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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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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

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

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

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

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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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潞城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局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各股室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开展“两走一转”大调研活动,即“走企业,调研市场需求,走园区,调研发展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每个月不少于五天,每年必须撰写两篇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调研相关制度,加大对局领导和各股室日常工作性调研的统筹力度,推行联合调研制度,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企业的重复调研。各股室通过调研,掌握实情、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群众“最急”上见真情,“最怨”上改作风,“最盼”上赢民心。努力使经信局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参谋部”,经济的“信息港”,政企的“连心桥”,企业的“服务台”。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局会议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提倡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会,开小会、开专题会、开议事定事的会。会前,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切实改进会风,力戒讲空话、套话,从而提高会议实效。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服务放在机关一切工作的首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建立第一接待人服务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不得推卸责任、敷衍塞责,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杜绝扯皮、推诿、搪塞。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作为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 四、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能不发文件的坚决不发,能不以文件形式下发的,也坚决不发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文件要有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能用网络传输的,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小雅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欢迎参考!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一 《办法》提出,要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坚持省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坚持轻车简从,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办法》提出,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全面清理各类简报。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副省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办法》强调,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守外事纪律。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二 《办法》强调,要规范接待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部门领导同志来浙江考察调研以及外省(区、市)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县和县以下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论坛和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切实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办法》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一般到机关食堂、农家乐就餐,不安排宴请,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自助餐;中餐不饮酒,同城活动不安排用餐。

2019-2020年XX工程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2019-2020年XX工程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可执行的实施细则。公司党委、纪委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司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已经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做了更细致的安排。中央抓八项规定落实和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要管理对象分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干部。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指公司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 一、改进调查研究。围绕公司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和职工群众开展调研,提高决策水平,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要按照《XX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工程公司总部机关工作人员赴国内基层调研接待工作规定》(XX公司制〔2013〕59号)、《XX工程公司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实施办法》(XX公司制〔2017〕14号)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二、严控会议活动。除集团公司和XX公司统一安排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展览、评奖、论坛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要按照《XX工程公司总部机关会议管理办法》、《XX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工程公司举办和参与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的管理规定》、《XX工程公司党政会议制度》规

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三、精简文件简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讲话视情况印发通报,原则上总经理、党委书记每年通报数量不超过10期,其他班子成员每年通报数量不超过6期。具体按照《XX工程公司党政工作规则》(XX公司制〔2016〕5号)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实际,按照必要、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出国(境)。外事接待、因公出国(境)要按照《XX工程公司总部外事接待实施细则》(XX公司制〔2012〕39号)、《XX 工程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办法》(XX公司制〔2012〕42号)、《XX 工程公司因公出国费用管理办法》(XX公司制〔2017〕25号)等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五、改进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简从严报道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一是压缩报道数量和字数。总经理、党委书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报道篇幅分别不超过2000字和1000字,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二是改进报道方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出席的公司全局性重要会议活动,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各类报道中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六、厉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公务用车配备、办公用房配置、公务接待标准要按照《XX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公司党〔2013〕25号)、《XX工程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公司制〔2014〕17号)、《XX工程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09-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09-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冀优医〔2018〕9号 河北省优抚医院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确定调研方案。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医院发展方向开展调研,既要注重研究学习兄弟医院、上级医院、发展快、经营好的医院好的经验和模式,更要注重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千方百计为医院谋发展。 2、注重调研实效。院班子领导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前谋划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了解情况,多听取不同意见,听真话、摸实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

作实,准确全面了解职工最关切的问题,解决医院发展面临的难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安排提高会议效率。注重会议实效,丰富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不分别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开会。各科室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先报分管院长审核把关,经同意后再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只安排1位院领导作主旨讲话。综合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其他会议讲话控制在3000在以内。院级领导一律不得以职务身份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管理,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或以任何方式转嫁、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发放纪念品及其他非会议活动必需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及开支与当次会议无关的其 他费用。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因签约、论坛等需要,必须制作的要坚持理性节约原则;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发放奖金或纪念品(有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规范公务活动 5、严格接待标准坚持轻车简从。外出考察调研公务出行期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及车辆,严格做到来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XXXXX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 实施办法 XXXX: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教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服务意识。 1.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无事不随便串岗,工作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股室间、同事间不互相推诿扯皮,按时高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注重师德修养和师风形象。工作时间穿戴整洁、仪表端 - 1 -

