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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浅谈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浅谈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浅谈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Simply analyse and research the comparison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日本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了对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及其认定、解除等规定。我国于2011年6月1日颁布了《非遗法》,以此为依据来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我国“申遗热”不断升温,在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虽然取得了重大进步,但还是存在着很多体制上的问题。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在结合本国实际保护情况和人文情况的条件下,借鉴吸收国外的保护措施,以更好的发掘和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保护;传承。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兴起和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流失。近年来,人们意识到了人类祖先留下的瑰宝的重要性,从而“文化自觉”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抢救、保护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此起彼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更是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保护人类正在发掘的仅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就开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程。日本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从而确立了有关文化财指定、管理、保护、利用、调查的制度体系,完善了保护的内容。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上,参考借鉴日本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然而,面对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多样的现状,对保护理论方法的探索明显落后于保护实践的现实需求。因此,全面了解和借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中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比较研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这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对“保护”进行了专门的定义,即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一定义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作为过去的传统文化存在,可是它仍然能在现在乃至未来得到传承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它需要传承人或是口传心授,或是亲身教授。传承的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性的、精神上的、需要有人为载体来传播的活态的人类精神财富。

在日本,文化遗产即文化财。文化财是指在日本漫长的历史上产生和孕育,并被传承保护至今的全体国民珍贵的文化财产,它被认为是对于理解日本的历史和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被认为是日本面向未来的文化建设的基础。这里的文化财,是那些得以传承下来的文化中被认为具有珍贵价值的部分,并不是所有过去的都能被称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财,是指戏剧、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较高者。不过,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重要无形文化财,即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①“人间国宝”。

①在日本,“人间国宝”就是“国宝级人物”。

从两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中国和日本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都对经典传统文化的价值进行了肯定与认定。但是,从定义上也可以看出,两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实践上存在着较大差距。

其一,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定义的范围比日本广。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仅仅是无形的文化资产,而中国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无形的文化资产,还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与两部法律制定的时代有关。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虽然日本是最早认识到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国家,可毕竟受时代的限制,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我国结合当代社会实际情况,于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一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其二,日本从无形文化财中又将重要无形文化财整理出来加以归纳,并重点保护,使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层次性和重点性。以官方认定的方式来区分重要无形文化财,从官方的角度对重要无形文化财加以肯定,更加有利于对日本国内最具价值的无形精粹进行保护和传承。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比较笼统,只要是对能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没有明确“国之精粹”的保护措施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差异。在这点上,我国可以吸收借鉴日本的经验,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这样不仅能很好的保存优秀的文化遗产,还能促使各地加大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及传承。

其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传承和保护为主,日本则是为了未来的文化建设而对其进行保护。这也可以看出来,我国在面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没有很好的运用前人留下的丰厚文化财产,仅仅是为了保存而传承和保护。相信把传统精髓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使二者和谐共生,定能为我国以后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2.日本文化财体系中的无形文化财保护立法的历史

日本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明治初年。1871年5月,明治政府颁布了《古器旧物保存方》,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一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案。1879年制定了《古社寺保护法》,开始保护重要寺庙等历史建筑物。这项法令的提出,标志着日本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了保护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这项法令的出笼,得益于当年贵族院提出的《关于史迹及天然纪念物保护的建议》这项议案。这份提议案中明确指出,随着国势的发展,土地的开拓、道路的新建、铁路的开通及工厂的开设等人为因素,史迹及天然纪念物正在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①。国家有责任颁布一部旨在专门保护古迹名胜及天然纪念物的宪法,使日本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得到更为妥善的护。二战结束后,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确立了制定、管理、保护、利用、调查“文化财”的制度体系。

《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典。其内容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化财保护委员会;第三章,有形文化财;第四章,无形文化财;第五章,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第六章,补则;第七章,罚则、附则。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文化财保护法》就已经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分开来,综合考虑了二者的保护问题,从而形成了大文化财理念。

1954年,根据三年的试运行期,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对《文化财保护法》又进行了一次较大修订。这次修订明确规定了可以指定无形文化财。但因为无形文化财具有“无形性”,看不见摸不着,为使其存在具体化,最终决定将无形文化财的体现者――该项技术的保有者(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并列入文化财而加以确认。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民俗文化财产遭到严重践踏。日本政府又于1975年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对民俗文化财进行了新的设定,将原来包括民俗资料在内的衣食住、生产习俗、信仰、年中行事等民俗事项统称为“无形文化财”。自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以来,这项法律已经取代了以往所有有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一直沿用至今。自1975年《文化财保护法》改动之后,其基本框架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将所有类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写入

