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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会计信息化年级2010级班级:会计四班学生姓名:冷元秀

指导老师:余伦芳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诸如费用列支渠道不正确、隐瞒收入现象较为严重、亏损弥补不规范、纳税影响会计法尚未得到广泛应用等问题做了较为深刻的分析,提出了细化收入与费用列支渠道、规范企业所得税补亏程序和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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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费用列支渠道错误。部分企业不遵循相关性和配比性原则,混淆不同费用的范围及税前、税后列支顺序。其主要表现为:

(1)混淆不同成本、费用的范围。《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和各项费用有较明确的划分,有些企业将两者相混淆。如有的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全部列入政策性亏损的产品成本;有的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列入产品成本;有的将销售折扣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商或零售商的

销售佣金等。有的企业还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相混淆,将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也计入管理费用。

(2)混淆税前税后列支的顺序。有的企业将在建工程资本化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计入费用;资产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就在税前列支三项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还有的企业将税务稽查审批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等。

(3)变通广告费与商标使用费。有的企业变通广告费与商标使用费。如一些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要向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就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

率作为商标使用费支付给控股股东;或者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

2、隐瞒收入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企业隐瞒收入现象较为严重。其主要表现为:

(1)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有的企业将金属边角料、铁屑、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销售收入存入个人账户,少数用于职工福利,多数用于吃喝玩乐和送礼。

(2)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因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实收金额大于票面金额,有的企业按票面金额确认收入;还有的零售企业购货、销售都不入账,造成企业资金体外循环。

(3)返利销售问题多。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

例返还现金或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等。部分商家接到厂家这些现金、实物后,不入账或不作为收入,形成账外经营。此外,有的企业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确认销售收入,长期挂账。

3、亏损弥补不规范。纳税人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以连续5年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论以后$年时间内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但是部分企业亏损弥补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根据有关规定,合并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是部分企业为了减

轻经济负担、减少风险,违反规范,也用境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境内业务的亏损。

(2)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数额,根据分立协议规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弥补亏损,但部分企业相互推诿,而致使亏损无法弥补,或不按协议约定弥补亏损,或擅自更改约定超范围弥补亏损。

4、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界定不清。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等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且不会在未来转回。如会计上超标准支付的工资、超范围支付的各项费用、各种税收罚款等。时间性差异的发生是由于收益、费用、损失项目计入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在以后一个会计期间或若干个会计期间内可以转回。会计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了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但按照税法规定,上述项目不得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此外,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投资收益、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不同等都会形成时间性差异。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界定不清,将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把时间性差异当作永久性差异处理,导致计算出的本期所得税不正确。

5、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忽视必要的账务处理。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所得税后往往忽视对有关账务的调整工作。如果企业在清缴后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以后年度利润。而已经过纳税处理的税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很容易出现连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再如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6、纳税影响会计法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据有关部门截至2003年12月底对1287家发行(股、)股的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统计,这些公司中采用债务法的有22家,使用递延法的有10家,只披露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未具体披露是债务

法还是递延法的公司有5家,其余的上市公司均采用应付税款法。由此可见,代表我国企业最高管理水平的上市公司就有超过97%的采用应付税款法(非上市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比例

会更高),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重极小,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7、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对所得税影响的调整方法不正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原因影响所得税的,应按变更和产生差错的原因,进行所得税调整。但是目前部分企业由于会计人员业务

素质不高等原因,有的不调整所得税影响数;有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致使最终反映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有的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得税的税前差异是累积影响数,应该直接按此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但部分企业没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致使会计报表信息失真。

8、查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或作相反分录)。这种做法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由于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本期查上期,故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但是,很多企业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即不分析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应补和应退的部分合并处理,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差错。

9、变换花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政策。但许多企业采用不当手段借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经济特区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经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第三年减半征收。许多企业利用这一点,在会计报表上作假,本来刚开始几年是亏损的,但是为了减少税收缴纳,将报表调为获利,提供

虚假信息,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经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部分企业为了达到获利而少交税的目的,不惜提供假账,蒙混过关,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给国家造成损失。

(3)利用关联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常纳税企业专门创办一个能够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免税政策的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处办公、生产同样的产品,但是又不是由一个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表面上是分别核算,实际上“料、工、费、利”根本无法划分,造成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负低、利润多。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改革的对策措施

