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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讯问笔录(行政刑事通用)——(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

询问讯问笔录(行政刑事通用)——(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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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8525241.html, 第____次

询问/讯问笔录(行政刑事通用)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讯问人(签名)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讯问人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出生日期____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于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到达,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离开,本人签名: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页 共____页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8525241.html,/ws/detail12764.html

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甬民发〔2010〕8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 民政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 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特制订《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1― 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 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民政建设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 (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六)日常法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 二、计分方法 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共计100分,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计分,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为80分,根据扣分标准,每一个考核项目内的分值扣完为止;第(七)项采用加分制,不设基本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最多加20分。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 ―2― 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3×(实际得分÷100)。 考核对象于考核当年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则该年度“法制建设”考核项目不得分。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对照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 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09〕83号)同时废止。

民政工作基础知识

一、“民政”概念 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臵、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 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 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六、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职能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七、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民政工作意见

民政工作意见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基层民政工作部门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基层民政组织,担负着大量细致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日程,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尽力改善民政工作办公室办公条件,调剂出专门的办公室,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其单独办公,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民政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更好地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陇发[20XX]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

实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市委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县民政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要继续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把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工作认真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对近年来因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原因缺额的1 篇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O—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RR〕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 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 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 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 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 R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 写:“ R”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 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民政业务内容

民政业务内容 五保即“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有三种情况:①60岁以上,无子女或有女已嫁且女年满60周岁可以申报;②持有1、2级肢残或智残精神残证的,无子女同时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可以申报;③16岁以下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一方法院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在读学生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是符合这三种情况的可以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民政局上户核实;对于16周岁以下除了申报幼保待遇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和强生助孤)。 农村低保:每年11月份低保年审,有指标限制,在指标范围内从最困难排起,保人必须保户,不得总户拆户,申请人提供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村委会申报,经村委会上户调查,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开会评议后第一榜公示(评议的方式采取无计名投票),无异议后报材料到镇民政办,并出第二榜,民政办抽查后无异议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城市低保:家庭人口人均收入低于350元/月的非农人口可以申报。申请人提供家庭人口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到社区申报,由社区对申请者家庭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进行上户调查、走访,做好记录,核实申报材料、评议会上提出调查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上户调查后再上报市社会救助局上户核实、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2)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使用空调(家庭人员因病必需除外)、购买贵重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品,自费参加高消费活动、饲养宠物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开支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3)提出申请后前三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筹资金购房、建房(拆迁安置除外)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的;(5)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未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就业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6)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7)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签名认证的;(8)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权益、财产的;(9劳教和服役期间人员;(10)有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未改正的;(11)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因上述

最新-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做法 精品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做法 文章标题: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做法___市民政局___市民政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着眼构建扶贫济困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有较好法律制度为保障,政府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体系。 仅去年,就有近130万人(次)的各类困难居民得到不同程度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的做法是:一、强化法制理念,重视制度建设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增强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自觉性。 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两个观念:一是责任法定的观念。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国家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权利最直接的体现,也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内容。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的制度设定并组织实施,是贯彻落实宪法要求的一项基本职责,是法定的责任,[找文章到☆第1文秘1(1)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绝不是对困难群众的“施恩”和“恩赐”。 二是权利法定的观念。 公民在遇到各种困难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确定的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任何歧视困难群众申请、无视困难群众要求的做法,都是与宪法格格不入的。 结合___地域特点,把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形成创造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行政的一大特点。 两年来,我们积极会同市法制办对《___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更加合理可行地计算家庭收入,突出分类救助,施行渐退制度等,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等做出详细规定,既强调了权利

2018年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完善讲话

2018年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完善讲话 同志们: 依法行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要内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结合的重要举措。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是对去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布置下半年的工作。会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应该说五个先进集体,八个先进个人,工作都做得非常不错,希望在座的各单位要向先进代表看齐。刚才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都作了发言,讲得很好,非常到位。尤其是农业局代表的发言,既有工作经历,又有工作感悟,还有对工作的认识和对工作上的要求。下面结合我县里依法行政工作,我再三句话: 一、充分肯定成绩。 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依法行政的实质是规范行政行为,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依法行政是治官不是治民,是治权而不是治事。过去的一年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上级和省市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踏实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今年我县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创建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今年还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工作做得很不错。总结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一)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包括各个部门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政府法制部门的建议意见,督促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查和考核。县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全县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当中,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结合历年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修订《*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量化,随时记录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同时建立考核档案。开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就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处置以及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内容是否合法、准确、规范进行抽查考评,通过这些工作来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单位规范执法。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了领导和干部法制培训学习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落实《*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目前全县859名执法人员都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以执法主体的名义对外执法,坚持把执法考核情况与公务员晋升考核、目标管理和奖惩挂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必须与调查取证中《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单位全称相符,禁止填写简称、略称等不规范名称。 4.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中涉及到红色字体标注的均为手工填写。 6.文书底部发文日期中文格式应为“二〇九〇年二月二日”,不

