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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余某男,汉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众星不动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根,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仑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仑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

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申请。

2、判令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给付被上诉人按揭代办费人民币1000元。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名誉损失人民币9万元和误工费人民币1千元,

并向上诉人作出道赚声明。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5、对本案所有诉讼文书及法庭裁定上网公示。

事实与理由

1、被上诉人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促使居间合同成立。

关于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情况是这样的:该合同标的房屋是上诉人通过网上二手房源直接找到卖方的信息,然后买卖双方请被上诉人做的居间服务。因为上诉人是非房地产及金融行业专业人员对房地产交易及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不了解,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土地性质是划拔土地,并且上诉人在家乡江西已有一处按揭贷款房产,这些信息都有向被上诉人认真提出了的。在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包括2016年*月*日中介合同签订当晚,上诉人也一再向居间服务受托人(合同签订人昝某萍女士)要求提供准确的二手房过户办理及代办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信息:该处房产交易代办是否能达到被上诉人所承诺30%首付9折利率的办理条件,如果不行买房成本太高则上诉人就不考虑买该处房产的。当场,受托方宁波众星不动产***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昝某萍女士及法人刘某根先生给我的回答都是说保证没有问题,以众星不动产公司在北仑近十年的经营一定能帮我代办下来的,最后上诉人不放心这个承诺风险,特意要求在该合同备注条款第二款中反映出这一代办条件。现实是根据银发12010127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上诉人根本无法满足依前述条件按揭贷款购买该处房产的情况,被上诉人有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促使居间合同成立的事实。

该合同第八款约定“乙方(上诉人)于签约当日支付丙方(中介方被上诉人)按揭代办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整。”;第十一款约定“甲乙双方商定款清

之日交房”;备注第3款约定“丙方(被上诉人)承诺为甲乙双方服务完全交

割完成为止”。当被上诉人收取了上诉人的代办费及部分中介费合计人民币4000元后,被上诉人对该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居间服务义务的履行就不管不顾了,使

上诉人自行处理解决尾款交付、交房等所有事宜。银行按揭无法正常办理,卖

方延期交房须继续自费租房三个月,直接造成上诉人大量误工时间和年终奖金

收入,更使上诉人家庭承受着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和压力。

该合同第七款规定“税费支付:甲方承担个人所得税1%交由丙方缴纳,乙方承担契税及工本费”。但是在房产过户交税过程中,居间人(被上诉人)竞

然不按条款规定,让上诉人交了本应由卖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此事还是在

上诉人交房前及时发现差错才找卖方给付款的。被上诉人在过户交易上这种不

专业的作为,让上诉人承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风险及误工时间,上诉人也有理

由怀疑被上诉人有双向代收费从中渔利的不合规嫌疑。

该合同第十四款规定“……丙方收到全部中介费、代办费后本合同自然失效。”在该合同已支付4000元费用收据上,双方有约定“**公寓*幢*室中介费(余款¥5550元按揭完当天付)”,上诉人认为是双方认定的该合同补充条款,因被上诉人放弃所应承担的代办按揭义务以及后续居间服务义务,也就相应放弃了其主张的获得剩余中介费的权利,并应退还上诉人已给付按揭代办费人民币1000元。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被上诉人以第三方公司“浙江宁波市石浦君君食品商行”的银行账户

收取了上诉人的4000元费用,被上诉人该行为按我国会计法是否合法合规,希望法院重视并立案调查避免国家损失。

上诉人保留向上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投诉被上诉人以上不当行为的权利。

2、被上诉人提供证据无效,主张条款格式合同属无效条款。

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第十二条:本合同三方签字视作中介成功丙方根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于签约当日一次性收取由……,乙方支付的中介费8000元整……。”是与国家强制性法律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被上诉人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一审开庭时,上诉人就明确表示本案是缺乏重要事实依据的虚假诉讼、恶

意诉讼,在本案的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均有详细阐述: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存

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与被上诉人起诉状所述事实无关联,上诉人不存在与被

上诉人起诉书所诉5500元经济纠纷,上诉人不认识陆羋月这个人,无任何事实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案外人陆羋月”签订过“《存量房买卖中介合同》”进行“中河路193号”房屋买卖交易,不存在上诉人“尚欠原告中介费5500元整”这一系列事实。上诉人不认可一审法庭“原告在诉状中对合同名称等信息记载有误,但不影响本案合同成立和效力”的认定;本案被上诉人作为专业房