①苑利,《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法律,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在世界上恐怕也是惟一的。这种系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文化财保护法》虽然只是日本关于遗产保护方面的一项法律,但对后来整个国际制定颁布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部法规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提出了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从1879年颁布的《古社寺保护法》和1919年制定的《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可以看出,当时日本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只局限于对大型文物建筑的保护。直到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才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有了法律文件。1955年日本又开始了对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认定与保护。可以说,日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在整个世界上是先行一步的,这些举措对于保护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之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意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日本这项法令的颁布,拓宽了人类对文化遗产的认识,拓展了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在这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又多次对无形文化财进行了重新认识,对文化财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完善。我国直到2011年才有了《非遗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对我国传承、发扬和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也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前进的一大步。不过,毕竟我国对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时间太短,因此,借鉴学习日本对无形文化财保护的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首次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在《文化财保护法》中,通过制定重点保护的无形文化财项目,认定其相应的保持者来保护国家重要的传统艺术和传统技艺。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了:“文化财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持有人’。”这项规定明确了日本政府对于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即要对非物质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一定作用的人。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意识到了要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要对其传承人进行发掘,并明确作为无形文化财传承人的条件。

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所长铃木规夫曾经说过,虽然日本无形文化遗产法制定较早,但有的条文并不一定适合他国,因为无形文化遗产有各国文化的特色。“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法律上的单纯移植是不够的,首先要了解各国的立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合作”。我们在借鉴日本立法的同时,还要根据本国的民俗特色、人文特点以及传承人现状为依据进行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当代不同文化群体的历史感和认同感,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中国是一个有五十六个民族,具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多。与日本单一的大和民族相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发掘,不过保护起来也更困难。因此,我国需要借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一些精髓和做法,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按客观规律办事,制定一部符合中国非遗保护情况的法律。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是我国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走的一大步。不过,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这部法律也必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正《非遗法》,以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建议

目前,虽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立法保护上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由于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及起步较晚,国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导致了我国众多文化遗产或流失或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民保护迫在眉睫。

中华民族一直以来,以其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吸引着世界的目光。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国家将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不管是日本利用我国古代优秀长篇小说《三国演义》改编的动漫版及游戏版的《三国志》,还是美国动画片《花木兰》的高上座率,或是韩国“端午节”申遗的成功,无不给我们敲响了

警钟——再不发掘及保护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的优秀文化终有一天会被他国“肢解”。

针对这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够大。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受到限制。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步必须是查明我国现存及具有潜在性的文化遗产数量及种类。然而,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都还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这就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难度加大了。

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非物质”遗产的“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如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这样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及观念是其保护困难的一大原因。而另一大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的庸俗化的廉价开发,或者是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如某些地区特定时期的生活习俗“走婚”、“裸浴”等在一些地方被滥用。这些都对社会造成了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很多地方把文化遗产变成了一种卖点,迫不及待地挂出去展览,或贴上醒目的商标卖个好价①。掠夺性开发、破坏性建设、企业式经营等屡见不鲜。

三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发掘、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过程还不科学、不客观。重申报、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从而导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以致传承非遗文化的热情不够高。最重要的是,一些经济价值不大而文化价值很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处于无人继承,濒临灭绝的状态。

四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申遗热”不断升温。不是为了保护而申遗,而是为了“申遗”而申遗,为了利益而申遗。因此,就会出现申遗成功后就不重

①张贺,吕绍刚,《“非物质”不能过度“物质化”——遗产热中的冷思考》,人民日报,2007-06-11

视其保护,而只在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带来多少利益。这种状况在物质文化遗产中比较常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屡见不鲜。因此,“申遗成功”只是个逗号,真正的文化遗产应该是从古至今,直到未来都还能发挥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的艺术。

面对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口,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发掘、认定、保护、开发有了明确的法规。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①”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从法律上约束其行为,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是要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摆正态度,注意保持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从整体上加以认识,在整体上进行关注和保护②。不能仅仅将其放在一个小圈子里仅供人们娱乐消遣。这不是保护民间艺术,而是割裂了它与外界的交流,不利于文化的融合,甚至会隔断其血脉,使之永远消亡。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是人类情感和智慧的表达。要以人为本,发扬其“活态”的传承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为了发扬本民族文化,使人们热爱自己的祖国和文化,建立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靠政府和法律是不够的,最主要的保护群体应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人民力量的伟大性。人民能创造历史、创造文化,自然能使其消亡。因此,做好人民的工作,引导教育他们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4.结语