1、细化收入、费用列支渠道。

(1)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上的确认、计量、报告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纳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会计人员在平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收入,期末计算预缴(或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会计上的调整主要是针对“视同销售”行为,即税法规定为“销售”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事项,如工程领用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

(2)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列支费用。企业应严格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凡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支付,均确认为本期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支付的,

也不确认为本期费用。企业在费用列支过程中,应规范支出渠道,如遇会计与税法口径不同,会计核算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期末应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明确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时间

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个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判断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主要区别就是本期发生的差异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否转回,若不能转回则为永久性差异。

2、规范所得税补亏程序和会计处理。

(1)规范亏损弥补程序。!企业合并。被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应视为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企业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照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偷税而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罚款的依据。

(2)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变更

应考虑所得税因素后计算累积影响数,并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期发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考虑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和汇算

清缴后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其补(退)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等。

3、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模式。

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应尽可能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这更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运用,也更符合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使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小型企业一般都是一些在本行业中规模较小、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一般不能左右市场,形不成垄断,信息使用者对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是很高,为简化起见可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这符合目前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4、完善税收法规,加大税法执法力度。完善税收法规,加大税法对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对现行税法中有关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政策条款进行逐条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法规。

(2)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作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偷税漏税的问题,必须从严、从速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做到违法必究。

(3)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合理收税,不能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让纳税人能够信任执法人员。

5、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近几年我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变化较大,财政部门每年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抓得较紧,所以绝大部分会计人员对新的会计法规能认真学习。但是,仍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不注重对新出现的特殊会计事项的研究和对税法知识的学习,有的会计人员遇到特殊业务就束手无策,有的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有的还以偷税漏税为荣。因此,加强广大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税法教育非常重要,只有让他们了解并掌握国家的税收法规,才能做到守法。此外,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客观”作为会计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会计职业道德传统深入人心。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2、张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现状分析

3、财会实务

4、财务与会计

所得税核算最新方法与举例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某公司准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算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如果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如果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目前,由于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准则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理念的引入,因此,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于新准则下所得税不仅仅是费用,甚至可能是所得税收益,这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因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点在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一个“计税基础”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计税基础”不同于“纳税基础”。由于计税基础这个概念缺乏逻辑基础,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较好理解,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常就不那么好理解了。我认为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税法对资产和负债有关项目的处理规定;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金额,是会计核算的结果,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遵循的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核算时通常遵循以下五个步骤:(1)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2)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3)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4)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5)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doc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 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容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_1(20210125063533)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 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

