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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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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权的行使因此就可以不受限制.依照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尽管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但他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权利或祔公共利益为前提.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这是由于单个主体构不成相邻,也无法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形,也包括不动产之间相互邻近的情形,比如不相连接的前后两幢房屋也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着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不动产消灭它也随之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得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管线相邻、用水相邻、防险相邻、环保相邻、地界相邻、共墙相邻、通风采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以下主要介绍常见的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相邻通行权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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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3886257.html,/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法律知识试题

法院法律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4.()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依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5.执法为民是()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A.为人民服务 B.人权至上 C.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D.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6.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A.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B.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D.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7.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 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

D.以法律为准绳 8.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 A.领导批示 B.文件规定 C.法学理论 D.法律规定 9.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和我们国家政 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A.政治路线 B.根本宗旨 C.任务 D.奋斗目标 10.()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服务大局 11.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保()。 A.一切行为让群众满意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Model appeal form for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人民法院 (20**)*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上诉人******有限公司就****诉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月*日,新浦人 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xx年*月**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 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原审裁定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 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裁决书,所以应由@@@@区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区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规定予以 支持。并且原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所以该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之“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3 —20 14学年第一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改卷教师: 学号:116020031 姓名:王雨晴得分: 关于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的若干理解 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的冲突由来已久,此前曾多数出现过法院无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议强行对抗仲裁管辖权,以及对法院管辖权异议不予理睬而自行受理的情况,导致仲裁条款失去了本身的救济功能;然而随着法制观念的强化,不论是在国内还是涉外管辖权争议,法院都越来越多地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条款多用于合同中产生,是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的首要救济途径和手段。因此,仲裁协议有着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虽然当两者发生积极冲突时,法院的管辖权优先。下面我对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作一下个人探讨。 一、相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效力可溯及合同自始无效,但仲裁条款有效;第57条亦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59条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这一规定肯定了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这一作用,只要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即使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受理,而应命其提交仲裁,即使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法院终止诉讼程序。 法院管辖权与仲裁机构管辖权有冲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确认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无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一般认为其作用之一就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甚至可能排除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当事人如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试题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及有关部委关于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措施和办法。 一、单项选择: 1.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____所有。 A. 开发者 B. 集体 C. 国家 2.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____。 A.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C. 可以自由买卖 3.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____规定。 A. 中央人民政府以行政法规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 C. 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 4.凡____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 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 5.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____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十六 B. 十八 C. 二十 6.任何公民,非经____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政府 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 A. 英国宪法 B. 法国宪法 C. 美国宪法 8.我国近代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____。 A. 《五五宪章》 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 《钦定宪法大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起到过临时宪法作用的是____。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 《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C. 《各 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是由____确定的。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1.____年下半年,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工作。 A. 1952 B. 1953 C. 195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____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 A. 1949年 B. 1950年 C. 1954年 13.现行宪法是由1982年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 四 B. 五 C. 六 14.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____。 A. 最高的法律效力 B. 法律效力 C. 与普通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____。 A. 社会主义制度 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 各级人民政府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下面是预备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哦希望能够关心大伙儿哦!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物资,且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 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讲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20**年2月8日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意见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意见 一、案件主管 1、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诉讼主体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应当首先确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2、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有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仲裁会申请仲裁。已经受理的,一方人坚持不申请仲裁的,驳回起诉,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申请仲裁的除外。 3、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5、对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属于专属管辖,集中管辖的案件,还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 6、原合同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对承继其仲裁事项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7、仲裁事项应当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8、凡起诉到法院的涉外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管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中信五洲(天津)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洞察五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2) (一)管辖权的含义 (2)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2)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3)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及提出形式 (3) 四、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4) (一)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二)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五、总结 (4)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摘要: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它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程序上的保护,也有利于规范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通过程序上的保护,进而对被告的实体的权利予以保护。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修改,论述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管辖权;异议;限制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程序上权利,当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向此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就裁定将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赋予被告此项权利,是对被告的尊重,更加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实体权利,进而公正的审判案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一)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

