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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伊斯兰教的派别

第六章伊斯兰教的派别

伊斯兰教最初是一个没有政治派别和宗教学派的统一的政教合一的宗教。只是在穆圣去世以后才有了为争夺继承权而产生的三个相互对立的政治派别。它们是逊尼派也称正统派,什叶派和亥瓦里吉派。而发展到阿巴斯王朝时期(公元750-1258年)在教律方面又产生了四大教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菲尔派和罕百里派。现分别介绍于后。

一信仰方面的派别

穆圣在世时,集军事、政治和宗教权力于一身,他统帅一切、指挥一切。一切重要事物都由穆圣亲自裁决。所以当时领导阶层内部非常团结,没有任何争执和分歧。但是穆圣一归真,问题就来了。首先是继承人的问题。因为穆圣临终前,没指定由谁来继承他,也没有指明用什么办法来产生继承人,同时圣人身后又没留下男性后裔。因此,圣人一逝世,最高权力的继承者——哈里发的宝座一空缺,领导内部对谁来任哈里发的问题,便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和严重的分歧。当时以迁士派(由麦加迁移到麦地那的早期信士)和辅士派(麦地那的支持者)为一方的主张四大弟子艾布白克尔、欧麦尔、欧斯曼和阿力都有任哈里发的权利。而以穆圣的堂弟和女婿阿力为首的合法主义派为另一方,他们坚持君权神授的原则,反对用推选来产生哈里发的办法,认为只有阿力才是合法的继承人。因此双方意见不一各持一说。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后,迁士派和辅士派,也就是多数派胜利了。穆圣的岳父艾布白克尔当选为第一任哈里发,时年五十九岁。由于阿力派在争论谁来继承哈里发的问题上长期失利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派别——什叶派。而其他大多数穆斯林称为逊尼派即正统派。

阿力于公元656年(教历36年)6月出任第四任哈里发,时年五十五岁。大多数穆斯林都承认他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但是叙利亚的总督穆阿维叶坚决反对,不承认阿力的统治权力,并竭力煽动穆斯林起来反对阿力。因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甚至造成武装冲突。在绥芬战役中双方打的非常激烈,眼看着阿力将要获胜的时候,穆阿维叶出于缓兵之计向阿力提出议和的建议,要求以《古兰经》裁决。经过一番争论,最后由于阿力的失策,接受了穆阿维叶的议和条件。这时阿力手下的部分主战派,坚决反对用《古兰经》来裁决。他们认为真假已经分明,无需再裁决。于是他们毅然离开了阿力。据说他们当时有一万两千多人,这些人被称为亥瓦里吉派,即脱离派。

总之,正统派认为,只有古莱什人才可以当哈里发;什叶派认为只有穆圣的堂弟和女婿阿力及其后裔才能出任哈里发;而亥瓦里吉派则主张,只要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任何人都有权被选为哈里发,而不只限于古莱什人和阿拉伯人。

后来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各派内部有派生出许多不同的支派,有的支派又分若干派。今择要简述如下:

(一)逊尼派

逊尼派是一个人数最多的派别,约占全世界穆斯林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有正统派之称。逊尼一词系阿拉伯语的译音,原意是圣道的遵守者。逊尼派认为艾布白克尔、欧麦尔、欧斯曼和阿力都是穆圣合法的继承人。

逊尼派本身有分为三个支派:

1 艾施尔里派

又称推理派。其首领是艾卜·哈桑·阿里·艾施尔里,伊拉克人。其学说的理论基础,

主要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同时也善于以推理和自己的见解作为立法的原则之一,并以此作为对《古兰经》和圣训的补充。这一派对什叶派的斗争最坚决,他们的主张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哈乃斐派的创始人艾卜哈尼法和著名认主学家哈桑、巴什里都是这一派著名的代表人物。

2 圣训派

有称遵经派。这一派都是大教长罕百里的跟随者。他们以恪守圣训和圣门弟子的主张而著称。对圣训坚信无疑。凡是圣训有的就坚决照办。凡是圣训中没提到的都不加议论,不明确表态,不允许发表个人的见解。这一派只固执字面的意思,不作肯定的注解。因此,有人称他们为具体派。

3 马图里迪派

这一派的首领是艾卜·曼苏尔·马图里德,伊拉克人。这一派的主张和艾施尔里派大致相同。因此,他们受到正统派的拥护。这一派对一切非正统派的攻击最有力也最坚决。这一派的最大特点是敢于对《古兰经》中隐晦的词句作出明确的解释。

