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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整改方案

兴宁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

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按照《兴宁市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兴宁市委政法委作为一个牵头单位,根据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政法系统的工作职能,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围绕巡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兴宁的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改进作风、扎实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全力当好梅州绿色崛起主力军。

二、整改内容

围绕《兴宁市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第三条“进一步关爱群众,改善民生促和谐”的第二项为主要整改内容,即:抓优化社会环境。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提高打防管控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实维护稳定。完

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提高打防管控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坚持开展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稳控措施;二是整治重点地区,全力打击刑事犯罪;三是构建立体防控网络,严密社会治安管控;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平安建设保障。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联络员:石天泉

联系电话:139********

2、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平安镇(街)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构建平安兴宁;以完善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维稳网络和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整改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联络员:刘裕平

联系电话:138********

3、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题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把创建“六无”活动为主要载体,有效预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整改责任单位:市“610”办

联络员:张远辉

联系电话:138********

4、全面掌握我市维稳工作情况,分析我市维稳工作形势,排查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维稳研判制度,加大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个案的督办落实,确保我市社会平安稳定。

整改责任单位:市维稳办

联络员:汪建雄

联系电话:135********

5、在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整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联络员:罗小忠

联系电话:138********

6、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切实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提高社会矛盾稳控化解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服务经济民生的能力水平。

整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络员:陈鹏基

联系电话:135********

7、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联络员:张淦清

联系电话:137********

四、整改要求: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罗颖安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思光同志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610”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法系统工委副书记肖浩文同志兼任,刘超华同志兼任牵头整改单位联络员,联系电话139********。

2、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整改期限为12个月,即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部署阶段。201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成立整改机构,研究整改方案。二是落实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由政法委领导组织各责任单位,围绕整改内容和目标,落实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三是完善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照整改内容和目标,查缺补漏,及时完善,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四是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至30日,迎接上级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政法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兴宁市委政法委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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