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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

(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

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答:(签名、捺印)好的。(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谈一谈你的家庭情况。答:(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适用于首次讯问)问:谈一谈你的社会经历。答:(主要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简历,包括犯罪嫌疑人从事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可以集中表述,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历任**、**、**职务)(适用于首次讯问)问:(出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仔细看一下,对于上面所载的你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你是否明

白?如明白,请签字、捺印。答:(签名、捺印)我明白。(适用于首次讯问)问: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你是否申请我们侦查人员回避?答:我不申请回避。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

(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是否需要委托辩护人?

答:我需要考虑一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提出由亲友代为委托的,以及提出委托辩护人但没有具体委托对象和代为委托的人的,都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适用于首次讯问)问:根据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答:我听清楚了。问:你是否有犯罪行为?答:有的。我涉嫌受贿犯罪。

问:具体供述你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答:好的。(综合讯问笔录,一般采用总分结构,即先概括记录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总数额,然后再分别以行贿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记录各次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较多的,除综合讯问笔录外,建议采用“一事一证”的记录方式,即以行贿人为单位分别形成笔录;以行贿人为单位的各受贿犯罪事实的记录,一般按以下顺序记录: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的认识及交往过程——每次行受贿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的特征、数额数目及去向等——各具体谋利事项)问:谈一谈你担任**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答:(可结合具体谋利事项穿插讯问)问:(出示“***书证”)

你看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或者你看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或者你解释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答:(仔细看)这份***书证就是……(或者这份***书证反映了……)(适用于出示书证的情况)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是如何认识的?答: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有无需要辩解的?

答:问: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有无需要向检察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答:(适用于首次讯问或综合讯问,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的除外)问:本次讯问中,有无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答:没有。问:你以上所作供述是否属实?答:属实。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捺印。答:好的。犯罪嫌疑人手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向我宣读),和我说的相符。(需要说明的是,这句话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文规定,严格意义上不能同义替代)

犯罪嫌疑人:(签名、捺印)日期:

讯问人:记录人:

二、职务犯罪侦查询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第次)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明具体的级届)住址:联系方式:与当事人关系:

告知:(出示工作证件)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人员,因***涉嫌**罪一案(明确告知询问事由是《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的,不可忽略),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言和其他证据,但是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者其他证据,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问: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问:(向证人宣读并送达《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以上权利义务你是否明白?如明白,请签字、捺印。

答:(签字、捺印)我明白。问: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对今天的询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同意?答:我同意。(证人不同意录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适用于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

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你选择在哪里接受询问?(适用于在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答:我选择在这里接受询问,到这里接受询问是我提出来的。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与待证事项有关的曾任职务应当一并记明),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问:是否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时何因、作出党政、行政处分的机关或刑事追究的司法机关以及党纪、行政或刑事追究的种类等)问:谈一谈你的家庭情况。答:(详细记明证人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非首次询问、非重要证人可视情况不记录或简要记录)问:谈一谈你的社会经历。答:(主要详细记明证人的工作简历,包括证人从事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1995年1月至

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可以集中表述,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历任**、**、**职务)(非首次询问、非重要证人可视情况不记录或简要记录)问:(出示“**书证”)你看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或者你看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或者你解释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答:(仔细看)这份**书证就是……(或者这份**书证反映了……)(适用于出示书证的情况)问:本次询问中,有无非法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答:没有。问:你还有无补充?答: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答:属实。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捺印。答:好的。证人手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向我宣读),和我说的相符。(需要说明的是,这句话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文规定,严格意义上不能同义替代)证人:(签名、捺印)日期:询问人:记录人: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张文杰制作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基本

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程序要素齐全

程序要素齐全,是从证据合法性的角度考虑的。程序要素不齐全,轻者削弱笔录的证明效力,重者致使笔录被完全排除于证明体系之外。众所周知,如今司法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可以预见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对规范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庭审的对抗也必将由过去的单纯的实体对抗转为实体与程序对抗并重。我们常常说有一些律师是死磕派,他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喜欢拿程序说事。其实,若不是站在不同的立场,我倒是觉得这样的律师的确高明,如果能够把一些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那就根本无需多费口水争论实体问题了。在这样的大背景、大趋势下,我们就不得不牢固树立规范的意识,使每一份证据在程序上都完美无瑕,对于作为职务犯罪主要证据的笔录当然更要注重合法性、规范性的问题了。具体而言,职务犯罪讯问、询问笔录需要具备哪些程序要素,请自行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这里只重点强调几点容易被忽视、经常出问题的要素:

