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响应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三助”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2条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一般是每年7-8月)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个专业:
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10%分配奖助名额。
4. 学院集中个别名额(不分配到专业)用于各专业之间的最终协调。
四、评定条件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5,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 思想品行(权重系数0.2)
1.社会工作类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
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3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校级各类协会副会
长等,计2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研究生会部
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
副主编等、校级各类协会部长,计1分;
●担任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
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2)兼多项职务者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2.竞赛获奖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市级和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