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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资料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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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过、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4、从性质上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

5、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包括: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6、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7、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8、中国精神包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9、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10、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11、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有: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12、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13、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这是道德的调节功能。

14、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不但有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律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5、法律具有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是指法律的教育作用。

16、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7、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8、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1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20、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21、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2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3、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法律之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24、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25、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6、我国婚姻法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27、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8、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9、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0、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31、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具体概括为: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32、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4、无因管理之债的条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务的行为

婚姻法——我国第一部法律

主讲内容: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一、婚姻法: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

2005年9月1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6 、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二、结婚

主讲内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的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婚姻关系(被胁迫不自愿的)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两个合法:条件合法、程序合法(亲自登记,不可找人替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家庭关系

主讲内容:(一)夫妻关系(二)父母与子女关系(三)兄弟姐妹的关系(四)(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家庭内人与人关系:亲属关系

婚姻关系——姻亲

血缘关系——血亲(拟制血亲、自然血亲)

收养关系——拟制血亲

1、夫妻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在读学生为高中及以下)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

★养子女和养父母关系

1,(外)孙子女必须为未成年人

2,(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外)孙子女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

四、离婚

(一)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条件:(1)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适当处理。

程序:(1)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3)发给离婚证。

2、离婚诉讼(一方要求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为:(1)感情确已破裂。(2)调解无效。(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的條件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视和财产处理

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探视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离婚后财产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

我国198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东西、行为、精神财富)(人和器官不能成为客体)

1、自然人:包括具有我国国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国企分公司不是法人,外企的子公司是法人。

3、法定资格

(1)个体工商户(2)农村承包经营户(3)个人合伙

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所有权(二)债权(三)人身权(四)知识产权(五)继承权

1、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标志性权利

1、处分意味着财产权的转移和消灭。2,处分权只能由财产所有人本人做出。

收益包括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利润

(二)债权

1、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种类(债发生的根据)

“借钱”(口头、书面)

------合同之债

“捡东西”(被动)

----不当得利之债

“偷东西”(主动)

-----侵权之债

“捡到东西-寻找主人-保管东西”

-----无因管理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无因管理之债条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三)人身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未经他人允许,以盈利为目的的侵犯他人肖像的权利)、名誉权、婚姻自由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监护人又叫法定代理人)。(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4)荣誉权(五)继承权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遗嘱继承(继承人,遗赠),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外)父母

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两个公证人公证且与遗嘱无关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默示形式

4、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对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处理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3、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监护制度

(一)监护设定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失踪2年即可申请)

法律后果:财产暂时保管,婚姻不自动解除但可申请离婚。

2、宣告死亡

法律要件:下落不明(一般4年,意外事件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债权人),法院受理---寻人公告(1年),法院判决

法律后果:财产关系(继承),婚姻关系(解除)

三、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侵权责任: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1、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违约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防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而引起纠纷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而要求赔偿的

刑法

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不量刑)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三)犯罪客观方面(四)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二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3、无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

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4、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醉酒的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1.自然人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二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犯罪---两罚制

1.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2.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发生这种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

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

犯罪客体(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者物

why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who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how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what犯罪客体(社会关系)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特征(即成立的必备条件)(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3、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特征(即成立的必备条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对犯罪未遂犯的处罚:我国采取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行为。犯罪中止的二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定义:自动停止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特征:自动性和彻底性(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定义:自动有效地防止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特征: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

3、对于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严重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含义

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2)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4)不能超过必

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一种最严历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2、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3、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4、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处境

思修名词解释(1)

绪论(2个): 思想道德素质: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品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是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法治素养: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 法履行义务的素养、修养和能力。 第一章(3个): 人生目的: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观的核心。 人生态度: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是 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人生价值: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4个): 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 个人理想: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于自己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 社会理想: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即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 目标。 第三章(5个): 中国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 民族精神: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 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时代精神: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 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 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思修复习资料

思修复习资料 绪论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人生观:人们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总观点和总看法。人生观决定着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实际生活。 2.*人生价值: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3.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制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二、简答题 1.人生目的的作用: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选择。 2.*人生态度与人生观: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3.*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4.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①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②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以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③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5.*人生态度:人生态度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6.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不断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能力和本领。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 二、简答题 1.理想的特征:理想具有超越性;理想具有实践性;理想具有时代性。 2.理想信念的作用:理想信念昭示奋斗目标;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3.如何实现理想: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中国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民族精神: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

