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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X 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

各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

(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八条物资类: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

(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

(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

第九条工程类:

(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服务类: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备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二)材料类:

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工程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

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

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

第六章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

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

第二十三条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

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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