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

目录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

1、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5、液化石油气用户。

8.1.2 本章不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设计:

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除外);

3、海洋和内河的液化石油气运输;

4、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

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2.1 液态液化石油气由生产厂或供应基地至接收站可采用管道、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或槽船运输。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条件接近时,宜优先采用管道输送。8

8.2.3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8.2.3)

式中:Pq —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MPa);

H—所需泵的扬程(MPa);

Ps—始端储罐最高工作温度下的液化石油气饱和蒸气压力(MPa);

8.2.4 液态液化石油气采用管道输送时,泵的扬程应大于公式8.2.4 的计算值。

(8.2.4)

式中: Hj—泵的计算扬程(MPa);

—管道总阻力损失,可取1.05~1.10 倍管道摩擦阻力损力(MPa);

—管道终点进罐余压,可取0.2~0.3(MPa);

—管道终、起点高程差引起的附加压力(MPa);

注: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沿途任何一点的压力都必须高于其输送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8.2.5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8.2.5)

式中: △P—管道摩擦阻力损失(MPa);

L—管道计算长度(m);

u—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平均流速(m/s);

d—管道内径(m)

ρ—平均输送温度下的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kg/m3);

λ—管道摩擦阻力系数,宜按本规范6.2.6 条中公式6.2.6-2 计算。

注:平均输送温度可取管道中心埋深处,最冷月的平均地温。

8.2.6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取0.8~1.4m/s,不应超过3m/s。

8.2.7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不得穿越居住区、村镇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8.2.8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其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下,且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的有关规定。

8.2.9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

注:1、当因客观原因达不至本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6.4 节的有关规定降低管道设计强度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水平净距可适当减小;

2、特殊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从其划定的边界线算起;

3、当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或相邻地下管道中的防腐有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两相邻地下管道(缆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 的有关规定。

注:1、地下液体石油气管道与排水管(沟)或其他有沟的管道交叉时,交叉处应加套管;

2、地下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Ⅰ级或Ⅱ级公路交叉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有关规定。

8.2.10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其沿线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4个地区等级,地区等级的划分和管道强度设计系数选取、管道及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8.2.11 在下列地点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应设置阀门:

1、起、终点和分支点:

2、穿越国家铁路线、高速公路、I级或者II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型河流两侧;

3、管道沿线每隔5000m 左右处。

注:管道分段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阀,其放散管管口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8.2.1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宜设置在地下阀门井内。如确需要设置,井内应填满干砂。

8.2.1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除应符合本节管道埋地敷设的在关规定外,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地上管道两侧两端应设置阀门。两阀门之间应设置管道安全

阀,其放散管管口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8.2.14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6.7 节的有关规定。

8.2.15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沿途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

8.2.16 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条件》GB 10478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技术条件》HG/T 3143的规定。

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8.3.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按其功能可分为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

8.3.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规模应以城镇燃气专业规划为依据,按其供应用户类别、户数和用气指标等因素确定。

8.3.3 液化石油供应基地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应根据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8.3.4 当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超过3000m3 时,宜将储罐分别设置在储存站和灌装站。灌装站的储罐设计容量宜取1周左右的计算月平均日供应量,其余为储存站的储罐设计容量。

当储罐设计总容量小于3000m3 时,可将储罐全部设置在储配站。

8.3.5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且就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8.3.6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站址宜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和废弃矿井等地段。

8.3.7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7 的规定。

半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表8.3.7 的规定执行。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2、居住地、村镇系指1000 人或300 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中民用建筑执行。

3、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4、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8.3.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注:1、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5000m3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8.3.7 条中总容积相对应档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

2、居住地、村镇系指1000 人或300 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3、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4、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8.3.9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储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压力式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9 的规定;

2、半冷冻式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表8.3.9 的规定执行;

3、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内道路和围墙的防火间距可按表8.3.9 的规定执行;

8.3.10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设置在同一罐区内,两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35m。

8.3.1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总平面必须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应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专长场地。

8.3.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8.3.13 液化石油缺供应基地的生产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12m的回车场。

8.3.14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

对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

8.3.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除外)。

生产区内的地下管(缆)沟必须填满干砂。

8.3.16 基地内铁路引入线和铁路槽车装卸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

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供应基地内的铁路槽车装卸线应设计成直线,其终点距铁路槽车端部不应小于20m,并应设置具有明显标志的车档。

