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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九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

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四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表10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四百四十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八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五十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五十一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百五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五十三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第四百五十四条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

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四百五十八条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第四百五十九条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第四百六十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

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第四百六十三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四节井下电缆

第四百六十六条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七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第四百六十八条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七十条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七十二条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四百七十三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

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四条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第四百七十五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四百七十六条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百七十七条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

第四百七十八条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四百七十九条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四百八十条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第四百八十一条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二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

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八十五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

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四百八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九十条矿井应按表1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表11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第四百九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

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识(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识(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识(2021新版) 一、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提高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1、双电源、双回路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

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 2、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及维护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的防雷电装置。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供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地防止擅自送电。 电压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丝带、铅皮或屏蔽保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

版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 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

电气安全知识考试题[A]

广州供电段电气化安全知识考试卷(段级安全教育) (要求在20分钟内完成)考试日期:年月日 部门:姓名:成绩评卷人: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50分) ( )1、参加电气化铁路带电设备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先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参加作业。 ( )2、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 )3、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 )4、当接触网断线时,无论是否落地,严禁任何人接触导线。 ( )5、在电气化区段持有木棒、竹竿、彩旗、等高长物体时,不准高举挥动,须使上述物体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以免高长物体触碰带电体,致使高压电伤人。 ( )6、在电气化区段内任何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空平板车除外)和货物顶部跨越线路。 ( )7、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可以在装载货物的车辆上作业。 ( )8、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或接触网领工区值班员。 ( )9、在接触网终端附近作业时,应与接触网终端保持不少于20米的安全距离停车。 ( )10、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4000mm范围的金属结构物均须接地。 ( )11、电流通过人体时,人体内部组织受到破坏,这种情况叫电伤。 ( )12、电能转变为其它能量对人体进行伤害,这种情况叫电击。 ( )13、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若站在接地短路回路上,两脚间就受到地面上不同点之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压。 ( )14、当触电伤员失去知觉,而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触电者身上泼冷水或注射强心剂,并迅速派人请医生前来。 ( )15、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已停止时,多数都是假死,只要立即送医院,一般能救活。 ( )16、人工呼吸法是采取人工的方法,促使肺叶收缩和膨胀,以达到恢复呼吸的目的。 ( )17、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18、在接触网停电时,允许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上伸臂转动等作业。 ( )19、在电气化铁路附近的金属线路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感应电伤人的措施。 ( )20、隔离开关定位时,就处于合闸状态,无论在开、合均应加锁,钥匙由安全监护人严加保管,放在固定地点。 ( )21、在信号机上工作时,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1.5米,与回流线0.5米以上的距离。 ( )22、在对电气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 )2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非绝缘物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物的距离。 ( )24、牵引快速旅客列车的电力机车通过分相绝缘器时,可不须切断主断路器。 ( )25、救援列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的情况下方准进行救援起复工作。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空格,每题2分,共50分) 1、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时,必须有()在场。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2、我国电气化铁路采用的供电制式为()。 A:单相低频交流制 B:单相工频交流制 C:直流制 D:三相工频交流制 3、我国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供电的电压等级为()。 A:3600V B:25kV C:50kV D:110kV 4、当发现接触网断线时,非检修人员距断导线距离不得少于( )。 A:5m B:10m C:15m D:20m 5、当在接触网附近灭火时,灭火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保持在( )以上。 A:10m B:5m C:2m D:1m

煤矿电气防爆安全知识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煤矿电气防爆安全知识正 式版

煤矿电气防爆安全知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 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煤矿机电安全知识 1、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什么?瓦斯的主要成分是什么?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的无大自然灾害。 (2)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俗称沼气,此外还有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瓦斯中甲烷含量一般在83%以上。 (3)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a、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一般为5%-16%,低于5%或高于16%只能燃烧。但当混合气体中有

煤尘时,会使爆炸下限下降,这是因为煤尘在300-400℃时能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 b、有火源,一般温度在650-750℃之间, c、氧气含量,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在12%以上时就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和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统计资料表明,电火源是井下瓦斯爆炸的主要点火源,约占50%左右。而且随着煤矿井下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及井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的提高,电气设备的事故更易发生,因此搞

电气煤矿安全规程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 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 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 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 1.0 %时,再用与 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三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表16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釆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 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 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 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⑴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⑵设置保护接地; ⑶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⑷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⑸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

电气安全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在工作环境中见到以下标志,表示( )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感染 2、国际规定,电压( )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A.36伏 B.65伏 C.25伏 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5、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 )导致人身伤亡的。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6、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 )和胸外心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7、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 ) A.用四氯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8、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伏 B.数万伏 C 220伏 9、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10、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 A.吸困难 B.神经失常 C.疲劳无力 11、下列哪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气火灾?( )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2、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3、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 A.10 B.20 C.30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5、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 ) 伏开始。 A.24 B.26 C.65 16、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nb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7、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 )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51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详 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节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 一、运输部分: 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4、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关于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增加了四项要求,即: ①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②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③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④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了一项内容,即: 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6、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要求的第一项增加了: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

