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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001]

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001]
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001]

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20XX年5月修订)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XX年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 项目。20XX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征询段永平校友意见后,在原有“心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心平留学贷学金”。20XX年9月起项目更名为“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分别更名为“永平自立贷学金”、“永平留学贷学金”。为规范贷学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本贷学金项目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贷学金资金的来源

1、自20XX年起,段永平校友每年捐赠100万美元,连续捐赠14年;

2、学生归还的贷学金本金和贷学金使用费;

3、本贷学金项目基金的利息。

贷学金资金的管理

贷学金资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 按照《捐赠协议》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

贷学金的种类及申请条件:

永平自立贷学金

面向对象: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

贷学金用途:帮助申请对象顺利完成学业。

贷学金额度: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额度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申请人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4、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永平留学贷学金

面向对象:赴国(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贷学金用途:帮助申请对象实现赴国(境)外留学深造的梦想,用于资助自费留学第一年学费不足部分或在校生对外交流所需费用,若在校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有需要,需由学生和导师共同申请。

贷学金额度:贷学金每年的100万美金在首先满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剩余部分作为留学贷学金的资金,并可累积使用。留学项目根据学生申请及所在学校的学费情况,提供第一年的学费或学费不足部分;对外交流以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包括项目费、国际旅费、基本生活费等)为最高额。具体金额由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申请人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学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但由于浙江大学特殊的学生大类培养机制,导致成绩优秀的学生比较集中于某些特定专业,故对部分专业的同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

永平自立贷学金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2、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管理处审核批准,确定受助人;

3、受助人须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4、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按学期发放贷学金,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每学年发放两次,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永平留学贷学金每年申请两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遇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如下:

:下

1、校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提供300家给予留学贷学金资助的海外著名高校名单;

2、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永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永平留学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核程序另行制定。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留学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原则上以全球1-50的高校或专业为第一优先,排名51-100的高校或专业为第二优先;

4、受助人须与浙大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永平留学贷学金借款合同》;

5、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学金。

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和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关规定计算,并按年计算复利(固定利率)。具体使用费计算在还贷协议书中注明。

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学生在本科阶段贷款,毕业时间以本科毕业时间为准,硕士阶段贷款,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款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但本科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本科或硕士贷款人员应分别自离校之日起的10年和8年内还清。

对外交流项目贷学金还款:参照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规则执行。

永平留学贷学金还款: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5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

(按年计算复利);超过5年还款的, 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贷学金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

学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贷学金项目的管理

学校成立“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外事处、教育基金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永平自立贷学金和永平留学贷学金的各项管理工作。

贷学金借款与还款的管理

自立贷学金申请的宣传、组织申请、贷学金审定、统一组织签署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等工作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

留学贷学金申请的宣传、组织申请、统一组织签署借贷合同等工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留学贷学金学生的资格和借贷额度由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段永平校友或其委托代表同意后公布实施。

校基金会负责经费的核算、发放和回收入账等工作。

如果发生学生违约情况,由校基金会及时通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系)设法催还。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电子工程系 摘要:为了提高高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得工作效率,并改善高校科研管理现 状,开发了基于ASP得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功能:普通用户功能与系统管理员功能。其中前者涉及对基本信息进行浏览、查询与打印等操作,后者管理员则对信息拥有审核、添加与修改等额外权限。系统采用了基于B/S模式得设计思想,选取ASP作为前台开发工具,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平台得开发技术。 关键词:管理系统;ASP;Access Design of the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ASP is designed、 This system will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nager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nd also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The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wo modules: mon user and administrator、The former could browse, search, print the basic information, while administrator can owns extra authorities of audit, append and modification、 The design idea based on B/S mode is adopted by system, besides, it chooses ASP to be the stage development tool and applies Access as background database、 Key words:Management System;ASP;Access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

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和指导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自治区级服务平台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经信委。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内容。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有能力承担工程类科研项目院系和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类科研项目是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与校外委托方签定科技合同的有关仪器、设备、智能装置和网络的研制建设类项目及建筑设计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两部分。硬件购置费指合同中所注明的用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仪器费用;科学研究费指除硬件购置费以外的研究费用。 第四条工程类项目中的科学研究费全部计入科研业绩,其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校财字[2002]5号《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向类项目执行。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的硬件购置费须办理入帐手续,但不计提科研管理费和科研劳务酬金。 工程类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硬件要返还项目委托方的,不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4%计科研业绩。项目完成后,如所购置的硬件保留在学校的,此部分应在国资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87%计算科研业绩。 硬件购置费折算科研业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必须同时入帐。但科学研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类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七条硬件购置费的使用须填写《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硬件购置经费使用

计划表》。 第八条科学研究费科研业绩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硬件购置费折算的科研业绩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入帐时提出课题组成员业绩分配比例,报科研处确定。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经费的部分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自起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修改版007).doc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修改版0307)4 关于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和公司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内控项目工作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对内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主要职责:1)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范围;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4)负责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其他内容。 内控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事务部(暂设),由综合事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总体要求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具体

