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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

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

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2: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财政厅、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章)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

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

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具体走向和控制点如下:

“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布局表

(注: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布局图附后。)

在“绿色通道”线路上逐步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标志(样式见下图),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

绿色通道

银川—昆明

(注:标识牌为绿底白字,形状为长方形,尺寸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

(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1、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对于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2、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3、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要求,加大对公路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接受社会监督。

4、为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并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非整车或违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通过专用道口,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查处。

5、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持。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6、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信誉档案。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

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它违规运输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7、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国、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需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8、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2005年开始,具体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2005年3月31日前)

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各省(区、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4月至12月)

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小组,负责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省(区、市)所辖“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职责分工

1、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的通畅。

2、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3、各省(区、市)的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相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监督检查

1、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各省(区、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能负责监督本地区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各项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的行为。

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收费站: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绿色通道”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文件有关“绿色通道”新的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原《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公司收费站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发[2013]35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流程

兵团奎屯中医院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五)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六)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 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

嘱制度,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6、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需要抢救病人,由首诊医生和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同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救治。 (二)首诊医生在交接病人时要及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急诊科入口通畅,有救护车出入通道和专用停车位,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二)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收住院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医院内科、外科、药学、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等科室均应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出报告。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危重患者的急诊抢救; 2.110、120、122及其他部门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中患者的急诊抢救; 4.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

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入出院处、服务队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4.“绿色通道”安排服务队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帮助服务。遇危重病人需送检查或入住院的,接诊科室必须安排医务人员亲自护送。 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6.绿色通道范围内患者,除属ICU收治范围者外,要确保实现专科收治,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相应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通知手术室,由手术室按急救手术绿色通道予以特殊保障。 7.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8.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流程

井陉县中医院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七)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 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嘱制度,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流程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 能在 短时间内(v 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七)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 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嘱制度,

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6、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需要抢救病人,由首诊医生和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同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救治。 (二)首诊医生在交接病人时要及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一)急诊科入口通畅,有救护车出入通道和专用停车位,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二)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收住院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医院内科、外科、药学、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等科室均应提供24 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w 30分钟。 ②超声30 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w 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w 2 小时出报告 ④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3、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应提供24 小时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

急救绿色通道流程

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制定本流程目的:系统的规范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 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二)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 甲亢危象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 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 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 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 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 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 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3、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 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 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

6.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六、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建设要求,根据《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建技[2003]7号),《铁路绿色通道设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包括:路堤、路堑边坡绿化;路堤坡脚至用地界以内;路堑堑顶至用地界内;隧道边仰坡绿化;桥梁锥体边坡绿化;站区绿色防护和取、弃土(碴)场绿色防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铁路绿色通道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绿色通道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条绿色通道建设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用地原则。 第五条绿色通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建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二)总体要求 第六条绿色通道设计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特点,遵循“因地制宜,景观协调,易于养护”的原则,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品种。严格控制名贵物种的采用。 第七条毗邻森林公园等风景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应与当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绿色通道设计应采用内灌外乔的绿化形式。靠近线路地带应栽种草、灌植物,远离线路地带宜栽种灌木、乔木,形成立体复

层的绿化带。栽植乔木时,其成年树高,不宜高于旅客列车车窗下。 第九条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的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防护和加固,应优先选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不应采用全坡面圬工防护。 第十条桥梁地段绿色通道设计范围主要包括锥体边坡,桥下需要设置绿色通道时应与邻接路基绿化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栽种乔木时应考虑倾覆不得侵入桥梁的建筑限界。 第十一条位于风景区和保护区的隧道洞口绿化应以美化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十二条铁路各站区绿化不得影响旅客乘降和货物装卸,不得影响各类架空线路。 第十三条加强取、弃土(碴)场土石方调配工作,弃土弃碴要严格贯彻“先挡后弃”原则,做好拦挡工程和边坡防护措施,取弃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整治、复耕或复植被措施,并完善排水系统。 第十四条栽种的植物不得遮蔽铁路可视信号和影响列车了望条件,不得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乔、灌木与接触网、建筑物和各种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树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逆性强,可抵抗公害、病虫害,易养护; 2.不产生其他环境污染,不应成为对附近作物传播病害的中间媒介。 (三)验收与交接 第十六条绿色通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主体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植物种类、数量和种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医医院急救绿色通道重点病种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