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7、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机械方式运送人员增加了一项内容: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8、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增加内容较多: ①有专项设计。 ②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③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④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⑤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3.修理后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不得出现失爆和不完好,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收到机电科开出的入井证后方可允许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把钩工有权拒绝任何科室、队组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5.矿灯房发出的矿灯要符合防爆要求,井下严禁拆卸矿灯。【2】电气设备的安装: 1.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摆放整齐。 2.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符合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准,接线腔内干净整洁,压线卡爪安装正确,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符合要求,空闲的喇叭嘴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堵死,不得缺少螺栓、弹簧垫,防爆结合面有合格的油脂,保护齐全可靠,闭锁装置完好,电缆性能符合标准,吊挂整齐,接地装置安装规范,

电气安全知识

第二节电气安全知识 电能在生活、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使人接触电的几率大大提高;电气设备及电器在设计、制造、安装后,在操作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安全用电知识,就很容易发生触电、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以至影响生产,危及生命。 一、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一)触电对人体的伤害 人的心脏每收缩一次,中间约有O.l s的间歇。如果电流在这一瞬间通过心脏,即使电流很小(几十毫安),也会引起心脏振颤,如果电流持续时间超过Is,就会造成极大危险,如图5-4所示。电流通过心脏会造成心脏功能紊乱,破坏原有的收缩、扩张节奏,心力衰竭,血液循环终止,使人因大脑缺氧而死亡;电流通过中枢神经(脑部和脊髓),可使呼吸停止、瘫痪;电流的热效应会造成电灼伤;电流的化学效虚会造成电烙伤和皮肤金属化;电磁场的能量还会产生辐射。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击(如刺痛、灼热感、痉挛、麻痹、昏迷、心室颤动或停跳、呼吸困难或停止等内伤),最危险,绝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由电击造成;电伤(电烙伤、电灼伤、皮肤金属化等外伤)。以上为一次伤害,还会引起二次伤害。对于工频电,按照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及呈现的不同反应,分为如下4个级别: 1.感知电流:引起人体感觉但无有害生理反应的最小电流。 2.反应电流:指通过人体能引起肌肉不自觉收缩的最小电流值。通用值为0.5 mA。 3.摆脱电流:触电后能自主摆脱电源而无病理性的最大电流,成人为10 mA,也是人体的安全电流。 4.致命电流:引起心室颤动而危及生命的最小电流,成人一般为50 mA。 (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 从左手到前胸是最危险的电流路径。这时心、肺、脊髓等器官都处于电路内,很易引起心颤和中枢神经失调而死。从右手到脚的危险小一些,但会因痉挛而摔伤,造成二次伤害。从右手到左手的危险性比右手到脚要小些。危险性最小的是从左脚到右脚,但触电者可能会因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或二次伤害。所以其安全性是相对的,每一种途径都会致人死亡。 (三)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系列是一项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技术措施。 安全电压的规定:以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安全电流)与人体电阻人体电阻与导电途径、皮肤潮湿、多汗、有损伤、导电扬尘、接触面、接触压力有关)的乘积为依据。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值。我国现行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 V、36 V、24 V、12 V和6V。一般性的规定是:在干燥的情况下,安全电压36 V。在隧道或潮湿场所,人体皮肤受潮,同时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能导电的构造物表面结露,规定安全电压为12 V。在游泳池或设有电路的水槽内,规定安全电压为6V。新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05-2008)规定在干燥的情况下,特低电压极限值为33V;在潮湿场所,特低电压极限值16 V。 (四)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来衡量。 2.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如果电流超过安全载流量,导

煤矿电气防爆安全知识

煤矿电气防爆安全知识 、煤矿机电安全知识 1、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什么?瓦斯的主要成分是什么?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的无大自然灾害 (2)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俗称沼气,此外还有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瓦斯中甲烷含量一般 在83% 以上。 (3)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a、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一般为5%-16%,低于5%或高于16%只能燃烧。但当混合气体中有煤尘时,会使爆炸下限下降,这是因为煤尘在300-400 C时能释放岀大量可燃气体。b、有火源, 一般温度在650-750 C之间,c、氧气含量,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在12%以上时就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岀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 为点燃矿井瓦斯和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统计资料表明,电火源是井下瓦斯爆炸的主要点火源,约占50%左右 而且随着煤矿井下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及井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的提高,电气设备的事故更易发生,因此搞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基本措施