产中介代理机构对居间服务对象及标的房产本应无任务不知情之处,而且起诉书是由其委托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陈某某代理,对于民事诉讼如此严肃之民事起诉状理应无重大差错,而是虚假恶意诉讼。由于被上诉人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给上诉人的工作生活正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上诉人个人在家乡和宁波本地的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损害。被上诉人应立即停止侵害撤回上诉,向上诉人作出道赚声明。

综上,本案存在被上诉人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促使居间合同成立从而不当获利的行为,并使上诉人蒙受着重大的经济损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本案判决不适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四十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上起诉人所有起诉申请,并判决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给付按揭代办费人民币1000元;因为被上诉人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给上诉人的精神和物质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的有关规定,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名誉损失人民币9万元和误工费人民币1万1千元,并向上诉人作出道赚声明。恳请法院支持上诉人所有诉求,并依法公判公示。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7年**月**日

最新整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xxx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西民初字第447号 原告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市桥东区XXX。 委托代理人郭振海、刘树明,xxx国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东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市桥本区XXX。 被告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XX,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张XX与被告王东X、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郭振海,被告王东X、被告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5月初,原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被告xxx市第X 建筑工程公司与xxxXX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面硬化施工协议》,被告王东 X 向原告先行支付了居间费10000元。 5月24日,被告王东X同原告按照此前达成的口头居间协议签订了《协议书》(以下简称居间协议)。 9月18日,工程验收合格后四方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工程量总计28128.3平方米。按照《居间协议》约定,每平方米居间费5.5元,被告共应支付原告居间费154704.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仍有144704.2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费用,无奈诉至法院,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东X支付原告

居间费144704.2元,被告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王东X辩称:居间费我不承认,我认为是好处费,当时我承诺给原告张XX每平米5.5元好处费,我认为是我的法律意识不强,就和原告签订了居间合同。工程虽已完工,但xxxXX化工有限公司仍欠我100万元,所以承诺给原告的好处费剩余部分现在未能给付。 被告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辩称:被告王东X挂靠我公司,从事xxxXX 化工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的承揽、管理、收益。我公司在扣除挂靠费用后,全部收益归王东X所有。至于王东X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我公司不清楚,也不承担。 经审理查明: 5月12日,本案原告张XX促成被告王东X挂靠借用x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资质与xxxXX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地面硬化施工协议》,承包该公司园区各工号周边地面硬化项目。同年5月24日,原告张XX与被告王东X 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内容为“王东X与XX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后,支付张XX媒介服务费,每平方米5.5元。付款方式:在王东X与XX化工公司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张XX10000元,待工程完工后再支付总媒介服务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维护期过后一次性付清。”原、被告签订协议前,被告已支付原告服务费10000元(原告父亲张万X收),协议约定的后期服务费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决。 庭审中,原告提交《协议书》(以下简称证据一)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及居间报酬的有关约定;提交《地面硬化施工协议》复印件(以下简称证据二)一份,证明原告已经促成了被告王东X同xxxXX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提交工程签证单复印件(以下称证据三)一份,证明被告实际施工面积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纠纷民事怎么写?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范xx,男,19x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杨x镇朱x村。 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

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xx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xx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xx年和20xx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xx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xx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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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居间合同及案例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l、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座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 3.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

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二、居间人的义务。 1、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的要求,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保守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居间人忠实义务 在居间中,对于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向各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不论是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居间人均负有向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相对人平均分摊。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镇村组号。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其中); 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要点是: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导致了双方所签定的合伙协议的履行不能,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损失,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其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并未履行《合同》第条之约定,造成了自身的在先违约,不应获得赔偿。其理由是该合同第条约定了由被上诉人负责此产品“发牌机”的专利技术、电路板和线束,协助甲方检测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而被上诉人并没有获得生产“发牌机”的发明专利权证书,所以是上诉人自身违约。上诉人认为,从原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二、三、五已经可以证明上诉人虽然没有提供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但已经向被上诉人提供了可以用于实现该项产品上市销售的技术方案。并且结合被上诉人已经利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如何写 劳动争议到了法院,一般为二审终审制,再审、复审都则属于例外情形,没有专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审判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等)一般可不能进入该程序,上诉状的具体写法可参照如下格式写: 上诉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职业: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住宅地: 实际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0574******* 上诉请求事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XXX元; 二、支付XXX工资XXX元; 三、XXX;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