ⅩⅩ县中医医院急救绿色通道重点病种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外伤如:车祸及其他原因致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等。 3、妇科急症如: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羊水破裂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院前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③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相应的场所,如手术室、或住院病区。 ④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妇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立即通知专科医生直,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⑤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医务部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首诊医师完成。 ⑥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护士现场抢救,立即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相关制度 为挽救急危重症病人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急诊医学部设立急危重症病人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绿色通道的对象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 1、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急诊部抢救的病人,接诊医师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由接诊医师或护士到急诊收费处签名,开通“绿色通道”,领取“绿色通道卡”,默认金额为1000元,如余额不足时可到收费处进行充值。使用后“绿色通道卡”由经治医生护士保管,抢救结束后交回收费处。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4、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绿色通道卡”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5、需急诊手术病人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手术后病人可转入ICU或病区继续治疗。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

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 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质部、行政总值汇报抢救病人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4、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5、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 “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急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院决定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医院特制定关于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希各科遵照执行。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2、科室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4、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送检查科进行梅毒、艾滋和肝功能的监测。 5、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6、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同时上报业务院长,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四、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1、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程(简)

妇产医院 急诊剖宫产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诊治工作,系统规范急诊产妇剖宫产手术的接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一、指定进入绿色通道的范畴:产妇临产有下列指征进入 绿色通道。 1、骨产道异常:骨盆显著狭窄或畸形。 2、软产道异常:软产道畸形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隔; 3、产力异常原发或继发性宫缩乏力:出现产程进展滞缓或产妇衰竭,出现胎儿宫内窘迫者。 4、胎位异常:横位,臀位足先露,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臀位估计胎儿在3500g,高直前位并滞产。 5、宫外孕大出血、产前子痫,子宫破裂大出血、育龄妇女急腹症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规程 1、病人到达医院后,首诊医生确定为进入绿色通道范畴,护士要将病人直接送入手术室,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长到岗,并在10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

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及时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和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或总值班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治疗工作,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医务科科长、院长。 3、值班医生立即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1、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手术室后30分钟内开始手术。 2、所有进入绿色通道的产妇;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两名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急救绿色通道是专为急、危、重患者设置的快捷通道,确保急、危、重病人在我院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任何科室在任何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参加抢救。 (二)、医院120急救站接到急、危、重患者呼叫后,应在规定时间赶往现场,及时做好相关的现场和途中的有效救治。 (三)、急诊科接收急、危、重病人时,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如需临床专科医生会诊,可电话通知各临床专科,各专科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派总住院医师或主治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四)、急诊科接收急、危、重病人时,如需作有关辅助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如需B超或心电图检查,接诊医生可电话申请或书面申请,B超室及心电图室医生在接到申请后,人员与仪器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科实施检查。 2、如需作检验项目检查,护士需留取相关标本,医生书写申请单注明“绿色通道”标志并在检验申请单右上角注明回复电话号码,由护士或护工送至检验科,检验科接收标本30分钟后,先电话报告检验结果,后发报告单(如因检验项目特殊等原因未能发报告时,须电话说明)。 3、如需作X线或CT检查,由接诊医、护人员护送,放射科医生检查后15分钟,发出临时报告单。 (五)、急危重病人经会诊和有关辅助检查后,在急诊科需确定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案。如不需手术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接诊医护人员护送至全院ICU病房或专科病房,并作详细的交班。 (六)、急危重病人如需手术治疗,由临床专科会诊医生负责开出术前医嘱,做好术前谈话,书写术前小结,并通知手术室及联系手术人员。急诊科护士做好术前准备后,由急诊科接诊医生、护士护送至手术室,并向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交班,会诊医生召集手术人员直接到手术室进行手术。 (七)、急危重病人手术后,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护送至全院ICU,手术医生应向ICU 医生作详细交班,并负责手术记录、术后记录及病情首记的书写;其余医疗文件由ICU医生负责书写。 (八)、所接收的急、危、重病人,如涉及到多个专科,由最危及生命安全的专科会诊医生负责组织抢救,负责通知其他专科会诊,负责开出术前医嘱,做好术前谈话,书写术前小结,并通知手术室及联系手术人员及安排手术程序。 (九)、涉及到多个专科的急、危、重病人术后收住全院ICU后,医疗文件书写分工为:病程首记由主要临床专科的手术医生完成,手术记录、术后记录由各临床专科的手术医生按手术先后顺序提供书面材料后,由主要临床专科的手术医生完成,其余项目由各专科医生向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流程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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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中医院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七)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 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嘱制度,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6、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需要抢救病人,由首诊医生和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同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救治。 (二)首诊医生在交接病人时要及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急诊科入口通畅,有救护车出入通道和专用停车位,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二)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收住院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医院内科、外科、药学、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等科室均应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xxx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总值班; 2 、急诊科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 于5 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办公室等)根据急诊科的绿色通道印章(样式见附件)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护理部保管,并按《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 记录表》(见附件二)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6、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7、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1、在急诊科处置的病人,办公时间由主管医师、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开通“绿色通道”并签署《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审批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单》),非办公班时间由经管医师签署《审批单》。 2、《审批单》一式三份,急诊收费、医务科和急诊科各留置一 份。处方、检查申请单上应加盖《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专用章。病人家属凭《审批单》到急诊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及挂账发票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3、《审批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由急诊收费 处协助病人家属结账,将《审批单》转入住院登记处,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绿色通道”病人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 时,办公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办公时间由总值班核实审批。急诊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 一、急诊绿色通道定义 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在为畅通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流程、挽救患者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范围 各种危重症需立即抢救患者;“三无”人员(患者无姓名、无家属、无经费)。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6小时)内危及病人生命。分类如下: (一)创伤急救绿色通道: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重度休克、急性颅脑损伤。 (二)心脑血管绿色通道: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各种昏迷。 (三)妇产科绿色通道: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