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 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米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不利于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 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将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由此可能从客观上为税收不平街创造条件。这是因为:1、税制本身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出的。由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和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伸缩性。加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比较复杂,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时,管理方式的灵活多样也决定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平衡现象的不可避免。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又视能否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总额,分别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所得税税额两种征收方式。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可能规定得很详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只有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不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2、实际执行中,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 分比较困难。按照国税发[2002]8 号文件规定,从2002 年起,新办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而原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的情况除外。我们认为,文件所表述的情况还不是很全面,具体执行中遇到的情形还有很多,操作的难度很大。辟如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和合伙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而吸收新成员组建的公司;辟如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中断原有企业经营,而由各投资人或合伙人各自兴办的企业;再辟如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企业,抽调资金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兴办的企业……等等,凡此种种,若不—作明确规定,都可能导致国、地税征收机关要么争相介入管理,要么相互推委、扯皮,从而更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3、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地 税两套机构管理,不利于保证地方基期年既得利益。根据分享改革后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征管范围,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归属于国家税务局。而“新老更替”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经济发展也不例外,往往是新办企业在无限增多,老、旧企业将逐步萎缩、退出经济舞台。按照这一客观规律,国家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将越来越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将越来越狭窄,完成收入基数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最终将可能因完不成收入基数而导致地方基期年既得利益的损失,进而长期影响地方可用财力。 二、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税制仍不统一,不仅导致企业不平等待遇,也给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压力1994 年新税制改革后,国家 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这对于引进外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然而,在我国加入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费建荣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增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求越发突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逐步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选择。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政策涉及范围广、涉猎经济情况繁多、管理难度较大、核算复杂的税种。从我国税制的设计和立法的实践看,一部法律法规科学理念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在我国现有税收遵从度较差的现实条件下,税收管理过于依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但税收服务和专业管理要素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制约了税法设计理念的实现。 (一)管理资源不足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增长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从宁夏国税系统的管理情况看,2008年为17,439户,2009年为19,699户,增加2260户,比上年增长12.96%。由于纳税人每年都以2000多户在增长,因此管理强度不断加大,在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不能直接进入税收管理系统,有近60%的纳税人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不能实现财税库银的联网缴税,致使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行业多、政策和管理形式复杂,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的“海量”数据信息不能利用或没有利用手段的问题。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要求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由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和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或组织稽查,通知要求国、地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比工作。”但是,国、地税之间的网络传递没有相应的软件支持;企业与国、地税之间的数据传递只是申报表上的税收计算数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又没有录入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的录入手段不明确、路径不统一、软件开发不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企业也随之发展和壮大起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所得税也发展着变化。目前,税收收入已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①。同时,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井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事项进行核算②。本文通过对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几种常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介绍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常见方法 1.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所得税纳税额是依据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适应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确定的。应付税款法的理论基础是所得税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所得税是由于本期的收益而产生的法定费用,它与其它各个期间的收益毫不相干,因此应该由本期的收益来承担。利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简单,容易掌握, ①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会计之友》2006第5期 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3月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潍坊科技学院教案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综合理解并运用本章所学知识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新课内容: 第八章6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大部分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发生代扣代缴事项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正确记录和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事项。另外一部分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对于自行申报的自然人,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而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则应作相应会计处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外,对采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举例8-15见教材P242页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自然人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不必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由于支付的类型不同,各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也有所不同。 (一)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包括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举例8-16见教材P243页 (二)代扣代缴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处理 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在支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 8)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 8)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 简介: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只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企业在会计实践中主要是按照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所得税计算方法、账户设置、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对比,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并对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列报做出了新的规定。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一、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

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大量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的例子:(1)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2)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3)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4)报告货币是功能货币,国外业务产生的纳税影响汇兑损益,造成国外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 二、关于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的比较 在进行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出现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需按新税率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而递延法下则无需调整。而在新准则里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将不再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但前者基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一)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一)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不利于规范化管理 1、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出的。由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和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伸缩性。加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比较复杂,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 同时,管理方式的灵活多样也决定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平衡现象的不可避免。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又视能否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总额,分别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所得税税额两种征收方式。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可能规定得很详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只有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当前国地税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直接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

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将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为税收不平街创造条件。凡此种种,由于没有一一作明确规定,所以导致了国、地税征收机关在管理上各持所见,“误管户”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认为反正是亏损,既然两家都要求申报,就同时向国地税申报,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更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二)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两大痼疾仍缺乏有效的制约办法 1、非经营费用挤占成本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问题是非经营费用挤占成本,侵蚀税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三项规定:企业已经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的住房折旧和维修等费用。企业挤占的费用主要有:一是职工宿舍取暖费、职工个人负担的水电费按照规定应在职工福利费或税后资金解决,大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均直接进入经营费用,且未做纳税调整;二是职工房改的宿舍继续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所得税的“收益分配观”,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付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程度。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当期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逐渐被淘汰。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该方法是将本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间,即将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理论依据是所得税的“费用观”,认为所得税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误解。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1、递延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