思修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使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爱国主义: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人生目的: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人生态度: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里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爱情:所谓爱情就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得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其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指规范民主政权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以及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思修复习提纲(1)

思修复习提纲简单整理 绪论 1.大学生应树立的学习理念? 自主终身创新全面 2.大学生的优良学风?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3.历史使命与挑战: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1) 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2) 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3) 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4.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按班人。(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3) 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4) 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5.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1) 理想远大,热爱祖国。(2) 追求真理,善于创新。(3)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4) 视野开阔,胸怀宽广。(5) 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科学内涵; (1)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灵魂,核心)(2)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主题)(3)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精髓)(4)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基础)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 1.理想的涵义与特征? P21 (1) 含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2) 特征:目标性现实可能性超前性阶级性时代性差异性实践性 2.信念的涵义? P22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的作用? P24 宏观: (1)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微观:(1)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 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3) 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第二节 1.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P28 (1)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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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期末复习资料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才观,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与信念? 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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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仰、和传统习惯来维系,是人们的心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法律是有国家制定和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3、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 4、信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的态度和精神状态。它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 5、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刚请;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6、社会关系是人们生存所依赖以展开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7、健康:是指一个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处于完好状态。 8、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接触,并且在心理和行为上相互影响,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过程。 9、人际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10、人生观;是世界观组成的部分;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决定了人生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对待生活的态度。 11、人生目的:人在人生时间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指向和追求。 12、人生太对: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 13、人生价值:人的生活实践,对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14、公共生活:人们以公共场所为主要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15、公共秩序:通过一定的规范,使公共生活处于一种有序化状态。 16、社会公德:全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17、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涯中应当遵循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18、家庭美德:一定的社会或阶级根据其总的道德要求制定的,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 19、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0、道德品质:道德品质也称品德或德性。它是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21、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国家阶级和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2、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治理(统治)这个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4、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6、法定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的继承。 27、遗嘱继承:根据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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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思修复习提纲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1.大学生活的变化(三个变化)P2 2.如何培养和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四个方面)P3 二、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 1.学习理念P4-5 : 自主学习 全面学习 创新学习(以求真务实为基础) 终身学习(学习最可贵的是终身坚持) 三、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崭新形象 1.成才目标P5-6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一、思想道德与法律 1.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P7 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P7 (关系:道德为法律提供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二者共同作用) 二、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性P8 2.思想道德素质的内容P8 3.法律素质的定义和意义P8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P9 2.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 P10 3.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P11 第三节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一、认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1.学习本门课的意义(三个方面)P13 二、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方法 1.学习本门课的基本方法(四个方面)P14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含义P17 2.理想具有现实性和预见性 P18 3.理想的类型(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P18 4.信念的含义P18 5.理想和信念的关系:如影随影、相互依存P19 二、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P20-21 第二节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认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1.大学生承担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P20 2.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百年目标P22 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1.马克思主义是P23 三、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1.共同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P24 2.如何树立共同理想P25-27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第三节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一、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1.理想与现实的矛盾P28-29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间距性、曲折性P29 3.艰苦奋斗的意义P31 二、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1.个人理想的定义和内容P32 2.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关系:P32-33 ①实质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理想层面上的反映 ②社会理想规定、指引个人理想 ③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三、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1.立志的要求(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P34-35 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第一节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在P37-38每段第一句 二、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1.什么是中国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P39 2.中国精神的意义P40