(四)其他危及患者生命的绿色通道: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三、急诊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一)院前急救 急诊科工作人员接到院前急救电话后,询问病员数量及病情,如为成批病人,立刻报告急诊科主任协调全科力量做好抢救准备,急诊科力量不足时汇报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启动成批病员抢救预案。 急诊科接电话后立即(3分钟内)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医务人员初步判断病情,予现场急救,必要时转总医院院内处理。转运前应先与急诊科电话联系,做好绿色通道启动准备工作。 (二)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衔接 1.急诊科与“120”患者转接流程: 急诊科接市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做好接诊准备→双方交接(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受伤经过、诊断、处置情况、目前病情)并签字→交接完毕。 2.如为患者自行入急诊科,接诊医师判断患者病情需启动急诊绿色通道时,上报所在专业二线班及急诊科主任,如为工伤需同时上报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XXX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总值班; 2、急诊科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 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各有 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 梯、住院收费处、办公室等)根据急诊科的绿色通道印章(样式见附件)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护理部保管,并按《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记录表》(见附件二)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 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6、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7、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 1、在急诊科处置的病人,办公时间由主管医师、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开通“绿色通道”并签署《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审批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单》),非办公班时间由经管医师签署《审批单》。 2、《审批单》一式三份,急诊收费、医务科和急诊科各留置一份。处方、检查申请单上应加盖《福安市医院绿色通道》专用章。病人家属凭《审批单》到急诊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及挂账发票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3、《审批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由急诊收费处协助病人家属结账,将《审批单》转入住院登记处,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绿色通道”病人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时,办公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办公时间由总值班核实审批。急诊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附一:《xx市医院“绿色通道”审批单》 附二:《xx市医院“绿色通道”记录表》

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办法Word编辑

***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急救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人群 所有来院就诊的孕产妇,重点为急危重孕产妇。 二、组织领导 (一)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院孕产妇急救综合事宜,具体包括负责领导、协调和指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和施救工作,确保孕产妇急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负责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业务培训,加强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急救应急工作质量;负责孕产妇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加强与上级医院联系,完善急救转诊流程,及时将急危重孕产妇转往上级医院;发生急危重孕产妇重大抢救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及院外专家进行会诊与抢救。 (二)孕产妇急救技术小组

1、一组 组长: 成员: 2、二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在医院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急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工作;按照急救领导小组统一调派,在接到急救任务后应第一时间参与施救,保证抢救时间和质量;孕产妇急救技术小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抢救电话后院内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外医生30分钟内到场;参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孕产妇急救工作。 各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孕产妇急救流程 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门诊及急诊接诊医师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120急救人员在孕产妇转运途中要密切观察孕产妇的症状与体征,必要时进行院前急救,并与院内做好联系对接,确保孕产妇到院后立即进行救治,缩短反应时间。 2、首诊医师认真做好孕产妇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对于急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在开具检查医嘱的同时通知医技科室做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各相关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 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6、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7、急危重孕产妇; 8、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及“五无”(无姓名、无单位、无住址、无家属、无经费)病人。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对符合急诊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本着“以人为本,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急诊值班医生先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得到授权后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留取患者有效证件抵押。 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收费单原单均应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确认“五无”病人,所有费用经审核后报医务科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的患者,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申请单、处方上由急诊值班医生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无需医务科或总值班在申请单或处方上签字)。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5、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6、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7、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8、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绿色通道”开启需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开启绿色通道后,医务科(或总值班)需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上签字确认,表明医院对该患者相关费用负责。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

xx人民医院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七)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 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嘱制度,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6、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需要抢救病人,由首诊医生和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同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救治。 (二)首诊医生在交接病人时要及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急诊科入口通畅,有救护车出入通道和专用停车位,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二)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收住院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医院内科、外科、药学、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等科室均应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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