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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或护师担任,不能让实习学生或卫生员在预检分诊处分诊,以免影响预检分诊质量。

二、预检分诊护士应有较强的急诊意识和急救理论,掌握急诊就诊标准和分诊原则,力求准确率>90%,协调各专科问题,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维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三、分诊护士接诊后,应对病员做以下必要的护理体检:采集生命征(T、P、R、BP、痛反应)、观察神志精神状态、查看瞳孔变化、对光反应等,简单询问病史,初步判定病种后转到相应科(诊)室。如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的,由分诊护士指定初诊科室处理,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对可疑传染病员,按急诊科有关制度汇报及处理。

四、分诊护士应具有冷静机动灵活的头脑,善于统筹安排,分清病员的轻重缓急,决定病员就诊次序及就诊程序。一般将病情由重到轻分为四级。

五、一级为致命性的,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

六、二级为严重的即有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

七、三级为紧急但病情稳定,即急性症状不能缓解的病员。

八、四级为病情相对稳定的,多为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病员。

九、其中一级和二级病员应先进抢救室,先抢救后挂号;三级病员应先挂号后入抢救室,四级病员作一般急诊处理。

十、对所有转院、110转入、120接入病员皆应先进入抢救室,并详细交接。

十一、对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应优先接诊,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其中属于公安干警的,按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绿色生命通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如在短时间内接诊较多类似病症且有相同病史,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当班医生、120调度室、院总值班、急救中心领导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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