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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那山志校点前言

阴那山志校点前言
阴那山志校点前言

前言

中山大學鍾東

陰那山,位于粵東梅州市東南方約四十五公里,屬雁洋鎮境內。此山秀甲潮、梅,名播閩、粵,古來與羅浮、南華鼎足而三。陰那之偉勝,尤在五指峰,有詩曰:“五指峰巔極目舒,白雲深處望三洲”,三洲即指潮州、汀洲和梅州。可見其地勢形勝。

《陰那山志》所載靈光寺,位于陰那山麓,今日猶存,為廣東省名寺之一。所奉祖師,俗姓潘,別號慚愧,福建沙縣人,唐憲宗元和十二年(八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生。初生時,左手拳曲,因名拳。自幼即有佛緣,長而每有異跡,尤因卓錫成井,禱雨即應諸事,而鄉人德之。唐懿宗咸通六年(八六五年)了拳圓寂以後,村人感師顯異,因共捐金,建圣壽庵。明洪武十八年(一三八五年),粵東監察御史梅鼎捐錢擴建,始更名靈光寺。今寺門石匾“靈光寺”三字,相傳即為梅鼎手筆。自建庵至今,歷經一千一百三十五年。

《陰那山志》,現僅存廣東中山圖書館藏本,另有梅州劍英圖書館藏殘本半部。此志中山圖書館藏本,未知是何年刊刻。卷首篆書題為《嘉應州陰那山志》,署“靈光寺藏板”,目錄前冠以天啟紀年歲次辛酉孟秋李士淳之序,則修志之至遲時間為明天啟元年(一六二一年)。卷首山圖前,有篆書題簽,并署“咸豐丁巳七年(一八五七年)仲秋月新增”“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翻刻”,書中卷二又有同治元年壬戌歲(一八六二年)秋七月雁里李閬中跋文。李跋并未置諸全書之末,而跋後猶有許多文字,時間在同治元年壬戌歲之後者(如同治四年的匾額、告示,同治八年的告示,光緒六年十二月陰那山靈光寺山塲田租記等);李跋中有“改修山志,且為後待”語,則原跋當為卷一、卷二前志所跋;原書目錄,有上卷之名而無下卷之稱,又缺卷二;通觀全書,前後文字、版式、體例亦甚不統一。依此數端推測,現存此本應先有前兩卷作為前志,後數卷為歷代遞修增補。內容增多,規模擴大,碑文公牘,尤富歷史價值,加以名士騷人的題詠,為名山增色。可見此碩果僅存之本,彌足珍貴。

今次校理,以中山圖書館藏本為底本,其中部分涉及陰那山小地名者,曾參考今人整理之《陰那山志》(程志遠增訂,廣東旅遊出版社,一九九四年)。校理之時,根據此志版本的特徵,曾作若干修正處理,今說明如下:

一、關于目錄

原刻卷次目錄,甚为凌亂:其編次為(一)上卷卷一、(二)無卷二、(三)次卷卷三、(四)卷四、(五)卷五、(六)卷六。卷一上既稱“上卷”,何以後面并無“下卷”?卷三上既稱“次卷”,則何以卷四、五、六不稱次卷或再次卷?故知原刻體例欠周。有卷一、卷三、卷四、卷五、卷六目次,而独無卷二目次,甚不完善。雖然,據此亦可推想,目錄反映出編刻者之最初設想,分上卷下卷,或首卷次卷,而內文則在編刻過程中有所增刪,於是,目錄與內文難以一一對應。如於卷六著錄李閬中《山志》跋文,而跋文實在卷二,如此之類,見目錄與內文不能對應。

今為使內文與目錄對應,也使全書內容明晰、體例完善,將前三卷歸入上卷,後三卷歸入下卷;原缺卷二之目,根據內文補入。卷四、五、六目錄,原書大體清楚,今因之以標示內文;此三卷中有補刻、續刻諸內容,則根據內文實際,新編目錄給予反映。卷一、三部分內文在原書目錄中未有反映,如陳鴻的《憶陰那并序》與陳兆熊的《宿陰那》等,今根據內文實際,在目錄中加入。另,原書目錄,部分地方過簡,且分雙行排列,有若干混亂不清之處,今悉據原書內文加以調整。

總之,今所整理,目錄部分參考原書目錄,而以內文實際為主要依據。

二、關于文字

原刻文字,問題頗多。校改原則為:凡俗字,則徑改為正字,不出校記,如俗字“頺圮”,徑改作“頹圮”、“泒”改為“派”、“柰”改為“奈”、“偹”改為“備”、“炤”改為

“照”之類。凡顯誤者,則徑改,并出校記,如“陜隘”,改為“狹隘”、“嘯禱”改作“嘯儔”。凡有疑莫能明者,不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說明,如“棹楔”(校記中說明改作“掉鞅”。)有些人名,如僧人“正瑛”,或寫作“正渶”、“正暎”,蓋傳寫歧異,今據僧正瑛為山田糾紛呈文所署名,統一作“正瑛”,不再出校記。

另有依照原刻本,不予改動者,如原本上“山”下“刄”一字,未知是否為“岃”字?

“丘段”一詞,乃清代區劃田土的單位,在原本中每作“坵塅”。此外如“”字、“坃”

字等,或為字書所無,或為音義難識,蓋均屬方言土字,習用已久,非外方人所能瞭然,則仍存之而不改。

三、關于體例

原刻體例,并不謹嚴,不僅見於目錄,亦每見於標題。如原書《梅御史重建靈光寺記》,原不標作者名,今統一體例,於題下標名作者,則刪去題目中“梅御史”三字。卷六的內文,全無標題,然檢之原書目錄,則赫然在焉。然亦有困惑:一者,“文晟”目錄雖署名而實無文字在卷六;二者,“李閬中”之跋文,并未在卷六之末,而在原書之卷二尾。顯然,卷六之目錄,乃是書成後所編。而編寫目錄者,想當然將原書卷二李閬中跋文,置於卷六全書之末。又有內文不標作者,或標“前人”二字者,今依例補入作者,於目錄中反映,而內文則因原刻。凡此,悉據內文實際,將標題、目錄、內文三者體例給予統一。又卷六原文有若干“附刻”標志,顯贅冗,今刪去。

總之,原書訛、奪、衍、倒之文字,前後矛盾之行款,有諸多重新處理,是否得當,懇請讀者指正。另外,此番校理,蒙本所黃國聲、仇江先生仔細審閱、正其訛誤,始得完工,謹致謝忱。

丙戌春三月中山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所鍾東識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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