自1970年以来,源于19世纪欧洲国家的遗产保护运动,从注重历史纪念物的保存,到对历史环境整体的保护;从单一的博物馆陈列保护,到对文化资产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②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

全面合理利用;从关注文物古迹、历史性建筑,到注重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的整合性保护,已经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的保护理念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实践道路。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强化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合性保护,推动国家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未来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7

[2]张贺,吕绍刚.“非物质”不能过度“物质化”——遗产热中的冷思考.人民日

报.2007

[3] 苑利.西北民族研究.2004

浅谈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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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民革XX市委今年3月,组织部分党员对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市是地处太行山的一个山城,独特的地理位置孕育了独特的历史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和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的丰富文化资源。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分为六大类:一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竞技与杂技。主要有武术社火、故事火、牛斗虎等。二是历史悠久、盛传全市的民间民俗。主要有平定风秧歌、跑马、平定城柏井古庙会上会迎驾与祈雨等。三是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有刻花瓷制作工艺、平定砂货制作工艺、珐花瓷制作工艺等。四是道具简单、轻便灵活的说唱艺术。保存至今的说唱艺术主要有阳泉评说。五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民间舞蹈。主要有文迓鼓、武迓鼓等。六是历史悠久的民间文学,主要有赵氏孤儿传说、浮山女娲补天的传说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开发利用并重,通过各种活动大力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全面普查整理,精心申报保护名录。2006年以来,我市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研究,将搜集整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记载下来。同时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市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编辑出版了各种资料。2008年10月市政府正式公布了申报第二批省级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此基础上,平定武迓鼓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保护计划,确定了保护单位,明确了项目普查、申报责任人,使非物质

中日古建筑文化差异

一: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的共通处 日本的传统房屋分为几个阶段。古代:飞鸟时代、奈良 时代和平安时代(还包括飞鸟时代以前的绳纹时代、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中世纪:包括镰仓时代和室町时代,近世则为桃山时代和江户时代。飞鸟时代,日本主要受南北朝影响,佛教盛行产生了宗教建筑高潮。其中包括法兴寺,法隆寺,四天王寺。在细节上使用的手法如忍冬叶装饰与我国敦煌的一些石窟采用手法相似。白凤时代,这时期的日本主要受到隋唐代影响。奈良时代逐渐形成统一的风格,既有中国唐代建筑的明显特征,又在向有日本化的特点过渡。镰仓时代,日本与宋元文化交流密切,这时期的日本留学僧带回了彻底的仿宋式建筑。到室町幕府时代,造园活跃,兴建楼阁成风,日本住宅建筑也开始打破古老的文化,并形成了一种地上铺满榻 榻米,顶棚被装修,有角柱,高低隔板与书院的固定建筑样式,这就是书院造建筑。桃山时代出现了日本独特的优秀建筑如桂离宫。 二: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共通原因 在中国建筑设计界有这么一句话,要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不能不去日本。有一位建筑师为一座大型仿古社区设计了一座唐塔,很多人看后惊叹,怎么把日本塔搬到中国来了。不得不说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是存在一定的共通性的。这种共通性是多方面的。中国作为古时东方的中心,先后将汉字,儒学,佛教,律令,科技传入日本。日本的文化受到了中国文化全面的深刻的影响。日本最初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日本文字的产生和形成是在中国汉字传入日本后将汉字作为拼音开始的。公元6世纪中叶,佛教自中国传入日本,同时也带去了中国传统的建筑技术与艺术,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的建筑结构和建筑技术,布局方式以及城市规划思想等,使日本建筑技术出现了飞跃。英国著名建筑史学家帕瑞克·纽金斯说:“当我们研究日本建筑时,我们发现,正如许多建筑艺术史实中所述,日本建筑受中国文化的影响非常之大。”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有着共同的地理和自然环境及相似的交通条件。事实上,作为一种全新文化的注入,日本在公元1世纪时就已经接受了典型的中国南方建筑形式,尽管它存在不少缺陷,但由于适合日本群岛的环境气候条件,仍然被沿用下来。而且日本是一个积极对外开放的国家,除在个别时期闭关锁国外它总是在不断积极地吸收他国的优秀技术和文化,使之与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相融合,创造出适应本民族的新文化。 三:中国宫殿建筑与日本宫殿建筑的不同处 我们游览故宫或其他中国古建筑时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建筑中多有斗拱、出挑的屋檐,它们一开始都是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用以支撑房屋,保证房屋的稳定性,而后来逐 渐退化为单纯的檐部装饰或者是等级的象征,如重檐,庑殿顶,歇山顶,攒尖顶,悬山顶,硬山顶等适用于不同的规格与等级之下。日本沿袭了榫卯连接的木结构建筑,但不同于中国传统建筑的庄重华丽,它将结构直接暴露在外,不以复杂的工艺、技巧去装饰它,使房屋整体看上去简洁、质朴、自然,这与中国建筑截然不同。 在皇宫建筑中,日本所体现的也是崇尚自然,简单的思想。“日本之美”的代表桂离宫正是轻快,简素,与自然合二为 一。桂离宫内的御幸门是竹编的、相对不高的建筑,有一道竹篱笆与之相连。园内建筑的屋顶多为白木结构、草葺或树皮葺构建,墙体并无过多涂漆,花纹装饰。园内整体采用自然要素为主要建筑材料,既表现出了皇家的尊贵清雅又实现了与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我们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保护和传承这种鲜活的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我国有着曾经灿烂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五千年漫长时间的文化传承给我们留下的是丰富厚重、种类繁多、各具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非文化物质遗产——口技、说书、京剧、庙会……数也数不清。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2、范围 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表演艺术。 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大学生应该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大学生应该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大学生应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来做呢?其他的不说,就从我们大学生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大学生怎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吧!大学生是社会文化传承的优秀群体,具有文化优势、教育传承优势,我们应积极探索利用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提高自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和参与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首先,学校是知识传授、文化传播、技术创新的大本营,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生积极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学校通过老师为我们营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知识,融入非物质文化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保护,更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现在全国有近20所大学开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方向,各高校和各地研究机构的不少理论研究人员正在进行这一方面的研究,以高校为基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意识的普及,是合乎国家民族文化复兴的举措。为此,各个高校应该普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方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以配合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全国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们应该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号召,积极参与,我们大学生都是来自不同的地区,多少都保持着对自己地方民间民俗活动、文化活动的印象,有些学生还有着相当的感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是非常