下: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工资XXX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XXX; 以上是针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附: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请求: 一、依法撤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运输费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两被上诉人均为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合伙营运一辆货车,2006年期间为公司运

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荣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县凤溪镇腾溪综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荣,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虹珍,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东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人),住所地:上海市连云港路191号。 法定代理人蒋伟民,厂长。 委托代理人蔡式群,上海市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荣虹实业有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经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1998年11月4日受理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1999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建荣、委托代理人王虹珍、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蔡式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5年3月起,上诉人与原审原告即有加工业务往来,同时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建荣以原审原告代表人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了多份加工承揽合同。1996年9月×日、9月16日、10月3日、12月5日、1997年1月2日,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建荣又在上诉人、原审原告加工承揽合同的原审原告方代表人栏内签名,并加盖了原审原告的公章。但上诉人方栏内无签名和盖章。期间,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建荣同时兼任原审原告销售员。1996年10月28日,张建荣将上诉人应付原审原告加工款的帐目传真给原审原告,并附说明表示为1996年上诉人应付款。该帐目表明至1996年9月上诉人尚欠原审原告货款32024.73元。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原审原告又为上诉人加工制作产品价值人民币27268.63元,1996年10月至次年1月上诉人分三次转帐支 付原审原告加工款35447.36元,1997年2月4日、3月5日上诉人再支付原审原告加工款3369.95元。上诉人尚欠原审原告加工款人民币20476.08元未予支付。原审原告诉诸法院。审理中,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向原审原告传真的附说明的应付款帐目应予确认。1996年10月至次年3月原审原告向上诉人提供的五笔加工业务予以确认。原审原告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部分加工款,依法应予支持。据此判决:上诉人支付原审原告加工货款人民币20476.08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6元,由上诉人负担837元,原审原告负担49元。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不服,以原审法院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居间合同纠纷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余某男,汉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众星不动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根,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仑区人民法院(2017) 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仑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 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申请。 2、判令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给付被上诉人按揭代办费人民币1000元。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名誉损失人民币9万元和误工费人民币1千元, 并向上诉人作出道赚声明。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5、对本案所有诉讼文书及法庭裁定上网公示。 事实与理由 1、被上诉人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促使居间合同成立。

关于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情况是这样的:该合同标的房屋是上诉人通过网上二手房源直接找到卖方的信息,然后买卖双方请被上诉人做的居间服务。因为上诉人是非房地产及金融行业专业人员对房地产交易及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不了解,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土地性质是划拔土地,并且上诉人在家乡江西已有一处按揭贷款房产,这些信息都有向被上诉人认真提出了的。在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包括2016年*月*日中介合同签订当晚,上诉人也一再向居间服务受托人(合同签订人昝某萍女士)要求提供准确的二手房过户办理及代办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信息:该处房产交易代办是否能达到被上诉人所承诺30%首付9折利率的办理条件,如果不行买房成本太高则上诉人就不考虑买该处房产的。当场,受托方宁波众星不动产***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昝某萍女士及法人刘某根先生给我的回答都是说保证没有问题,以众星不动产公司在北仑近十年的经营一定能帮我代办下来的,最后上诉人不放心这个承诺风险,特意要求在该合同备注条款第二款中反映出这一代办条件。现实是根据银发12010127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上诉人根本无法满足依前述条件按揭贷款购买该处房产的情况,被上诉人有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促使居间合同成立的事实。 该合同第八款约定“乙方(上诉人)于签约当日支付丙方(中介方被上诉人)按揭代办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整。”;第十一款约定“甲乙双方商定款清之日交房”;备注第3款约定“丙方(被上诉人)承诺为甲乙双方服务完全交割完成为止”。当被上诉人收取了上诉人的代办费及部分中介费合计人民币4000元后,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满族,出生于xx年11月3日,无业,住xx族自治县xx川乡xx沟村七组26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汉族,出生于xx年3月25日,无业,住xx市xx区北xx街x号x号。 原审第三人:xx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董事长,住址:xx族自治县xx川xx村七组26号。 原审第三人:徐xx,男,出生于xx年3月12日,汉族,住xx市太平区xx路58-502.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持有xx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属于待确认状态是错误的,上诉人合法取得了xx银xx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其于xx年1月15日与徐xx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徐xx通过诉讼途径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850万元的事实及被上诉人、上诉人于xx年10月4日签订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约定被上诉人将股权转让款其中850万元支付给徐xx的事实及证人韩xx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上诉人已经取得了徐xx名下的85%的xx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至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列举的4份裁定书及根本没有生效的被上诉人李x、叶x、上诉人、徐xx四人xx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没有取得徐xx名下的85%股权。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