刑诉法39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39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39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拒绝与变更辩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和更换辩护人的规定。 辩护人是受被告人委托而承担辩护义务的,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当然有权终止这种委托。终止委托后,被告人可以选择自己辩护或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但对于盲、聋、哑

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

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热门城市:玉林律师云浮律师咸宁律师上饶律师伊春律师扬州律师盐城律师荆州律师黄山律师普洱律师一般来说,一个诉讼案件,究竟应该有哪个法院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有时候又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问题,诉讼当事人往往想要选择一个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法院,这时就出现了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管辖权异议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实践中出现的情形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处分行为法律就予以认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管辖异议权,这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推定其放弃该权利。法院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如果赋予没有提管辖异议的共同诉讼人享有上诉权,实质后果是令其再次取得在期间届满后丧失的管辖异议权,也即延长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这与设置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因此,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应当是异议申请人及其相对方,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不得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案号:(20XX)扬商初字第X号。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贵院受理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诉讼。 深圳市XXX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10月11日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龙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该案与本案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当事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申请人已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再次提起诉讼。 2、本案并非承揽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31条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来看,《产品购销合同》的名称与内容均符合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应为典型的买卖合同,而非承揽合同。 再者,承揽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明显特征在于定作人是否享有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监督权以及任意解除权。结合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来看,申请人既无法实现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合同内容中也无关于监督权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可以视为双方仅有对买卖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且在(20XX)深龙法民二初字第XXXX

号案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也认定双方为买卖合同纠纷。 因此,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无疑,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类似情况时,也均视为买卖合同纠纷,这样法院处理起来既简便易行,又节约了诉讼资源。 3、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仅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和实际交货地点均为深圳市龙岗区XXXXXX号,故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而贵院既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贵院对本案都没有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且本案属重复诉讼,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2012年XX月XX日 附:1、(20XX)深龙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20XX)深龙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xx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xx与王x 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xx和王xx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订)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3886257.html,/Content-110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3886257.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订)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0-31 执行日期:2006-10-31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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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大家都知道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其中一项诉讼权利,管辖权异议是当然是可以上诉的,但是要满足几个条件,那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提起上诉呢。为你解答。 一、条件之一是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二、条件之二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三、条件之三形式 一般情况下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5 11:12: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 法释〔201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那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怎么写,下面是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郁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 原审被告:连云港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原审被告:江阴市某合作社 住所地: ******************888 原审被告:郁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原审被告:吉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 住址:*********8 上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

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与法不符 本案被上诉人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五被告一同诉至连云港中院,请求支付80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从被上诉人的《起诉状》中不难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本案至少包含7个独立的诉,分别为:1.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一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3.被上诉人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未起诉该公司)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4.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5.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五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6.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三间因80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7.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五间因800万保证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上述纠纷因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理由各不相同而成立数个不同的诉,性质上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依据其性质完全可以分离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这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那么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管辖案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要点

【立案.管辖案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要点 【立案.管辖案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428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官:万挺、周其濛、宋冰裁判日期:2016年2月3日注:该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裁判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规定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亦应当真实存在,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达成合意。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协议中管辖条款在成立要件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认定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2.在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阶段,注重程序公正和司法效率,既要妥当保护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又要及时矫正、遏制当事人错用、滥用管辖异议权。此阶段一般结合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以认定涉及确定管辖的要素,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诉讼标的额、案件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等。且确定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3.原告

的诉讼请求是否在另案中通过反诉解决,超出了管辖异议的审查和处理的范围,应由受移送的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等情况,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4.案件是否涉及法院正在审理的相关刑事案件,并非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法定理由。5.如涉案的合同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不成立,即不存在履行协议的问题,故不应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应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在合同不成立的前提下,至于案涉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必须经过案件实体审理才能认定,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尚不能确定协议是否实际履行的情形下,亦不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附:裁判书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二终字第428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负责人:王晏蓉,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翟洪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波,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负责人:王守坤,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高强,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庆华,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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