1.讯问笔录的起止时间与传唤证、提讯证上填写的时间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起止时间是否存在矛盾。常见的问题,如提讯证上填写的提讯时间是9:00,而讯问笔录的开始时间是8:50,也就是人还没提解出来就开始讯问了。

2.是否存在交叉讯问、询问的问题。讯问、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有的时候一些领导为了实时掌握多个犯罪嫌疑人、证人的供证情况,往往会挂帅兼顾两个以上讯问、询问小组的讯问、询问工作;还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证人拒不供述、拒绝作证或者出现翻供翻证的情况,领导往往也会出面做一些工作。在这些情况下,书记员为了体现领导深入办案一线的辛劳,会在笔录上写上领导的大名,这显然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了,深入办案一线的领导莫名的就成为了非法证据的制造者。

3.讯问有无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这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文规定的,但实践中书记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

4.第一次讯问时,在记明基本情况、告知诉讼权利后,有无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这一点很重要,是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但大多数书记员都不会注意这一点,一上来就是“如实交代你涉嫌犯罪的事实”、“你有什么需要向检察机关交代的”等等。也有可能有的检察官、书记员是担心如果首先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万一他回答没有该多尴尬啊。

5.询问证人有无明确告知询问事由。这是《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明确规定的。

6.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有无在笔录中记明。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我认为应当这样记录:“问: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检察)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你选择在哪里对你进行讯问?答:我选择在这里(注明询问的地点)进行询问。”有的书记员习惯于这样记录:“问:这里是……,你是否同意在这里对你进行询问?答:我愿意。”这样好像也未尝不可,但“同意”与“提出”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不规范。

7.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有无记录征求证人同意的情况。

8.犯罪嫌疑人、证人有无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印、注明日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这句话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文规定的,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可替的。但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不一,多数地方习惯于让犯罪嫌疑人、证人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一致(或一样)”,甚至还有的地方制作的笔录上出现“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不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同意”等奇葩的表述方式,这些都应该予以纠正。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书记员的,要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笔录改动的地方、末页书写的内容、签名进行仔细核对,小心中枪。我就碰到过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笔录末页写的是“以上笔录我看过,与

我说的不相符”,还碰到一个证人在笔录上签名签的是绰号。

二、结构布局合理

结构好比是笔录的骨架,内容好比是笔录的血肉,一份高质量的笔录首先必须有一副好的骨架。怎么样才算结构布局合理呢?制作笔录不同于制作法律文书,不同罪名、不同案件的笔录结构布局各有不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模板。但有几个原则可以把握:

1.遵循规律。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都有一些规律,职务犯罪侦查笔录是反映职务犯罪过程的,自然也要遵循客观规律。比如,受贿犯罪,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行贿人的笔录一般都应当首先记录犯罪嫌疑人、行贿人的关系、认识的过程,因为没有认识及逐渐熟悉的过程就不可能发生行受贿的事实;谋利事实较多、且行贿事实与谋利事实不是一一对应的,一般是先按时间顺序分别记录行贿的事实,然后再分别记录谋利事实;行贿事实与谋利事实有明确对应关系的,则在记录一节行贿事实后紧接着记录对应的谋利事实;事后有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应当先记录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背景等。再比如,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一般应当先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职权,因为没有职务、职权,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或挪用的犯罪事实。遵循客观规律还体现在笔录中有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心理发展过程的客观记录。比如,涉嫌犯

