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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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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需提供的手续

1、所在单位部门的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社区)的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结婚证.户口本。

二、办理母子保健手册需提供的手续

1、女方单位(社区)的证明。(指女方在何地“坐月子”的相关证明)。

2、出生缺陷干预所服用的药物发票复印件一份。

3、五项病毒检测单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新生儿落户盖章需提供的手续

1、夫妻双方单位(社区)的婚育证明。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婴儿出生证。

3、婚育培训证.母子保健手册。

四、办理独生子女证需提供的手续及程序

1、到社区(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认真填写后在双方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再报所在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批准。

2、夫妻双方户口原件,首页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需提供的手续及程序

1、女方到社区(单位)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认真填写后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再报

所在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批准。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原件,首页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复印件各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青海民族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07年5月22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精神,依法维护会员、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道路,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福建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承担其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参与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新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下,协助村委会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接受乡计生协会、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对村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一)协助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活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行男女平等;(三)向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活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带头作用;(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三)协调协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和福利事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一个乡镇干部的迎检系统理论 计划生育工作“三部曲” 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严峻:“政策不硬评估太硬;群众不怕干部很怕。”以前是有钱人和穷光蛋可以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想违法生育绝对不会是难事,以前只有纯女户想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生了什么都想违法生育,就算自己不想生也会被家庭成员逼着生:大家都生你为什么不生?这种状况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时能过关吗?调查员这么牛;群众这么牛,说得不好听点乡镇干部连狗都不如,除了摇头摆尾之外连跳墙都不敢!群众想生育,基层拦不住,报表又不敢全报,全报直接过不了关。尽管检查也很难过关。但是报了就是死路一条,不报还有一线生机:1、可能查不到这个村镇,2、烧香拜佛求菩萨保诺不要抽查到这个地方来,3、走歪门邪道。一句话:计划生育工作不是人做的!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缓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主要还是希望上级能正视现实,调整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率。其次我们自己该做的就是“对策”。除了平时扎实工作,说穿了就是还要会做假。现在流行一句话:假都不会做你搞什么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大胆地说:计划生育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既然这样,何不大大方方把计划生育迎检摆到桌面上来认真对待? 一、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造高压态式。 做好基本工作要求所有乡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办主任、村计生专干、微机员、统计员、流管员、法规员)必须掌握政策,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级抽样调查方案和方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业务精了,处理问题游刃有余,钻点空子做点假也不困难。现在是软政策,干部手脚被束缚,群众有持无恐。干部被群众漫骂,殴打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受了气,领导和派出所都无能为力,群众受了气,干部就要背时。所以工作积极性打了折。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可能有点震慑作用。好多群众违法生育之前都会侧面了解情况: 1、现在计划生育抓得紧不紧? 2、还搞不搞“株连”;拆不拆房子;搬不搬东西? 3、违法生育之后处罚重不重? 这三个问题群众一般都要搞清的,他们也不打无把握的仗。所以宣传车;宣传标语;特别是结合法院经常性执行的同时搞宣传,还是能对群众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干部为了保全自己,和违法生育对象达成协议:只要你在几年之内不把小孩子带回来,不让其他群众知道,配合应付了上级的检查,保证以后少罚钱,包上户。如果能换种政策“不怕你违法生育,生了就从快从重查处,也能对群众起作用,他们也是不会迎风屙尿,顶风作案的。但是谁敢这样做?想引火烧身吗!如果宣传——教育——处罚都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情况也许好会好些。在这基础上做好四件事: 1、科学报表,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四条本协会由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和热心公务事业的计生志愿者组成。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是:一、组织人员带头学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 二、经常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和居住在本居内的外来建设者,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

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三、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以及要求罢免或撤职、违法的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了,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人口正在老龄化,从而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如果中国的年轻人口减少,“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就会出现短缺。而工资的上涨将导致国内和国外市场中手工业产品价格大幅攀升。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外国投资流向其他劳动力更加廉价的国家,进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使失业率上升。 经济发展使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上升到2000年的71.6岁,但这也意味着依赖退休金、政府援助和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自己的一对父母和4位祖父母,压力显然很重。另外人口老龄化和纳税人减少将导致依靠税收的中国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 其次,旧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这个数字到2020年还将增加到3000万。为了生男孩,有的孕妇会进行性别选择性流产。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歧视、虐待和抛弃女婴,但是此类惨剧经

常上演。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单身的男性越发不容易觅到伴侣。在某些农村地区,这种现象甚至催生了绑架和贩卖年轻妇女的违法行为。 第三,独生子女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不平等。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 2007年曾有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放宽到允许生两个孩子,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问题。中国在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两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一家生一个以上孩子。令人惊讶的是,30年来这两个城市人口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男女比例也比较平衡。这不得不令人思考。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使计划生育走出一条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统一的新路子,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村(居)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由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提交村(居)委会审议,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村(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村(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生办设一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能胜

任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专职计生员;每20户—30户,设一个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配备一名小组长。 第五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全体村(居)民认真遵守执行。 第六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在与全体村(居)民充分协商通过后,由村(居)委会与全村(居)育龄群众签订,相互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配备好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服务室及其它办公设施,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一)协调青年、妇女、公安、民政、治保、调解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每两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办、计生协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待、优惠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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