(二)什叶派

逊尼派和什叶派都是伊斯兰教最有影响的派别。不过大多数学者都把逊尼派视为正统派,这是无异议的,而认为什叶派无足轻重,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什叶派在也门、叙利亚、伊拉克、阿富汗特别是在波斯影响颇深。如伊朗几乎百分之九十的穆斯林都是什叶派。

什叶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是追随者或同伙。因为这一派在历史上长期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他们的复仇和报复的心理是很强的。

什叶派中有很多支派。

1 伊玛目派:

这是什叶派中人数最多的一派。该派在公元七世纪流传到伊朗后,吸收了当地的东方宗教的某些成分,而形成了十二伊玛目派。他们推崇阿力后裔十二代为合法的伊玛目,而且承认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迈赫迪为隐遁的伊玛目,将来还要重返人间拯救人类。目前伊朗的什叶派中有人认为在迈赫迪出世以前伊玛目霍梅尼就是他的代理人。

2 伊斯马仪派:

伊斯马仪是第二代伊玛目加法尔的儿子。当时有一部分人拥护伊斯马仪继承伊玛目,而他的父亲则坚决不同意他继承伊玛目,而且剥夺了伊斯马仪的继承权。结果一部分拥护伊斯马仪的人认为这是对《古兰经》的公然背叛。因此这些人单独拥戴伊斯马仪为伊玛目,并认为他是最后一代伊玛目。这些人被称为七伊玛目派。

3 载德派:

在拥立第五伊玛目的时候,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人坚决拥护阿力的第四代孙载德·本·阿力为伊玛目,而且他们只承认五代伊玛目,以后决不会再产生伊玛目。这些人被成为载德派,也称五代伊玛目派。因为他们的某些主张与逊尼派接近,他们承认艾布白克尔和欧麦尔的合法地位。所以有人称他们为温和派。

(三)亥瓦里吉派

亥瓦里吉派也是在伊斯兰中很有影响的一个集团。亥瓦里吉一词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出走”。他们实际上是一部分台米姆族人,他们先是反对欧斯曼,后来又坚决反对阿力于穆阿维叶议和而脱离阿力的一派,又称脱离派。因为阿力在奈赫鲁旺战役中杀死了好多亥瓦里吉派,因此阿力是这一派的死对头,他们甚至认为阿力是叛教者。公元661年1月24日

晨,在阿力返回库法清真寺的路上被亥瓦里吉派中的一个名叫阿卜杜拉曼·本·穆勒及姆的人用带毒的军刀杀害。

亥瓦里吉派对哈里发的问题,其主张是:完全承认艾卜白克尔和欧麦尔的合法地位,开始也承认欧斯曼,但是在欧斯曼根据需要而调整了对艾卜白克尔和欧麦尔二人的政策以后,便开始反对欧斯曼了。开始对阿力也是拥护的,但是在阿力与穆阿维叶议和后,便判定阿力为叛徒了。

亥瓦里吉在信仰方面,很多地方也是过激的。如,认为信仰不只是内心的功修,还必须附之以行动。所以单单是相信:“万物非主,惟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不够的,而作为一个信仰者,还必须奉行各种宗教仪式,否则便被认为是宗教的叛徒。再如,正统派认为一个穆民犯了大罪,只是一个有罪的人,而仍然不失其为穆民,认为犯罪并不损害信仰。而亥瓦里吉派则认为一个穆民如果犯了大罪,即不成其为穆民了,而成了叛教者,也就是说犯罪即等于叛教。

亥瓦里吉派内部分歧也很多,有好多支派。最著名的有四派:○1艾萨里格派,这一派主观武断地判亥瓦里吉派以外的所有穆斯林都是叛教者。因此,他们不跟其他派人礼拜,不和别派人通婚,不吃别派人宰的牲畜等。由于这一派实行这样一种孤家寡人的政策,所以他的信徒极少。○2艾芝达特派,这一派简单的认为只要“认识安拉”、“认识圣人”,其他什么都不知道,也可以原谅。这一派还认为,说谎的罪过比奸淫、饮酒的罪过还大。○3艾巴迪叶派,这一派的主张比较倾向和平。这一派认为用阴谋手段俘虏其他派的人是不正义的。因此,这一派的人至今在北非一带还为数不少。○4苏夫里叶派,这一派的主张和艾萨里格派相近。