罪的某犯罪嫌疑人从2008年到2012年连续五年不间断的收受某行贿人所送的贿款,突然到了2013年,该犯罪嫌疑人拒收或退还了贿款,这种情况下就要记录该犯罪嫌疑人2013年拒收或退还贿款的心理原因。再比如,某行贿人每年都会给某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一般都是五万元,突然有一年数额提高到10万元,这种情况下也要记录行贿人突然增加行贿数额的心理原因,以增强笔录的证明效力。这里特别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明的部分犯罪事实,侦查人员、书记员对于整体案情了然于胸,在讯问、询问以及记录的过程往往容易先入为主,不注重规律。比如,一些受贿犯罪存在事后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情况,一些书记员记录时不是客观的记录犯罪嫌疑人或者行贿人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原因、过程等,而是在记录完行受贿事实后直接这样记录:“问:你再详细向我们交代一下退钱以及商量应付组织调查的情况。答:……”,这样的记录显然是不符合规律的。

2.主次分明。主次分明就是要处理好树干和树枝的关系。无论是讯问笔录还是询问笔录,都应该有一条主线贯穿始终,这条主线就是犯罪事实或者待证事实,是笔录的树干,其他的在笔录中都处于次要地位,是树枝。一份高质量的笔录也许枝繁叶茂,但绝不能偏离主干。比如,受贿犯罪中的谋利事项,有的过程可能非常复杂,不完整记录就不能反映事情

的全貌,但无论有多复杂,都要突出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否则这份笔录就没有了证明力。

3.整体协调。所谓整体协调,就是制作出来的笔录要不能“虎头蛇尾”,要“虎头凤尾”,不能“大肚子”,要“身形苗条”。比如,有的犯罪过程非常复杂,完整记录下来可能会很长一段,甚至好几页纸,这种情况下就要善于合理分段,比如中间有重点的讯问或询问个别问题,结合出示相关的书证等,切忌铁板一块。实践中,有的书记员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知道要分段,但分的很僵硬,读起来如鲠在喉,比较常见的,一些书记员习惯于连续的使用“继续讲”、“继续交代”、“接着谈”等来分段,这样的分段方式分了还不如不分的好。

三、紧扣犯罪构成

职务犯罪侦查笔录是用来证明犯罪的,所以无论是讯问笔录还是询问笔录都要紧扣犯罪构成。一份高质量的笔录不仅要程序要素齐全,实体要素也就是四要件犯罪构成要素更要齐全。比如受贿犯罪,围绕主体要件,笔录中必须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简历、与涉嫌犯罪有关的职务及职权范围,如果涉及特定关系人,还要记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比如情人,要详细记明情人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一般认定情人关系必须具备感情基础、两性关系两个基本条件);围绕主观方面要件,要记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心

理、动机等,如果涉及共同犯罪,还要记明共谋的过程;围绕客观方面要件,主要详细记明每次行受贿的过程(时间、地点、赃款或赃物的数额数目、特征、来源、去向等)、谋利事项(如何请托、如何谋利等);围绕客体要件,要记明犯罪嫌疑人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的认识等。这是一个整体的要求。实践中受贿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还要对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把司法解释中明确的一些要素在笔录中准确客观的反映出来。比如,两高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的情节有一些明确的规定,这些情节关系到定罪量刑,记录时应予充分注意,如根据解释的规定,笔录中应该记明犯罪嫌疑人有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此外,有的证人可能只是证明某一个事实,或是赃款来源,或是谋利事项,但这些事实都是构成要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记录时也要紧扣犯罪构成。

四、用语精准规范

笔录是问答形式的,也就是说笔录实际包括两个部分:侦查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回答。记录侦查人员的提问,要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且力求做到文明、规范、精准。比如,有的书记员习惯于这样记录:“详细交代一下你的犯罪事实”、“谈谈你的犯罪问题”,这样的表述是很不严谨的,应该表述为“详细交代一下你涉嫌的犯罪事实”;再比如受

