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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由本市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团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促进本市同行业的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利益。 第五条行业协会接受相应的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问指导监督,依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市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各级政府应支持行业协会正常开展活动。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其行业协会名称前冠以“深圳”字样,行业协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设立 第七条行业协会按行业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在本市同一行业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八条本市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连续营业六个月,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行业协会。 第九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分为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向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批文件。 发起人应持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文件和社团登记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 第十条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制订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行业协会名称、地址。宗旨、职能、会员资格、入会退会手续、会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行业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与任期及职权范围、会费交纳办法、经费管理制空、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以及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业协会章程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第三章会员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312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 University Music Associ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隶属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由心语广播站具体领导的学生社团,属文艺术组织,以弥补我校多兴趣社团而少表演社团的现状。 2、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

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第二章会员制度 1、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会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4)、有参加社长、部长等机构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音乐社团社团任何负责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以上权利。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轻工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 (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行政协会的权利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如何申请工程咨询资质

中国国家发改委2008第52号公告通知,2008年度的注册咨询师工作即日开始,至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在吉林长春召开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此前中咨协会的注册咨询师管理系统一直不能注册,估计此次会议后便会开放注册权限。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4年至2008年的注册咨询师考试情况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国共有21万人报名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综合通过率为23%左右,预计全国目前已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大概为4万名。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48家,2007年公布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61家,2008年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公布,但根据资料审查的数据来看,第三批工程咨询单位大约为1800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9号令要求,甲级单位至少9个咨询师,乙级单位至少5个咨询师,丙级单位至少3个咨询师,按平均一家单位5个注册咨询师来估计,市场已经容纳了大约27500个咨询师。目前还有1万多名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尚未注册。 2 005年第一批注册时,市场挂靠费用为300元/月,2008年为500元/月,地区不同,挂靠费不太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情况,得出目前咨询师挂靠的市场价值,如果碰到有出高价的单位赶紧签合同。根据笔者的了解和推测,目前7 0%以上的单位采用咨询师挂靠的方式申请资质。对于尚未挂靠的咨询师来讲,挂靠证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在这里提炼出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1、一定要仔细了解工程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发2005第29号令)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983号);注册咨询师材料中关键的是三个方面:1.注册咨询师考试证书的真实性,2.基本情况表,3.该咨询师所做的业绩(需要证明,这点是最关键的)。 企业资质申报关键的有:1.所有申报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真实,2.高工、注册人员的比例是否符规,3.单位申报该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专业的丙级不需要提供该专业的业绩证明。) 2.选准自已要注册的专业,定向选择注册企业;考完证挂靠的同志,一定要把目标搞清楚,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还是为今后谋条生路。 如果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那注册比较热的专业,注册完的证书会比较值钱,以后转移注册的时候要价可以高一些。什么是比较热的专业呢?涉及到民生的项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嘉禾县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志愿者资源,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下面称会员)是指按照一定的要求与程序在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与管理由协会政工组负责。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准备入会。如果你准备入会,请认真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守则》、《活动免责声明》等规章制度,从网上下载或到协会办公室填写《志愿者入会报名表》,交纳会费,你就成了协会的会员了; (二)办理正式入会手续。待你参加3次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你可以正式向协会提出申请领取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基础读本》、会服、会员帽等相关资料,你就正式成为福城志愿者协会的一员了; 第八条会费 (一)会员加入协会,需缴纳50元/年的会费(学生会员免费),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清;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 (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九条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所有正式注册志愿者均可领取会服、志愿者工作牌、会徽,均不

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以下简称“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网站的宗旨是“发挥协会网站在促进我市金融事业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法规,传播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工作信息,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沟通业界信息、表达业界诉求、加强业内外交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乌兰察布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搭建起宣传行业信息的主阵地。展现我市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和谐社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协会网站是乌兰察布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官方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120969.html,/。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一)协会网站运行的策划; (二)协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 (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 (四)代表协会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

作; (五)对协会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 第六条从事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协会网站信息应指定专人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汲取等方式获得。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九条协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协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协会网站对提交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信息的使用对象、范围、权限发布信息,防止超范围或越权发布、使用和查阅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各会员单位均可向协会网站提供有关业务介绍、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稿件和信息内容可采用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第十三条所有信息发布均需填报《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信息发布管理表》(见附件),交协会秘书长签发。

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细则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和服务细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及领导成员后,根据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商会成立登记申请。2009年2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京民社许准成字[2009]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商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7名,副会长设置人数为30名。 第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副会长履行商会工作职责; (二)参加商会轮流值班,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轮值期间重要事务; (三)出席会长工作会。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接受商会工作述职,出席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会长及名誉会长单位颁发证、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立会员数据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商务联系信息相关资料,为理事以上会员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在商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传播有关商务信息。

605-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健康、蓬勃、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对社团活动基金的管理,提高活动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本校社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大学所有注册登记的社团 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常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二、基金的来源第四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校团委拨款等。校团委将下拨专项基金作为社团活动基金。 三、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由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管理,由审计部统一协调管理,并其负责将拨款分发于申请活动基金的社团。 第六条审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簿,用于记录社团活动专项基金开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与项目必须规范,账簿记录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报账的票据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其他一律无效 四、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社团活动基金使用的原则是节约、合理,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对于审批的基金不允许铺张浪费,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社联查实,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要求追回已申报基金,同时不予该社团本学年的基金申请。