庄;对待来访者语音文明、礼貌待人,热诚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超出职能范围的主动请示上级部门并配合解决;讲学习、比进步,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工作之余加强业务学习,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效率和服务教科的能力。 4.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5.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的宴请、钱物。杜绝利用职务办私事、谋私利。杜绝工作中“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6.完善调研制度。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教科局班子领导、各股长坚持经常性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学校师生的意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学校校长要坚守岗位,多看多思、督查检查、一心谋求学校发展。 7.注重调研实效。教科局班子领导每年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定1-2个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开展好的学校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基础边远学校、乡村点校去调研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真实情况;调研要有利于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创新示范,有利于推动全局工作,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 2 -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 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中对公司领导的要求,各分(子)公司、厂、部门领导可参照执行外,还单列各分(子)公司、厂、部门领导需要执行的相关要求,请各级干部认真贯彻实施。 一、调查研究务求实效 (一)对公司领导 1、要深入分(子)公司、厂等生产一线,既要去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更要深入矛盾集中、问题突出、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单位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2、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结合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厂及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要充分调查研究,应形成专题报告,向公司党委报告。 3、要轻车简从、减少影响。不搞层级多人陪同,公司 * 只需单位党政 * 1人或对口分管领导1人陪同;副职 只需对口领导或业务部门领导1人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安排宴请、游玩。

4、要统筹安排、合理布置。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经营、试生产等工作目标任务,多重视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多商量讨论,直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少层层汇报,力求准确解决问题,少失误。 (二)对分(子)公司、各厂、各职能部门领导 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或专题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着解决方案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一)对公司领导 1、议事决策要直面会议主题,要有会议议程,原则上未列入议程的议题不上会。要议大事、要事、难事,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 2、对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讨论,坦诚相见,明确态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若意见分歧大的,不能做出决策,经再次讨论研究后意见相对一致的再决策,减少决策失误。 3、要根据公司实际,精简会议活动。内容有联系、有交叉 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要合并召开;能够利用办公平台会商、会签的事项不召开会议;能够召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 4、要切实改变会风,提高会议实效,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要缩短报告篇幅,减少会议印发材料,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公司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改)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中对公司领导的要求,各分(子)公司、厂、部门领导可参照执行外,还单列各分(子)公司、厂、部门领导需要执行的相关要求,请各级干部认真贯彻实施。 一、调查研究务求实效 (一)对公司领导 1、要深入分(子)公司、厂等生产一线,既要去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更要深入矛盾集中、问题突出、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单位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2、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结合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厂及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要充分调查研究,应形成专题报告,向公司党委报告。 3、要轻车简从、减少影响。不搞层级多人陪同,公司主要领导只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人或对口分管领导1人陪同;副

职只需对口领导或业务部门领导1人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安排宴请、游玩。 4、要统筹安排、合理布置。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经营、试生产等工作目标任务,多重视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多商量讨论,直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少层层汇报,力求准确解决问题,少失误。 (二)对分(子)公司、各厂、各职能部门领导 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或专题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着解决方案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一)对公司领导 1、议事决策要直面会议主题,要有会议议程,原则上未列入议程的议题不上会。要议大事、要事、难事,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 2、对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讨论,坦诚相见,明确态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若意见分歧大的,不能做出决策,经再次讨论研究后意见相对一致的再决策,减少决策失误。 3、要根据公司实际,精简会议活动。内容有联系、有交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A(半个月)B(一个月)C(三十天)D(四十五天) 正确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3000)C(5000)D(8000) 正确答案:(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行政部门)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地政府) 正确答案:(A)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A(街道)B(县级)C(市级)D(省级) 正确答案:(B)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B(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C(未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 委托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A(劳动者姓名)B(劳动者性别)C(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D(劳动者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正确答案:(ABC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描述 正确的项是:()。 A(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B(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09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冀优医〔2018〕9号 河北省优抚医院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确定调研方案。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医院发展方向开展调研,既要注重研究学习兄弟医院、上级医院、发展快、经营好的医院好的经验和模式,更要注重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千方百计为医院谋发展。 2、注重调研实效。院班子领导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前谋划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了解情况,多听取不同意见,听真话、摸实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