思修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道德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的全面进步奠定重要的道德基础 人际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心理和行为的沟通过程它是社会的主体-人在社会实践中互相交流互相沟通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活动即人们子啊社 会生活实践中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相会联系彼此沟通在各自心理 和行为上产生交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 首因效应特定条件下首先映入认知者眼帘的信息在形成印象时占有优势地位初次对人的知觉所形成的印象往往最鲜明最牢固对以后的人际知觉 及人际交往产生深刻的影响 投射效应是指内在心理的外在化即以己度人把自己的情感意志特征投射到他人身上强加于人认为他人也和自己一样 社会报复在人际交往中一方自认为受委屈被羞辱甚至是情感人格被伤害时所产生的反击心理 道德意志人们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目的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学习道德在学习活动中产生的以是否遵守学习纪律为评价标准并依靠人们内心观念和社会舆论维系调节学习行为的各种心理意识和行为规范的 总和 爱情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生伴侣的 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感情 道德义务实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通过社会风尚习惯舆论和良知的约束或引导而形成的是依靠人的内心信息自觉履行的道德责任 良心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 道德境界个人在道德方面所变现出来的觉悟水平即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 定的觉悟水平及其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通过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体系 立法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 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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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复习资料整理 个人理想VS社会理想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的特征:理想具有超前性。理想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理想具有实践性。 个人理想个人理想主要是指个体对自己未来生活、事业的追求和向往,是个人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包括: (1)生活理想:即一个人按照自己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以及自己的生活情趣,对未来生活方式、生活结构、生活目标的追求和向往。 (2)职业理想:即人们对未来的工作部门、工作种类以及工作业绩的追求。职业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道德理想: 即人们所向往的理想人格和做人的标准,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简单地说,就是要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怎样的道德品质。 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制度和社会状况的向往追求。社会理想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它最敏锐地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特性及其变化趋势。 我们现在的社会理想,即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须通过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的努力才能实现。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制约着个人理想。个人理想的建立,要有社会理想作指导,个人理想的实现有待于社会理想的实现,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另一方面,个人理想服从和体现社会理想。社会理想不排斥而是包括和反映着千百万人的个人理想,并只有依靠千百万人的实践才能实现。社会理想不是每个人理想的简单集中,而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根本体现,在阶级社会里主要表现为阶级的理想。 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在我们国家,由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同,决定了人们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理想。为了共同的社会理想的实现,社会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也应最大限度地提供一切可能的社会条件和保证,以满足人们对个人理想的追求。 人生价值(见课本) 学风与校风 (1)概念 校风是学校中占主导地位的教育原则、风气和习惯。校风是学校的“社会气氛”,影响学校全局的巨大的精神力量,普遍存在于全校各个部门,体现于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之中。 学风是学习的态度和风格。学风是人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学风是校风的组成部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 (2)优良学风的基本内容 认真求实的学习态度;勤奋刻苦的学习毅力;虚心踏实的学习风格;科学严谨的学习方法。 (3)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a. 校风学风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是一种群体心态、群体意识、价值取向。它可以促进、阻滞学校的工作。 b. 校风学风是一种文化环境,对于学生起着耳濡目染的作用。校风具有重要的感染熏陶作用、推动推动促进作用和调节约束作用。优良的校风能够激人向上、陶冶品行;不良的校风则会消蚀精神、助长歪风。一个学校有了好的校风,就能形成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感到一种鞭策和激励。 c. 校风学风也是学校形象的重要标志, 校园精神:自觉的学术精神、永恒的道德精神、敏锐的时代精神、校园精神、自觉的学术精神 在北大优良的校风中有五种精神值得发扬光大:第一、爱国为民的奉献精神。第二、科学民主的精神。第三、改革创新的精神。第四、严谨求实的精神。第五、海纳百川的团结兼容精神。 爱国为民的奉献精神、科学民主的精神、浓厚的学术空气、民主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严谨求实的精神 在北大学风中,一丝不苟、严谨求实的精神非常突出。在学习和科学研究中,需要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和严密的作风。海纳百川的团结兼容精神 北大校风中的不良现象:第一、自命不凡,眼高手低第二、夸夸其谈、述而不作。第三、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第四、急功近利、浮躁不安。 北大的光荣传统北大的优良学风:爱国、进步、民主、科学。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大学思修名词解释简答题

