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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2015最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2015最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2015最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的质量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的相关管理。

所指供应商是指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其生产所需物品(包括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二、审核原则

(一)分类管理:生产企业应当以质量为中心,并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对采购物品和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采购物品是标准件或是定制件;

2.采购物品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

3.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

4.采购物品是供应商首次或是持续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

(二)质量合规:采购物品应当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质量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审核程序

(一)准入审核。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对采购物品的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采购数量等,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要求,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或进行产品小试样的生产验证和评价,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二)过程审核。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程序,对采购物品的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三)评估管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应当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物品的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并形成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作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必要资料。经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采购

物品质量时,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已使用的采购物品对产品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提前告知上述变更,并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四、审核要点

(一)文件审核。

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其他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货查验。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进货查验,要求供应商按供货批次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现场审核。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现场审核要点及审核原则,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储存运输条件等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审核。应当特别关注供应商提供的检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以及是否能保证供应物品持续符合要求。

五、特殊采购物品的审核

(一)采购物品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生产条件洁净级别的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二)对动物源性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审核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必要时对饲养条件、饲料、储存运输及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控制情况等进行延伸考察。

(三)对同种异体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合法证明或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志愿捐献书、供体筛查技术要求、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等。

(四)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定制件的要求和特点,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核。

(五)对提供灭菌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并开展现场审核。

对提供计量、清洁、运输等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

在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供方应配合购方要求提供相应记录,如灭菌时间、温度、强度记录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提供运输过程储存条件记录。

六、其他

(一)生产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供应商的审核,审核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生产企业应当与主要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规定采购物品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采购合同或协议、采购物品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验收准则、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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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薪酬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原则上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的不宜采用现金支付。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据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或费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付款审批单》(附件2〉,注明借款或费用申请事由、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付方式。 (二)一般审批流程:申请人→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四)财务从收到己由分管领导签字的付款申请起,正常3个工作日内办结(含申请当天〕;对于紧急的、临时的付款申请,员工可使用邮件方式进行申请,财务以相关领导回复为依据,经财务总监确认,1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打款。 (五)无法办理书面申请借款的,以邮件方式走完所有审批流程,财务以打印邮件内容作为付款的附件。 第三章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第七条报销费用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原则上要求应取得机打发票并要求对方提供明细清单〉。以下凭证视为合法、有效据,准予报销: 1.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4.机打发票上必须开具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地址等,定额发票除外。 (二)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

心肺复苏指南更新内容

2015心肺复苏指南更新内容 2015心肺复苏指南核心更改 1、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流程更改 2015指南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流程由“检查反应→检查呼吸→启动应急反应系统→检查脉搏→CPR”更改为“检查反应→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同时检查呼吸和脉搏→CPR”。CPR的顺序仍为“按压(Compression)→气道(Airway)→通气(Breathing)”。但在现实情况中,医护人员应继续同时检查呼吸和脉搏,然后再启动应急反应系统(或请求支援)。 BLS流程更改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快速高效地进行评估,尽早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尽早开始胸外按压。这一流程的更改的用意是尽量减少延迟,鼓励快速、有效、同步的检查和反应,而非缓慢、拘泥、按部就班的做法。这一更改可使胸外按压较2010指南版本提前5~10秒。另外,在启动应急反应系统这一环节,强调施救者如条件允许,可在不离开患者身边的情况下启动紧急反应,比如通过手机拨打求救电话,拨打电话时应尽量开启免提功能。在进行胸外按压前施救者应当知道是否已经确切地启动了应急反应系统,否则应再次启动应急反应系统。 2、除颤和CPR的优先顺序 2015指南建议对于有目击者的成人心脏骤停,应立即进行CPR,并尽可能早地使用除颤器/AED,并且持续进行CPR至除颤器充电完毕或AED分析节律。 这一点与2010指南基本一致,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在除颤之前先进行~3分钟的CPR和尽早除颤两种方案对结局有影响。 2010指南中提到,对于院外无目击者的心脏骤停,在尝试除颤之前可考虑先进行~3分钟的CPR,而在院内有监护的患者发生室颤,应在3分钟内完成除颤。 3、关于胸外按压速率的更改 不论成人BLS还是ACLS,2015指南胸外按压速率更改为100~120次/分,而2010指南为至少100次/分。 初步数据表明,过快的按压速率会产生不良影响,主要是按压深度下降。一项大规模注册研究显示,过快的按压速率尤其是超过140次/分时,将导致明显的按压幅度不足。当按压速率在100~119次/分之间时,大约有35%按压深度不达标;在120~139次/分之间时,不达标率上升至50%;当按压速率超过140次/分时,70%按压深度不达标。基于这些数据,2015指南给出了按压速率120次/分这一上限值。 4、关于胸外按压深度的更改