贿犯罪笔录中较为普遍的“你与某某之间有无不正当经济往来?”这样的表述其实也不规范,不正当经济往来与受贿是不能划等号的,我的做法是这样处理:“问:详细交代一下你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答:好的。我先交代一下我涉嫌收受……的事实。”或者“你在和某某交往的过程中,有没有需要向我们检察机关交代的问题?答:有的,我涉嫌收受……。”记录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回答,总的要求是忠实原意,不夸大、不缩小、不添枝加叶、不凭主观意愿取舍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供述和证言,但原意不是原话,形成的笔录本身就是一个整理的过程,表述时也要注意规范严谨,不能通篇大白话。有的犯罪嫌疑人、证人回答问题习惯用方言俚语,记录时要尽量避免,即使不得不客观记录,也要在方言俚语后括号注明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意思。比如,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把收受的一笔贿款上交到了廉政账户,我讯问的时候问他为何将该笔贿款上交廉政账户,他回答说这笔钱数额太大,收下来有点“抖乎”。我刚好和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地方的,所以知道“抖乎”是当地的方言,表示心里害怕的意思,所以也就没有注明这个词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意思。后来案件到了侦监、公诉,承办人都跑过来问我“抖乎”是什么意思。另外,总体来说,无论是问还是答用语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共同注意的问题,这里列举几点:1.笔录中的单位名称原则上应当表述全称,如果该单位名称较

长且后文中多次出现,可以在首次出现时表述全称的同时括号注明该单位的规范简称。2.笔录涉及的人较多时,尽量少用人称代词,防止引起指代不明、相互混淆。3.笔录中涉及的金额,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币种加数额的表述方式,如人民币5万元、美元1万元。4.表述时间要尽可能具体,尽量少用今年、去年、上个月、下个月等指代时间。

5.一些特殊称谓、专用名词需要规范表述,如“两规”不能表述为双规、法定代表人不能表述为法人代表、某局原局长不能表述为原某局局长、获得某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表述为买下了这个地块等等,如果对某些领域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不太了解,可以通过结合相关书证、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尽量表述准确。

把握了以上四点基本要求,制作一份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应该不成问题了。当然,实践中制作职务犯罪侦查笔录还可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里没有办法一网打尽,只能在实战中慢慢总结了。最后分享两条我在办案中总结的制作笔录的心得。一是要处理好粗和细的关系。制作笔录总的要求是全面细致,所以笔录的内容原则上宜细不宜粗,要能够反映讯问或询问活动的全貌,反映犯罪事实或待证事实的全貌,要程序要素与实体要素齐全。但是,宜细不宜粗并不是要求把所有的细枝末节都记录在笔录中。相反,有的时候笔录内容过细反而会出现疏漏,不仅会增加工作量,还可能

留下辩解、辩护的空间,甚至会给笔录的证明力带来致命伤害。比如,我曾经主办过一个案件,其中有这么一节犯罪事实,行贿人交代2002年6、7月份的时候在北京给犯罪嫌疑人送过钱,当时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学习。我们的侦查人员在询问行贿人时追问了一句“你为什么会到北京去送钱”,言外之意就是为什么不等犯罪嫌疑人回来再送钱。行贿人交代说他当时正好在中央党校读研究生。这个问题本无可厚非,书记员也就如实做了记录。后来我在审核证据的时候,害怕会出现反证,就要求行贿人提供了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等证据,结果发现2002年6、7月份,也就是送钱的时候,行贿人已经毕业了。出现了反证,我赶紧又找行贿人重新调整了笔录。当然,这个行贿人确实是记忆有误,并非有意为之,而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证人很有城府,会刻意的把一些根本不存在、不真实的细节讲的很清楚、很真实,埋下“炸弹”,为以后翻供翻证留好后路,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见。

所以,笔录并不是越细越好,有的地方往往是宜粗不宜细的。二是要客观反映讯问、询问的对抗性。我们应该清楚一点,笔录中客观的反映讯问、询问活动的对抗性不仅不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反而会让笔录更加客观、真实,有效的增强证明力,毕竟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证人都是“温顺的羔羊”。因此,制作笔录时,应当客观的记录侦查人员释法说理以及做思想工作的过程,甚至反映犯罪嫌疑人、证人心理的活动

的外在表现都应该在笔录中有所体现,比如沉默、哭泣等。觉得文章不错别忘了点??和转载哈,每天更新干货文章!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1