二教律方面的派别

伊斯兰教的立法原则主要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但是在《古兰经》的六千多节经文中涉及立法内容的仅有二百多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伊斯兰教事业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复杂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等,在《古兰经》和圣训的经文中都找不到具体答案。于是,根据实际需要便产生了两种新的立法原则:伊吉马尔(决议)和戈雅斯(类比)。由于在对《古兰经》和圣训、决议、类比这四大立法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侧重面上各有千秋,到了阿马斯王朝时期(公元750年)便在教律方面出现了许多派别。其中最著名的有四大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菲尔派和罕百里派。这四派的主张和学说各具特色,至今被逊尼派的广大穆斯林分别恪守。

(一)哈乃斐派

哈乃斐派的创始人是艾卜·哈尼法·本·奴尔曼大伊玛目。艾氏与教历80年(公元699年)生于库法城(伊拉克境内一城市名)。150年(公元767年)卒于巴格达城(伊拉克首都),享年七十岁。艾卜·哈尼法青年时代曾经营过丝绸。后来开始研究教法,结果成了伊斯兰教的第一个著名的大法学家。他的立法原则,主要是以《古兰经》为依据,而在引用圣训方面则比较慎重。他比较注意戈雅斯(类比)。他特别重视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裁决。该派以论据有力、推理严密周到而著称。因此,他成为四大法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一派。目前这一派在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亚洲国家较盛行。在非洲的埃及、突尼斯也有较大的影响。据估计全世界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穆斯林属于哈乃斐派。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也属于这一派。

(二)马立克派

马立克派的创始人是马立克·本·艾奈斯伊玛目。马氏于教历93年(公元715年)生于麦地那(沙特阿拉伯境内为伊斯兰教第二大圣城)。179年(公元795年)亡故,享年86岁。马立克精通《古兰经》,也是当时最著名的圣训学家。他曾编辑著名的《穆宛它圣训集》。他的立法原则之一是以麦地那人的生活习惯为准。他认为麦地那人受了穆圣多年的教育和习惯的熏陶,因而在体现圣训的精神方面最可靠。马立克立法的特点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比较保守旧的传统习惯。因此,有人称他们为圣训派。该派是在哈乃斐派之后出现的第二个大的派别。这一派主要流行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几个非洲国家。

(三)沙菲尔派

沙菲尔派的创始人是穆罕默德·伊得里斯·沙菲仪。沙氏于教历150年(公元767年)生于安栽。他属于古莱什部落的哈希姆家族。教历204年(公元821年)亡故于埃及。沙菲仪青年时代曾向马立克伊玛目学习圣训。后来又到伊拉克向艾施尔里派学习教法学,他还在巴格达、开罗等地教过书。沙菲仪本人非常聪明,有很强的分析能力。他的法学学说吸取了马立克派和哈乃斐派的长处,同时注重圣训和类比法,自成体系。有人称他为折衷派。

现在这一派,主要流行于西亚、西非和南亚一带的几个国家。我国新疆地区有部分穆斯林属于沙菲尔派。

(四)罕百里派

罕百里派的创始人是大伊玛目艾哈迈德·罕百里。罕氏在教历164年(公元780年)生于巴格达,241年(公元855年)去世。罕百里是沙菲仪的学生。因此,他的法学主张与沙菲尔派接近。不过他在制法方面严守《古兰经》字面的意思,固守旧的传统,广泛引用圣训。他不承认在圣门弟子之后还有伊吉马尔(决议)的说法。后来形成了独立的一派。他的圣训造诣很深,他曾收集了四万多段圣训,编辑了著名的《穆斯奈德圣训》一书。

由于这一派的学说和主张因循守旧,所以未能得到广泛的流传,信徒很少。目前只有沙特阿拉伯王国遵行此派。

上述四大学派,在对四大制法原则的看法上基本一致,除罕百里派不承认有伊吉马尔(决议)外,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伊吉马尔、戈雅斯是伊斯兰教的四大立法原则。而在一些具体问题的主张上却各有其特色。因为问题庞杂,实难简单地说出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今举一小例,以窥其一斑。如四大教派对旅行礼拜短作的主张即完全不同。哈乃斐派认为旅行者短作是瓦吉布(当然),如果旅行者不短作即礼全拜,就犯有推迟出拜之罪,因此,不短作不行。马立克派主张,旅行者短作是受叮咛的圣行即被强调的圣行。因此不短作为迈克鲁亥(可憎的)。沙菲尔派主张,旅行者礼拜短作可以,短作比不短作好。罕百里派主张,短作比礼全拜好,如果礼全拜的话(不短作),不能算为迈克鲁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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