丰富的,有些技艺为大学生所喜爱,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投入一些传统技艺的学习,了解更多的社会地理文化的不同,亲身接触知识和技艺,并成为其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促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年轻人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不哀的关键。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之所以濒临危机,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年轻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导致其传承乏人,濒临断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一刻不可放松,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的相同与不同

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的相同与不同 ——以宫殿建筑为视角分析 姓名—— ——学院班级——学号: 电话:邮箱: 摘要: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文化源远流长,在物质与精神方面都有交集,中日建筑也有许多和而不同的地方。中国建筑样式繁复,装饰精致,布局对称,体现出强烈的等级观。日本建筑样式简洁,追求自然,布局大多不对称。本文以宫殿建筑为切入口,论述了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又从文化、环境、政治多角度分析了差异形成的原因。 关键词:中国建筑;日本建筑;宫室建筑;相同;不同 一: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的共通处 日本的传统房屋分为几个阶段。古代:飞鸟时代、奈良时代和平安时代(还包括飞鸟时代以前的绳纹时代、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中世纪:包括镰仓时代和室町时代,近世则为桃山时代和江户时代。飞鸟时代,日本主要受南北朝影响,佛教盛行产生了宗教建筑高潮。其中包括法兴寺,法隆寺,四天王寺。在细节上使用的手法如忍冬叶装饰与我国敦煌的一些石窟采用手法相似。白凤时代,这时期的日本主要受到隋唐代影响。奈良时代逐渐形成统一的风格,既有中国唐代建筑的明显特征,又在向有日本化的特点过渡。镰仓时代,日本与宋元文化交流密切,这时期的日本留学僧带回了彻底的仿宋式建筑。到室町幕府时代,造园活跃,兴建楼阁成风,日本住宅建筑也开始打破古老的文化,并形成了一种地上铺满榻榻米,顶棚被装修,有角柱,高低隔板与书院的固定建筑样式,这就是书院造建筑。桃山时代出现了日本独特的优秀建筑如桂离宫。 二:中国传统建筑与日本传统建筑共通原因 在中国建筑设计界有这么一句话,要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不能不去日本。有一位建筑师为一座大型仿古社区设计了一座唐塔,很多人看后惊叹,怎么把日本塔搬到中国来了。不得不说中国建筑与日本建筑是存在一定的共通性的。这种共

