。其中,30岁以下 4 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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