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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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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textiles

GB/T 18885-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及其附件,皮革制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助剂和染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eqv ISO/FDIS 14184.1)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eqv ISO 105/X12)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eqv ISO 105/E04)

GB/T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eqv ISO 105/E01)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idt ISO 3071)

GB/T 17592.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592.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592.3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薄层层析法

GB/T 17593纺织品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8412纺织品有机氯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18414.1纺织品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8414.2纺织品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二部分气相色法

GB/T 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SN 0704出口皮革手套中铬(Ⅵ)含量的检验方法分光光度法

Oeko-Tex200 检测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纺织品ecological textiles

采用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和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

4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包括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中间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

4.1 婴幼儿用品:供年龄在2岁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

4.2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其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衬衫、内衣、毛巾、床单等)。

4.3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外衣等)。

4.4 装饰材料:用于装饰的产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

5 要求

5.1 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见表1

5.2 有害染料、杀虫剂、PVC增塑剂、有机氯载体和禁用阻燃剂的具体物质名单见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附件E。

6 试验方法

6.1 PH值按GB/T 7573 执行。

6.2游离甲醛含量按GB/T 2912.1执行,释放甲醛含量按Oeko-Tex200执行。

6.3 可萃取重金属按GB/T 17593执行,并采用人造酸性汗液提取重金属,其中六价铬参照SN 0704执行。

6.4 有机氯杀虫剂按GB/T 18412执行,其他种类杀虫剂参照GB/T 18412执行。

6.5 含氯酚按GB/T18412.1和GB/T18412.2执行。

6.6 有机氯载体按Oeko-Tex200执行。

6.7 PVC增塑剂按Oeko-Tex200执行。

6.8 挥发性物质释放按Oeko-Tex200执行。

6.9 纺织地板覆盖物的气味按Oeko-Tex200执行,其他所有制品的异常气味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6.10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 GB/T 17592.2 GB/T 17592.3执行,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按Oeko-Tex200执行。

6.11 有机锡化合物按Oeko-Tex200执行。

6.12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执行。

6.13 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执行。

6.14耐水色牢度按GB/T 5713执行。

6.15耐唾液色牢度按GB/T 18886执行

7 取样

7.1 按有关标准规定或双方协议执行,否则按7.2~7.4执行。

7.2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试样数量应满足第6章中全部试验方法的要求。

7.3 样品抽取后,应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4 布匹试样:至少从距布端2m以上取样,每个样品尺寸为1m×全幅;服装或制品试样则以一个单件为一个样品。

8 判定规则

如果测试结果中有一项超出表1规定的极限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表1

表1(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害染料

A.1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有毒芳胺

A.1.1 第一类: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1。

表A.1

A.1.2 第二类: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2。

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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