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探水系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小煤窑或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1)探放水巷道推进的工作面和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等,以及积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

(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

(3)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4)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5)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

(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

(8)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9)附老空位置及积水区与现采区的关系图、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

(二)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积水量较大,

水质不好(酸性大),为避免负担长期排水费用,对这种积水区应先设法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当老空区为强含水层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没,出水点有很大的补给量时,一般应先封堵出水点,而后再探放水。

三探放断层水

(一)探放断层水的原则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导)水断层存在,但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其位置和含( 导)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时。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都处于临界状态(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采面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

(4)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暂时没有出水迹象,但由于隔水层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在采动影响下,有可能引起突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

(5)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导)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时。

(6)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必须探明断层时。

(7)采掘工作面距已知含水断层60m时。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

(9)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

(10)采区内构造不明,含水层水压又大于2~3MPa时。

四探放陷落柱水

煤层底板为厚层石灰岩的华北型煤日,由于导水陷落柱的存在,使某些处于上覆地层本来没有贯穿煤系基底强含水层的中、小型断层或一些张裂隙,成为水源充沛、强富水的突水薄弱带,一旦被揭穿,将引起突水。若导水陷落柱直接突水,其后果就更严重。例如1984年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陷落柱突水的最大涌水量达2053m3/min,使该大型矿井在21h内被全部淹没,成为世界采煤史上最大的一次突水。有的陷落柱不导水,有的导水。

五导水钻孔的探查与处理

矿区在勘探阶段施工的各类钻孔,往往能贯穿若干含水层,有的还可能穿透多层老空积水区甚至含水断层等。若封孔或止水效果不好,人为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或水体,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山东肥城矿区的原“中一井”,因地质勘探阶段的钻孔封孔质量不好,将中奥灰水导入煤系薄层灰岩,致使开采上组煤时矿井涌水量很大,且长期达不到疏水降压的目的,矿井一直无法投产,被迫改为“水文地质试验井”,补做了10余年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将有怀疑的钻孔一一作了启封,最终才解决了这一人为造成的水文地质问题。淄博夏庄煤矿附近的一个矿,穿越煤系地层打奥灰供水孔时,因套管止水质量不好,岩溶承压水沿钻孔上升后,使该矿七层煤残留煤柱遭到破坏,矿井突然增加12m3 /min 的涌水量,该矿几乎被淹。有的矿的施工地质孔将上层煤的老空积水大量导入正在生产的下层煤采区,也曾造成严重的水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导水钻孔,封闭确已存在或有怀疑的导水钻孔。

六探放含水层水

由于基岩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动力条件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煤层顶、底板砂岩水、岩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对采掘工作面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另一些地段却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探清含水层的水量、水压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害,既要从整体上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视井下采区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骤和重要依据。如无水或补给量很小,通过探查孔放水即能达到降压或疏干的目的;若补给水源丰富,水量大,需要通过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试验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条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层水是矿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

最新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3—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 探水线 警戒线 +430m +440m +450m +460m +470m +480m +490m +500m 123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煤矿探放水知识

煤矿探放水知识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告,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间隔,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四周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四周安设专用电话。 (四)丈量和防探水职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忽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忽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职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假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职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假如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职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忽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忽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

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

煤矿井下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原则及出水预兆 1、探放水原则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是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凡是新开拓的区域和受水害威胁的地区,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遇到下列情况都必须探水掘进。 ⑴矿井新开拓区域或新布置的巷道。 ⑵接近含、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⑺受底板强承压含水层威胁的采煤工作面。 ⑻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地点时。 2、工作面出水预兆 煤壁挂汗:温度下降,空气变冷,雾气产生;煤层发潮、暗沉沉有害气体增高,呼吸困难,头痛;顶、地压加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淋水;出现压力水流并有“嘶、嘶”水叫声;巷道挂红,有异味等出水预兆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人员等候处理。 二、探水钻孔设计 1、我矿现掘进的是2#煤层,巷道主要布置在断层附近。故主要预防构造水及断层导水,因而在巷道工作面前方和顶底板各布置一个孔,共计三个钻孔。(详见附图一) 2、预计前方有带水压的含水层时,探水孔必须安设套管。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不小于30分钟。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三、钻机安装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立柱和挡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相适应的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多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矿防治水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 平和技术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现状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防治水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报告包括内容和 要求,适用于相关编制单位在编制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时参考。规范性引用文件2仅所注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其最新版本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探放水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探放水工water prospecting & draining man in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探放水工应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 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82-18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

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 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 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 水体 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 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 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 米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咼、 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 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 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4 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有如下规定: 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 +450m +440m +430m (图O +500m +490m +480m +470m +460m 积水线(采空边 界) 探水线 警戒线

探放水措施

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 探放水措施 一、井下探放水 由于我矿开采历史较长,加之井田西部有介休市北贾等煤矿,因此,可能有局部积水区存在,对我矿开采造成隐患,井下探放水是防止水害的重要方法之一,《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5、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 层破碎带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8、有底板原始导水裂隙危险时或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二、探放老空水 因老空积水量不清,水体空间位置不清,或因工作上的麻痹大意,图省事,造成了许多起透水死亡事故。为此,《规程》规定,探放老空水前,必须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可能