浅析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浅析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邵冬梅B090902023 在这学期的课程中,我学习了非遗保护技术这一对于我的专业最重要一门专业课。虽然整个教学过程换了许多人,而且上课的内容也形式不一。但所有老师都围绕了关于非遗要我们这一代人去发掘区保护的主题。作为一名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我想这也是我们的责任。 既然要在期末结束之际交一篇论文,那么我就说说我的家乡(黑龙江)的非遗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永恒的,对它的研究和保护也将是永远的。随着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诞生,从政府部门到普通百姓,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突出黑龙江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具有代表性及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价值,80年以上的传承史,传承谱系清晰,传承人具有代表性,项目处于濒危状况”等标准,最终确定了“宁古塔民间文学”、“五大连池药泉会(圣水节)”、“古驿道站丁习俗”、“秋林里道斯红肠制作技艺”、“海伦剪纸”、“望奎皮影戏”、“鄂伦春族狩猎文化”、“黑龙江传统魔术”、“罕伯岱达尔斡尔族民歌”、“鞑子秧歌”、“满族萨满家祭”和“蒙古族草原赛马”等13个类别的49个项目。其中,涉及七个少数民族的26个项目,满族8项,鄂伦春族7项、赫哲族5项、蒙古族3项,达尔斡尔族、鄂温克族、朝鲜族各1项。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4年春启动。目前,黑龙江省的“二人转”、“东北大鼓”、“桦皮工艺”、“鱼皮工艺”及一些少数民族的说唱、舞蹈和民俗等9个项目已被列入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保护名录。 下面我就简单的介绍几个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起源、特色。 1、“满族珍珠球”像篮球的运动项目 据五常当地人介绍,珍珠球是满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分布于五常拉林镇及周边区域,其他满族聚集区也能见到。满族珍珠球历史悠久,最初源于满族人采集珍珠的劳动。努尔哈赤时代居住白山黑水的满族青年男女,在采珍珠欢庆丰收之际,在陆地上用“绣球”比做大珍珠,竞相往鱼篓里投,投中者预示未来能采到更多的珍珠。为与风浪搏斗,蛤蚌神化成“蛤蚌精”张开贝壳,防止珍珠被夺走。至此,一种攻守兼备的满族球类竞技项目诞生。 满族珍珠球是既古老高雅又文明适度的体育竞技活动,具有满族文化传统,目前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在五常等地,人们只有在庆祝民族节日时才玩起这种运动,这对“珍珠球”的发展、传承是非常不利的。孙主任透露,下一步保护的措施,除了采取通过信息、图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2008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 ——中医药理论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作者荣子涵 系别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年级08级 学号0828150088 成绩 指导教师张春香 2010年08月21日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中医药理论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东方国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内容源 远流长、博大精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严峻挑战,学会结合国情,借鉴经验,探索出一条保护和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医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1900年发表的《二十世纪太平洋歌》中首次提出四大文明古国的概念,然而在中国、古埃及、古巴比伦王国、古印度这四大文明古国中,除中国外,其他的三大文明发源地的历史都没能延续至今。正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五千年的历史,无数的王朝被覆灭,又有新的统治者站起来,然而哪怕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外敌入侵战争——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也没能打断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五千年的延续,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流传至今的都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然而对于这些精髓我们并没有好好的保护与利用,只是任他们自生自灭。 2001年中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愈来愈多的与世界接触,我们喊着让中国国际化世界化,可是那样的后果是我们始料未及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的被人们所淡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出台,人们才意识到原来还有这么多东西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一些事情我们经历的久了,就会忘记它不平常的来历。直到韩国抢先注册端午节这一原本属于我国的纪念节日后,我们才真正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青睐。《乐府诗集》中“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中的女英雄花木兰。然而当下又有多少人不是一边吃着快餐一边看着迪士尼版的《花木兰》。迪士尼乐园中被许多美国土生土长的卡通人物围绕的木兰亭即灿烂夺目又让人觉得不合时宜。若木兰真的知道了,恐怕现在又要多叹息了。中国的茶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背景,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饮茶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科教文史委 根据市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分工,科教文史委牵头筹备了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协商活动。