合同无效纠纷上诉状.docx

合同无效纠纷上诉状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可以确认合同无效,那么,下面是xx 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无效纠纷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 考。 合同无效纠纷上诉状 1 上诉人 ( 原审原告 ) 李某某,女,汉族,xx 年 X 月 29 日出生, xx 省 xx 县人。住 xx 县 xx 镇畜牧局家属房。联系电话: xx 被上诉人 ( 原审被告 )xx 县某某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xx 省 xx 县 xx 镇新民街。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该公司经理。电话:xx 上诉人李某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 省 xx 县人民法院 (xx) 正民初字第617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 xx 省 xx 县人民法院 (xx) 正民初字第617 号民事 判决书中“第四项、第五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 的损失共计25xx 元 ( 其中:游乐设备购置费225000 元、店铺 购货费 26995 元、宣传广告费25355 元 ) 。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对米奇尔儿童游乐园购置的相 关设备部份,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被上诉人不同意利 用,由上诉人拆除”的事实错误。根据本案上诉人提交的第8组证据《购销合同》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如下:这效 果图是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的CAD图纸来规划设计的。所 有设备都是根据甲方提供现场图量身定做,甲方确认之后,乙 方根据效果图来生产,不得更改。”可知,上诉人购买的该批 儿童游乐设备 (22.5 万元 ) ,该批儿童游乐设备的设计、造型 和制作标准完全依赖于租赁房屋的框架构造情况而定,该批设 备组装完成后即成为租赁房屋的一部份,如强行分离即失去本 身价值,且该批设备只能一次性安装,不能重复组装利用。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游乐设备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因而判 决由原告拆除,属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 2、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宣传广告费25355 元错误。根据附合原理,室内外广告装潢在房屋墙体后,即成为该租赁房屋 一部份,属不能返还物件范畴, 原审法院忽略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未对不予认可的费用一一 进行说明并阐述理由,而是笼统的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对上

民事上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玻璃(东莞)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XX镇路XX。法定代表人:XXX。 上诉人不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12年XX月XX日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2年XX月XX日作出(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只有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0年XX月XX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了合同号为XX的《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所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需方所在地,也就是上诉人(即被告所在地)所在地。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在《采购合同》中

明确约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且这种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采购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管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是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是一般规定,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协议合法地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而不是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依据本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当事人协议合法地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而不是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故,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书面的《采购合同》中合法地明确地只选择了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居间合同案例.doc

【居间费】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居间费】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在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直至到工程中标,都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规则保障。但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居间活动(介绍、信息提供、斡旋)仍在若干中间环节发挥作用,有的因工程介绍费(居间报酬)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程序。 目前,各地法院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工程介绍费”的观点不一,判决各异。我们有必要对其在法律上加以厘清。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04年,浙江某建筑公司通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标。之后,王某带领建筑公司负责人考察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可以帮助建筑公司拿到该工程承建权,但必须给予相应报酬。建筑公司于是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给王某,答应中标后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05年初,建筑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2006年初,王某向建筑公司多次催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30万元的咨询费用。 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诺书有效,并认定原告已经为此提供信息并做了大量工作,判决建筑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被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中标原因与王某无关,是建筑公司通过自身努力、公平竞争、诚实投标的结果,付3%的巨额中介费不公平,承诺书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建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建筑公司补偿王某80万元。 案例二 2002年8月,梁某与某建设公司平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接洽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