附件2-5:(调查询问笔录示例——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 (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 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答:(签名、捺印)好的。(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于首次讯问)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字记录,是言辞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一种。从内容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综合讯问笔录和一般讯问笔录。区分的主要标准是: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来说,综合讯问笔录是对嫌疑人所有犯罪事实的记录,而一般讯问笔录只是对嫌疑人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从记录的方式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手写笔录和电子笔录。讯问笔录是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适用,具体分为首部、正文部分和尾部。从办案实践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近期,笔者研究收集了XX至XX年度自侦案件的卷宗52本,重点对其中的52份综合讯问笔录归纳分析。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对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讯问笔录首部、尾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笔录首部、尾部是笔录的开头和结束部分。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签字等。这两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开头部分。讯问笔录与传唤通知书在起止时间不严格对照、侦查人员的资格及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笔录形成的时间有重叠如同一讯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讯问不同的嫌疑人;侦查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讯问地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要求不一致;制作主体填写不规范、不严谨由书记员讯问,而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记录人等问题;二结束部分。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签字过于简单笼统,在笔录中补充插入或修改过的地方忘记按上指印或者盖章,没有逐页签字,所签时间只有年和月,或者不准确,侦查人员没有按规定签名或者只签一个人的名字等。这两部分内容看似简单,但从统计结果看,出现问题的笔录数量占到总数的63%。通过对同一办案干警所作的不同笔录比对分析及与一些办案干警的座谈,笔者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制作笔录的干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该部分只不过是履行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述的一些规范之处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针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抓规范。利用样本卷、下发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制作笔录标准,适时开展讯问笔录制作竞赛,借此提高办案干警制作笔录的规范化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询咨询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咨询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咨询答式书面记录。 询咨询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咨询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通过查证核实的询咨询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认真做好询咨询笔录,关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处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咨询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咨询开始时刻和结束时刻(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咨询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咨询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咨询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咨询笔录的重点。用咨询答式记写方式,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咨询答。应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咨询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咨询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依照;3.记录被询咨询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咨询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刻、地点、通过、结果以及被询咨询人是如何明白的,还有哪些人明白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咨询人对某些细节不记得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咨询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咨询笔录交给被询咨询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咨询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同意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咨询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咨询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咨询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咨询前的预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咨询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咨询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如此才能记清所要咨询的咨询题。 ?T 询咨询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咨询人对被询咨询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咨询证人应当个不进行。因此,询咨询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咨询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咨询,以防互相启发、阻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咨询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关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追问:)被调查单位何时开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向哪个环保部门(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受理?何时受理?不受理是何原因? 答:(区分已委托编制在编、未重新报批、已报未受理、已报待批、已报未批准、重大变动等不同情形)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投入试生产?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试生产,批准文号××)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问:(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追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有没有落实环评批复的上述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职务犯罪讯问中信息流失的后果及控制

职务犯罪讯问中信息流失的后果及控制 [摘要]讯问过程存在着有关侦查情况的信息向辩方流失的情况,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信息流失的存在及其后果,加强对信息流失的控制,才能在侦辩双方的信息较量中取得优势,为此后控辩双方的证据较量打好基础。 [关键词]侦辩对抗;职务犯罪讯问;信息流失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构建了侦辩对抗的诉讼结构。一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者注意到了侦辩对抗中存在着律师通过会见获取侦方信息的情况,但并没有将信息的源头追溯到讯问过程中;一些侦查讯问学的研究者注意到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能够从讯问人员的只言片语中捕捉有关侦查情况的信息,但并没有将该问题从讯供对抗中延伸到侦辩对抗中来研究。本文将该问题放到侦辩对抗的诉讼环境下,特别是侦辩双方的信息较量中,从侦方的角度,来探讨信息流失的不利后果及其控制。 一、信息流失对侦控方的不利诉讼后果 职务犯罪侦查区别于一般的刑事犯罪侦查,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侦查主体的特殊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犯罪侦查的唯一合法主体即检察机关,而一般的刑事犯罪侦查主体则是公安机关。第二,侦查对象的特殊性。职务犯罪侦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丰富,对信息的捕捉、分析和判断能力强,且社会地位高,社会关系复杂,容易利用其社会关系网对侦查活动造成干扰。一般的刑事犯罪侦查的对象则分布于社会各阶层,信息的捕捉和研判能力参差不齐。第三,侦查模式的特殊性。职务犯罪侦查中占主导地位的侦查模式是“以人立案”、“从人到事”的方式和过程,必须经过初查这一环节才能进入立案侦查阶段,而经过初查侦查机关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犯罪证据,这对于辩方来说是重要的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流失,侦查很可能陷入被动。而经过初查犯罪嫌疑人仍掌握和控制着一部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证据和线索,了解侦查机关未查清的事实,这对于侦方来说是重要的信息,如果获取这些信息,则可以完善和固定已掌握的证据,进一步收集新的证据,在侦辩对抗中占据主动。而侦辩双方获取信息的共同平台,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过程。一般的刑事犯罪侦查则多是“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在发现犯罪事实后立即进入立案程序,而侦辩双方获取信息最重要的平台则是犯罪现场。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的特殊性,尤其是在侦查对象和侦查过程上的特殊性,使得言辞证据在其证据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言辞证据较之实物证据其稳定性较差,所以在侦辩对抗中容易受到信息流失的不良影响,降低其证明力,直接影响各个诉讼环节的进展。在言辞证据中,最易受到侦方信息流失影响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两种。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模板)

