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04-12-1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价房地[2004]508号

2004-12-1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价房地[2004]508号

2004-12-1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价房地[2004]508号
2004-12-1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价房地[2004]508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

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津价房地[2004]508号

市房管局,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的,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实施收费时须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房地产咨询、评估及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收费金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金额等内容。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服务规程。

三、房地产咨询、评估及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政策、

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字[1995]第248号)规定执行。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置换除外)应按照委托评估的房地产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字[1995]第248号)规定执行。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包括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和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按照规定收费(详见附件1、2)。

(四)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不包括按照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经纪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另行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独家代理买卖或租赁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产权房产的,其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

位置公示价目表,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租赁代理)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1

基本服务项目: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

基本服务内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卖方: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序号:2

基本服务项目: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

基本服务内容: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过户和结算手续等。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200元

卖方:200元

序号:3

基本服务项目:代办贷款服务费

基本服务内容: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抵押、公积金、按揭贷款

等相关手续。

最高收费标准:600元

序号:4

基本服务项目: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

基本服务内容: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最高收费标准:300元

备注:

1、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买卖中介经纪服务并收取中介经纪费,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再收取咨询费。

2、经纪机构办完产权过户等手续后,方可收取经纪服务费。经纪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买卖双方也可书面约定经纪费分摊办法。

3、经纪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经纪费中。

4、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5、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逐一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附件2:房地产经纪(租赁代理)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并做好书面记录;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情况;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

·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租赁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规定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

·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

·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租金的方式等。最高收费标准:

承租方:1个月租金的50%

出租方:1个月租金的50%

(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

备注:

1、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租赁经纪服务并收取中介经纪费,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再收取咨询费。

2、经纪机构在完成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项目,办理好房屋租赁入住手续之后,额外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3、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

税、费,不包含在经纪费中。

4、经纪费原则上由租赁双方平均分摊,租赁双方也可书面协商约定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的分摊办法。

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 【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某地区域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分析

滨海新区核心区区域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分析 一.区域发展 (一)区域简况: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市中心区的东部。新区辖塘沽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汉沽区,核心区域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滨海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第三个增长极——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具备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工业基础优势,体制优势以及人才优势,对于推动中国北方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1.经济 自98年以来滨海新区和新区核心区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着大幅度高速增长,形成新区核心区快于整个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快于全天津市的增长格局;目前滨海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万美元。 历年GDP对比 滨海新区的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增长,2004年GDP达1250亿元,占全市的42.6%,其中滨海新区核心区GDP为905亿元. 2.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04年,滨海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5.47亿元,比上年增长55.2%,其中,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分别增长56.5%和40.7%。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达42%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80.49亿元,占总固定资产投资的17%,这也充分说明了整个滨海新区的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快速的发展阶段。 3.区域支柱产业、产业结构: 滨海新区是中国北方近代工业的发祥地,支柱产业支撑作用显著,经过

10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港口物流、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产业、海洋化工、电子通讯、现代冶金、机械制造产业、生物制药产业、食品加工产业等为主导产业。 2004年,滨海新区投资结构逐步改善,二、三产业趋于协调。从产业投向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51亿元,比上年下降1.2%;第二产业完成投资211.56亿元,增长59.6%;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51.01亿元,增长71%。三次产业的投资结构为:0.3:45.6:54.1。三次产业的比重为0.74%、69.33%和29.93%。 4.区域发展战略 天津市委、市政府为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制定“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同时,为滨海新区发展提出新的目标:这就是“立足天津,辐射‘三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建成现代化的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中心”。 5.重大市政建设情况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水准的商贸区、住宅区、文化娱乐区等城市功能区。利用海河南岸开发步伐加快和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加快东西沽地区的建设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施津塘公路两侧的开发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发展。突出滨海、临港、沿河风格,努力塑造具有自身特色和现代风格的港口城市形象。 6.小结: 在全市整体经济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可谓更加迅速,目前滨海新区核心区的经济结构已基本成熟,整体产业布局合理,已形成了六大支柱产业,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因此在未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滨海新区的经济还会快速的增长。此外由于良好的经济环境的影