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内部跨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到2018年底,公司总部初步形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持续优化,并推广到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营业网点。 三、主要内容 公司内控建设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技术、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审计、法务、证券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在内的公司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 管理规定类:39项,管理办法类:52项,管理手册:3项。 三、实施步骤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涉及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各个层面、各类业务、各项制度流程,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按照内控项目工作组要求,计划于2018年1月至6月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初步构建工作。 (一)梳理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公司内控项目工作组加强内控工作的推进力度;制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对标《制度体系设计框架》 (附件),结合《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设计》,梳理各自牵头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以下简称示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容。 (一)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 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1) 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了建立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四个目标、七项原则及具体措施,使它成为学校管理的有效工具,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内部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和作用。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原则;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普遍化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办学资金来源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各类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在充满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校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这必然要求大量的资金及高效的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及目标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控制各种风险,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实现高校管理目标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它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它是通过高校内部部门和人员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联系、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行为规范,是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是对国家制定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细化与补充,是国家法律规范与单位内部科学管理需求的有机结合。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高校内部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高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它是新《会计法》的灵魂和核心,而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则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近年来, 由于种种原因, 高校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国有资产被侵占或重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高校还出现了挪用单位资金和挥霍公款的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 除了要加强廉政建设,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彻底消除隐患, 从源头上堵塞漏洞。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使职工遵纪守法, 努力工作, 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4、保证高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高校应在筹资和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以增强高校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及抵抗风险的能力,这是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 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 (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内容。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 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条基本建设处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及其以上时,必须重新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处将编制好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列入院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 (一)列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结转;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Internal Control 内部控制·综合2013年第10期(中) 责任内部控制落到实处,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 最后,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社会公众也要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使企业积极构建完善可行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监督机制,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与内部审计委员会同级的社会责任内控监督委员会,或者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社会责任内控监督部门,还可以聘请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评价与反馈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环节,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从而使管理者再次识别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风险,使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第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否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企业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来评价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利 益相关者期望指标的改变。第二,企业是否在自身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使企业的社会价值实现最大化。第三,企业目前所实施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对企业战略的贡献和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第四,企业目前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成本和预期得到的收益,并做出对目前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应该改进或继续保持的判断。 总之,后危机时代社会环境复杂,企业面临的挑战也日益激烈,有远见的企业知道,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履行的竞争,正所谓小胜靠“谋”,大胜靠“德”,常胜靠“责”。企业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获得经济利润的同时,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出企 业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1]王加灿、沈小袷:《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互动关系与优化路径研究》,《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3期。 [2]刘芳芳:《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相关性分析》,《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4期。 (编辑向玉章)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 陕西理工学院蒋星宏杨莉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立高校办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财务管理是高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的财力保障。目前,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主要依据2011年11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大文件。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引起重视,高校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在基建、采购、教材、招生等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 (一)管理层内部控制主动性不强内部控制受人为因素影响,尤其是管理者的态度对内部控制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内部控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管理者。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这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障,但是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数是“双肩挑”干部,他们在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方面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高校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难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之中,因此经验性的管理者居多,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对高校领导及管理层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管理层缺乏内部控制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财务预算是对未来经营活动进行的具体规划,是控制经营活动的依据。目前, 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的主要问题是对预算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得力。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预算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包括预算目标的确定、 预算编制、预算考评都由财务部门来承担,设立专门预算管理机构的高校十分罕见。而且,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落后,很难见到从编制到执行、 评价等环节的成套规章制度,或者缺失、或者细碎化;预算编制过程随意性大、执行过程约束软化,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上报预算和实际执行预算不相符、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硬性约束不强、风险控制意识淡薄,预算执行过程与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脱节状态。 (三)内部收费控制不够规范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加之近年来高校扩建使校内各部门和教学单位所拥有的资源也越来越大,在学校鼓励多渠道创收政策下,校内部门利用所经办业务和所拥有的学校资源进行的各类收费越来越多,有的规范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但有的收费创收并不上缴或收支余额上缴,缺少有效监督,形成部门“小金库”,需从内控制度上进一步规范。 (四)资产保护控制薄弱长期以来,高校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只注重需求,不注重效益。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保管维护不力,70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方案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实施单位: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一、规划综述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分支机构建设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主体等。投资主体决策选取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筹集建设资金,并成立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进行管理。建设主体按照相关规划和工程设计进行平台软硬件条件的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一)平台的投资主体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可能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性投资,这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盈利性机构投资,一般来说这是辅助性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投资。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总体来说是非营利性的,或者是微利的,因此,其建设资金应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性支出。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主要形式有: A、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开发区(园区)产业发展,会不断加大财

政拨款的力度。 B、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 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也能够称为政策性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风险基金,而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这类基金是一种引导性基金,经过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助,带动和引导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投资(贷款)。政府(管委会)在整个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的不但仅是单纯出资者的角色,还扮演着资金管理者、建设管理者的角色。在政府对平台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政府决策部门经过对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划、预算等进行审批,初审合格后报批,然后由资金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金核拨与管理。另外资金监督部门和项目实施监督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监督。政府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并不是以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长期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园区)综合性效益为考量,因而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有效地的弥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足。政府除了应该加大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投入以外,还要需为开发区(园区)平台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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