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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pdf

**县“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决策,推动社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激发全县群众内生动力,有效巩固提升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决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爱心超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根本,秉持“扶贫扶志扶精神、脱贫脱困脱俗气”的理念。通过正向的积分奖励机制,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美好乡村”的新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创新驱动、经济有效”的原则,确保5月1日前,实现爱心超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底,“爱心超市”完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15日至4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爱心超市”建设意义和其运行机制,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建成(4月1日-5月1日)。各乡镇(办)

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合理选址,建成“爱心超市”,达到全覆盖。

第三阶段,成熟提质(5月1日-10月30日)。全县“爱心超市”设施完善、物品充足、机制健全、运转良好,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正向激励作用。

三、实施内容

1、建设标准。建设“爱心超市”要本着“布局合理,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区域合理选址、科学布局,悬挂统一“爱心超市”的标识牌。可选现有的房子作为“爱心超市”,也可建在村部活动室,或由村级电商站点共建,原则上面积应不少于40㎡,物资种类应不少于30类(也可有志愿服务),超市内应具备粮油区、学生用品区、生活用品区、捐赠区等。要实现“十有”的标准,即:有标示牌、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捐赠榜、有台账、有标价、有专人管理、有积分卡、有活动展示牌。

2、运行机制。构建双向激励的运行机制。即围绕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政策知晓、内生动力四大板块,制定了积分奖励办法。围绕红旗引领这一板块采取反向责任倒追机制(即通过抽查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帮扶措施、满意度等方面,对县乡村三级帮扶责任人采取反向责任倒追扣分机制,扣分兑换物品或提供志愿服务存放在“爱心超市”)。各乡

镇(办)围绕这四大激励板块,可积分累计方式(村民代表小组明确积分办法-村民自主提出积分申请-村民代表小组评议)和开展各类评比活动方式发放积分。要求各乡镇(办)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制定阶段性活动方案和积分发放标准。活动要求覆盖全部村民。

3、管理模式。各乡镇(办)要成立“爱心超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贫困村“爱心超市”的建设、物资筹集、运营,由帮扶的县直单位负责(非贫困村由各乡镇(办)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营管理和积分管理由村责任组具体落实,具体分工由各村自行确定。每村明确一名店长,具体负责“爱心超市”宣传、组织活动、人员管理等全面工作。每村明确一名管理员(可由本村团支部书记担任),具体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同时负责超市物品进出登记工作,管理好各类台账。每村明确一名监督员,具体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积分监管工作,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爱心超市”的一切慈善行为必须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接受捐赠合法化。

4、组织架构。健全“爱心超市”的“1+16+16”的指导工作体系。团县委书记作为总指导员,各乡镇(办)的分管领导作为各乡镇(办)“爱心超市”指导员,各乡镇(办)团(工)委书记作为总店长的组织架构。

健全“3+2”的管理工作体系。每个“爱心超市”设置店长、监督员、管理员和两个青年志愿者。负责“爱心超市”的监督、管理和活动筹备等工作。(可动员村里的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青年创业人士、受表彰的优秀青年参与“爱心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文明新风尚,创新社会管理,凝聚发展正能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建设“爱心超市”与打好脱贫攻坚战役结合起来,共同努力,通力合作,为全县广大群众服务。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全力参与、发挥各自职能,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献爱心活动,全力保障“爱心超市”按期建成运营。

(三)明确职责。各乡镇(办)要将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营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督查。“爱心超市”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查,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爱心

超市”建设运营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乡镇(办)、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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