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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局部修订 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局部修订 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局部修订 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稿)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5桥梁规范修订说明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 修订内容介绍 重大提醒:《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2015年9月9日发布,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

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 2.6 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 1.6.1 图纸的提供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图纸的数量为:4份。 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数量: 4 份。监理人批复的时间为: 7 天内。 1.6.3 图纸的修改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时间为: 7 天内。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全文,并代之以: 2.3.2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全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4.11条约定,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按第11.3条、第12.3条、第12.4条约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或复工通知; (5)按第11.3条、第11.4条约定,确定工期延长; (6)按第15.3条约定,发布变更指示,确定变更价格; (7)按第15.4条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9)按第15.8条约定,确定暂列金额; (10)按第23.1条约定,确定索赔额。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 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 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 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补充) (1)承包人应对投标报价以及经评标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 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了合同内列明和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 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合同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 及税费。 (2)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与责任。 (3)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 程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4)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合同工程施工质 量的终身责任人。 4.1.10.5承包人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保管等。 4.1.10.6业主不组织现场勘查,投标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凡因目前(截止2013年11月4日)存在的、可能导致投标人增加施工费用的工程外部施工自然环境问题(如场外交通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将其分摊至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业主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4.2 履约担保(修改)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无息)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无。 (2)工作内容:无。

局部解剖学试题

局部解剖学试题(1) 一、单选题(10分) 1.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E )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2. 关于腱膜下疏松组织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D) A.一层蜂窝组织 B.头皮撕脱自此层分离 C.血肿或脓肿可蔓延全颅顶 D.导血管不与板障静脉相连 E.被称为颅顶“危险区” 3. 副神经的行程是(E)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 颈丛皮支阻滞麻醉穿刺处为(C) A.斜方肌前缘中点 B.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 C.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界处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界处 5. 右肺根动脉排列自上而下是(B ) A.肺动脉、肺静脉、主支气管B.上叶支气管、肺动脉、中下叶支气管、肺上静脉、肺下静脉C.主支气管、肺静脉、肺动脉D.肺动脉、主支气管、肺静脉E.肺静脉、主支气管、肺动脉 6. 关于腹前外侧壁皮肤的感觉神经分布,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 A.有明显的节段性B.第6肋间神经分布于剑突平面C.第9肋间神经分布于脐平面 D. 脐以上是第10肋间神经分布E.耻骨联合上缘是肋下神经分布 7. 十二指肠大乳头位于十二指肠的(D) A.上部 B.下部 C.水平部 D.降部 E.升部 8. 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B )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9. 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A )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 B.股管过于狭窄 C.股管过于宽松 D.股鞘坚硬 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 收肌管内的结构不包括(B ) A.股动脉 B.股神经 C.股静脉 D.隐神经 E.股神经内侧肌支 二、填空(20分) 1.在海绵窦的外侧壁内自上而下排列有(动眼神经)、(滑车神经)、(眼神经)、(上颌神经)。2.颈动脉鞘的结构排布关系,位于前外的是(),前内的是(),二者之间后方的是()。3.膈的食管裂孔,腔静脉裂孔及主动脉裂孔所对的胸椎平面分别是(8 )、(10 )和(12 )胸椎平面。三者的穿经结构分别为(食管)、(上腔静脉)(主动脉)。4.壁胸膜包括()、()、()和()4部分。 5.股鞘内结构从内侧向外侧依次为()()()。 四、简答(30分)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doc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背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

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三是对《规范》划分章节,完善《规范》的框架。在修订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六个一”,将《规范》划成六个章节,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风险管理政策和机制、第四章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中,将健全的组织架构与专业的人才队伍合并成第二章,即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将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量化的风险指标体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协议书及条款-修订一