【最新】大学思修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理想:在一定意义上讲,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 3.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4.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5.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 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6.道德:是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7.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8.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9.民族精神: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 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10.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生活的态度 1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12.爱情: 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激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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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复习思考题: 掌握: 1、爱国主义的具体要求; 答:爱祖国的大好山河、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爱祖国就要心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就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为人民的解放贡献力量。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有哪几种方式? 答: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刑法规定有八大重大犯罪可以判处死刑? 答: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4、18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 理解: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层面)。 5、现代人才综合素质的灵魂是什么? 答: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 6、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发展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什么? 答:爱国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7、创新学习的基础是什么? 答:求真务实。 8、理想的含义及作用。信念的含义及作用。 答:理想: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作用: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信念: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作用: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信念一旦形成,就会使人坚贞不渝、百折不饶地追求理想目标。 9、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什么? 答:民族精神。 10、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什么? 答: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利益,不惜用军事手段、战争手段来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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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 名词解释: 1、理想: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P15) 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力量,使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P39) 3、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方向,也决定这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P65) 4、人生价值: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人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P70) 5、道德: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经济社会的反映。(P91) 6、诚实守信:诚实,即忠诚老实,就是忠于事物的本来面貌,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不说谎,不作假,不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瞒别人。守信,就是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答应了别人的事一定要去做。忠诚地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是每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职业品质。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P109) 重点: 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P3) 1、自觉学习的理念。有明确的的学习目标,自觉适应专业要求和社会需要,积极主动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是自己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坚持自主学习,全面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2、全面学习的理念。学习应该全面的,不仅要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的而且要学好雨专业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学好有利益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各方面的知识。 3、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当今时代,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各种新知识、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树立创新学习理念,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重要作用。 4、终生学习的理念。学习最可贵的是终生坚持。我们已经进入了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树立终身求知、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学毕业只是告别学校,并不是告别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获得新本领,是社会发展的需求。 优良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大学思修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理想:在一定意义上讲,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 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 3.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4.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5.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 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6.道德:是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7.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8.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9.民族精神: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 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10.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生活的态度 1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 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激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1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4.社会公德:指人们早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 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15.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16.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体现和表达。荣辱观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荣辱观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鲜明的动力、导向和调节作用。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思修复习资料提纲汇总整编2018年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复习题目 绪论 1、新时代概念: 由19大提出,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层定义: (1)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3)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4)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5)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2、中国梦 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 (1)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 (2)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 3、思想道德素质 (1)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品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2)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3)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3、法治素养 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对于保证人们尊崇法治、遵守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是新时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问题 1、大学生如何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根本要求: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①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的人生志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民族复兴为己任。)②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③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 (2)夯实综合素质基础,着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第一章人生的青春之问 1、人生观:人们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总观点和总看法。 2、人生目的: 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是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观的核心。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修养所有名词解释整理教学内容

思修名词解释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 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应,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 树立必要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 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事物或思想坚 定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 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价值取 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意义和目的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生 活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人生目的: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 是人在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人生态度:是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道德意愿。 ●人生价值: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对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 ●道德: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他通过社会舆论,传统 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 ●品德:是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 惯。 ●

大一思修整理复习资料

绪论 1、更新怎样的学习理念 自主学习、全面学习、合作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 2、德智体美在大学生成才目标中的作用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3、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价值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着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 7、(论述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社会的大德 对于国家,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对于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对于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自身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支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振奋人们的精气神、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发展,集中体现了时代和实践发展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的行动纲领。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大学生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大学生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要从现在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第一章 1、理想的含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3、信念的含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精品文档 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3、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 会关系。 4、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人们热爱、忠诚、报效祖国的一种集情感、意志、信念和思想境界于一体的社会意识形态。 5、知识陶冶法指在思想道德修养中,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在马克思注意指导下,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原理、观点。其次,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选读相关的书籍,包括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青年学、心理学、人才学美学等,构建合理知识结构,为深入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奠定基础。 6、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 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 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8、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反映在个体身上,就是个体的道德品质,即品德。 9、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对美好未来的想象和追求, 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10、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11、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一般指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或指在人的各种属性中起决定作用的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2、信念指对某种学说、理论、思想极度信服而树立的牢固的观念。 13、自我修养自我修养,亦称修养,即通过内心的不断反思、反省、社会实践的不断磨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个性人格。用当代大学生自己的话说,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协调、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自我超越,锻炼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的优秀品质,养成良好的习惯。简而言之,自我修养是个体为获取某种素质而自觉履行的行为。 1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5、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6.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17.法治是指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或者法治是奉行一种以法律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略,是按照依法办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 18、人生观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最根本、最普遍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点。它主要是指人们对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意义、人生的价值、人生理想的基本看法以及对人生所持的基本态度。 19、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指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的思想体系。它与个人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最根本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的基本要求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时也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集体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20、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或“公共道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公共生活准则。 1.理想: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一种向往和追求,是一个 精品文档 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人生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 2?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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