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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利益类型比较

合同利益类型比较

作者:张鸿鹏

单位: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什么是可得利益呢?欲说明可得利益,必须明白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涉及到哪些利益,这些利益与可得利益有什么关系。准确把握各类型合同利益的内涵及其关系,将有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解决不同合同纠纷。

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有关理论试图解决律师在合同业务中尤其确定诉讼请求时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一、利益类型及界定

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会涉及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各合同利益的内容散见于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现逐一归纳列举如下:

(一)返还利益

关于返还利益,在我国《合同法》上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第二种是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返还”和“折价补偿”作为我国《合同法》上返还利益的一种类型,事实上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的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里返还利益也包括两种情况,如果原物尚且存在,未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物质所有权情况下,返还财产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或者作为民法上物上请求权效力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物之所有权,或者受损失方损失为价金损失,这里的返还利益则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返还。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这里的恢复原状实际上就是通过原物返还方式实现受损害方的返还利益,这种返还利益常常涉及的是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受害方的违约救济问题。具体情形可概括为“基于对被告之允诺的信赖,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某些利益,被告未履行其允诺,法院可迫使被告交出其从原告处接受的价值①”。

虽然理论上对返还利益作了上述区分,笔者认为,细分两种返还

① 富勒和帕迪尤:《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韩世远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利益的实践意义并不明显,第二种返还利益作为受害方的救济手段,仍然需要借助于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得以实现。

(二)信赖利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承担地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这里涉及的受害方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学说上又被称为消极利益或者消极的契约利益,对信赖利益进行赔偿的结果是使受害人因其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补偿,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信赖利益。该处信赖利益与前述信赖利益不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信赖对方将全面履行合同而支付对价,因此受到损失。

两种类型信赖利益的区别在于第一种目的因其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补偿,而第二种信赖利益的目的在于使因信赖对方将全面履行合同而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共同之处在于使受害人处于合同从未订立的状态或者说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履行而支付的费用得到返还或赔偿,而不是使其处于合同得到全面履行的状态。

第二种类型的信赖利益与返还利益中“基于对被告之允诺的信赖,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某些利益”中的返还利益(第二种返还利益)或信赖有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它们并不存在明显的分界,如果返还利益中被告所获益与原告的信赖损失间存在因果伴随关系,或者说被告的获益产生且等于被告信赖损失,则返还利益即为信赖利益的一个特例,依返还利益而来的所有案件将会适用信赖利益。

(三)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是英美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现代英美法一般不认同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分界,而是将二者合称为期待利益或预期利益,它是指当事人从双方允诺中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它是从双方各自的履行中所取得的各种好处,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中所取得的各种好处。据此,在赔偿了期待利益损失之后,受害人就达到了合同犹如如期履行一般的状态。

笔者认为期待利益相当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下面对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分别阐述。

1.履行利益

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获得赔偿的结果是让债权人处于如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因而,保护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最好方式是继续履行,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

2.可得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排除履行利益即为可得利益,仅指未来可以得到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可得利益的典型即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取得利润而支持的费用,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要注意市场价格、原料供应、生产条件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因我国《合同法》受英美合同法的影响较大,1854年著名的哈德勒诉巴克森达尔(Hadley V. Baxendale)案之前一度认为违约救济措施的唯一认为就是救济履行利益,不包括可得利益。

1776年的Flureau V. Thornhill案中原告购买货物准备出租,但是该物因为质量瑕疵不能交付,于是原告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失去交易机会受到的损失,关于失去交易机会受到的损失法官评论,原告“无权对空想的交易的好处获得损害赔偿”。导致这种判决的一

个重要原因是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法官不能认识到商事交易与普通民事交易的区别,其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此不赘述。

可得利益救济始于英国理财法院的1854年著名的哈德勒诉巴克森达尔(Hadley V. Baxendale)案。原告经营磨坊生意,被告从事运输业。一天,原告磨坊蒸汽机上的一个曲轴断裂,停止经营。该曲轴的制造商位于格林威治,原告只能委托被告带上曲轴样品到格林威治换一个新的曲轴。原告让一名雇员将曲轴送到被告处,告诉他运到格林威治,并告知磨坊现已停业,还问“新的曲轴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回答是第二天中午就可以拿到。原告将曲轴交与被告并支付运费。由于被告疏忽曲轴没有马上运往格林威治,致使磨坊经营延误几天,原告诉请被告赔偿误工损失。该案主审法官阿尔德松男爵在判决中指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对方当事人针对这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当获得的公平合理地赔偿包括,或者是自然产生的损失,就是根据一般常理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合理预期到的损失,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合理地预期到,一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就可以造出的损失”。