水事案件调査询问笔录 第1页 共三 案 由:X X X 涉嫌在小石河X X X 镇X X X 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被询问人:XXX 职务(业) 身份证号:XXX 联系地址:XXX 电话:XXX 询问时间:2015 年X 月X R X 时X 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XXX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问:我们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就你涉嫌在小石 河X X X 镇X X X 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 动一事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口。 问:你的具体情况 答:我是货车驾驶员。 问;2015年XXX 月XXXRXXX 点你在干什么 询问人: 记录人:

页)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2页共 答:我在小石河XXX镇XXX村河段装运砂石料。 问:你所开运输车的型号答:是一辆XXX运输车。 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在此河段装运砂石的答:我是X X X左右装运的。问,你一共装运了多少方砂石料准备运到哪里去答,我当夭装XXX车,XXX立方米。 问:当夭开采砂石使用了什么机具答:有一台XXX装载机。 问:装载机是谁的他们去哪了答:装载机是谁的我不知道,我装满后给了钱给装载机就走了。 问:你装运时河里大约有多少货车和装载机答: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货车。 问,你装一车给装载机多少钱答:300元一车0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3页共 问:你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有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是违法的答:我不知道,现经你们宣传我知道了。 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答:我是准备去拉炒油料,路过时被一个装机驾驶员拦住问我装不装连砂,我想顺便就装了一车。我以前从来没下河盗采过连砂石。 问:我们在调査过程中是否侵犯过你的合法权益答:没有。

最新-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精品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七种证据中的一种,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是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所作的文字记录,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办案质量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则是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的讯问笔录,作为庭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力佐证,作为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笔者就讯问笔录制作及其证据效力谈些浅显的看法。 一、讯问笔录制作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在讯问中胸有成竹,做到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牢牢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最终取得成功。 反之,仓促上阵,盲目出击,势必造成讯问的被动和僵局,最终导致讯问失败。 因此,准备工作是关系到讯问成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1、熟悉案件情况。 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件情况,一是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职权和作案原因等,在初查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尽量了解详细;二是主要违法事实。 包括案件的性质、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重点掌握违法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过程和后果等。 如共同犯罪,还应掌握被讯问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人员的情况;三是证明违法的证据材料。 即已收集到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问题,哪些证据比较齐全,哪些证据尚需要进一步收集等。 通过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做出判断。 2、了解掌握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询问笔录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公安机关文书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询问笔录 推荐阅读: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到有位网友想要询问笔录的范本,我自己没有扫描仪,呵呵,把这个弄上来,希望能有用。这是我2004年弄的,2007年条例出台后,我改了一次,但是那个版本的我没有找到。但应该改动不多的。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34737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第五条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并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和湿度。 第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严

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一条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止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次讯问。讯问停止的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和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 字确认。 第十二条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交给讯问人员,并 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 门保存。 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相关说明应当反映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参与讯问的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录制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案由,讯问地点等情况。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人员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提押和还押时间,由监管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对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