得填写阿拉伯数字“0”或采用汉字“零”如:“二0九〇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九〇年二月二日”。 二、具体要求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均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送达回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仅适用于拘留案件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延续总队《关于规范行政拘留处罚网上流转程序的通知》(武X消防字[20XX]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9.《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 “第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页”、“共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

民政工作政策宣传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城乡低保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重庆市户口;2. 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3.不具有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情形。 ●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 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件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②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③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民主 评议、审核、公示→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城市低保每

月21日—25日,农村低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25 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 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因病、因灾、意外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 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我区长 期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 4.重大支出证明; 5. 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审核 →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日、 1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审批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 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 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民办函[1995]93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5.03.27 【实施日期】1995.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 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民办函[1995]93号1995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了推动民政行政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去年我部得全国开展了一次民政行政执法大检查。各地通过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五个民政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了带有普遍规律的经验,找出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这次执法检查,不仅推动了民政法规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是一次民政行政法规的深入宣传、学习和总结的过程,在全国民政系统产生

了较大的影响。 现将我部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印发你们,供在贯彻执行民政行政法规中参考借鉴。各地在执法工作中,要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本地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用于指导、改进和加强民政执法工作;要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民政法规的具体措施;要建立经常性的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各省每年可进行一次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写出执法检查报告;要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学习民政行政法规,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努力使民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我部《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五个民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截止今年3月中旬,已陆续收到北京、陕西、江苏、海南、宁夏、湖北、江西、山东、广东、浙江、内蒙、天津、贵州、河南、河北、安徽、辽宁、福建、湖南、云南和成都、重庆、深圳、青岛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报来的民政执法检查报告。去年7月我部办公厅与广东、广西组成联合执法调查组的调查和11月中旬我部组织了两个抽查组到海南、广西、河南、陕西进行了抽查,分别写出了调查报告和抽查报告。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五个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检查效果,推进了民政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五个民政法规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保证 为了确保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以多吉才让部长为组长、范宝俊和

民政行政执法依据(共54件)

民政行政执法依据(共54件)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1.1.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11.4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9.12.26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4.1 5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 6 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12.31 7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0.25 8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务院1998.10.25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9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2000.4.10 10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2003.10.1 11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7.21 1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国务院2003.6.20 救助管理办法 1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2004.10.1 14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1987.12.13

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10.1 16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7.1 17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1986.1.23 18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989.2.3 19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3.1 20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 国务院1985.1.15 管理的规定 21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 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12.13 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22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 民政部1998.10.5 暂行办法 2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2003.8.1 救助管理实施细则 24 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 民政部1994.11.30 暂行办法 25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民政部2001.7.30 登记办法 26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1999.5.25 27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2003.10.27 28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民政部1982.4.14 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此之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法人或公民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任何不正当要求。 第六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员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员是否回避,由相应民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有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机关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或者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便利。 第八条建立服务窗口的民政部门,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没有服务窗口的,具体办理某项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向民政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民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安徽省民政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二十一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5、《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6、《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 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1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23条第2款“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7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1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

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 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

民政工作行政工作计划模板(标准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222 民政工作行政工作计划模板(标Template of administrative work plan for Civil Affairs

民政工作行政工作计划模板(标准版) 频道。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 (一)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规范低保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增强低保制度可操作性,规范城乡低保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培育创新基层工作机制的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机构的指导力度;研究市农村低保、五保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加强五保供养。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开展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工作,制定市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办法和供养服务标准,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水平;督促各区、镇(街)居贯彻《五保供养实施细则》精神,使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落实按标准施保。 (三)推进医疗救助。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资金合理使用;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住院救助力度。完善门诊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四)细化救灾救济工作。修订《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商市财政局建立

救灾资金分担政策,明确救灾补助项目;形成覆盖市、区、乡、村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区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形成能满足救灾需求的储备库(点)网络和保障能力。 (五)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流浪未成年人、患危重病、精神病人救助;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和出台联动集中救助保护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各区民政局建立三级救助网络的工作机制,做好站内救助服务和街头主动救助。 (六)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市慈善总会成立进程,协调机构编制设置,完善捐助资产管理,推动慈善超市创新试点及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 二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方面 组织、指导第六届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定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为试点,以试点推动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载体,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在具备硬件条件的社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潜能,逐步实现服务职能的转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首先是积极为居委会解决办公用房问题,力争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实现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达到300平方米;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管理,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强化检查评比,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奖惩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务公开的不间断运作。 三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 双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防宣传力度,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加大军地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力度。认真执行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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