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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公司股权纠纷案

法律意见书——公司股权纠纷案
法律意见书——公司股权纠纷案

浙江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市丽都咖啡有限公司

之股权纠纷案

法律意见书

致:吕镒康先生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律师xxx,对您与宁波市丽都咖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对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律师特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其他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吕镒康先生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宁波大学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吕镒康先生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吕镒康先生与宁波市丽都咖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本法律意见书系针对及基于当事人提交的如下文件出具:

1、钱敏致吕镒康的9万元作为投资款的收据;

2、宁波市丽都咖啡股东会决议书;

3、苏群与吴舟,卢裔珠与钱敏,朱海蓉与吴舟宁波市丽都咖啡股份转让协议各一份;

4、宁波市丽都咖啡公司章程;

5、朱海荣、苏群与吴舟产权转让证,卢裔珠与钱敏产权转让证各一份;

6、钱敏致吕镒康将1万8千元作为投资款的收据证明;

7、吕镒康诉钱敏、宁波市丽都咖啡的民事诉状;

8、钱敏与吴舟签署卢裔珠提供的应收应付明细表;

9、钱敏、吴舟与王梓彤、虞秋燕宁波市丽都咖啡股份转让协议;

10、钱敏、吴舟与王梓彤,吴舟与虞秋燕产权转让证各一份

11、公司丽都咖啡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12、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设立(变更)登记通知书(甬工商)内资登记字[2005]第003039号

1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吕镒康诉钱敏、宁波市丽都咖啡案一审判决书(2005)甬海民二初字第411号;

三、本法律意见书系以但不限于我国下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而出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基于上述情况和条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关于本案是否一案两诉。

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三十五条应当理解为对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也就是禁止一案两诉,即相同当事人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事实所提起的诉讼已经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就不应当再次起诉。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其中一层意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说的是对于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这一点正体现了一事不再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既判力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不能再次以相同事由再行起诉。

第一次起诉被告是钱敏和宁波市丽都咖啡有限公司,第二次被告只有钱敏,所以二次的被告主体不同。还有两次的诉讼标的也不同,第一次是基于欺诈而请求返还和赔偿,第二次是基于侵权(侵犯原告的财产权)而请求返还和赔偿。所以二次起诉不构成一案两诉。

2.关于二审诉讼的法律意见

隐名股东因对公司隐名投资而产生,具有以下特点: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均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均可为一人或多人,即可以是多名隐名股东由一名显名股东代表其出资,也可以是一名隐名股东由多名显名股东代表其出资;

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因隐名投资协议而成立;

4、隐名股东一般以现金出资;

5、因隐名股东存在而产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根据隐名投资协议而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必须在确认之诉确认其股东资格后方可行使。

分析可知,吕镒康与钱敏属于隐名股东和代表其出资的显名股东的关系。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虽无明确规定,但从其条文来看,是予以承认的,具体条文分析如下:

(1)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3条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不仅在于股东名册,还在于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中,根据本条规定,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在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其效力限制仅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由于登记具有公

示第三人的作用,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公司文件中则具有公示于公司内部人员的作用,因此,公司内部人员相对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也属于第三人,即隐名股东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也未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中记载的,其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仅仅是不得对抗第三人,而非无效。隐名股东无法根据隐名投资协议当然具有股东身份。

(2)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既可以是记名的,也可以是不记名的。不记名股票因其隐蔽性,没有隐名投资的必要,而记名股票(尤其是发起人的股票)因股东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中,同样存在隐名股东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该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法82条规定,仅有要求载明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而没有要求载明其他股东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同样需要设立股东名册,在法律没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如果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则同样具有公示作用。即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同样可以推出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限制同样仅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基于以上的分析,吕镒康可以请求钱敏返还投资款。钱敏提出要对公司债务支付,因为公司的债务是由法人单独承担的,负债和亏损由所有股东的出资分担,所以原告的出资所占的转让额承担他相应的应付部分,而不是用所有的转让款支付,剩余部分应该返还原告。

五、关于上诉还是起诉

因为原告已经起诉过两次,再次起诉的话容易构成一案两诉,所以原告采取上诉比较稳妥。

浙江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月日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参考本