2015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4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采购金,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六)借款流程: (1)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 审批流程: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金额由分管副总审核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洛阳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 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来源:北京劳动仲裁律师作者:北京劳动律师阅读:3849次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姜堰,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22月 20月

18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交通费用、招待费培训费、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一、交通报销管理规定 (一)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乘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坐出租车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2、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办公费、工程材料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 1、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办公费用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公司所有工程材料由工程部统一采购并由工程部领导签字确认, 否则财务部不予执行。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人事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 置时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 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三、招待费、培训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 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事部 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事。人事根据实际需要编 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 手续。 2.培训费由人事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四、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2日由各部门领导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表转交 财务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最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障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24月本人工资 二级22月本人工资 三级20月本人工资 四级18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9年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 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采购金,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六)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金额由分管副总审核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费用的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费用的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一、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九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八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四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2015年AHA心肺复苏及心血管疾病指南更新要点解析

2015年AHA心肺复苏及心血管疾病指南更新要点 10月15日,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了2015版《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更新》(以下简称《指南更新》),2015《指南更新》是基于国际证据评估流程,由来自39个国家的250位证据审查专家共同参与完成。指南更新要点如下: 新AHA 建议级别和证据水平分级体系 2015《指南更新》中使用的建议级别和证据水平,均依据AHA的最新定义。最新版定义中的3级建议有所更改,3级:无益,当证据显示,有高质量或中等质量研究(证据水平LOE分别为A或B)表明某项策略的效果并不优于对照组时,不常使用。证据水平也有所更改。LOE B 现分为LOE B-R(随机研究)和LOE B-NR (非随机研究)。LOE C 现分为LOE C-LD(有限数据)和C-EO(专家意见)。

总的来说,复苏学的证据水平和建议级别都较低,2015 版的所有建议中仅1%(315条建议中有3条)基于最高证据水平(LOE A),仅25%的建议(315条建议中78条)被认定为1级(强建议)。2015《指南更新》中的大部分建议(69%)都只有最低证据水平的支持(LOE C-LD 或C-EO),将近一半(315条建议中有144条,45%)被定为2级(弱建议)。 急救系统和持续质量改进 2015《指南更新》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审视救治体系的新视角,区分了院内心脏骤停(IHCA)和院外心脏骤停(OHCA)。要点包括 ?救治体系通用分类 ?将AHA成人生存链分为两链:一链为院内救治体系,另一链为院外救治体系 ?检视有关心脏骤停救治体系的最佳证据的评估,集中在心脏骤停、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和卒中问题上。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为规范本公司报销程序,提升报销流转速度和精确度,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提高管理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 费用报销需提前申请 2.2 费用按照标准及要求预算申请 2.3 到司拜访客户由相关负责人带队并统一安排相关食宿 3.适用部门 公司招商部员工 4.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5.监督部门 财务部总经办 6.借款管理制度 6.1借款审批流程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业务活动等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借款(现金或支票),借支人应填写《借款单》,借支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由部门经理审签后,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 6.2借款申请要求 6.2.1现金借款:员工因公办理业务需要借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的内容、金额;并依照审批流程签批后,方可交财务部记账存档。员工每次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员工须在工作完毕后的第一天将合法的报销单据整齐粘贴后,填写报销单,依照审批流程签批后再交财务部办理报销,结清借款。

6.2.1.1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借支款项,对超过一个月不归还的借款,从该员工下月工资中扣回。 6.2.2其他预付款项:如购买办公用品、维修费、加油费等,通过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办理审批手续后,财务予以支付。 6.2.3借款流程:经办人预借现金时,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交由费用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章,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经办人支付现金,同时经办人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如需领用支票,经办人按审批流程签批后直接到出纳处领取支票。 现金借款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费用核算员→财务经理→出纳; 7.差旅费报销 7.1因公出差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因公出差(包括拜访代理商、参加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将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借款及差旅费报销手续。 7.2出差报销流程 7.2.1员工出差会司当天填写《费用报销单》交至上级领导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报销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7.2.2报销单后必须附有所报销所有项目的发票或者消费凭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3出差报销程序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流程审批后财务复核,财务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通过网银打卡方式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借款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借款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 8.招待费报销 此制度仅限于到司来访的代理商使用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2020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 (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 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 (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 2.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 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 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采购金,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六)借款流程:

(1)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 审批流程: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金额由分管副总审核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 报销 5000 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费用的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费用的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最新最全)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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