6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模板)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第1页共三页案由:×××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被询问人:×××职务(业)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执法证号: 记录人:执法证号: 问:我们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就你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动一事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你的具体情况? 答:我是货车驾驶员。 问:2015年×××月×××日×××点你在干什么?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2页共三页答:我在小石河×××镇×××村河段装运砂石料。 问:你所开运输车的型号? 答:是一辆×××运输车。 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在此河段装运砂石的? 答:我是×××左右装运的。 问:你一共装运了多少方砂石料?准备运到哪里去? 答:我当天装×××车,×××立方米。 问:当天开采砂石使用了什么机具? 答:有一台×××装载机。 问:装载机是谁的?他们去哪了? 答:装载机是谁的我不知道,我装满后给了钱给装载机就走了。问:你装运时河里大约有多少货车和装载机? 答: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货车。 问:你装一车给装载机多少钱? 答:300元一车。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3页共三页问:你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有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是违法的?答:我不知道,现经你们宣传我知道了。 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我是准备去拉炒油料,路过时被一个装机驾驶员拦住问我装不装连砂,我想顺便就装了一车。我以前从来没下河盗采过连砂石。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侵犯过你的合法权益? 答:没有。 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这类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行为的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惩处,但又不愿面对现实,常以反复无常的方式逃避审讯人员的审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审讯人员可以用“减压”的方式来淡化和消除畏罪心理对审讯工作的不利影响。对于认为供认后将承担严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为其减轻压力,使其认识到只要自己坦白交代就有比自己的想象要好得多的出路,让其正视现实,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深刻认识到只有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篇一:调查询问笔录样本1 附件2-5:(调查询问笔录示例——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 执法证号:环境执法单位:被询问人: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职务: 电话: 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1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 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 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 第页共页 2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追问:)被调查单位何时 开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向哪个环保部门(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受理,何时受理,不受理是何原因, 答:(区分已委托编制在编、未重新报批、已报未受理、已报待批、已报未批 准、重大变动等不同情形)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投入试生产,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 ×××环保局批准同意试生产,批准文号××)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 ×××环保局批准同意(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问:(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追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有没有落实 环评批复的上述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询问笔录格式[范本]

询问笔录格式[范本] 询问笔录格式 询问笔录 (第次) 时间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民族 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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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谋略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谋略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笔者拟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心理表现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并逐一提出审讯技巧与对策,以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所裨益。 一、抵触对抗阶段审讯攻心谋略 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从自由人甚至发号施令的人一下子成为接受讯问的人,心理落差很大(特别是在被刑拘和逮捕之后),对周围的现实情况一时难以接受,对审讯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对立和侥幸心理表现比较突出。因此,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通常有以下四种表现:一是百般狡辩,极力开脱,甚至诋毁、诽谤和诬陷讯问人;二是守口如瓶,谨防失言,只想从讯问人口中获取对付、规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三是蛮不讲理,激烈对抗;四是串供翻供,与其他案件当事人攻守同盟。 上述情形经常使审讯陷入僵局,在审讯时可采取以下技巧和策略: 1.诱“敌”深入,后发制人。侦查人员在审讯中不要急于切入正题,应从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的性质、职责职权以及嗜好等方面同犯罪嫌疑人交谈,采用跳跃式发问,让其充分表现、暴露,即使发现犯罪嫌疑人说假话,也不必立即揭露,而是结合案情,找准时机,适时、适度运用确凿、有力的证据,针锋相对进行讯问,彻底破除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切忌在还没有接触到实质性问题时,就被犯罪嫌疑人预先揣摩到侦查人员的审讯意图。 2.激发恐慌,动摇信心。侦查人员在审讯中应针对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巧妙使用犯罪嫌疑人忌讳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言语,旁敲侧击,施加必要的刺激尤其是特别敏感的信息刺激,使犯罪嫌疑人心理失去稳定和平衡,促使其自我暴露。侦查人员再利用其供述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其矛攻其盾,揭露其谎言,将其陷入因被动而悲观失望的困境,进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利用矛盾,离间共犯。在共同犯罪或者涉及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知情人的案件中,要根据各相关人员的涉案深度、地位作用、分赃情况、相互间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利用矛盾打破其攻守同盟。利用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只顾自保的心理,直接触动其矛盾的敏感点,加剧犯罪嫌疑人与其他涉案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达到获取供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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