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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湾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111完善版)

湾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把我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有利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我矿地面、井下的安全生产实际,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的原则,以便履行职责。

一、矿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1、组长:矿长

2、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3、成员: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瓦斯监控室及各队负责人

4、办公室设在矿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矿长应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队负责人参加,听取各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汇报,以及对上一次会议布臵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责任人和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且组织每月对全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负责,并对本部门中安全工作找出存在题,拿出解决方案和采取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对提出的重点如何抓好进行陈述,负责将矿对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强调,要把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内容、上级的安排传达到员工中,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队进行定期整改,将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未能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及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奋斗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

2、消灭二类及以上非人身重大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二、整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第446号令。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责任制,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一通三防”审查制、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瓦斯日报签审制度、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配臵制度、安全技措资金提取使用制度和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等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

4、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5、在安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为前提,以落实责任措施为保证,以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投入为手段,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强化顶板、机运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上台阶,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一通三防”措施:

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大投入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和管理工作,提高煤层瓦斯抽放效率。

3、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放炮前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站岗安全防护措施。

4、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瓦斯管理

(1)按规定完善矿井综合监测系统,配齐各类传感器,确保系统检测报警断电准确灵敏。

(2)加强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数量足够,准确好用。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有关制度,瓦检员坚持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随时检查瓦斯,消除瓦斯检查的盲点。

5、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要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实现“三专”“两闭锁”,通风设备实行挂牌管理。

6、搞好矿井防灭火工作。通风部要管理好已封闭的火区,结合实际制定防止矿井火灾的管理措施和灾情风流控制措施。对自燃发火情况认真进行预测预报,积极防范矿井火灾的发生。

7、搞好防尘工作。采掘工作面要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管理,按规定要设洒水消尘设施和隔爆设施。定期冲洗煤尘和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煤尘事故和职业病。

(二)顶板管理措施

1、要认真吸取历史上顶板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班组现场抓安全的作用,落实“敲邦问顶”制度,现场发现较危险的顶板问题要先采取撤出人员的措施,针对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处理。

2、顶板管理的重点要以防止采掘工作面大型冒顶为主。要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实际,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特殊支护形式,严格执行有关顶板管理的制度,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采煤工作面搞好上下出口,超前等特殊支护。

3、主要运输巷、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得低于2.0m,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m范围内净高不得低于1.6m。

(三)机电运输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以杜绝电气失爆为主,要完善和落实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防止机械电气事故。严格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抓好运输治乱工作,完善和使用好斜井提升“一坡三档”及灯光、指示灯、信号。斜井提升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扒、蹬、跳”车行为。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四)矿井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

1、进入雨季要加强小窑、老窑、采空区及含水层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雨季三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布臵、早落实,井下防排水设备要保持完好,防洪物资防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矿井安全渡讯。

(五)放炮及火工品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格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严禁炸药雷管乱堆乱放。严禁火工品流向社会。

2、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放炮必须执行撤人、站岗等制度,防止放炮伤人。

四、工伤管理规定

1、轻伤指标。各采、掘队每月1人(次);机、运、通各单位每季1人(次);运销、供应每半年1人(次)。地面单位和部门无轻伤指标。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规定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出现工伤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安全管理部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吸取教训,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故意隐瞒或逾期不报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

3、所有员工在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必须立即向现场的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汇报,当天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从受伤起超过24小时不汇报,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五、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落实煤矿安全制约机制、激励机制,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坚持安全责任、权力、义务相结合,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制度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由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行新技术有突出成绩的。

2、处罚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从严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对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矿各职能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

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矿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单位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矿长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矿长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单位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矿收到各单位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科组织验收合格,向各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矿长和分管矿长。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告安全矿长。书面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隐患治理整改指令书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盘县

淤泥乡湾田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职责,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管理规定

1、每天对安监员、安全员、瓦检员、值班人员升井记录反映的安全隐患由调度室值班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安全监察部安监员每班入井检查后,必须将检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以“整改指令书”形式督促并限期有关部门整改,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如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采取撤人等措施并督促整改,并在现场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整改情况后方可离开。

3、各队队长、部门负责人,对消除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全面负责。要经常检查人、物、环境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4、班组长、在岗的特殊工种人员,对所担负的工作、工程项目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5、员工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搞好联保、互保、自保,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二、排查安全隐患的重点