(1)采用间隔隔爆技术,比如我们使用的防爆开关,把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引爆瓦斯或煤尘的电气设备 置于坚固的具有隔爆结构的外壳内,当隔爆外壳内发生爆炸时不会引起外壳外部瓦斯或煤尘的爆炸。 (2)采用本质安全技术,其特点就是限制热源的热量,使本质安全型设备在事故或故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不能点燃瓦斯或煤尘,但这种防爆技术只适用于“弱电”系统。(3)采用增加安全程度的措施,主要依靠提高设 备设备的安全程度,降低故障率,从而防止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的产生。 (4)采用快速断电技术,又叫超前断电技术,其特点是采取可靠的自动快速切断故障电流的措施,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存在的时间小于点燃瓦斯或煤尘所需要的最小时间。瓦斯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10ms 以上,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40-250ms 。 4、隔爆性能的保证 (1)隔爆结构要符合要求,隔爆结合面的长度和间隙直接关系着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只要宽度设计适当,在爆炸压力作用下,结合面的瞬间和残余变形都不会影响隔爆间隙。隔爆面要求清洁等,隔爆面的粗糙度也应符合要求。 2)隔爆面要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硫化等,但不准涂漆,因为油漆在高温作用下易分解,使得结合面 间隙变大,影响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 3)隔爆面之间的紧固及防松 4)联锁和警告标志的设置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能够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

电气安全学习知识培训

中文名称:电气安全 定义:不因电气事故引起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电为什么会致人死亡? ?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电能可以对人体构成多种伤害。例如,电流通过人体,人直接接受电流能量将遭到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受到烧伤或灼伤;电流通过人体是导致人身伤亡的最基本原因。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类型 ?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伤害。由于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他带电体,以及由于雷击或电容放电,都可能导致电击。

?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烫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伤害,电光眼等不同形式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造成伤害主要取决哪些因素?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 (1)0.5~1mA时,人就有手指,手腕麻或痛的感觉。 (2)8~10mA时,针刺感,疼痛感增强发生痉挛而抓紧带电体,但终能摆脱带电体。 (3)20~30mA时,会使人迅速麻痹不能摆脱带电体。而且血压升高,呼吸困难。 (4)50mA时,人就会呼吸麻痹,心脏开始颤动,数秒钟就会致命。 ●通电的时间的长短。

●电流的种类: 直流电和交流电,交流电分为工频电和高频电。工频电的危害最大。?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 1)头部:破坏脑神经,使人死亡。 (2)脊髓:破坏中枢神经,使人瘫痪。 (3)肺部:呼吸困难。 4)心脏:引起心脏颤动或停止跳动死亡。 通过人体途径最危险的是从手到脚,其次从手到手,危险最小的是从脚到脚。 电击触电可分三种情况 ?单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在地面上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 ?两相触电: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事故。 ?跨步电压触电:当电网或电器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流入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地表面也形成以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如果人行走时前后两脚间电位差达到危险电压而造成触电。

煤矿用电气的基本知识

煤矿用电气的基本知识 一、前言 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重要的地位,按国际IEC标准和我国防爆标志GB3836.1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即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爆型式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结构所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就我国现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近几年来的技术状况来说,其防爆型式有: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浇封型“m”、特殊型“s”、混合型(上述类型的复合,例d[ib]I)。我国煤矿井下常用的型式以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特殊型及混合型为主,因此技术审查主要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隔爆型“d”、增安型“e”及本质安全型“i”标准及产品标准等。二、矿井基本环境工况 (一)、我国煤矿井下的基本环境条件 1) 空气成份 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空气里含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氨及其它碳氢化合物,其中甲烷含量占85%以上。当空气中的甲烷含量达到5~15%时,遇上+650℃以上的高温或具有足够能量的火花,便会发生气体爆炸的危险。在采掘过程中还会引起大量煤尘的飞扬,当煤尘粒度在0.75~1mm以内,其浓度在30~2000g/m3范围内时,遇上+700℃以上的较大热源,便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这两种爆炸是伴生的,一般在瓦斯爆炸后引起煤尘爆炸,而煤尘爆炸造成的破坏更为严重。因此,《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井下的空气成

份与井巷中风流速度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采掘设备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在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规定采煤机、掘进机设立内喷雾降尘装置;对工作面、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输送机、装煤机及其它转载地点都规定有外喷雾或喷水措施。 2) 环境温度 煤矿井下的气温是随着地层深度和四季季节的变化而有所区别,就同一地点的年平均温度比较稳定,上下温差变化不大。GB3836.1《通用要求》中规定电气设备环境温度在-20℃~+40℃时应能正常运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不得超过30℃。个别地点若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采取降温措施。以上的规定既考虑煤矿井下矿工有较合适的工作环境,又考虑了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能基本防止高温散热差及高、低温的热剧变、热老化现象导致绝缘老化、工作寿命短,以确保正常运行。 3) 相对湿度 煤矿井下湿度大,有淋水是一大特点,相对湿度在95~100%左右范围内变化,当井下温度在大于+25℃情况下,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影响很大。为此,I类电气设备规定必须按国标GB/T2423.4标准《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以确保电气设备在恶劣环境条件下能正常运转。 4) 周围空间 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窄,巷道受顶板压力的作用造成煤块、岩石冒落,使电气设备易遭碰、砸、压,而且煤矿生产作业经常变动,电气设备需要频繁移动。因此,要求矿用电气设备外壳既要防爆,又要在承受强度情况下设计得合理,同时要求电性能满足要求、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5) 电气设备壳内的环境条件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最新】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且凸凹深度超过5㎜者),为失爆 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为失爆 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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