关于可得利益的特点,学界通说认为,(1)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他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未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实际履行才得以实现;(2)可得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确定性,或者说这种利益已经具备实现的条件,有一定的现实性。

(四)固有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就是所谓的固有利益,又称维持利益或者完全性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与固有利益对应的违约形态为加害给付,而加害给付与瑕疵给付的区别在于固有利益与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区分。瑕疵给付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致使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者效用减少乃至丧失,而且也有可能进一步损及债权人的可得利益,加害给付侵害的却是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二、各利益类型比较图示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返还(58条) 返还原物

请求权 返还利益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97条) 违约救济

合同履行后 履行利益 继续履行 违约造成 可得利益 期待利益

的损失 可得利益

(113条)

相信合同全面履行的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 相信合同有效成立的信赖利益(43条)

固有利益(122条)

三、小结

准确把握合同类型是合同纠纷中选择诉讼请求的基础,本文通过概念界定并图标比较的方式准确呈现各种合同类型的关系。但笔者认为本文关于合同利益的列举远不等同于违约损害范围,具体确定损害

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仍有待于对违约损害赔偿其他规则进一步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1、价合同:①固定总价合同②调值总价合同③固定工程量合同 2、单价合同:①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②纯单价合同③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3、成本加酬金: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②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③成本加奖罚合同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选择施工合同类型: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

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心得 近日股份公司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人事部劳动合同范本

人事部劳动合同范本 【篇一:人事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住所地:单位性质: 乙方(劳动者):(禁止使用未满16岁的未成人) 性别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有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试用期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条工作内容 1. 试用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内容; 2. 试用期过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 3.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并按照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指标。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可调换乙方的岗位,乙方应当 无条件的接受。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 乙方进行劳动安 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四条岗位培训及工装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甲 方规定的标准。 2. 乙方全部履行了本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原由甲方为乙方培训 支付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 偿付本合同未履行期的相应培训费用。 3. 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工装,如乙方提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工装 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服务期超过1年,工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其它补贴。 1.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甲方支付月工资报酬的标准不低 于元。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 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每月的日。 2.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报酬标准为元,但试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资;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包含乙方的加班补助,甲方按照生产 的需要,适当的安排乙方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中加班。加班过多, 甲方适当增加加班补助。 5.特殊岗位不计加班,随时间调动,可设岗位补贴。 第六条保险福利 1. 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缴纳乙方的工伤保险,其它 保险甲方在工 资中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 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福利水平。 第七条劳动纪律

解释合同的历史故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解释合同的历史故事 篇一:对合同认识的几个常见误区 对合同认识的几个常见误区 文|杨桥 合同是适应商品经济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属于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在古罗马时期,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仪式,任何一个术语或者动作被遗漏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古罗马语,“法锁”就表示合同的意思。在古环地中海地区,合同更有着神秘的色彩。例如古希伯来人就认为,是“约”将人和神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契约的精神。犹太教的经典多以“约”命名,例如《新约全书》、《旧约全书》等。而在中国古代,从西周起便有合同存在,那时被称作“傅别”、“质剂”、“书契”。合同,从古到今,由西到中,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而现代意义的合同,主要是为了使商品交换的形式更加简单,更加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更加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人们几乎每天都在从事民商事活动,几乎每天都在与合同打交道,但对合同的认识,通常存在着诸多误区,甚

至有些是导致交易失败的致命性的误区。 误区一:合同只是一张纸。 从法律上来讲,合同是一张纸的说法,完全没错,因为我国合同法里面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形式。但认为合同仅是一张纸,就大错特错了。简单来说,合同是交易各方交易内心意思,表现在外的表现形式。对于固定交易方式,交易结构,交易内容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从私法自治的角度讲,完全可以通俗的将合同理解为交易各方之间的法律,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所谓“白纸黑字”,就是要将交易各方的意思体现在合同之上。在产生争议时,合同是重要的证据。在法官裁判时,合同更是重要的裁决依据。 误区二:只重内容,不重形式。 在如今这个科技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无论各行各业,尤其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很讲究用户体验。同理,对于合同而言,同样也需要讲究阅读体验。一份品质上乘的合同,必定符合语言精练,逻辑严密,内容周延,格式优美,体系得当的特点。通过阅览,读者完全可以理解交易的重点,甚至细节方面的事项。与之相反,一份全篇空口大白话,毫无逻辑,随心所欲,文不达意的合同,对于阅读者来讲完全是一种折磨,甚至可能引起理解的差异,造成交易目的的落空。合同的形式,更是体现草拟人专业化的重要体现。例如,有的放矢的重点突出,有时可以达到尽到说明提示义务的作