1、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排查。要重点检查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井下有无不合理通风问题,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情况,通风设施的状况。

2、瓦斯排查。杜绝风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及时采取停工撤人进行处理措施。要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处,巷道拐弯处和有煤层的位臵。“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3、煤尘排查。综合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要重点检查喷雾洒水设施是否健全,发现煤尘堆积及时采取消尘措施。

4、防火排查。严禁烟火入井,各机电峒室设备落实防火措施,杜绝外因火灾。对煤炭自燃发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定期检测空气中气体成份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顶板、支护质量排查。采掘工作面按规定上齐特殊支护,采煤面的上下安全出口,掘进工作面的退路必须保持安全畅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和断层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

6、机电排查。以电气设备防爆为主。各种用电设备的保护装臵是否齐全、可靠,停、送电是否按措施执行,“四大运转”的安全运行情况。

7、运输排查。以运输治乱为主,杜绝“扒、蹬、跳”。斜井提升“一坡三挡”情况,电机车、矿车、轨道、提升机、钢丝绳等的完好情况。

8、采掘工作面放炮排查。“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的落实情况,放炮前停电、撤人、站岗措施落实情况,炮泥水炮泥的充填、放炮母线的铺设、放炮器按规定使用。

9、防治水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因,凡有水害的地点必须先探后掘,采取专项措施消除水害。

三、重大事故隐患细则

1、采煤方面:

①采煤工作面缺柱缺梁在规定数量以上。

②顶梁绞接率低于60%,连续5架不绞接。

③采面老塘侧悬顶在15m2以上,并且无特殊支护和采取相应措施。工作面空顶面积大于2m2以上或在空顶下作业。

④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无人行道。

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低于1.6m。

⑥工作面风巷、机巷出现爬行巷道(巷道高低于1.2m以下)。

2、掘进方面:

①掘进迎头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下作业,无前探支架或迎头临时支护。

②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空顶或不接顶。

③巷道开口处没有架设双抬棚。

④巷道中有欲垮落大块活矸石未处理。

⑤砌碹巷道无护帮护顶,碹顶上未按规定充填,空顶下作业。

3、通风方面:

①盲巷未按规定封闭。

②瓦斯超限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

③瓦斯积聚。

④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

⑤煤尘堆积三处。

⑥排放瓦斯巷道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

4、机电、运输方面:

①失爆设备1台。

②无三大保护之一者。

③绞车道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有设施未使用。

④各类绞车钢丝绳未按规定更换。

5、安全管理方面:

①新工人未培训入井作业。

②无安全措施或不贯彻安全措施开工。

③采掘面过老巷、过地质变化带等无措施。

④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未执行停电、撤人、站岗、放炮站等措施。

四、处罚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中出现的不负责任、失职等情况,一律按照《盘县湾田煤矿安全监察及处罚条例》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对责任者从严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主任,矿领导、各部经理、安全监察员为成员。

二、由矿安委会主任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安委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同时根据本次安委会的主要议题,应通知有关队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列席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命令、指令、决定、通知,并研究如何贯彻落实。

(二)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布臵安排下月安全工作。

(三)决定对严重“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处理其他有关安全问题。

四、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要认真如实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

五、矿安委会应就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议题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

六、如矿长因公外出,由安全副矿长或矿长指定的专人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促进煤矿安全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四、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1、对矿井安全环境、生产环境至关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存;危害、危险因素增大需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2、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长审批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五、各类安全技术问题包含内容

(一)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5、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钟、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37条之规定。

7、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8、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之规定)。

(二)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5、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6、综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综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7、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一般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措施…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之规定?。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7、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8、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10、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11、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13、排放瓦斯措施;

14、井下电气焊措施;

15、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六、规程与措施的划分

规程:采煤以一个采面为单位编制《作业规程》;掘进以一个采面的所有巷道编制一个规程(包括石门、机巷、风巷、切眼、轨道等)。

1、对规程编制要求: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编写;

(2)按矿统一的规程格式编写;

(3)图文并茂、文词简练、通俗、通顺、整洁、美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指导性。

(4)规程提前一周编制完毕交总工程师审批;

(5)编制份数为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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