通过本地观摩,外出参观,听部门情况介绍,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初步了解,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传承人来完成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市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都年事已高,比如的传承人,的传承人等。这些人的身体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非遗项目的损坏或者消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影音、文字资料库,以供将来教学、研究时使用。一要利用现代数字媒体技术,全面完成所有非遗项目的影音采录工作,包括传承人口述史、技艺流程、剧目或者节目、仪式规程等等。要让每一个非遗传承人、每一种非遗文化、每一个非遗项目、每个项目的所有细节,都以最完整的形式原汁原味保留、记录下来。二要整理好历史非遗资料。许多历史非遗资料,由于时间久远,当时的文字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难免出现发霉、老化现象,建议用数字化手段重新翻新保存。三要做好非遗资料的挖掘工作。对一些缺失的或者仍然散落在民间的非遗文化及项目,要及时进行挖掘和收集,查漏补缺,比如要及时收集散落民间的剪纸老纹样等,使档案库更加完善。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地传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解决其传承的重要手段。因此,和被动保护相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讲堂,同时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让普通群众、下一代了解非遗文化、热爱非遗文化、甚至愿意传承非遗文化,是保护非遗文化的更加长远、高效之计。一要做好对“下一代”的传播,推动合适的非遗项目进课堂,使学生增强“非遗”保护意识,培养学习和保护“非遗”的兴趣。建议有关部门联手,让等武术类项目进入小学、初中、老年大学的体育课程;让等项目进入各类学校手工课,让民俗、非遗类音乐等项目进入各类学校音乐课。二要做好对机关干部、教师、大企业等集中性群体的传播,推动相关非遗项目进各种讲堂。比如,等同志,既是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又有着丰富的民俗知识和很高的文化素养。建议有关部门让他走进学校、机关、老年大学等讲堂,宣讲等传说。三要做好在全社会的普及性传播,让非遗专栏进入报纸、电视台、电台。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把更多的非遗文化和项目做成喜闻乐见的动漫、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等,使之真正在生根发芽。 三、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材和内容。青州的农民画产业现在正在兴起,其题材和内容大多来自于当地人的吃穿住行,很具乡土气息。比如当地的特产水果银瓜就是农民画的热门题材,许多福禄寿喜画作就是用银瓜排列组合而成的,很受当地人和外地游客的欢迎。建议我市相关部门也能够引导非遗传承人借鉴这种经验,不断拓展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材和内容,将之和我市经济、社会、文化、旅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既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又需要确定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的责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的文化它的价值不单体现在传承人创作的作品更在于传承人所拥有的技艺技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生存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没有任何文化形式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是他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失去了传承和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复存在。 保护文化遗产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应对各种现代性危机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四、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得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我国及世界文化的和谐发展。五、《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能够增强人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同时也是创造性和文化创作的主要源泉之一。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真正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从而更有力的反作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促使其早日完成这一系统而艰巨的任务。 综上所述,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并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它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是人类生命的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往开来的文化源泉,更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下面是为你整理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篇1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

