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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活动区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新鲜。

五、发现传染病人时,做到一隔离、二上报、三消毒。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绿化亮化、环境整洁优美,各类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无脏、乱、差现象。

七、接受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宗教活动场所学习、会议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制订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有序的学习。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场所重大开支、重大活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三、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

四、宗教活动场所应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教义教规的学习与培训,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的讲经讲道活动,不断加强教风建设,提高自身的修养。

五、场所内应设学习、会议记录本,记录学习、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和学习、会议内容。

六、学习的形式可灵活多样,或专题辅导培训,或组织参观、或座谈交流等,以提高学习效果。

七、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部署的学习、会议任务。

宗教活动场所组织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都应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在宗教团体指导下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由所在乡镇审核,经本团体批准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二、管委会成员应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原则上在佛教的比丘、比丘尼,基督教的传教人员和道教的乾道、坤道等教职人员和佛道教的皈依居士中产生。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办事能力,身体健康,廉洁奉公,服务大众,群众基础好。对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职务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涉及重大宗教活动、大宗开支和场所建设工程等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召集管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应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学习、财产、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的指导、监督、检查。

五、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本宗教经典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爱国守法观念,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二、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宗教活动按规定申报审批。开展宗教活动时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四、宗教活动场所内无危房,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电器线路及房屋安全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有关部门。

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团结稳定。

二、全体信教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三、建立治安责任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留宿和暂住,确需暂住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节假日期间,场所内要有人负责,有人值班,值班电话在24小时内要畅通。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五有”、“五统一”标准规范财务,确保财务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管理组织负责人为场所财务主管,场所一切开支均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批才能报销入帐。大宗开支,由管理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出纳、会计分设。可委托或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专兼职会计、出纳均持有上岗证。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财务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四、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以场所名义开设银行专用帐户。出纳要及时将现金存入场所银行专用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应同存折分开妥善保管。

五、财务票据由宗教部门统一印制,严禁私自印制。奉献箱要至少安装3把锁,指定3人管理并每人执1把钥匙,做到定期开启,开启时应3人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数额,并由3人签字登记后,交出纳入账。

六、接受市民宗局、宗教团体的财务审查,按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民宗局书面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按季向本场所信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都市温江区 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 制

_____ 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 副组长: 职责: 组员: 职责: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

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

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 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防范敌对分子和外来闲杂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破坏活动。注意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扰乱正常秩序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 “ 110”,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361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632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Sit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林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佛道教)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二、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宗教活动按规定申报审批。开展宗教活动时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四、倡导文明敬香,宗教活动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意燃放鞭炮,场所内因宗教活动使用明火、燃放鞭炮时,必须指定地点、专人看管,并做好防患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内无危房, 五、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电器线路及房屋安全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七、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有关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 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 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 四、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6) 五、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7)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8) 七、消防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9) 八、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0) 九、电气焊工、电工员职责 (11)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4) 三、防火巡查制度 (15) 四、防火检查制度 (16)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8)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9)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1)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3) 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4)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5)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26)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28) 十三、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31) 十四、香火管理制度 (32) 十五、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33)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34) 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5) 十八、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36) 十九、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37) 二十、消防值班制度 (38)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39)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40)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1) 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 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47) 二、消防教育培训记录 (48) 三、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49) 四、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50)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门等进行检查。 四、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xx)、《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xx)、《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xx)、《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五、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xx)、《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T16572-xx)、《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xx)等有关规定。 六、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七、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九、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第 2 页共 2 页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企业资产,门票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2、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3、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4、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5、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6、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7、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2、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3、宗教活动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场所内因宗教活动使用明火时,必须指定地点,必须专人看管。 4、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5、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6、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99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本网吧的法人代表为本网吧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 2、按规定配置各类灭火器材,并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灭火器材定期保养和检查,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电器设备正常,无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现象,应急照明设备正常。 4、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营业期间,不封堵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通道出口应有疏散标志。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或存放在场所内,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燃。 6、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doc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4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及工具(如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等),并及时更新;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电器要按照规定使用,保持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的清洁。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至少要设置两条安全通道,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及安装栅栏等障碍物,进行宗教活动期间通道不得上锁,确保畅通,并制作标志牌悬挂于明显处,便于及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要组织演练,以增强消防意识。 第六条、制定活动场所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案,确保组织有力、措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求救,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场所消防工作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基督教堂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减少疾病发生,保障信教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第三条、配备一定的卫生防疫器材及工具(如喷雾器、卫生口罩等)。制定卫生值日表,保持地面、墙壁清洁,不留死角,场所内定期进行药物消毒(特别是举行宗教活动前后,场所应消毒,消除隐患)。 第四条、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卫生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增强个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 第五条、为信教群众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设置比较卫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有寄宿的要有洗漱、洗澡等卫生基础设施。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

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宗教活动场所七项制度

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撤销场所登记。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会计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制度。 1、会计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予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5、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6、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7、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账金相符。 8、会计凭证账薄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会计人离任时须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等。 9、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

月 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二、全体信教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治安责任人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确需留宿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予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配备警报器材,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第 2 页共 6 页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编版]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编版] 目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 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 四、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6) 五、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7)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8) 七、消防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9) 八、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0) 九、电气焊工、电工员职责 (11)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4) 三、防火巡查制度 (15) 四、防火检查制度 (16)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8)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9)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1)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3) 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4)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5)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26)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28) 十三、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31) 十四、香火管理制度 (32)

十五、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33)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34) 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5) 十八、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36) 十九、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37) 二十、消防值班制度 (38)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39)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40)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1) 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 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47) 二、消防教育培训记录 (48) 三、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49) 四、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50) 五、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2) 六、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4) 七、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58)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59) 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60) 十、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 (64) 十一、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65)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 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 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 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50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ites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

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安装3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时,机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 副组长: 职责: 组员: 职责: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 的 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 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 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 住证或居住证。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 织 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 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 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 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活动区域经常通 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新鲜。 五、发现传染病人时,做到一隔离、二上报、三消毒。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绿化亮化、环境整洁优美,各类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无脏、乱、差现象。 七、接受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宗教部门行政指导、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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