和记黄埔地产 惠州澳头发展项目 拆除现有烂尾楼及桩基础工程 协议书及条款 本协议书 于二○○八年月日由(注册办事处设于) 惠州市大亚湾安惠大道22号丰华商务大厦十一楼的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一方与(注册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建设单位任命承包人承包于广东省惠州市澳头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澳头渝景花园南面地块的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澳头发展项目拆除现有烂尾楼及桩基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 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包括: 1.1协议书及条款 1.2中标协议书及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1.3回标提交的资料 1.4投标书 1.5工程规范及合同图纸 1.6工程量清单及综合总计 1.7投标人须知 2. 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指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的指定单位或个人。 4.承包人指本工程中标单位。 第二条工程地址及工作范围 1.工程地址:本工程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大亚湾中心 区,东接安惠大道,南望大亚湾,北面与渝景湾项目为邻。 2.工程范围:1)将本工程场地内两栋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地库及 14层地上楼面结构)及相邻位置塔楼的地下室底板及桩基础承台拆 除,拆除面积约26900平米;2)将拆除的垃圾全部清运至合法地 点,并将工程现场清理妥当;3)拆除完成后的可回收材料(如钢筋 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工期为 76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代表发出指示起 计; 2.工程工期包括准备时间、申请批文所须的时间、施工时间及编制时间等 等。 3.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 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施工, 所有上部结构全部拆除,所有下部基础需拆除到桩基础承台底面,并要

政策核心条款汇总

目录 1.海南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2) 1.1《海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孵化基地相关政策 (2) 1.2《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1月15日.. 2 1.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3) 2.小微企业融资 (3) 2.1《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 2.1.1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 (3) 2.1.2 2015年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4) 2.2 《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 (5) 2.3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6) 2.3.1《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 (6) 2.3.2 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 (7) 2.4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8) 2.5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 2.6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 (8) 2.7海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 2.8《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 2.9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1) 2.10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11) 2.11《海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 (11)

1.海南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1.1《海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孵化基地相关政策 全省重点打造2-3家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对平台建设的创业共服务设施提供适当补贴,为互联网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3年免房租和宽带接入费用服务。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互联网众创空间。 经评估后的互联网众创空间,给予50-20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初期开办费用。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按照实际房租及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 每年对对众创空间创业辅导的企业或者团队毕业情况进行评估,每辅导成功一家一起或者团队给予众创空间6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 (2012年《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时间孵化后,科技型企业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后即可毕业,这四个条件分别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1.2《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1月15日 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对象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吸纳创业就业情况,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或分年度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其使用管理负责。对发展前景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孵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孵化对象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孵化对象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首次自主创业3年以内,带动3

局部解剖学试题(含答案)

局部解剖学试题 1 一、单选题(10分) 1.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2. 关于腱膜下疏松组织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一层蜂窝组织 B.头皮撕脱自此层分离 C.血肿或脓肿可蔓延全颅顶 D.导血管不与板障静脉相连 E.被称为颅顶“危险区” 3. 副神经的行程是()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 颈丛皮支阻滞麻醉穿刺处为() A.斜方肌前缘中点 B.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 C.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界处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界处 5. 右肺根动脉排列自上而下是() A.肺动脉、肺静脉、主支气管B.上叶支气管、肺动脉、中下叶支气管、肺上静脉、肺下静脉C.主支气管、肺静脉、肺动脉D.肺动脉、主支气管、肺静脉E.肺静脉、主支气管、肺动脉 6. 关于腹前外侧壁皮肤的感觉神经分布,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有明显的节段性B.第6肋间神经分布于剑突平面C.第9肋间神经分布于脐平面 D. 脐以上是第10肋间神经分布E.耻骨联合上缘是肋下神经分布 7. 十二指肠大乳头位于十二指肠的() A.上部 B.下部 C.水平部 D.降部 E.升部

