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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5新增立交日常养护招标文件4doc

新光快速路新增立交(金山大道立交、汉溪互通立交、南大路立交、南洲立交)道路及机电设备日常维护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投标邀请书 (2)

第一章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17)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0)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20)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1)

(一)总则 (21)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24)

第三章合同条款 (34)

一、总则 (36)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37)

三、承包方式 (42)

四、双方责权 (43)

五、管养质量 (44)

六、项目完工、移交和验收 (45)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5)

八、合同期 (46)

九、违约责任与罚则 (47)

十、其它 (4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五章技术条件(标准) (65)

一、总则 (65)

二、信息搜集 (65)

三、资料 (66)

四、养护维修技术及作业要求 (66)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85)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新光快速路新增立交(金山大道立交、溪互通立交、南大路立交、南洲立交)道路及机电设备日常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从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月日上午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1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4号怡滨大厦2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 - 34178839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九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 - 83311310 135********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4-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4-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3881805.html,)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养护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该项目的维护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

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标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递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7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投标人未在8.2指定时间内针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对投标人逾期提出的问题不再作出回答。若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8.6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列明。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 养护工作方案。

11.2.7 投标担保凭证。

11.2.8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养护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服务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项目维修费用、抢修费、机电设备设施维修等费用按养护内容变更的计价办法进行结算。

11.4中标价即暂定合同价。按实际发生的养护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发生养护工作量的乘积等于结算价。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养护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养护项目结算时将不得变更。

11.5计价原则:

11.5.1道路日常巡查及防盗保护工作费用、照明系统日常使用管理、维护、检修、检查工作费用、道路日常维护、照明系统维修、排水系统疏通、清淤费用根据当年城市维护经费计划下达后,原则上按月支付,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城市维护专项经费拨付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建计纪[2009]416号)精神,以中标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的100%支付,如上级主管单位对城市维护专项经费拨付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条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养护工作,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情况扣减相应养护费用。

11.5.2新增养护工作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月度计量,每月度支付上月度经甲方初审的金额的80%,余款待财政评审结算后,再支付剩余款项。新增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的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相对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发生养护工作量的乘积等于结算价。

(2)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在养护工作实施时采用以下的形式进行计价:养护工作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工程实施当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并采用养护工作实施当期的定额,在税前下浮10%进行计价。套用定额的优先顺序:《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3)若相关的计价办法及定额没有可适用的子目,则由承包人提出报价申请,报业主参考相关的计价办法审核确认后执行。

(4)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养护现场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若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完成该养护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养护项目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养护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养护工作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养护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

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3.4投标人可先到养护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养护现场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在单个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16.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八十万元;

(2)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六十万元;

(3)三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16.4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各项

工程的投标。

16.5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6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

16.7?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9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10.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1.1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4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

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分别独立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3.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

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

2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履约担保

30.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合同生效

31.1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保函,且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2.其它费用

32.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3.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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