8.3.17 铁路槽车装卸栈桥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其长度可取铁路槽车装卸车位数与车身长度的乘积,宽度不宜小于1.2m,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

的斜梯。

8.3.18 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上的液化石油气装卸卸管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机械吊装设施

8.3.19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少于2 台,其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3000m3 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20m;

3、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4、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 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5、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不宜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宜小于3.0m。

6、防护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8.3.20 地上储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卧式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当组内储罐超过4 台时,至少应设置2 个斜梯;

2、球形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8.3.21 地下储罐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槽内,槽内应填充干沙。储罐罐顶与槽盖内壁间距不宜小于0.4m,各储罐之间宜设置隔墙,储罐与隔墙和槽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9m。

8.3.22 液化石油气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少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8.3.23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的安装高度应保证不使其发生气蚀,并采取防止振动的措施。8.3.24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

2、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

3、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液相安全回流阀。

8.3.25 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储存物品仓库的规定执行。

注:1、总存瓶量应按实际存放个数和单瓶充装质量的乘积计算;

2、瓶库与灌瓶间之间的距离不限:

3、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的灌瓶站,其压缩机室与灌瓶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4、当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附设在灌瓶间或压缩机室山墙的一侧,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3.27 灌瓶间内气瓶存放量宜取1~2d 的计算月平均日供应量。当总存瓶量(实瓶)超过3000 瓶时,宜另外设置瓶库。

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

8.3.28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灌装和机械化运瓶的灌瓶作业线上应设置灌瓶质量复检装置,且应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

采用手动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秤,并应采取俭漏措施。

8.3.29 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8.3.30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压缩机设置台数不宜少于2 台。

8.3.31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

2、进口管道应设置过滤器;

3、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8.3.32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2、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2.0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储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8.3.33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与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当邻向装卸台柱一侧的汽车槽车库山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

8.3.34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其接头与鹤管之间应设置阀门。装卸管上宜设置拉断阀。

8.3.35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灌瓶站宜配置备用气瓶,其数量可取总供应户数的2%左右。8.3.36 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置在辅助区。新瓶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灌瓶前应将其抽至800kPa 真空度以上。

8.3.37 使用液化石油气或残液做燃料做锅炉房,其附属储罐设计总容积不大于10m3 时,可

设置在独立的储罐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室与锅炉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且面向锅炉房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储罐室与站内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不应小于15m。

3、储罐室内储罐的布置可按本规范8.4.10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8.3.38 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4.气化站和混气站

8.4.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根据其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2、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3d 左右的用气量计算确定。

8.4.2 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应按本规范第8.3.6 条的规定执行。

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20m3 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3 的规定。

2、总容积大于50m3 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 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7 条的规定。

表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2、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 人或300 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3、当采用地下储罐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4、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5、气瓶装置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执行。

8.4.4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4 的规定。

注:1、防火间距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2、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3、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4、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设置其它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5、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墙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不应小于4m。

8.4.5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储罐区、

气化、混气区)和辅助区。

生活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8.4.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 的气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8.4.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消防车道、对外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3条和第8.3.14条的规定。

8.4.8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16~8.3.18条的规定。

8.4.9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 台。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9~8.3.21条的规定。

8.4.10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储罐总容积不大于10m3 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小于1m;

2、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0的规定;

3、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4、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4.11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注:1、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2、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3、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建、构筑物一侧。

4、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热水炉的建筑。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8.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 的气化站、混气站,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设置在压缩机室山墙一侧,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4.14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3.33 条执行。

8.4.15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8.4.16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其总供气能力可根据计算月最大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8.4.17 气化、混气装置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 台,且至少应有1 台备用。

8.4.18 气化间和混气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气化、混气装置亦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1、气化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气化器其余各侧与内墙不净距不宜小于0.8m;

2、混气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混合器操作侧与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混合器其余各侧与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3、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8.4.19 液化石油气可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成所需的混合气。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2、混合气体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时,燃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作为调峰气源、补充气源和代用其它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或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3、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

4、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联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8.4.20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3、热值仪间与混气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4、热值仪间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0.6m。

8.4.21 采用管道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体时,其露点应比管道外壁温度低5℃以上。

8.5 瓶组气化站

8.5.1 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强制气化方式时,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2d 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2、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气瓶组应由使用瓶组和备用瓶组组成。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

备用瓶组的气瓶数量宜与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备用瓶组可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