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14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14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

浅析日本传统町屋建筑特色

浅析日本传统町屋建筑特色 学号:080907108 姓名:韩婷 专业:城市规划 指导老师:任君

浅析日本传统町屋建筑特色 摘要:日本民族具有的尊重自然、单纯、质朴的文化精神,使这个向来奉行拿来主义的民族,对其民宅建筑、神社、寺院、古堡的传统建筑风格有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坚持。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日本建筑的主要特点。町屋是日本中世纪以来城市住宅的典型样式,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通过对传统建筑风格及生活方式的坚持,使城市的古都风貌得以传承,这是日本传统建筑保护的一贯做法。 关键词:町屋,自然主义,木造 住居,不管在哪个时代,都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说是文化的结晶。……住在住居里的人,建设住居的人,以及围绕着这些人的社会,当所有这些元素和谐统一的住居诞生时,它就成为了文化。 町屋是日本中世以来城市住宅的典型样式,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作为日本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气候条件的产物.它的设计清晰地反映了日本传统的自然主义建筑观。 日本人在公元七世纪的时候,受气候和空间条件的影响,把狭窄的居室进行了功能安排,比如,在唯一的房间进行“污”“洁”分区,分成铺素土的“土间”和铺席子草垫的“土座”:前者不脱鞋,烧火做饭;后者要脱鞋,吃饭睡觉。不久,他们也由此建立了以榻榻米为模数的空间分割,又在一个房间内,实现了多功能的叠加--白天会客、晚上睡觉。但直到明治维新,日本人在“和魂洋才”的西方文化渗透之下,才逐渐改进了他们居住的一些弊端,比如,厨房将终于摆脱了原有的跪坐式,变为站立式操作台,室内开始设立卫生间。 町屋为木格子架结构,是日本传统的连体式建筑,显示了日本传统城市住宅特有的空间意象。作为传统京都住宅,町屋相当于中国城市中的街屋或店铺住宅,町屋的特色是木造,楼高两层,狭长的基地,前店后住,中间是安静的庭院。当时的日本商人们和手工艺者将町屋作为他们工作和居住的场所。 以“京町家”为例,从形体、布局和室内装饰等多方面都显示了日本传统城市住宅特有的空间意象,及其对京都等城市的景观意象的影响,平与同时期的中国江南民居建筑进行了对比,以揭示影响传统人居环境设计的一些共同因素。 其特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1.木材的实用 町屋的建造特点在于木材,从高床式的地台到立面门窗、屋架无不以木为才。日本人对大自然内的灵性的探讨以及在发挥材料本性的表现方面十分独特,他们的建筑中充分发挥了材料本来所特有的材质、肌理、色彩等。 题本古代所有的建筑样式都是由木结构技术发展而来从最早8世纪的法隆寺到每20年就原样重修一次的伊势神宫都是如此。町屋最早是草顶和木屋顶,知道16世纪室町时代,日本的住宅屋顶仍是以草顶或木屋顶为主。日本盛产桧柏和杉等性能极佳的木材,它们纹理美观,用于建筑时大多不加任何油饰。桧柏和杉都是针叶树,材质柔软,切削时用锐利的刀具开成平滑的肌量,在这样的建筑中人们可以感受到木的材质。除木材之外,日本匠师还是使用其它各种天然材料的能手。竹节、木纹、石理经过匠师们的精心安排,都以纯素的形式交汇成日本建筑特有的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学生姓名:谢奎 年级、专业:13级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指导教师:符昌忠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北黄梅戏为例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种类异彩纷呈,其中湖北的黄梅戏作为南方戏曲种之一极具代表性。黄梅戏原称黄梅调,又叫采茶调,发源于湖北省黄梅县。黄梅戏是我国名闻天下的五大戏剧种类之一。它起源于明朝黄梅县的民歌小调(特别是采茶调)和鄂东地区流行的“山歌畈腔”。黄梅县的紫云,龙坪,多云等山区,早在唐宋时就盛产茶叶,并享誉全国。每年春天采茶时,茶农们习惯于一边采茶一边唱着山歌小调和民歌,来调剂生活。就在这种漫山遍野歌声不绝之中,黄梅采茶戏孕育成熟。黄梅采茶戏在自身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积极向外地拓展,约清朝康熙,乾隆年间,黄梅采茶戏随着黄梅县的逃荒难民和说书艺人大量入赣而流传到安徽鄱阳湖一带,并形成成熟的黄梅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其他历史遗迹、遗址及人文景观一样,都是人类伟大文明的结晶。这两者作为现存文化记忆,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性,决定了其包含的“文化记忆”更容易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而被人们忽略或忘却。因此,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保护因其本身存在形态限制而受到现代社会发展冲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已成为国际间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黄梅戏的艺术性与价值性 黄梅戏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唐代。据史料记载,早于唐代时期,黄梅采茶歌就很盛行,经宋代民歌的发展、元代杂剧的影响,逐渐形成民间戏曲雏形。至明清,黄梅县戏风更盛。明崇贞年间,黄梅知县曾维伦在《黄梅风教论》中就有“十月为乡戏”的记述。清道光九年,在别霁林的《问花水榭诗集》中,一首竹枝词的描述就更为生动:“多云山上稻荪多,太白湖中渔出波。相约今年酬社主,村村齐唱采茶歌”。黄梅戏文化,即指发生于历史上的皖、鄂、赣以及由此辐射周边地区的一种民间文化。黄梅戏来源于该区域的劳动人民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娱自乐的文化表现方式,如此定义,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定:其一,黄梅戏文化是指历史上该地区范围内的文化。其地理区域范围包括安徽、湖北和江西界线上的相关区域。其二,黄梅戏文化约有两三百年左右的历史,其文化与长江流域的文化息息相关。严格意义上来讲,黄梅戏文化在建国后达到了鼎盛,因此有“梅开二度”一说,但这一文化与其早期发展及后期演变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其三,黄梅戏文化不仅仅是该地区的一种盛行文化,她更有徽州人带向外省,从而辐射于外,影响于外的文化。黄梅戏文化经过两三百年的发展演变,日渐成熟,

