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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持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亲近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2、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须有上级医师的审改和签名。

3、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4、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手术前一天记录术前准备情况和病人的情况,手术后的前3天应每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人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5、病程记录应根据每一病例的不同特点写出各自特有的临床表现、观察要点与治疗计划、切忌记流水账。

6、记录要客观、实事求是,成功与失误都要如实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7、对原诊断的修改或新诊断的确定,都应扼要说明诊断依据。

8、所有的辅助检查结果均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对重要的化验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应分析其在诊断与治疗上的意义。尤其是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和结果分析,并记录针对检查结果所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9、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应说明理由,并记录所取得的效果以及所出现的不良反应。医疗过程中更改原有治疗方案或增加其他治疗措施应说明理由。记录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

10、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如各种插管造影、大的穿刺及活检等,包括施行操作前的准备、与患者及患者授权代理人谈话(必要时),操作过程、术中发现、施术时患者的感觉、施术后患者有无不良反应等,术中是否采集标本,是否送检疫及报告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必须记录操作者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11、记录各科会诊的意见及本科采纳的建议及实施情况。

12、逐日或定期分析病情及制定诊疗计划;如属长期住院病例,则应每月作一次阶段小结。

13、患者思想情况变化,对治疗和护理的要求,己做了何种解释及处理。

14、行政领导的意见,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希望和要求,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单位领导的谈话记录。

15、向患者本人或家属交待病情后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时注明谈话日期并签署谈话医师的全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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