的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必须确定下列事项:探水起点、探水钻孔的布置和要求,探水巷道的布置和施工顺序,以及安排必要的排水设施等。 1、探水起点 由于小窑老空的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很准确,因此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间,必须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其宽度不可太大或过小,太大会加重探水工作量,延缓采掘速度;过小则安全没有保证。一般根据水文资料的可靠程度、积水区的水头压力、积水量大小及煤岩的机械强度等因素,通过分析,划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1)积水线。指经过调查核定后的积水区边界线。可根据采空区的范围划定,其深部界线以小窑的最深下山为 准。 (2)探水线。沿积水线外推60~150米划定的界线。外推距离的大小,视积水范围的可靠程度、水量与水压、 煤层厚度与强度的大小确定。当掘进巷道到达探水界 线时,必须探水掘进。 (3)警戒线。自探水线起,再外推50~150米所划定的界线。掘进巷道进入这一界线后应密切注意迎头的变化, 发现有透水征兆时,要提前探水。 探水起点的确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划定一个确切的起始界限。根据一些煤矿的经验,一般应在离可疑水源200米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用式(1)求得α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探放水原则 井下所有的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第二章探放水设计编制 1、探放水设计的原则 (1)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呈扇形成组布置,钻孔设计要兼顾垂直和水平方向。 (2)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设计施工钻孔。 (3)一般不得将钻孔终孔落点设计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2、由地测科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9种探水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设计中要明确探水警戒线,应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水效果。

第四章探放水施工 1、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完成。 2、探放水前,施工队组要在现场准备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纱、黄泥等材料,必须将堵水材料用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该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属队组将探放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至探放水地点,并进行妥善保管。 4、探放水前,钻探队负责将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按要求悬挂,并准备钻头、钻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现场进行施工。施工队组负责将电和风、水管路进行连接,保证探放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探水施工 (1)探水过程中钻孔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即将透采空积水区等关键环节,探放水队伍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 (2)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每班必须将钻探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地测科,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地测科要及时整理、分析探水资料,适时调整探水设计。 (3)在有孔口管的钻孔施工中,钻至孔口管设计位置时,要下好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钻进;并在未见含水层或积水前,将水闸阀安好,否则不准钻透积水区。(4)钻进中发现异常或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2010年12月27日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孔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 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 (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井下探放水工操作规程(2013)

井下探放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井下探放水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井下钻探探放水需要熟悉以下知识: 1.必须经过探放水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司钻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绞车司机证,方可上岗。 2.熟悉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4.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煤矿井下突水的各种征兆和预防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 5.熟悉预防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第3条掌握井下探放水钻孔的施工方法、工艺、过程。严格执行防范各种事故的措施。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施工。 第5条施工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严禁停风、停电、停水。特殊情况停风时,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第6条施工地点的巷道要牢固,否则,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第7条施工前要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或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第8条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人员撤离通道要畅通。

第9条钻进时要严格按照探放水专业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0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设备的准备 1.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钻机型号,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 2.新的钻探设备应先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钻探人员经厂方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后,方可下井使用。 3.设备下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4.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5.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第12条下井前准备 1.下井前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13条设备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运送超长管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 地面用吊车、行车、铲车装设备时,设备下方及周围严禁站人。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设备装卸严禁摔、滚、碰、撞、击。 4.设备解体分装、分运时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要保护好油管接头、操作(纵)阀、调速阀、离合器操纵杆、液压缸柱塞等易损部件。

井下探放水规定知识讲解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 二〇一五年

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 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

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煤矿探放水设计方案2015

第一章概述 为了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我矿的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唐一窿井探放水方案设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岗位责任 一、探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冰 副组长::李红星、谢成华、李志高、胡柏生、段飞仁 组员:曹先华、陈旭亮、曾小飞、唐社良、段中勇、欧海生、王富贵、焦勇、邓加兵 二、岗位责任 组长:全面负责探放水调度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探放水工作,配合组长调度人力、物力等后备物资。 技术部: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总工的安排,制定防探放水措施,掌握开拓进度,及时填写图纸,为防探放水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正确指导施工。 安监部: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防探放水技术方案,进行现场监督,监视现场情况变化,随时按照程序上报矿调度室。 机电部: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机电设备的配置与检修,保证探放水设备正常运转与电力供给。 通防部:履行岗位职责,随时监视各种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并及进行处理。

调度室:履行岗位职责,负责调度通知、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 供销部:履行岗位职责,负责物资供应,详细清查库房物品的缺失,随时反应给采购人员进行购置,保证防治水物品供应。 办公室:守岗待命,帮助矿长协调地面各部门。 采掘区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调度各班班长严格按照防探放水设计方案及措施实施落实。 第三章水文地质情况 一、矿井充水因素分析 1、地形与地表水 矿井地表为中山丘陵地貌,地形崖直坡陡,沟谷深切,相对高差达350m,植被发育。大气降水形成径流流入溪沟,然后排入区外平缓之地。矿井范围内无大的河流及其它水体,除老窑水外,矿井没有突水源头。 2、岩层的含水及隔水性 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孔隙水含水层(J1m):该层区内分布较广泛,岩性为一厚层灰白色富含云母的中粒砂岩组成,厚度132m~473m,平均268m 左右,富水性弱,主要受降水渗入补给,由于与煤层不直接接触,对开采坑道无影响。 侏罗系下统唐垄组上段孔隙水弱含水层(J1t):由浅~深灰色细砂岩及黑色泥岩组成,平均厚14m ,该层富水性弱。局部裂隙不发育的地段构成相对隔水层。 侏罗系下统唐垄组中段孔隙水弱含水层(J1t):由灰白色微薄层细砂岩与深灰~灰黑色薄层粉砂岩泥岩互层组成,平均厚33m,该层富水性弱,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 二〇一五年

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 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

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布设。

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

附件1 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 定 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第四条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附件1),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第五条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附件2),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 —1—

责管理。 第六条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第七条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 2.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 —2—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