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族, ____年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居间服务费________元及_____元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合作开发了_______项目,该项目于_______________(地址)推出、_______套_______(房型)、_______套_______(房型)供预售,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作为居间人与原告在__________售楼处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将促成原告在________套_______(房型)中能购买到______套。原告于签署合同现场即以________方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在______公司的安排下,参观了 ____________楼盘,参加了________产品推广活动,进行了选房,并与______公司确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 ____室房源后,选定了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意向房源。但此后不久经查,原告选定的房源均已被售予他人。鉴于此情形,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别通过____及____方式要求被告退还居间服务费。直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款。 综上所述,被告未履行居间合同中约定,即居间人应尽之义务,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合同内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______元

加工合同纠纷起诉书

加工合同纠纷起诉书 篇一: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19××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修理店业主。 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地:××市××镇××路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厢款计人民币6417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XX年7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XX年6月30日)计人民币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常有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向原告订做汽车车厢,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厢,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XX年4月,原告与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车厢款计人民币64171元。后来,原告多次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诿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厢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

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年六月一日证据说明 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材料证据清单 提交证据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提交证据人所提供的证据,须填写是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填写《证据说明》。证据纸张大小以本页为准。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证据人收执。 篇二: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19××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修理店业主。 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地:××市××镇××路请求事项:

居间合同案的调解(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居间合同案的调解(合同示范文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居间合同案的调解(合同示范文本) 早早地就被法官揪到二中院。到方庄的法院,至少要提前一个小时出发,七点半就从家里出发。 法官昨天通知八点半到庭,通知八点半,一般最快也要九点钟开庭。因为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走过了,以为今天只是拿判决书,而且所以没有过于紧张。 虽然已经实行了每周一次的限行,可没想到南三环还是堵车,木樨园桥到方庄桥只有十公里的时速,到法院时还是迟到了五分钟。 在法院四楼的走廊里,看到对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阿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在庭下一般都没有什么对抗,毕竟各为其主。和他打招呼,他说法官还没来。 我走到31法庭的旁听席坐下,女法官和书记员进来。她看了我一眼,却并没有理我。 书记员到走廊上,喊着一个公司的名字,一个女同志进来,站

到法官面前。法官向她询问公司以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标准,女同志答不出来。法官不高兴地的让她立即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询问。女同志大概不敢随意给领导打电话,她搪塞说领导也不一定知道。法官说,那我就传你们领导过来,她让书记员记下来,下周让他们领导带着会计到她这里来,“你们单位怎么可能为员工发工资二千元,不上保险呢,为什么别的人有发五千的,有发六千的,保险金全都是一个数”法官严厉地质问女同志。 打发走了女同志,书记员喊来一个戴眼镜的瘦小伙,小伙子提供了一个录音证据,为录音附录的一个文字说明。法官又批评瘦小伙:“你是律师,提供文字记录,我要你的全文记录,我不要你的摘录,这个文件这样就能拿过来”瘦小伙连忙说自己要回去整理。法官让书记员查看了排期工作记录,通知了瘦小伙另外的开庭时间和证据提交时间。 又有一拨人进来,我看了看,我还是出去了,因为不是到什么时间才排到我这里。到了年底,法院要求结案率,所以,法官比较辛苦,每天会通知几拨当事人到场。所以,在法院等待开庭是正常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 本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族, ____年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居间服务费________元及_____元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合作开发了_______项目,

该项目于_______________(地址)推出、_______套_______(房型)、_______套_______(房型)供预售,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作为居间人与原告在__________售楼处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将促成原告在________套_______(房型)中能购买到______套。原告于签署合同现场即以________方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在______公司的安排下,参观了 ____________楼盘,参加了________产品推广活动,进行了选房,并与______公司确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房源后,选定了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意向房源。但此后不久经查,原告选定的房源均已被售予他人。鉴于此情形,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别通过____及____方式要求被告退还居间服务费。直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款。 综上所述,被告未履行居间合同中约定,即居间人应尽之义务,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合同内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______元及______元违约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退还_______元居间服务费及支付_____元违约金,愿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_____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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