关于转让★★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赣华律法意字(2010)第0 号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字(2010)第015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5、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集团公司章程; 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县镇,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等。公司持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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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二)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三)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三、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2021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30652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2021版)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广东普勤律师事务所李四敬 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私募机构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制度安排。 本篇短文将结合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情形专项法律意见书”(下称“专项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简要分析。 一、约束对象 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意图通过对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加强对以下对象的约束:(1)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 需引起关注的是,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第一次正式提及“主要出资人”。鉴于中基协对于何为“主要出资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在理解上容易出现以下分歧:①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或②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而不论其认缴出资额的多少。从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的目的出发,本文作者认为,主要出资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 二、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依照公告,当约束对象出现下列异常经营情形之一时,私募机构应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1)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5)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6)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7)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除上述异常经营情形中的(1)(2)(4)(5)具有客观标准、易于判断外,对于其他异常经营情形的认定,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持续合法规范经营,并使之持续符合登记规定。 三、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 依据公告,私募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如下: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要求

法律意见书要求 2012-05-0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现就有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一、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是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说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尚需转让方或有权批准的部门决定和审批。.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1.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的介绍与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2.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是否与律师查证的相关情况一致。 3.说明方案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产权转让标的企业拖前职工的各项费用的解决方案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是否合法。 4.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5.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 6.说明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而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重要说明事项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9352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Model legal opinion on company 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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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专项法律意见书模版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xx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2000号xx广场8号楼西区16层电话:010-xxxxxxx传真:010-xxxxx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己于2017年X月X日出具了《北京XX (以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17年X月X日,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显示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资管”)登记状态为“办理不通过”,基金业协会对办理不通过的原因提出了1条反馈意见和要求(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对《反馈意见》中需本所律师补充或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后,出具《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证券法》、《基金法》、《管理暂行 办法》、《备案办法》、《规范公告》、《法律指引》和《私募基金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会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保证《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以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假设和依据,除另有说明外,均与《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法律意见书》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或发表的意见为准。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得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得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得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现行有效得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与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得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就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就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得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得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得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与第2项主要就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得主体,即列举委托人与受托人得身份事项。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得当事人;受托人就是指法律意见书得出具人,包括律师与公证员。应将两者得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得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就是自然人得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就是法人与其她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与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得资料与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各类资料与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得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得名称与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

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致:XX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就关于贵公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相关法律文件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致:XXX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 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就关于贵公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参考。 一、贵司提交我所律师审查的法律文件 1、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2、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X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法律分析 1、关于“资金使用费” 《合作协议书》第三条项目公司融资中约定:“1、项目公司需要甲方(即贵司)融资时,甲方同意承担融资义务,项目公司按年利率12%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季度收取。” 该项条款所约定的利率如超过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超过部分属于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由于以上原因,XXX有限公司的税前利润可能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差异。我们特提醒贵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缴应纳所得税款。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XXX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各占50%,存在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相左而出现股东僵局,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的风险。 (2)董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中

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关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声明事项.............................................................................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作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文件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正文...............................................................................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因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法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资质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执业资格及取得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及兼职情况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结果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整体结论性意见............................. 错误!未指定书签。【律师签字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部分前言 ?声明事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于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 司”)委托,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本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采取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审阅公司书面材料、搜索互联网及数据库、公司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工商行政机关外调等,并保存了相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板_2020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板 【引言】 股权转让实践中可依两种模式进行,一是先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受让人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的风险,如何选择稳妥的交易模式,也是律师为股权受让方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xx: xx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xx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xxxxxxxx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xxxxxxxx受让zzzz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就xxxxxxxx本次受让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xxxxxxxx的承诺和保证,即:xxxxxxxx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等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并保证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司投资决策和其他专业性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xxxx本次受让公司股权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模板,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公司企业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公司企业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 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务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木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H—、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 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范本模板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 让的法律意见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 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4、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导读: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

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 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 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 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之委托,就“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源”)是否为无锡金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正源”)的控股股东,无锡金源是否具有对金正源的控制权”之事项进行 法律分析并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次发表的律师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 华闻传媒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 2、本所律师发表意见以“华闻传媒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陈述的事实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之处;所有文件均有效 且具有执行力;所有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为前提。 3、本法律意见书仅是本所律师基于华闻传媒所提供的有关事实情况及文件 资料,以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情况的说明介绍,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华闻传媒所委托之事项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发表律师 个人意见。 4、本所律师本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仅供华闻传媒向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之目的使用,亦可随华闻传媒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除此之外,不得被华闻传 媒以及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有关事实情况,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已获知之事实情况 1、2011 年12 月,无锡金源、汇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汇博(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博”)以及上海奇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奇赛”)共同投资设立金正源,金正源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无锡金源持有金正源55% 的股权,天津汇博持有金正源20%的股权,上海奇赛持有金正源25%的股权;

XX基金公司私募法律意见书-修改稿.doc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别墅B-17-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应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8日至2063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 (二)公司存续沿革: 2013年12月18日,股东王应刚、胡宗琼共同出资设立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大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藏大信验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 结论: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 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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