人事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合同类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 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1.按承发包方式分: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③建设工程保险合同④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①工程勘察合同②工程设计合同③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认识劳动合同的含义

认识劳动合同的含义 认识劳动合同的含义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答: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劳动监察机构有以下几项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 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件应在多长时间查处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举报、投诉件应在多长时间查处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篇一: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英文中称“contract”。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立法和学理上对于合同概念的解释与分类均有分歧。这并不妨碍它的使用,合同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合同的“身影”。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为合同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任何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合法权益或者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容,这份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比如高利贷,不可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高利贷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而,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务必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出去购物,是许多人周末休闲的方式,我们在与店家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过程既是一次合同订立和达成合同的过程。与店家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合同内容订立的过程,价格双方都满意时,便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是双方履行合同。《合同法》中称之为买卖合同,而学理上归类为 有名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为什么还要提及学理上的合同分类呢?因为立法和编撰法条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完全符合社会实际和普通人的理解水平,所以在学理上初略的了解对于理解和适用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大有益处。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明确它的名称,对其已有相关规范的合同,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还规定运输,保管,委托,仓储,建设工程,租赁等15类合同都属于此。而诺成合同,顾名思义,即当时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它的典型代表就是同学间的借款,出于信任,同学间口头达成几百元的无息贷款协定,除此以外还有客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生光顾美容院或者养生馆时订立的美容合同或者会员合同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名称,相对于有名合同,学理上称其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在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订立的,如旅游合同,连锁店合同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理解和认识篇一: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 龙源期刊 .cn?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作者:王娟?来源:《价值工程》XX年第33期 摘要: 本文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具体的分类方式、管理的概念及特点几个方面上体阐释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分类;工程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X X)33-0097-030 引言 一个工程项目从策划、决策、准备、实施及至最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此,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撩起建设工程合同的神秘面纱,供诸位同仁以借鉴。? 1 建设工程合同的神秘面纱之一:复合多样的工程合同的种类 工程合同的种类很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阶段、项目管

理模式及参与者关系、合同承包范围、计价方式等分类。?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合同,如项目建议书编制合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项目策划合同、融资方案合同等。②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合同,如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土建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合同、管线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监理合同、监测合同、试验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施工管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合同、文档资料服务合同等。此外,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还包括工程合同承包人(分包合同发包人)与专业单位(分包合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设计分包合同、专业咨询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③工程项目运营阶段合同,工程保修工作属于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一般不需要单独签订保修合同。?根据项目管理模式与参与者关系分类,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工程项目传统模式的合同。在工程项目传统模式下,业主与不同承包人之间的主要合同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项施工承包合同)、设备安装 篇二: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摘要:施工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第一章第一讲的考试内容要求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种类和用途,分四个方向,即一般合同、工程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作为教材和考试内容重点。小编根据考试大纲规定整理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在教材出版前对应考人员的备考复习奠定基础。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PMP合同理解与选择