8. 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9. 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 B.股管过于狭窄 C.股管过于宽松 D.股鞘坚硬 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 收肌管内的结构不包括() A.股动脉 B.股神经 C.股静脉 D.隐神经 E.股神经内侧肌支 二、填空(20分) 1.在海绵窦的外侧壁内自上而下排列有()、()、()、()。2.颈动脉鞘的结构排布关系,位于前外的是(),前内的是(),二者之间后方的是()。 3.膈的食管裂孔,腔静脉裂孔及主动脉裂孔所对的胸椎平面分别是()、()和()胸椎平面。三者的穿经结构分别为()、()()。4.壁胸膜包括()、()、()和()4部分。5.股鞘内结构从内侧向外侧依次为()()()。 三、名词(12分) 1.翼点2.斜角肌间隙3.Calot三角4.腕管: 四、简答(30分) 1.腮腺和面神经的关系? 2.甲状腺的位置﹑形态及毗邻关系? 3、乳房的淋巴回流途径有哪些? 4、腹股沟管的构成、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5、腋窝的构成及其内容? 6.股三角的位置、构成及其内容? 五、综合分析(12分) 某患者女性23岁,突然发生上腹部疼痛,10小时后局限于右下腹,伴有呕吐、发热和白细胞增高,右下腹部压痛明显。诊断:急性阑尾炎。问: (1)触诊何部位有明显压痛和反跳痛,为什么?(3分) (2)需立即手术,行右下腹部麦氏切口进人腹腔,需经过哪些层次结构?(3分) (3)打开腹腔后,寻找阑尾最可靠的标志是什么?(2分) (4)在手术中,必须结扎阑尾动脉,叙述其动脉来源?(2分) (5)阑尾炎腹痛部位需与哪些器官的病变及疾患的牵涉痛相鉴别?(2分) 六、填图题(16分) 1 10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局部修订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187号 现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0月24日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隧道盾构掘进法施工”局部修订 【第8.1.1条正文】 “8.1.1本章适用于采用盾构掘进,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的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 8.1.1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建造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章相关内容。 【第8.2.3条正文】 “8.2.3盾构工作竖井内应设集水坑和抽水设备,井口周围应设防淹墙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无修改) 【第8.6.5条正文】

“8.6.5管片拼装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9进行记录,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在盾尾内拼装完成时,偏差宜控制为:高程和平面±50mm;每环相邻管片高差5mm,纵向相邻环管片高差6mm。 2.在地铁隧道建成后,中线允许偏差为:高程和平面±100mm,且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10mm,纵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5‰D; 3.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安装,螺栓应拧紧。 【条文说明】 8.6.5隧道最终偏差包括: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隧道沉浮、水平位移等。 【第8.9.2条正文】 “8.9.2盾构掘进施工,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以及隧道埋深等按表8.9.2量测项目对地层和结构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表8.9.2 盾构掘进施工监控量测项目 【条文说明】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 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 潘鹏

合同修改常用条款集锦

一、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充分注意安全事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工作,如因乙方未按照操作规范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在施工期间及后期甲方建设期间若发生工伤、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其后果及各种赔偿、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索要或者追偿。 二、质检报告 乙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果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立即修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扣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保密条款 若乙方向第三人泄漏了在检测中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5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五、发票

以上付款均以乙方提供发票为付款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有效、等额的发票,若因提供假发票引起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票面金额200%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乙方须在签证事由发生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再增加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七、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做好现场验收和隐蔽签证手续。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材料验收 所有主材在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在材料的质保期内,乙方仍需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九、争议解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 修订公告第27号 编者按不久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了局部修订,经审查批准,分别以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28、29、30号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地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应用,现将这四个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汇刊于此,其中文句下划线者为此次修订或新增条文。鉴于版面限制,本网省略了一些比较容易理解条文的“说明”或“补充说明”。此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

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 1.5m 者,不计入层数内。[补充说明](略)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表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补充说明](略)第5.1.1A 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原则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邀请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优化邀请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制度规范、业务指南固化到范本中,降低废标的风险。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向性。此次范本修订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贯穿始终,尽可能简化投标所需提供的材料。取消暗标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规范性。更加注重用语用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对范本中与法律条文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用性。范本中各项要求均可落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四)简洁性。范本的使用主体为潜在投标人,除保留投标人在投标前及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应知应会的内容外,删除其他冗余条款。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范本正文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共十四章。对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即范本中的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删除技术明标的内容。 2.第16.7款“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中删除技术暗标副本的要求。 3.第16.8款副本数量不多于二份为宜。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限定时间,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第二章评标办法(即范本中的第八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第17条“评标附表” 本着“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可追溯”的思想,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均需书面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签字。 (1)增加“投标文件送达表”和“开标记录表”。 (2)删除“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3)附表8改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4)修订投标偏差分析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澄清和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5)增加“评审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6)增加“招标人评审结果确认表”。