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 时,瓶组间可将其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不限。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

2、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 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 和第8.4.4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 条的规定执行。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气瓶总容积≤2m3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5.8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 台,且应有1 台备用。

8.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供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8.6.1的规定。表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2 Ⅰ、Ⅱ级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并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8.6.3 Ⅰ级瓶装供应站出入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 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6.5 Ⅰ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7 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8.5.2 条的规定;

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5、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7、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8.6.4条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8、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8.7 用户

8.7.1 居民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应设置在符合本规范第10.4节规定的非居住房间内,其温度不应高于45℃。

8.7.2 居民用户室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2、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3、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8.7.3 单户居民用户使用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8.7.4 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瓶组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

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8.1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的规定。

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气体的混合气管道可采用钢号为Q235B的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901 的规定。

8.8.2 液化石油气站内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有法兰或螺纹连接。

8.8.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

8.8.4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注:1、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 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和附件除外。

2、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10℃的地区。

8.8.5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油胶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

8.8.6 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可取0.3m。

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5m。

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2.8条的规定。

8.8.7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球形容器》GB 12337 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8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9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8.8.9)

式中:G—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kg);

ρ—40℃时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kg/m3);

Vh—储罐的几何容积(m3)。

注:采用地下储罐时,液化石油气密度可根据当地最高地温确定。

8.8.10 液化石油气储罐第一道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11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3,但小于50m3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8.8.12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最小排气截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容积为100m3 或100m3 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3、安全阀的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

地下储罐安全阀的放散管口应高出地面2.5 以上。

4、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且应采用铅封或锁定。

注:当储罐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 倍。

8.8.13 储罐检修用放散管的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8.12 条第3 款的规定。

8.8.14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可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当上述容器设置在露天时,其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8.12 条的第3款的规定。设置在室内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面2m 以上。

8.8.15 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

3、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宜设置温度计。

8.8.16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8.8.17 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8.8.18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 的有关规定。

, 瓶组气化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采用手提式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其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

8.8.19 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外壁除采用防腐层保护外,尚应采用牺牲阳极保护。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牺牲阳极保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 的规定。

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8.9.1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规定。

8.9.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 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12次。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口总面积按每平方米房屋地面面积不应少于300cm2的计算确定。通风口不应少于2 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8.9.3 非采暖地区的灌瓶间及附属瓶库、汽车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8.9.4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8.9.5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

卧式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8.9.6 在地震裂度为7 度和7 度以上的地区建设液化石油气站时,其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的规定。

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8.10.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其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最大小时消防用水量确定。

8.10.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其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用水量应按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冷却水供水强度的乘积计算确定。着火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储罐直径(卧式储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 倍范围内(范围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的储罐按其全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冷却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

2) 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10.2 的规定。

注: 1、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总容积较大者确定。

2、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 的储罐或储罐区,可单独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枪用水量计算。

3) 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其消防用水量按水枪用水量确定。

8.10.3 液化石油气, 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罐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供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消防总用水量。

8.10.4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但储罐总容积

小于或等于22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 的储罐或储罐区,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火灾连续时间3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8.10.5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8.10.6 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雾头。卧式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淋管。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喷雾头或喷淋管管孔布置,

应保证喷水冷却时将储罐表面全覆盖(含液位计、阀门等重要部位)。

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设计和喷雾头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的规定。

8.10.7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出口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水枪出口的供水压力:对球形储罐不应小于0.35MPa,对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25MPa。

8.10.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8.10.9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的配置除应符合表8.10.9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

注:1、表中8kg指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药剂充装量。

2、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可设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8.11 电气

8.11.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消防水泵和液化石油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