作实,准确全面了解职工最关切的问题,解决医院发展面临的难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安排提高会议效率。注重会议实效,丰富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不分别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开会。各科室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先报分管院长审核把关,经同意后再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只安排1位院领导作主旨讲话。综合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其他会议讲话控制在3000在以内。院级领导一律不得以职务身份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管理,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或以任何方式转嫁、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发放纪念品及其他非会议活动必需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及开支与当次会议无关的 其他费用。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因签约、论坛等需要,必须制作的要坚持理性节约原则;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发放奖金或纪念品(有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规范公务活动 5、严格接待标准坚持轻车简从。外出考察调研公务出行期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及车辆,严格做到来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二篇。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县局领导和县局机关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中央、省、市、县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进作风,指导服务基层 1、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股室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尽量避免多个领导同时或重复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县局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基层分局陪同人员仅限分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专管员。考察调研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统筹安排工作,切实服务基层。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各股室安排部署基层工作要切合实际,多指导,少形式,重服务,早安排,抓落实。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县局领导干部“一挂五联”结对帮扶制度,县局领导每人蹲挂一个以上基层分局,联系一个基层分局监管网格,联系一户包村点困难户,联系一名困难干部职工,联系一户企业,联系一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结对帮扶,了解民意,增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促进行业作凤进一步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严格接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明纪律、令行禁止,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办公用房情况: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 用房,是否以会议室等名义变相多占办公用房,是否建立办公 用房统一集中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是否存 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情况。 (二)公务接待情况:是否建立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是否有公函,是否附有接待清单,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否存在提供香烟和酒水问题,是否存在用

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问题,是否违规处理或利用职权转移、转嫁接待费用,是否存在用公务接待列支其他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情况:是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以特殊用途等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装饰费用等问题。 (四)公款旅游情况:是否存在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是否存在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旅游,是否存在超时、超范围出国(境)问题。 (五)津补贴发放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问题。 (六)违规收受礼金情况:是否存在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服务对象、药品耗材生产销售企业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信用卡、电子红包等财物行为,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等问题。 (七)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

八项规定实施方案

党政机关 关于“八项规定”实施方案 各口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制度创新,彻底纠正各自为政、服务不廉行为,提高社会满意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我局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干部作风活动,特成立如下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 #### 三、具体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按照“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前的十八大精神和机关效能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着重强调贯彻“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有计划、有针对地充实

计生工作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制定真正符合工作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二是加大宣传,强化责任。局主要领导在例会、民主生活会上就“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局机关制作了“八项规定”的宣传专栏。要求全局干部人人熟知“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自觉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感和使命感。同时,班子成员要带头培养党性修养,带头查找不足,带头整改提高,切实做到善于创新制度,善于完善政策,善于理顺体制。坚决杜绝官话、套话,带头少说客套话,少用讲话稿,倡导“短、实、新”的文风,切实改进会风,真正让群众愿意听、听得进,愿意看、看得懂、还管用。 三是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局机关进行有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假等不良风气。注意在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实际工作中,多做聚共识、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以领导班子的良好作风、团结合作、步调一致集聚发展的动力和合力。通过表率作用,引导全体干部继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说到做到、令行禁止,真正做到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正作风。同时,分别从强化政治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执行能力、提升自律意识、车辆管理、考勤纪律、会风会纪等方面确保“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中央八项规定细则

中共华容县委关于进—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委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调研制度。任何决策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的不进入决策程序。县领导到各乡镇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完善由县委办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坚持“一线工作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装饰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

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县领导在调研中要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县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委、县政府机关同志不超过2人,尽量减少部门负责同志,只安排直接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只安排l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调研接待。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乡镇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或与考察调研无关的其他地点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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