第九条活动基金的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逐步发放”的原则。社团所需活动基金在活动前报社联审批。先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活动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申请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第三、四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各一份,第五周开始审批,每学期申请一次,每学年基金总数共计2万元。 (二)所申请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影响范围要广,社团活动策划书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负责人。 (三)在社团申请基金的同时,社联审计部对其上交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核。 (四)社团活动中使用的经费如果超过了申请金额,超出部分由该社团自行负责。 (五)上一年度星级评比中获得星级社团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将不予审批: (一)社团未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基金申请表》之一者。 (二)社团负责人存在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且社团存在重大问题者。 (四)社团财务账本存在不合理的支出与收入。 (五)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存在铺张浪费现象者。 (六)社团活动不符合社团宗旨以及大部分会员不能参加者。 (七)上一年度星级评比中分数不及格的社团。 五、基金的报销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5年9月7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九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会员管理办法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 会员管理及会费收取办法 (暂定)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是在福建省德化县生活、工作、创业并热心家乡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陶瓷文化人士为基础,自愿发起并组建的、以“团结德化陶瓷文化人,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共谋发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研究会是会员联谊、合作、发展的平台,是陶瓷文化人士联系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的纽带,在维护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的合法权益,促成诚信自律,发挥和整合德化陶瓷文化人士优势,提升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综合竞争力,积极参加与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为福建省闽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会员条件 1、在闽籍德化陶瓷文化人员、企业及与德化陶瓷文化有渊源的企业;承认 并遵守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或在某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二、入会流程 填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批准入会→交纳会费→ 颁发会员证→享受商会相关待遇 三、会员主要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 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交流、沟通、学习:加强会员之间、商会与友好商会的交流学习,加强 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2、商务活动:组织商务考察、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 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3、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科技、法律、融资、品牌营运、资本运作、 营销策划、渠道维护、终端建设、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商品规划、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信息及咨询、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会员联盟:组织团购、特约商家折扣优惠;商家联盟,集中对会员进行 宣传推广; 5、法律维权:积极提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融资咨询:对诚信度高的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咨询; 7、投资实体:对经过筛选、评估、论证的可行性项目,根据会员自愿的原 则,进行项目投资股权认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由商会参与投资。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宗旨、依据, 为规范和发展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的释义, 凡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且具备相关部门认证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应当加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第三条,个人会员管理, 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实施个人会员入会、处分、除名等管理职能。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普通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

1 从业人员,包括经纪人、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 ,二,中级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助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5年~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3年~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1年的, 3、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符合中级会员标准的普通会员~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业务表现优异的经纪人助理、资深经纪人助理~经所在机构推荐~可申请成为中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满3年, 3、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符合高级会员标准的中级会员~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业务表现优异的经纪人~经所在机构推荐~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 第六条,个人会员权利, 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嘉禾县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 (二),第八条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九条??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所有正式注册志愿者均可领取会服、志愿者工作牌、会徽,均不需另外交纳费用,从会费中开支; (二)工作牌、会服与会徽是志愿者身份的象征,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佩戴,非志愿服务时间建议不得穿戴; (三)会员退会,工作牌(经协会盖章注销)、会服、会徽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人保存留 “活动记录表 (二)1分, (四)协会管理人员,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及其它由协会安排的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另行加分; (五)活动项目策划及筹备工作,按策划、筹备时间长短及活动难度大小,一次性记2-10分,由理事会商讨决定;

公司学协会管理办法

参加学会/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管理,加强与各学会/协会的联系,使其成为企业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获取信息的畅通渠道,将其纳入制度化运作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学会是指学术类社会团体;协会是指行业类和专业类社会团体。本办法涉及的学会/协会是指以“天津市农垦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单位法人名义参加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第二条参加原则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法人团体名义参加的各类学会/协会必须是合法组织,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同类型组织中选择最具影响力的,并要有利于对外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强企业有关人员与同行业人员及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及友好交往。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加入学会/协会的

统筹管理归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登记备案、统计工作。 (二)负责公司参会会费支付的初审工作。 (三)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与学会/协会的沟通工作,为其建立与各类学会/协会对口联络渠道提供指导意见。 (五)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活动情况和成果。 (六)根据各部室、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整理汇总后向集团公司、公司领导汇学会/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 第四条管理内容 (一)公司各部室、下属各单位凡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学会/协会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定,履行核准手续,明确派出人员和费用额度后方可参加。 (二)在所参加的学会/协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参加单位、部室须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列入学会/协会名单。公司各部室、下属各单位应自行保留所参加学会/协会的章程、人员构成情况、活动情况、会费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加入学会/协会的会费,凭公司领导签字,财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二○○二年六月一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三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 2、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九条); 3、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4、协会对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单位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 2、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十条); 3、有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 4、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5、协会对被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申请人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单位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在协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协会主页设置链接; 6、免费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刊物一份; 7、获取协会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购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简报一份;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株洲市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维护协会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能和效益; 第三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有独立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监督检查,账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协会财务监督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二)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协会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四)利息; (五)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协会收入的原则: (一)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协会收取会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正式发票,并交会计人员及时入帐,不得坐支。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 财务支出范围: 1、业务活动费开支: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社会保障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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