8.1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规定,其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8.11.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8.11.4 液化石油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 28 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09 年8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 年8 月1 日 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函[2005]84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 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 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 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 号;邮政 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制度适用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 2.1社会公益服务中心某单位综合办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基层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液化气的使用 3.1.1租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按期检验,否则使用单位拒收。。 3.1.2液化气钢瓶的使用 3.1.2.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气钢瓶台帐。 3.1.2.2液化气钢瓶要分专室储存,以免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1.2.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1.2.4液化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3.1.2.5液化气钢瓶使用中不得倒置和横放。液化气钢瓶不要经常置于潮湿处和积水处。3.1.2.6液化气钢瓶上角阀和起源的总开关,用后应及时关阀,不要用力过大。 3.1.2.7在液化气用完时,严禁用火烤钢瓶。。 3.1.2.8液化气钢瓶内剩余残液严禁个人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3.1.2.9液化气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钢瓶上的角阀,并做好记录。 3.1.2.10液化气钢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2天然气的使用 3.2.1每日使用前必须对管线、阀门、压力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3.2.2每日使用前后对流量计读数进行记录。 3.3液化气(天然气)炉灶的使用。 3.3.1在使用前首先检查各管道、胶管、阀门及炉灶上的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然后才能进行点火开气。 3.3.2在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发现问题时应首先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或天然气总阀断绝气源。 3.3.3停火时,先关闭角阀或天然气总阀,在关闭炉具上的扭把开关。 3.4液化气钢瓶与炉具之间的软管、减压阀应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软管半年必须强制更换。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状况由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应急预案

**市燃气有限公司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事故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版本号:21060**** 应急预案编号:**/LPG移专 颁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纵公司再职能部门与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与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了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急预案》。 应急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重要组成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做应急顸案》得颁布实施,规范了应急管理工作,极大地增强企业麻急处置能力,望部门认真组纵学习,严格遵守执行。 前言 本预案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为主体,主要就是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中最容易发生事故得专项应急预案.由总则、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处置措施为本专项应急预案得主要内容。

目录 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目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事故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液化石油气装卸车工艺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介质特性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2、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4预防与预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人员培训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危险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应急处置操作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5、1泄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爆炸?错误!未定义书签。 6对外联系方式及相关部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应急救援保障组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8、救援防护用品明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 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

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6 加臭剂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0.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0.9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O.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2.O.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O.12 煤的热稳定性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液化石油气槽车的装卸详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正常装卸车程序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接收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罐车气相压力高于接收储罐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零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接收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⑤将罐车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接收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⑥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⑦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出液储罐的出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出液储罐气相压力高于罐车0.2MPa~0.3MPa后,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阀门和出液储罐的出液管阀门。 ⑤关闭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装车作业结束。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阀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接收储罐进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中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主要成份 1、液化气一般叫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乙烯、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 2、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为了提醒人们及时发现液化气是否泄漏,加工厂常向液化气中混入少量有恶臭味的硫醇或硫醚类化合物,也就是特殊臭味的来源。 二、安装要求 1、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胶管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 3、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 4、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5、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三、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

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其中:2.2.1A(第1款)、2.2.3 、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 (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气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庆按本规范执行; 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公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液化石油气槽车的装卸流程

装卸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正常装卸车程序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接收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罐车气相压力高于接收储罐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零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接收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⑤将罐车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接收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⑥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⑦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出液储罐的出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出液储罐气相压力高于罐车0.2MPa~0.3MPa后,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阀门和出液储罐的出液管阀门。 ⑤关闭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装车作业结束。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液化气使用管理制度 1、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定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2、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5)禁止用任何方法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4、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5、液化气储存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6、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更换检验标记或瓶底漆色; 7、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8、储气房内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或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9、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10、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 11、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烟火。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12、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先向责任部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13、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每天使用完毕后,相关人员要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4、 1页脚内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则 2 术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0453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二、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胶软管规定每半年强制更换一次,铁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期限更换,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随时处理隐患。减压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四、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五、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七、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二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八、储气房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工作记录表及见证材料表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工作记录表及见证材料表文件编号:MGTC-QP,A-2013 状态受控 发放号 气瓶充装工作记录表及见证材料 版次 A/2013 编制: 审核: 批准: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液化气站 2013 年 1 月19 日颁布 2013 年 1 月 19 日实施 目录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艺流程图 1 1 2(人员情况表 1 3(文件的发放、回收记录 2 4(文件更改申请 3 5(文件销毁 申请 4 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5 7(设备检修单 6 8(收发瓶记录 7 9(抽真空记录 8 10(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9 11(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10 12(安全培训记录 11 13(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12 14(充装记录 13 15(会议记录 14 1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表 15 17(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16 人员情况表 编号:MGTC-QP-JL-01 序性年从事本职务备 姓名学历技术职称 号别龄工作年限及工作注 1

