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8法考理论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2)

2018法考理论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2)

2018法考理论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理论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解析】A选项错误。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学理解释间的效力应该是平等的,法定解释的效力高于学理解释。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宣告商场对促销活动的解释效力高于消费者的解释,这已经超出了学理解释的范畴。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但法律并未对本题中涉及到的鞋子能否使用购物券购买这一太过细致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由法律的抽象概括性所决定的。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

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法定解释是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C项中,当事人解释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普通社会公民作出的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解释,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D项中,商场并未在刘女士购物时告知,而是单方面宣布鞋类商品2天前退出优惠活动,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答案】B

【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B选项正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符合

规定。

C选项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该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后,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D选项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在其处罚期满3年后,才能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3.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答案】A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A项,《选举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可知,A项正确。

B项,《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主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B项错误。

C项,《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可知,是主席团主持而非省人大常委会主持,C项错误。

D项,《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可知,这种情况是要辞去职务而非说明情况,D项错误。

4.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A项正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项错误。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即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C项正确。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

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且其中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并无不妥。故C项正确。

D项正确。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规范分为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权利性规范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或禁止做一定行为。如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体现我国宪法规范将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的鲜明特色。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B

【考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解析】A选项正确。体现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B选项错误。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同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不能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选项正确。树立法治意识的重点在于树立法律的权威。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将会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重法的社会风气。

D选项正确。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关系到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向青少年宣传法制体现了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精神,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6.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ABC

【考点】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解析】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道德、宗教等社会调整手段无法被法律所取代,依旧在调整社会规范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此项错误,当选。

BD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制的核心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项错误,当选,D 项正确,不当选。

C项:法制在我国古代就已产生,其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难以避免,此项错误,当选。

7.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

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考点】直接选举中的委托投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由此可知,选民委托他人投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经选举委员会同意;2.书面委托;3.受委托人是有选举权的选民,且受托人接受的委托未超过三人。AD项正确。

三、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8.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查不同位阶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解析】A项:我国不存在合宪性审查,此项错误。

B项:《立法法》第88条第1款:“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此项正确。

CD项:第90条第1、2款:"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CD项均正确。

9.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B

【解析】甲的观点: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是错误的。甲的观点②和③是错误的。

乙的观点: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乙的观点①是错误的。

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10.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对于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

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满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该登记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本题中,王某的情况属于第二种,虽长期在外打工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列入选民名单。因此,D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题中,杨某虽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协议中"不享受村村民待遇"的条款因杨某户籍迁入甲村而自然失效,杨某应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选项错误。根据A选项的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杨某可以直接被登记入选民名单,无需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