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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2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

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和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县道、乡道建设路段,按照本省农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应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村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农村公路建设废弃的沙、石、土,用于土地整理利用等,防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达不到四级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桥梁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设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或者由其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工程竣(交)工后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障公路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工作,县道、乡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建议性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照路段或区域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严重损毁危及行车安全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二条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行道树栽种、公路标志设置、路基巩固等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县道和乡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纳入公路用地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安排和实施有关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公路管养里程或管养成本增加的,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应增加。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安排,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公路保护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不得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路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村道的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村道保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在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在村道及村道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活动;

(三)在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影响村道安全的区域倾倒废弃物、进行采掘、爆破作业;

(四)在村道用地范围内修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五)超限运输;

(六)损坏村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上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

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阻断或危及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 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 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大规模建设以及路面改造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我省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地区差异较大,加之养护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养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今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范,为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种关系、健全养护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省厅将《关于我省农村公路管养模式的探讨研究》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为此,我们在前两年农村养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有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再次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研究。通过对浦江、海盐、安吉等各具特色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践探索和分析,同时借鉴省外养护管理经验,对群众性

养护、分段养护、道班养护、专业养护等养护模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路现有里程和规模 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止,全省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总里程为85643公里。按目前行政等级标准分,其中:县道23097公里、乡道15873公里、村道46673公里;按技术等级分,其中:一级公路1019公里、二级公路3648公里、三级公路6935公里、四级公路43895公里、等外公路30146公里(其中准四级公路13527公里);按路面类型分,其中:水泥砼路面36329公里(其中县道9384公里、乡道5703公里、村道2124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8965公里(其中县道5016公里、乡道655公里、村道3294公里),简易铺装路面17089公里(其中县道8549公里、乡道3589公里、村道4951公里),未铺装路面23258公里(其中县道147公里、乡道5926公里、村道17185里)。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合计62384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2.84,到20xx年年底乡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完成后,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将增加5000多公里,达到67000多公里。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 20xx年前我省各市、县均设有专业和县乡两个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国省道和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20xx年养护体制改革后,实现了两合并,即:所有市和绝大部县(市)专业与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村公路养护工作,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路况质量,确保2013年度村公路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公路条公里的养护工作(其中:一级养护条公里、二级养护条公里);做好辖区内公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任务指标 (一)清扫路面,整修路肩; (二)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及建筑材料; (三)及时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堆占、残损、抛撒物。 (二)路肩培土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 (三)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 (四)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 (五)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 (六)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 (七)对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年养护人员安全无事故。 (八)辖区路政事案及时发现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十)能按时参加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的例会和各项活动并完成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承包费用 承包养护经费:一级养护60元/月公里、二级养护70元/季公里,按季度考核结果兑付。 五、检查考核办法:按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任务坚持日常养护,村委会每天应上路巡查,管理所每周对辖区内所列养路段进行巡查,市区公路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半年及年终实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本季度养护经费。年终在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区交通运输局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奖惩。 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路基部分(30分) 1、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0分) 2、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10分) 3、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10分) (二)路面部分(20分) 1、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2分)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几点建议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几点建议 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及民生方面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今年12月份我们积极深入千家万户和基层一线开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进行了民意 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情况有了一些了解。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日益凸显。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县两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县通车里程共1169.63公里(不包括高速公路),其中国道169.7公里(210国道过境40.8公里,309国道过境128.9公里),县道五条,共143.707公里,乡道10条,共240.486公里,通村公路95条,共615.737公里;我县油路以上通车里程567公里,砂石路里程278.5公里;全县通油路(水泥路)以上村179个,通砂石路以上村228个。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我县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公路在建设和养护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而忽视了公路的养护;未认真理解“三分建,七分养” 的真正含义;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洪水侵袭,公路沿线的路面、边沟,经常发生塌方、水毁土桥等现象,使农村公路损毁严重,大部分路段都遭受重创,容易造成道路不畅。 (三)路政管理力度不够。个别乡(镇)未严格按规定审批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公路沿线个别群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晒东西现象时有发生,利用路肩种植农作物并未完全杜绝,超载超限屡禁不止。对这些现象,我们在路政执法中法律依据不明,执行力度不够,效果自然不明显。 (四)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doc

金钟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路况质量,确保2014年度公路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金钟街道办事处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公路条公里的养护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任务指标 (一)清扫路面,整修路肩; (二)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及建筑材料; (三)及时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堆占、残损、抛撒物。 (二)路肩培土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 (三)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 (四)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 (五)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 (六)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 (七)对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年养护人员安全无事故。 (八)辖区路政事案及时发现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十)能按时参加办事处公路管理所组织的例会和各项活动并完成县公路管理站和办事处公路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养护费用 养护经费:每公里每月,按年度考核结果兑付。 五、检查考核办法:按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任务坚持日常养护,村委会每天应上路巡查,管理所每周对辖区内所列养路段进行巡查,县公路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半年及年终实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本年度养护经费。 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路基部分(30分) 1、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0分) 2、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10分) 3、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10分) (二)路面部分(20分) 1、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2分) 2、及时垫补坑槽,发现并及时上报路面病害。(8分) (三)桥、涵部分(10分) 1、桥面清洁无杂物,桥面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201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201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一、管养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符合我镇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一)管理养护范围。 镇共有60多条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共计里程达80.202公里,其中主要路线分别为:埇雪村路口—村路口、海燕希望小学路口—中南望岭路口、文山村路口—教场岭路口、三角路—排港路口、古调沙场路口—江水路口、指母村路口—油棕场、大岭—龙潭、培兰路口—治坡路口、北岸村路口—北岸村委会、南儒村—S219KT+000、朝博线路口—朝博线、排沟坡路口—沙美南大门、田埇路口—路口,不在养护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暂由受益的村自行解决管护。 (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按照“畅、安、洁、绿、美”的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功能正常;路沟标准,内侧植草,无污积物,排水畅通,宜绿化路段不留空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 具体要求:

路基方面:要求路肩坚实、整洁、平整;边坡稳定、平顺、坚实;排水设施通畅;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於塞。 绿化方面:路肩植草,路树整齐,绿化美观,枯树及时清理不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花灌木修剪整齐。公路宜林路段每侧各栽植不少于一行的路树,株距4米;其他路段栽植观赏灌木、花、草合理覆盖可绿化路段,每侧500米范围内须有一段10-20米长的综合绿化带(以灌木、花、草为主)。在选择绿化树种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一路一景”,绿化成活率达90%。 路面方面:要求全线保持清洁、无坑洞,接缝无破损、高低适宜;路面平整、行走不颠跳。 桥涵方面:要求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栏杆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涂面平整、支座完好,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 安保设施方面:要求公路沿线各类交通标志完整、牢固、醒目。 三、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镇委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当作为民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选良任组长,镇委委员王朝任副组长,成员有其他领导班子、镇干部、各村书记、主任担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 责任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甲方: 乙方:乡(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公路路况和服务水平,使养护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有效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做到养护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特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传达上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农村公路检查、考核相关制度 3、尽力为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向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做好职责内的各项工作、为基层开展技术培训等。 4、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和统计工作,履行好本级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接受甲方的相关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以及资金审计等。 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求路基边坡稳定;路面平整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路肩配置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边沟、桥梁、涵洞排水畅通,无堵塞;公路构造物完好;发现危险情况的路段,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逐步达到“有路必养、通路必畅”的目的。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 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应当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高于200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 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 理,深化改革, 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 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 化的养护管理, 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 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 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 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 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 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 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追究其责任。 2.1. 1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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