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递延法确认暂时性差异,这显然比应付税款法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只表示将在未来会计期间配比过程中进行调整的暂时性差异的累计影响,不表示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余额并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无法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尽管递延法比债务法简单,但因其不能披露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而被美、英等国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所淘汰。 2、债务法。 债务法也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间,并同时转销己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它与递延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因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这赋予递延所得税以资产或负债的意义。这种方法相对于递延法具有明显的优点:遵循配比原则,从而使相应的所得税会计确认与计量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债务法又有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分。 (1)损益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 它是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注重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并将其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在确认财务报表项目时,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的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新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各种类型的经营实体趋向复杂化,企业间税负转移和避税行为愈加隐蔽,加之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等特性,使其税收监管难度较其他税种更为严峻。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是对所得税政策落实和税会差异调整的全面 检验,在实践工作中逐渐凸显其重要性。随着“营改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步推行,如何更好适应多元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形势,提高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数据质量,成为摆在国税干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方面 一是汇算清缴职责认识不清。在实践工作中, 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对企业年度申报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够明晰,对偷逃企业所得税法律后果的认识远不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违法责任的认识高。加上基层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手段简单,汇算清缴结束后的后续监管措施乏力, 在受理、审核年度申报表时多为就表审表,对表中的数据逻辑关系只作简单推敲,给企业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汇算清缴不过如此,随便也能过关,造成申报数据随意性较大。二是财务核算工作重视不够。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会计 核算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比如,有的企业在用工方面制度简单,多用临时用工,大多无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款;有的企业在 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很不规范,将企业的一些经营费用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互混淆;还有的企业在发生业务时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白条入帐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各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努力,逐步规范。 三是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目前, 新办企业大多呈现增速快、规模小、聘请兼职会计从事财务核算等特性。企业会计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或不求甚解,填写申报数据不完整、逻辑不符的情形较为普遍。从近三年情况来看,每年参加汇算清缴企业以 20%以上比例在递增,多为中小企业、私营实体或涉农经营组织。通过审核,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本不涉及会计核算问题,因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指的企业代扣代缴职工或其他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所涉及到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企业应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税额时(扣缴时) 借:应付工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举例说明: [例1)某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职工,2000年6月份月工资是1500元,奖金1000元,则该雇员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0-800=1700(元) 应纳税额=1700×10%-25=145(元) 企业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时,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借:支付工资 145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贷:银行存款 145 [例2]某大型娱乐城因业务需要,聘请某装璜师对该娱乐城进行装饰,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费用120000元,则该装璜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20%+(96000-50000)×40% =4000+9000+18400-31400(元) 该娱乐城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计算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 借:管理费用 31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贷:银行存款 31400

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世界性税改政策及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发挥税收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税收的征管模式与手段、税源监控及税收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必须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对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所得税会计习题

所得税会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 A.利润表法 B.应付税款法 C.资产负债表递延法 D.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⒉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下列负债项目中一般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应付账款 B.预计负债 C.其他应付款 D.短期借款 ⒊在所得税会计中,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 A.“所得税费用”账户 B.“资本公积”账户 C.“利润分配”账户 D.“盈余公积”账户 ⒋某企业2007年2月1日购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2 5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2008年末,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 7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末该项金融资产对所得税影响的处理为()。 A.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 B.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 C.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D.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⒌A公司2005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2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07年及以前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照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A公司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7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万元。 A.0.12 B.1.58 C.1.2 D.4 ⒍A公司2005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2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07年及以前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照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A公司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7年12月31日的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万元。 A.-0.12 B.1.58 C.1.2 D.0.2 ⒎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成立并开始营业,2008年共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万元,预期这些暂时性差异将于2009年全部转回,企业预期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08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A.250 B.100 C.225 D.125 ⒏甲公司2006年12月1日购入的一项环保设备,原价为1 0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设备净残值为0。税收规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设备净残值为0。2008年末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4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该项设备2008年度应确认()。 A.递延所得税负债39.6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6.6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39.6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6.6万元 ⒐甲公司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6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07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5 800万元,2007年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售后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地位的日益显现,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益发突出。近年来在所得税征管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管理难题,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长期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管理难题:企业所得税是公认的核算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在全社会税收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耕细作的专业管理,但税收专业管理要素存在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 一是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剧增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以江苏国税系统为例,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达34.8万户,相比2001年底征管户数,6年间增长了116倍。对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管理能力不强。一些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较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专业性岗位培训,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复杂性,“短、平、快”式的应用培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能力问题。工作中,既存在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结果控制上升到过程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转移,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加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三是管理思想不优。先进的税收管理思想未能被税收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直接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听任纳税人申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至关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就账算账,从一些明显的超范围列支项目中查补部分税款,缺乏案件取证能力和突破能力。管理思想不优,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海量”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联动机制不畅。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职能管理环节,存在着各自为战、各自为重、信息封闭等问题,不能放大税收职能管理的效应,人为割裂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在功能。尤其是税收分析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从税收分析入手,找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日常税源管理方向不明、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五是遵从觉悟不高。从大量税收违法案件剖析情况看,不少纳税人完全出于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直接加剧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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