局部解剖学试题1

一、选择题(20分) 【单项选择题】 1. 腮腺导管的体表投影是() A.腮腺前缘至口角的连线的后1/3段 B.眶下孔与颏孔连线的中点至腮腺前缘的水平连线 C.口角与腮腺前缘中点的连线的1/3段 D.鼻翼与口角间的中点至耳屏间切迹连线的中1/3段 E.以上都不是 2.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3.副神经的行程是()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在肺手术中,切开肺韧带时须注意保护的结构是() A.膈神经B.心包膈血管C.迷走神经D.肺下静脉E.支气管动脉 5.关于阑尾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一般位于右髂窝内B.其根部附于盲肠后内侧壁C.3条结肠带汇合于阑尾根部D.属腹膜内位器官E.小儿的阑尾壁肌层比成人厚 6.腹股沟直疝三角的边界是() A.腹股沟韧带内侧半、腹直肌内侧缘和腹壁下动脉B.腹股沟韧带外侧半、腹直肌外侧缘和腹壁下动脉C.腹股沟韧带内侧半、腹直肌外侧缘和腹壁下动脉D.(腹)白线、腹股沟镰和两侧髂前上棘的连线E.半月线、腹壁下动脉和两侧髂前上棘的连线 7.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8.单纯桡神经深支损伤,下列哪块肌肉将会瘫痪() A.肱肌 B.肱三头肌 C.肱桡肌 D.旋后肌 E.桡侧腕长伸肌 9.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B.股管过于狭窄C.股管过于宽松D.股鞘坚硬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最易发生骨坏死的骨折是(): A.股骨干骨折B.腓骨骨折C.股骨头骨折D.股骨下段骨折E.趾骨骨折 【多项选择题】 1.关于腱膜下疏松结缔组织,下列叙述那些正确() A.与骨缝相愈着 B.与浅筋膜、皮肤合称头皮 C.该层内有沟通颅内、外静脉的导血管 D.该层出血时范围广泛,不受骨缝限制 E.该层出血易广泛蔓延而难于形成较大的血肿 2.关于环状软骨,下列的叙述哪些是正确() A.位于甲状软骨的上方 B.位于甲状软骨的下方 C.为喉与气管、咽与食管的分界标志 D.可作记数气管环的标志 E.平对第6颈椎 3.胸膜腔积液穿刺引流常在() A.腋后线第8~9肋间隙 B.锁骨中线第2肋间隙 C.靠近但不宜紧贴肋骨上缘进针 D.靠近肋骨下缘进针 E.在肋间隙前部进针,应在肋间隙中间穿人 4.腹股沟区发生疝,从解剖学分析其原因是() A.腹外斜肌移行为腱膜还有浅环B.腹股沟韧带内侧部上方缺少腹内斜肌和腹横肌C.存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下)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下) 蔡奕副研究员 关键词: 证券法修订/法律解释/金融创新 九、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与权限的加强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权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其行使需要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证券法为证券市场的依法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证券市场XX行为大多具有资金转移快、股票变现快的特点,加上行为人背后操纵,XX行为隐秘,案件涉及面广,情节错综复杂,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XX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对投资者信心打击很大,社会危害性更大。尽管原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监会相应的查阅、复制权,申请法院冻结资金、账户权,但是,这些权力与证券监管职责是不匹配的。比如,申请法院冻结,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及时配合,往往由于程序复杂,耗时长,XX性差,担保费用高,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在“亿安科技”案中,法院受理证监会冻结申请后,大部分涉嫌账户的股票就已经被转移。而且,由于原证券法没有明确授予证监会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力,使得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原证券法也没有授予证监会限制涉案当事人股票交易的权力,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查处时机,对于有效打击证券XX行为极为不利。监管机构执法

权限不足、执法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次修改《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一)现场检查权 现场检查权对于证监会核实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提供信息和凭证的正确性有重大意义。2003年8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对于证监会日常监管中可采取的措施作了较宽泛的规定。该稿中授权证监会要求被监管机构报送证券业务活动材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由于规定了证监会的现场检查权,报送材料及说明这种形式对于查处被监管机构的XX行为益处不大。因此该规定在2005年一审稿和新证券法中都没有做为证监会的一般措施,仅在新证券法第六章证券公司第148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和资料的义务。 2003年8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对于被检查人XX违规、机构XX违规的,可以暂停其业务并暂停直接责任人员履行职务,要求该机构高管暂停履行职务,并可以要求上述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解除其职务,该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只能限制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其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不能暂停上市公司、证券发起人的业务。责令涉案公司解除其司高管职务应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运用市场禁入制度,禁止高管禁入证券市场,而不必采取该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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