谈谈日本建筑文化

浅谈日本建筑文化 [摘要] 一直以来,日本文化善于吸收和包容外来文化,不仅继承了日本传统文化的内涵,而且在不断发展中与时俱进,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种思想在建筑方面得到很好的体现,使日本建筑在世界建筑界享有声誉。看日本建筑,感受日本建筑文化。 [关键词]日本建筑;设计理念;建筑文化;传统;融合;内核;外缘 日本这个与中国有着一衣带水的特殊的地缘关系的民族有着尊重自然、单纯、质朴的文化精神,也正是因为这样,使得这个向来奉行拿来主义的民族对神社、寺院、住宅府邸、茶室甚至古堡等传统的建筑风格的创造有着根深蒂固的坚持。式和自然理念的一种坚持精神。我们知道文化创造的本质是发现、选择、吸收和创造,而且中日两国历史文化是源远流长的,不管是在幽静的小城还是在繁华的都市,不管是服饰、茶道、插花艺术还是建筑遗迹,我们都能从这些精致的细节当中感受似曾相似的文化底蕴。正因为日本与中国文化交流上的频繁,使日本在许多领域上的文化深受着中国的影响。建筑领域无不例外。然而,在对日本传统建筑的探析中所捕捉到的东西也让我们看到了日本民族吸收,包容外来文化的精华,是其恰到好处地融合于自身的地域文化,继而逐步创造出更富有时代意义及生命力的建筑的强大功力。透过日本建筑,看日本建筑文化,值得我们品味。 日本的设计理念:北欧人认为设计是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美国人以之为赚钱的工具,日本人则认为设计是民族生存的手段。由于日本是一个岛国,自然资源相对贫乏,出口电器便成了它的重要经济来源。此时,设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以致日本设计受到政府的关注。日本的传统中有两个因素使它的设计没走弯路:一个是少而精的简约风格,另一个是在生活中他们形成了以榻榻米为标准的模数体系。在设计中,从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民族审美理念同现代设计的某些因素结合起来,形成独特的设计体系,是设计的一个发展趋向。现代设计越来越认同本土化,本土化是对本土文化的认同,而不是对符号或图形的认同。探索本土文化的内涵,找出传统文化与自己个性的碰撞点,形成自己的设计风格,这才是设计本土化的精髓所在。日本的设计运用传统的理念,现代的元素和构成手法,走在了设计的前沿。 日本建筑中最有特色的是神社,遍布全国,约有十余万所,建造年代从古迄今从未中断。早期神社,模仿当时比较讲究的居住建筑,因为在观念上,神社是神灵的住宅,而人们只能按照自己的生活去揣摩神灵的生活,而且,建筑学当时也远远没有达到专为神灵别创一种神社型制的水平。因此,这些早期神社贴近朴实的人民生活,它们的建筑风格,可以代表日本建筑的基本气质。 当代建筑已进入了一个缤纷灿烂的多元化时代,现代技术文明赋予了建筑创作以广阔的天地。然而与此同时,建筑界开始重新审视决定建筑的主要因素——文化的内涵和影响其发展更新的因素。 建筑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所属地区的地域特征等在群体或个体建成环境的反映。而此“文化”是由“内核”文化与“外缘”文化构成的。“内核”文化是指一种文化长期以来形成的本质的东西,它是古老的、纯种的、发育完善而自生根的文化;而外缘文化是新形成的文化,或对外来文化的吸收、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若干问题与建议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若干问题与建议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及其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做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

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典故与传说等);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传统节日、民族节日和传统习俗);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生产和生活知识、传统医药、宗教信仰等);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包括民间美术和公益类、生产类、商贸类手工技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目前,从我所处的永康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资源消亡速度快 就如2011年永康云溪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发掘云溪古村落文化,在收集编写《云溪传说》时,很多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

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文化内涵

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文化内涵 (1)天人合一的空间意识 崇尚自然,喜爱自然自古就有。先民们早就注意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统一。《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也,自然也。不论是儒家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都把人和天地万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一种主观力量,促使人们去探求自然、亲近自然、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山河壮丽,景象万千,祖国各地的美好景色又启发着人们热爱自然、讴歌自然的无限激情。“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对自然美的鉴赏融揉成为传统美学的核心,相应地产生了绚丽的山水文化、山水画、山水园林,出现了风景名胜区。 总的说来,“天人合一”建筑观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中心思想,是古人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和自然观的深刻体现。 (2)淡于宗教的人本思想 在西方,建筑不仅是遮蔽风雨的居住场所,而且是遮蔽灵魂的场所,人们从早期的崇拜高山大漠到崇拜各种自然神。建筑高大空旷并赋予神性,传统建筑中一开始就以建造各种神庙为主。而在中国,开始是崇拜祖先,后来是崇拜族长、君王、帝王等,而且在中国古代,神权从来都是依附、从属于皇权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历代建筑是人的居所,而非神的居所。即使是后来的宗教建筑也是这样。非神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其核心之一。历来中国人都非常注重把人和现实生活寄托于理想的现实世界。中国传统建筑考虑“人”在其中的感受,更重于“物”本身的自我表现。这种人文主义的创作方法有着其深厚的文化渊源。例如,在建筑材料上,中国传统建筑用木材,不追求其永久性,是非永恒的思想,是中国文化基础中非永恒观决定的。在建筑体量上,中国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原则,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都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也不能造得太大。造型上中国建筑讲究平和自然的美学原则,平稳,注重水平线条。即使是向上发展的塔也加上了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意义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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