PMP项目管理考点-合同类型 PMP项目管理考点-合同类型 FP T&M CPF,CPPC CPFF CPIF FPIF 甲方(买方)受利最大到最小的合同类型依次为: FP-->FPIF-->CPIF-->CPFF-->CPF或CPPC 1.Fixed-price or lump-sum contracts(固定总价或总包合同)简称FP 这是买方(甲方)最能受益的合同类型。不管乙方开销多大,甲方付的钱是固定不变的。 2.Time and Material(T&M) contracts(时间与材料合同)简称T&M 乙方干多少单位的活,甲方就出多少单位的钱。 比如同声翻译和他的客户签的合同,比如我们签的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类型的合同。 3.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s(费用偿还合同) 这种合同又有三种类型 a.Cost-Plus-Fee contracts(成本加酬金合同)或Cost Plus Percentage Of Cost contracts(成本加按百分比合同)简称CPF,CPPC 这种合同美国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任何商业合同里都禁止使用该合同。 还是用我的PMP老师举的例子吧。 夏天到了大家都要吃冷饮,如果公司里大家都不想出去到外面买冷饮吃,那大家都吃不到冷饮了。 这时候如果有位同事跳出来说:我去帮大家买冷饮,不过要给我跑腿费,毕竟我要在这么炎热的天气下为大家做事。 然后大家说:你去买冷饮,如果你买回来,大家除了给你买冷饮花的钱之外,再给你买冷饮花的钱的10%作为你的跑腿费。这样好不好? 然后他也答应了,等他一出门一想如果我只买一块钱一根的冰棍,公司一百人我也就花一百块,那10%也就十块钱,这样我也太不合算了。 这位聪明的家伙肯定立马去买哈根打斯去了,假设一根哈根达斯20块钱,那他除了买冷饮花的钱之外,还能赚200块的跑腿费,利润可是一块钱一根的冰棍的20倍啊。 看到这里明白了吧,如果大家是甲方,这位同事是乙方,那这样的合同,乙方肯定不关心花费成本多大,只要利润最大化就行。 所以这种类型的合同对甲方来说是损失最大的一种类型的合同,所以美国现在已经禁止这种类型的合同用在任何商业活动中也是由于这么一个原因。 b.Cost-Plus Fixed-Fee contracts(成本加固定酬金\费用合同)简称CPFF 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假设大家第二次又叫这位同事去买冷饮,这次大家也学乖了,规定不管他买什么冷饮,跑腿费只有20块钱。 那这位仁兄还是买哈根达斯,虽然这次他只能赚20块钱,但是大家还是要每人给他20块钱作为冷饮的钱。 虽然乙方没有赚取多大利益,但甲方还是损失蛮大,因为甲方都希望自己买到的东西是性价比最好的东西,可如今东西是很好,可是花钱照旧不少。 这种合同是仅次于CPF的让甲方受损失的合同。 c.Cost Plus Incentive-Fee contracts(成本加鼓励\激励酬金)简称CPIF 这种合同解释起来就比较难懂。照旧举买冷饮的例子。 第三次买冷饮,大家又学乖了,对他说我们买冷饮的心理价位是200块,然后跑腿费就200块的10%,20块钱。那这位兄弟肯定立马不干。 大家又商量了一下,又改了一下:你买冷饮多少钱,我们都给你多少钱.跑腿费也给你。 但是如果你买冷饮的钱少于200块,那你还可以再拿差价的15%, 如果你买冷饮的钱多于200块,那你把差价的15%给我们.

对合同的认识

工 程 管 理 作 业 系别:人文社科系系 班级:12级2班 学号:

120120701072 姓名:杨士垚FIDIC合同条件是指由FIDIC联合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条件,其特点是由通. 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构成了制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合同条件。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在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的项目和内容与FIDIC合同条件大同小异。主要差异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上以及风险分担规定上。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权利及义务也比较公正。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组织,FIDIC的宗旨是要将各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行业组织联合成一个国际性的行业组织;促进还没有建立起这个行业组织的国家也能够建立起这样的组织;鼓励制订咨询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以提高为业主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研究和增进会员的利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本行业的活力;提供和交流会员感兴趣和有益的信息,增强行业凝聚力。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被接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正式会员。 FIDIC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向国际工程咨询服务业提供有关资源,根据成员需求提供交流信息,发行出版物,举办咨询业界的会议、培训,建立了丰富的调停人、仲裁人和专家资源库,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咨询业的发展。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二.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一)任意性规范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法设计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去进行协调?对这种类型利益冲突的协调,要严格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安排,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去做出决定。既然要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那么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的协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的类型,自然就是任意性规范。我国台湾学者韩忠谟教授在《法学绪论》一书中提及“关于任意法亦可细分为补充法解释法两类;所谓补充法乃于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意思有欠缺时由法律设立准则以补充当事人意思之所不备,反之,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另有意思时则依其意思赋以法律效果,从而排斥补充规定之适用,民法上之任意规定以属此类者居多数。至于解释规定乃于当事人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确时用以释明其意思,以便发生法律上之效果”意思是说,任意性规范包括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以及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但主要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我们着重谈此类任意性规范。这类规范首先允许合同当事人经由平等的协商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安排,在当事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关系没有做出安排,并且也没有做出补充安排的时候,法律的规则才作为一种替代的安排方式,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这样的一种规范就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当然用更简单的话来讲,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就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排除该项规范适用的规范。 在整个合同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因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它主要是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法律规范。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就任意性规范的法律适用,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何识别任意性规范。 对任意性规范的识别有两个办法,这两个办法是相互补充的。 1.形式上的识别方法。在合同法上有不少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的后面有这样的一句话,这个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肯定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这是判断合同法中的法律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的第一个办法。即从形式上去判断。 2.实质上的识别方法。合同法上有大量法律条文,没有在法律条文的后面强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我们能不能说,没有如是内容的法律条文就不是对应着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显然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后面没有如是内容,我们需要分析这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协调的利益冲突,是不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关系以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只是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也都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 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解释论上,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在通常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只要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有违约行为,且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违约存在有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该当事人即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款规定并未明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但考虑到合同的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通常仅关涉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应该认定该款规定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属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留有允许当事人约定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余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 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 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 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 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 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 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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