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专业中介机构和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是指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有偿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性等的服务行为。 (一)公证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等服务; (二)代理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等服务; (三)信息技术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介绍、广告设计等服务

第五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自愿委托为基础,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指定委托人接受由委托人付费的中介服务。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服务标准或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大多数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二)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八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的定价目录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制定,具体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第二章收费管理权限 第九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和属地相结合制定标准的原则。具体分工权限按《四川省中介服务定价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文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 年7 月17 日计价格[1995]971 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及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1996 年12 月5 日辽价发[1996]132 号《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一。 表一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5.0‰0.5 2 101 以上至1000 2.5‰ 2.75 3 1001 以上至2000 1.5‰ 4.25 4 2001 以上至5000 0.8‰ 6.65 5 5001 以上至8000 0.4‰7.85 6 8001 以上至10000 0.2‰8.25 7 10001 以上0.1‰ 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 年4 月12 日计价格[1994]2017 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般宗地评估应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二。 表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精品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4.0‰0.4 2 101 以上至200 3.0‰0.7 3 201 以上至1000 2.0‰ 2.3 4 1001 以上至2000 1.5‰ 3.8 5 2001 以上至5000 0.8‰ 6.2 6 5001 以上至10000 0.4‰8.2 7 10001 以上0.1‰ 精品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天津市房地产投资调查研究

天津市房地产投资调研 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 将从那个地点起航…… 今天的中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一场前所未有的都市化浪潮正冲击、席卷着古老的中华大地,一个都市的身影正悄悄浮出水面。 天津,一个在历史上曾经无比辉煌的都市,是一个在中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领先的大都市。 在建国以后半个多世纪的时刻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不管是都市形象、都市地位,依旧都市的综合竞争力,都在不断地被一些后来居上的都市所超越,以至于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成了一个缺乏吸引力和

题材的都市。我们认为,假如讲过去几十年天津的进展的确是慢了半拍的话,那么在经营都市的今天,天津却完全有可能凭借自身的专门多优势厚积薄发,走出低谷,还世人一个全新的天津,一个现代化和充满魅力的天津。 为了建成21世纪现代化港口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占据新的进展制高点,天津必须在中国和世界坐标系中查找自己的进展定位,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都市进展的竞争。 1998之后,北京都市空间的进展向东南部倾斜,尤其是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迅速进展,京津塘高速公路七个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迅速进展,京沈高速公路的拉动,目前北京都市空间的进展方向是东南方向,即沿着京津塘高速公路为主轴进行拓展。 北京都市空间进展的主轴方向同天津都市空间进展的主轴方向一致,共同构成了大北京首都经济区的空间进展主轴,三轴迭加,对天津在大北京首都经济区经济一体化中快速崛起提供了特不重要的基础。

伴随着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首都经济圈的立即崛起,北京申奥成功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天津迎来了黄金的战略机遇期。天津同世界经济的融合、同大北京首都经济区经济的融合和互动制造出新的进展空间和更多的进展机遇。天津腾飞,就在今朝! 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经济进展过后,环渤海经济圈,正将带领中国经济从那个地点起航……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四川瑞安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操作服务手册 一、业务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 卖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 现状、 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录;调查、征询 涉及权利人的 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 身份及权利等。 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设备 转让价 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 违章搭建以 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房屋买卖居 房产交易成 房产交易成 信息发布: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 屋户型 1 交价的 2.5% 交价的 1% 间代理服务 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约定洽 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 当事人 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 如实告知成交 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 付房款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 人支付 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 并做好书面记录;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情况;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 2 房屋租赁居 间服务 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租赁双方的心理价格 比较, 1 个月租金的 100% 1 个月租金 的 100% 有关政策规定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