文件的发放、回收记录 编号:MGTC-QP-JL-02 发放记录回收记录序文件 编号分发号版本 号名称部门签发日期份数签回日期份数2 文件更改申请单 编号:MGTC-QP-JL-03 文件名称编号版本更改位置及原因: 更改后内容: 受此影响引起的其他更改文件名称: 申请人: 日期: 质量技术负责意见: 签名: 日期: 站长意见: 签名: 日期: 3 文件销毁申请 编号:MGTC-QP-JL-04 编号版本份数文件 名称销毁原因: 申请人: 日期: 办公室意见: 签名: 日期: 质量保证工程师意见: 签名: 日期: 站长意见: 签名: 日期: 4

液化气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市××××液化气站 质 量 安 全 手 册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名单 站长: 质保工程师: 技术员: 检验员: 安全员: 充装人员: 值班员: 管理员:

站长(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液化石油气贮存、充装、运输、销售的政策和法令。 2.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管理好站内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 3.对本站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运转负责。 4.负责气站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面管理。 5.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及各方面的反映对职工进行奖惩。 6.有权按照规定聘用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 7、有权对气站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8、有权亲自或授权气站技术负责人审核本气站各类见证材料。 9、对本职工作的失误负责。

副站长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及时向站长汇报站内工作情况。 2、做好全站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组织全站的销售工作,保持良好的社会服务意思和气站的盈利意识。 5、有权协调各部门人力物力。 6、紧急情况下,对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当及时向站长报告,并告知有关部门。 7、有权代表气站与外单位联系工作。 8、对本职工作中失误负责。 9、对未能正确贯彻气站有关决定负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协助站长管理气站安全与技术,确保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熟悉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特种设备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验等工作。 3.组织修订气站的质量保证手册等技术文件。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并考核。 5、及时审核各项责任人员上报的各类报表和工作见证。 6、有权追究并向站长提供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处理的意见。 7、对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的采购进行技术审核。 8、负责气站的核准、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9、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当及时向站长报告。 10、有权对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对气站的技术性问题有处理和仲裁权利。 12对各岗位的人员存在技术能力问题有权提出换岗建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试卷试题库题集.doc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术冰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错选、 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 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为无毒燃气时,加臭剂的最小量应为达到燃气爆 炸下限的 ( B )时,人应能察觉: A 、 10% B、20% C 、 30% D 、50% 2、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加臭剂采用四氢噻吩时,加臭剂量不宜小于( C ) 毫克/标准立方米。 A 、 10 B、15C、20D、30 3、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下面关于加臭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B、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C、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D、加臭剂应对燃气的燃烧起到催化作用。 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下列装置中不属于城镇燃气设施附属安全装置的是( D ) A、紧急切断阀。 B、安全放散装置。 C、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D、加臭装置。 5、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得少于( C )年。 A 、 1 0 B、20C、30D、50 6、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管道按照设计压力分为7 级,设计压力为 1. 2MPa 的燃气管道为:( C ) A 、高压A管道 B 、高压 B管道 C 、次高压 A 管道 D 、次高压 B 管道 7、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管道按照设计压力分为7 级,设计压力为 ( D ) MPa以下的燃气管道为低压管道:

A 、 0. lMPa B、MPa C、MPa D、MPa 8、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的规定,中低压城镇燃气管道不得采用:(C ) A、聚乙烯管 B、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 C、灰铸铁管 D、钢骨架聚乙 烯管 9、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下列管材中可以用于次高压燃气管道的是(C) A、聚乙烯管 B 、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C、 L245 钢管 D、钢骨架聚乙烯管 10、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地下燃气管道可以从下面穿越的建筑物或大型结构物是: (D ) A 、居民楼B、办公楼C、工业厂房D、立交桥 1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地下中压燃气管道距城市污水、雨水排水管的水平安 全间距为 (C) A、 0. 75 米 B、米 C、米 D、米 12、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地下中压燃气管道距街树的水平安全间距为(A ) A、 0. 75 米 B、米 C、米 D、米 13、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地下中压燃气管道与导管内通信、电力电缆的水平安 全净距为 ( B ) A、 0. 75米 B、米 C、米 D、米 1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钢质地下中压燃气管道与直埋热力管道的水平安全间 距为 ( B ) A 、 0. 75米B、米C、米D、米 15、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地下中压燃气管道与直埋电缆的垂直安全净距为( C ) A 、 0. 15米B、米C、米D、米 16、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高压燃气管道通过地区的分类方法,下面地 区属于 ( C )级地区:沿管路中心线两侧各200 米范围内,任意划分公里长范围内有50 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 A 、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17、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高压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