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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项目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股东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项目评审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制定资金的募集方案;

2、决定报请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3、制定投资方案;

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6、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项目评审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对于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股东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操作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副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会由副总经理牵头,由项目经理、风控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副总经理可在必要时决定公司其他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初审会。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十六条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

1、较高的资信度;

2、安全的保证措施;

3、稳定的还款来源;

4、有利的投资价格;

第十七条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1、用借贷资金投资;

2、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属于公司投资业务需要的除外);

3、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项目搜集

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

1、与国内同行机构结为战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

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渠道推介、访问公司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融资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第二十条签署保密协议在要求提供完整的融资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项目方签署保密协议。若项目方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融资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融资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立项申请与立项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公司项目初审会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经理到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公司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

第二十三条风控审核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交项目评审请求。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应风控部的项目评审请求,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风险控制预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风控部转交的项目投资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第二十五条签订投资协议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公司或项目,经风控制部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相关合同及附件。

第二十六条对项目公司的跟踪管理在投资合同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及风控经理双向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公司投资资金使用、经营进展外,还可为项目方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保证投资快速回收。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取得公司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状况、抵押物品现状等,并分析整理为《投后跟踪调查表》;

2、参加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以及投资合同中规定本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3、每季度对项目公司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项目公司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报告。

第二十七条项目总结项目退出后,项目投资经理应当书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以资参考。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查及决策阶段档案、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融资计划书、项目概况表、项目初审纪要、尽职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立项审批表、投资建议书、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投资协议以及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项目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按公司风险控制管理部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三十六条业务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风险控制管理部,一分留部门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附附件为投资管理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股东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业务流程指引

1、资本金

保证充裕和安全的资本金。

2、项目搜集

项目来源一:陕西省内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公司;

项目来源二:省内有一定实力的个人,且回收期短,回报丰厚;

项目来源三:合作机构联合投资的邀请及渠道推介的优质项目。

3、项目初审

项目部接到融资计划书或项目推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合乎要求,

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项目概况表》,项目经编号、分类、入库保存。

4、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融资计划书之前,项目部须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如项目方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融资计划书,则项目部在接受对方的融资计划书后,即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定。

5、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的,项目部应填写《立项审批表》报风控部门,风控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许可,经许可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责调查。

6、尽责调查阶段

立项许可后,项目部应到项目公司进行尽责调查,撰写完成《尽责调查报告书》,认为可以进行投资的公司或项目,投资部门应填写《投资建议书》,尽责调查报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风控部门审核尽责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向风控部门移送所有材料,由风控部门在5日内完成审查以确定是否提出评审申请。

7、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股东会下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投资事项的取舍。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委员会80%委员投票通过。所有内部审查工作自接到风控部门提交的完整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必须形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尽责调查报告书》不相符的事件,项目评审会应将事项发回项目部门重新调查,由项目部门重新调查并撰写情况说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再进行决策。

8、签订投资协议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投资的项目,在经风控部门出具相关投资合同文本及办理抵押前置手续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客户签订相关投资合同文本。

9、对项目、公司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合同生效后,项目部及风控部必须对项目和公司进行跟踪和管理,除

了监控公司资金使用及经营进展外,还应提供相关投资管理的咨询和其他增值型服务。使公司尽可能在约定时间内保证投资安全。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a,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取得项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抵押物品的现状等,以分析、整理、编制成《投后跟踪调查表》;

b,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包括其他在投资合同中明确的具有知情权的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c,每季度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访谈,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形成《季度调查报告》

10、投资的退出

在投资目标实现后或项目方需展期的,作出总结报告。

业务流程指引图示

充裕和安全的资本金 项目接收

项目初审 项目负责人 对项目进行初步实地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写《项

目概况表》

项目立项 项目部初审会 项目初审后认为可以对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的,填写《项目立项

审批表》报风控部审批。 项目尽责调查 项目负责人 风控部认为有可操作性批准立项后,项目部门到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并完成《尽责调查报告书》,认为可投资的项目,应出具《投资建议书》移交风控审核 投资决策 项目评审委员会 完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

见表》,形成投资决议

动态跟踪管理 对项目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取得相关资料,参加重要会议,并形成《投后跟踪调查报告》 投资退出 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投资管理制度

4.1.2投资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证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资等内部投资行为。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2岗位分工 2.1证券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 (3)负责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4)负责按对外投资类别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2.2财务中心配合进行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资金筹措、投资并购的资产交割等事项,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 2.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2.4对外投资的经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律、金融、证券、并购、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5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3授权批准 3.1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3.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 3.3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闭会期间的审批权限审批对外投资项目。

3.4管理层依据董事会授权,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业务。对管理层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必须以书面授权的方式明确。 3.5除须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其余投资损失确认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6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先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7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部决策层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总部批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3.8对投资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9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个人)报告。 4对外投资原则 4.1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逐步形成以公司品牌为标志,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4.2对外投资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经过可行性论证。 4.3公司谨慎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高风险投资,该类投资不得占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4.4境外投资必须考虑政治、文化、经济、法律、市场、汇率等因素的影响。 4.5对外投资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失控导致公司资金链的断裂。 5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5.1投资决策管理 5.1.1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各职能部门均可以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公司证券部审查。 事业部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提出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事业部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顾问准入标准 (4) 第三章固定收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5) 第四章权益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7) 第五章混合类投资顾问项目准入标准 (8) 第六章业务流程 (9) 第七章附则 (1) 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人

民币理财业务投资顾问项目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等有关规定及我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3〕114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授信类合作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79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规范的“投资顾问类项目”,是指人民币理财业务中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项目,包括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权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及混合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项目,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等的标准化债权性资产。 权益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为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项目。 混合类产品投资顾问项目是指投资对象既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也包括权益类资产的项目。

第3条 可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等。 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须符合我行投资顾问准入标准,不得选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投资顾问。 第4条 单一投顾机构所管理的我行投顾项目总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理财资产总规模的10%。 第二章投资顾问准入标准 第5条 合作机构担任我行理财业务投资顾问须满足下列准入标准,同时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授信类合作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79号)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6条 在我行已有有效授信评级且评级BB+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自动成为我行准入的合作机构。 第7条 不符合第六条要求的机构担任投资顾问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理财管理办法

理财管理办法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差不多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奋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布、公平原则,充分揭示风险,爱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担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治理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能够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治理,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 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9年4号令)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治理方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决不移的改革和进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进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治理体制,客观评判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连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 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差不多目的在于顺应经济进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 连续健康进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进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 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 领导者;在进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进展;形成多元 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固 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 业务,投资内地,在以后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治理, 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 墙;严格财务治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擢升为主;建立目标文 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 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职员价值最大化的统一, 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治理 方式;由集团负责治理战略进展、负责要紧治理人员的 任免与擢升、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 算审批与评判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 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 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进展方 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进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形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着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调阅网点存储的双录文件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品范文】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XX等文件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权投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及增资扩股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投资等,下同)以及金融资产投资(证券、期货、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层级,公司为第一层级企业,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子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二层级子公司和第二层级子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三层级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须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投资项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到后评价的全过程执行,并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层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建立由党委会负责讨论研究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事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为投资事项协助管理职能部门,律师事务部为投资事项法律审核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投资事项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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