天津市某区域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概述 在天津的西南方向,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作为环城四区之一,西青区房地产市场吸引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与购房者关注。西青区的崛起得益于天津小城镇计划。与北京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模式不同,天津通过卫星城镇点线面的带动促进整个城市发展。在天津城市外扩的大势下,西青区中北镇成为小城镇计划的亮点。从06年9月份起,西青区房地产突然发力,市场成交呈跳跃式发展。假日风景、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八栋适家等项目先后入市,市场供应的大幅放量拉动了周边需求的上升,市场成交一路走高。在环城四区中,西青区06年市场成交量占31%。此外,西青区南部地区天房美域、金厦新都庄园、洛卡小镇、亲亲家园等项目依靠天津市梅江南扩势头迅速崛起,成为具有广泛市场基础的又一潜力区域。西青区在西部、南部众多项目的合力作用下,市场成交迅速走高,成交价格不断攀升。 天津市的城市发展已到了一个快速扩张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给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也为天津住房供应提出挑战。天津房地产兴盛发展这么多年,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的高度、密度逐渐加大,价格不断提升。随着市中心压力增大,天津房地产市场急需向外突围。华苑的成功为商品住宅开发提供了一个方向,梅江则提供了另一个方向。但供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舞台却不约而同指向西青区。

梅江发展优势,为西青板块带来了助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西青地产项目的品质,同时也丰富了西青住宅的产品结构。西青南部区域发展较早,是随着梅江南、梅江湾的陆续开发,而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伴随着土地资源的进一步减少,梅江效应所带动的大梅江板块,正在迅速发展,进而成为梅江片区的延展地带。此区域的领世郡、富力桃园等项目入市以来,也促进了西青南部片区的发展。 中北镇区域,是西青发展的另一个热点和主力军,得益于小城镇计划发展的天时。万科假日风景和金厦水语花城2005年入市热销,拉开了西部新城造城计划,2006年大地12城与华亭国际为中北镇区域市场增加新的活力,其热销甚至大幅提升了整个西青商品住宅成交量。2007年,富力地产也投身到西部造城运动中。 建设的西部新城,是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的体现,它以400万建筑平米的规模,承载着天津“一轴两带三区”市域空间布局及城市发展轴带上的重要节点,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城镇发展的任务。在这个距离城市中心绝对距离较近的优势片区,集中了万科假日风景、金厦水语花城、大地十二城、华亭国际等诸多房地产项目,更加负担着城市化的重要任务,同城市外扩的脚步首先波及到这里,并非偶然,天津城市未来规划的促动,以及市区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导致市区房价持续飙升,为天津城市扩容提供了空间。 另外,新城的交通及基础设施等与住宅相关的建设目标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1995-07-17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土地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其中具体数字除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即为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参考价格。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3元/平方米。 ●土地征用相关费用 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 2、土地评估费:按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一般为评估价的2‰—3.5‰。 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 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 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2、拆迁补偿费: (1)绿化补偿费:一般来讲,开发商在开发用地范围内都会有树木、草皮等存在,为了不妨碍新项目的进行,会对这些植物做一些清理工作。因为影响到城市绿化,所以要向主管绿化工作的园林局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该项费用按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的土地价格、绿地建设费用以及地上绿化设施迁移费用的三项之和计收。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基本服务 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卖方 1房屋买卖 居间代理 服务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 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 面记录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 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2%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1%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 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 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 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 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 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 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 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 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 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 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 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 屋入住手续。 2代办有关 事项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过 户和结算手续等。 200元200元 3代办贷款 服务费 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抵押、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相关手续。 贷款额的 2% — 4单独代办 产权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 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1000元— 备注: 1、经纪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经纪费中。 2、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逐一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天津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0年11月天津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行业政策 1、住建部: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文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住建部颁布“限外令”:境外人员在华限购一套住房 11 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3. 三部委:各地可将土地出让净收益10%用于公租房 11月16日,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4. 天津新规: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 11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天津将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二、市场运行数据

(一)土地市场 2010年11月共成交84宗土地,成交面积428.23万平米,成交额69.77亿元,成交宗数环比上升21.74%,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1.38%,成交额环比上升了30.5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8 【实施日期】2009.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09〕49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前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使用土地行为,促进项目用地按期动工开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土地使用证核发前监管及其他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监管,是指国土资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建设项目竣工期间用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主体。其中,中心城区内(含华苑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外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统称为监管部门。 第四条土地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等,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以及建设用地审批图件等为监管依据。

天津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

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单位(土地所有者)到规划局接待大厅领取: a、天津市建设项目立案表 b、《规划用地建议书》申请表,并填写,加盖土地所有者单位公 章 2、申请单位对拟建项目选址要求的说明或项目的论证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及有关协议 4、1:2000(中心城区内)或1:1000(中心城区外)现状实测 地形图2份,并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登记备案资料、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何处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规划局接待大厅办理进件申报手续 三、规划局哪个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场处、用地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并上局长业务会讨论确定 四、办理《规划用地建议书》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 五、《规划用地建议书》的内容? 市规划局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请内容审核,给申报单位答复。 确定供地方式: A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一致 B类: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不一致

C类: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位于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 D类:有偿使用供地方式 1 办理《项目建议书》 特指(协议出让项目) 二、办理《项目建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1、《规划用地建议书》 2、开发合作协议 二、何处办理《项目建议书》?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市建委房地产办理申报手续 六、办理《项目建议书》所需时间? 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议书》内容? 由于《规划用地建议书》的申报单位为原土地主,和开发单位无直接关系,房地产处根据《规划用地建议书》批准内容和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单位,下发《项目建议书》,为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依据。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数据洞察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和办公楼新开工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指标分析 (7)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比重统 计分析 (7)

天津房地产市场供应研究报告

东丽新新家园项目 天津市场供应研究报告 第一部分、天津供应市场研究 (3) 一、供应调研背景及中原研究思路 (3) 1、调研背景 (3) 2、调研目的 (3) 3、调研对象 (3) 二、天津市土地市场供应分析 (4) 1、土地市场现状 (4) 2、2002年度土地供应分析 (6) 三、天津市房地产总体供应情况 (9) 1、天津市房地产供应总量 (9) 2、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状况 (11) 3、天津市房地产市场销售量 (13) 四、天津市房产市场分析 (15) 1、商品房市场概述 (15)

2、市场情况分类评价 (17) 五、中高档住宅市场供应 (19) 1、总供应量情况 (19) 2、销售状况 (19) 3、产品特点 (20) 第二部分、供应市场专项调研分析 (21) 一、调研讲明 (21) 1.市场范围 (21) 2、样本的选择 (21) 3、调研目的和分析方法 (23) 二、高档公寓项目分析 (23) 1、高档公寓项目综合品质评价 (25) 2、高档公寓项目供应量分析 (26) 3、高档公寓项目产品分析 (28) 4、高档公寓项目价格与销售情况 (44) 5、项目形象与宣传推广 (54) 6、高档公寓项目客群分析 (54)

三、不墅项目分析 (55) 1、不墅项目综合品质评价 (56) 2、不墅项目供应量分析 (58) 3、不墅项目产品分析 (61) 4、不墅项目优势、劣势分析 (78) 5、不墅项目价格与销售 (80) 6、不墅项目形象与宣传推广 (89) 7、不墅项目客群分析 (90) 第三部分、个案项目分析 (91) 一、个案项目的选择 (91) 二、个案项目分析 (91) 1、万科花园新城三期——美树丽舍 (91) 2、半岛蓝湾 (97) 3、蒙地卡罗 (104) 第四部分、结论 (113) 一、总体供应量及供应结构 (113)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建设、合规经营,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监管,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等工作。 通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由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行为信息和历史项

目品质三部分组成。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实力、开发资质等级、人员配置情况等方面信息。企业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业务事项、科技应用、奖惩记录等方面信息。历史项目品质主要是记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1-5年的项目获得各类奖项、项目科技应用等信息。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由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协会、专家等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指导信用管理实施工作。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协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汇总核对、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分类、记录和储存,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企业诚信情况。 开发企业应配备信用管理人员,及时录入、如实申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12-01 实施日期:1997-12-01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内资集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指标分析 (3)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分析 (7) 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统计分析 (7)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房屋(二 手房)买 卖代理费 (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 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 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 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 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 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 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 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 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 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 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 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 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 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 (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 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 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 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 同。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 交价的1%收取代理 费。独家代理的,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 交价的2%收取代理 费 2权证代办 费 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 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 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 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 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仅办房屋产权证 向买方收费1000元 仅办土地使用证 向买方收费1000 元。 3房屋入住 手续代办 费 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 (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 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 不超过500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